2023年度年度市局机关党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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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促进**局机关各级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突出主体地位,落实党建责任,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2年度**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局、分局党委,市局各直属基层党委,机关各党组织。
二、考核内容
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洁履职等内容。
三、考核指标
(一)基本工作
1、政治建设(18分):主要内容:(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站稳政治立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落地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以及部厅、市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不发生错误言论、行为及不良后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永葆公安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集中制原则学习教育活动,党委、支部及其委员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内部形成民主、团结、健康的政治风气;
(3)双述双评:党组织书记年终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把政治建设作为“双述双评”重要内容;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
各党委、支部年底前要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党员干部政治生活情况;
(5)开展政治体检:结合政治忠诚剖析和肃清孙力军、王立科等政治团伙流毒影响工作等,对政治生态进行监测评估,与“七个有之”问题勇于斗争,甄别清除“两面人”,认真落实《省公安厅党委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和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分析研判;
(6)坚决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把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抓好肃清专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坚决清除政治隐患后患。加强常态化政治纪律教育、忠诚教育和警示教育,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2、思想建设(25分):考核内容:(1)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党员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思想、教育队伍,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思想跟进;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好用好权威学习材料,扎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作用,突出抓好全警理论学习,注重学习形式载体创新,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3)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方案,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理论学习大讲堂、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党员民警人人受教育;
严格落实常态化理论学习及测试等制度,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市局党建指挥管理系统,组织集体学习研讨,撰写调研报告;
(4)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等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2年度任务清单,督促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党委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并整改;
(5)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纳入“三会一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进一步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激励广大党员民警辅警满腔热情为群众服务、为基层解忧。
3、组织建设(25分):考核内容:(1)规范党组织管理:科学设置党组织;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或增补,及时上报审批或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批复;
严格、规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2)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从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党建工作分管领导,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能力素质;
(3)强化党建工作保障: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识、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六有”标准建好“党员活动室”,鼓励建设“书记工作室”,争创“党建示范点”,各单位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特困党员关爱帮扶机制;
(4)发挥支部主体作用:落实2022年全市公安党建工作要点,推进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开展“一支一项”“利剑先锋”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和领域特色的党建工作法和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党支部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红色教育现场活动;
(5)深化服务基层工作:落实常态化机关支援基层机制,以支部为单位,利用党员活动日等时机,每年至少组织2次为民志愿服务、扶贫帮困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4、作风建设(15分):考核内容:(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卡歪风,深入整治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问题,坚决查纠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
(2)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聚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绕拖”以及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大力营造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3)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在服务大局促进中心工作上的政治定力、思想动力、组织活力、作风效力和纪律约束力,切实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互相促进;
(4)严格落实市局“敢为善为、务实落实”作风大提升行动要求,促进党员民警转作风、提效能,为全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5)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切实加强模范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谋划,科学制定创建模范机关建设的具体方案,狠抓创建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创建模范机关经验做法,积极参加模范机关建设先进单位和标兵单位评选,充分彰显“旗帜淮海·机关先锋”责任担当。
5、纪律建设(9分):考核内容:(1)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党(总)支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党员大会或支委会中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认真做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方面各类隐患及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评议;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规定,有效整治“枪车酒赌毒密网”等顽疾;
(3)抓实抓好党风党纪: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建立队伍思想动态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基层党委每季、支部每月对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判。
6、制度建设(8分):考核内容:(1)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要求成立党建办、从严办和肃清办,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以文件为准),明确党委、支部书记“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安排专职党务干部、相对固定负责党务工作人员,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激励考核等方式,统筹推进党的建设;
(2)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每月“主题党日”为载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3)战时党建工作机制:实行战时工作机制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战时思想工作,重大战时任务时,建立临时党组织、党员突击队、党员示范岗等,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两个作用”。
(二)创新创优
对党建工作中的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1、党建工作在中央、省部(委)、市厅(委)层面有示范效应或受到表扬的,分别加4、3、2分。
2、获评**局机关“党建示范点”单位,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获评优秀,或被市级机关工委以上评为5星级党建品牌(一支一项)的,每一项加1分。
3、集体和个人受到中央、省部(委)、市厅(委)、市局党内表彰的,分别加2、1.5、1、0.5分。
(三)追责问责
对因党建工作落实不力引发问题或造成一定影响的,予以扣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1、党建工作受到中央、省部(委)、市厅(委)点名通报或批评的,每有一项分别扣4、3、2分。
2、因党建责任不落实、党建工作不到位,受到市局点名通报或批评的,每有一项扣0.5分。
3、发生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党风廉政建设、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重大失误或风险事件(事故)的,每有一起扣0.5至1分。
四、考核方式
党的建设工作考核由市局党建办(机关党委)组织实施,采取“两结合一综合”方式进行,即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相结合,综合相关部门单位创新创优、追责问责项目意见。
日常考核依据工作落实、督导检查、考试测试、党建指挥管理系统应用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纸质台账和网上台账、组织考试测试等方法,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并进行打分。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组织述职评议,并进行专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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