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暗标、模块化-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材料进场措施【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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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材料进场措施 由于工程周转材料使用量大,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进度、避免浪费,施工周转材料严格按使用计划提前进场,直接吊送到使用部位;临时需堆放在现场的要严格按公司总部的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整齐堆放并挂牌标明材料的规格等。
1.材料进场保证措施 1.1 组织好材料供应工作,对于施工用到的几种主要材料要做到提前组织,同时由于施工现场不宜大量堆放材料因此材料部门将随时根据施工进度,分批安排材料进场。
1.2根据我公司对现场施工用材的质量要求,同时要确保采购的材料能够满足图纸上的标准,以及施工中好用,我们要求现场材料部门所购主要材料都要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优良品或一级品的标准。
1.3 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提供料计划且具有超前意识;计划及时准确,关系到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也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因此,我公司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资料的印、传递方面严肃认真。
1.4 在时间及数量上慎之又慎,对各级管理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选派具有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材料员来担任此项工作。
1.5 做好材料供应及保管工作,设置专门仓储库房,配备专人看管,对材料进行定期的防护、检查,建立专职保管员及完整的领用手续,保证供应的设备及材料不丢失,不浪费。
1.6 材料的组织供应是项目部物资管理的中心任务,供应质量的优劣与供应速度的及时准确与否是关系到项目部各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决定因素,所以在做好日常工作管理方面重点抓好如下几点:
1.6.1 加强材料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项目部将执行规范化的计划编制、审核、采购制度,做到供应工作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人负责,坚决杜绝计划盲目性,铺张浪费的不严肃工作作风。
1.6.2 加强采购成本的控制:在保证质量、数量供货及时的基础上,降低采购成本是提高项目施工效益的重要环节。为此,项目部将坚持材料采购在“三比一算”的基础上进行。任何材料工具的采购必须有采购通知单及严格的验收库制度,采购员不得接受任何人随意的采购指令。
1.6.3 坚持审批的环节:项目部在做好自身计划的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同时也做好对业主的报批工作,对实行调整的大宗材料应事先报送业主方进行价格、厂家的审批,在审批的基础上进行采购。未经审批的材料决不自行采购,决不先斩后奏。
1.6.4 加强保管、及时回收:做好材料的保管、领用工作是保证材料供应供应不乱的基础,项目部坚持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凭计划发料,在保管工作上配备专业的保管工人,保证账、卡、物相符。保证仓库的材料不变质、不受损。同时利用保洁队和班组材料节约奖励的办法,做好材料的回收利用,做到能使用的决不浪费。
2.材料供应与检验 2.1 材料供应计划 结构施工阶段拟选择两家混凝土搅拌站;钢筋供应单位选择三家。收到中标信息后立即与搅拌站、钢筋供应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价格以及验收、付款等有关事项。
2.2 材料检验措施 2.2.1 材料进场实行检测试验管理制 2.2.1.1 现场设试验组并购置试验设备,建立标准养护室。
2.2.1.2 现场配备两名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证的试验员,配备土建技术员两名。试验组由技术部领导。
2.2.1.3 试验组负责现场原材的取样和送试,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送试等试验工作。2.2.1.4 施工期间分层分段对试验项目按时间顺序分别连续编号,并应分各种监理台账。台账包括:混凝土试块制作台账、钢筋接头试验台账、检测设备台账、钢筋原材试验台账、其它台账。
2.2.2 工程施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合格,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管理制度。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见证下,由试验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2.2.1 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2.2.2.1.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 天标养); 2.2.2.1.2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2.2.2.1.3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2.2.2.1.4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2.2.2.1.5 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2.2.2.1.6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2.2.1.7 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2.2.2.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
2.2.2.2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及数量 2.2.2.2.1 用于承重的混凝土试块,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流水段划分的段数,每段见证取样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30%;同条件结构实体检验试块留置: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 10 组。以构成强度非统计法具有代表性,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 3 组; 2.2.2.2.2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按进场次序、数量取样,见证送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30%; 2.2.2.2.3 钢筋接头按流水段,每段取样见证送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30%; 2.2.2.2.4 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泥按进场次序、数量取样,见证送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30%; 2.2.2.2.5 用于承重结构中的掺加剂取样见证送检率 100%; 2.2.2.2.6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率 100%。; 2.2.2.2.7 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监理及业主要求); 2.2.2.2.8 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行进行; 2.2.2.3 见证人职责和要求 2.2.2.3.1 设 1-2 名取样和见证送检见证人; 2.2.2.3.2 见证人必须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有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2.2.2.3.3 见证人必须已取得“见证人岗位资格证书”或具有“记录工程师资格证书”; 2.2.2.3.4 见证人必须向质监站和送检单位递交见证人备案书; 2.2.2.3.5 因故更换或新增见证人应办理见证人变更手续; 2.2.2.3.6 施工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必须由见证人员随机确定; 2.2.2.3.7 现场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见证,并作好签字见证记录; 2.2.2.3.8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封志后,送至试验室; 2.2.2.3.9 见证人员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
2.2.2.4 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2.2.2.4.1施工负责人和建设(监理)单位双方考察试验室,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2.2.2.4.2 建设(监理)单位向试验室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2.2.2.4.3试验人员在现场按有关标准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样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2.2.4.4 试验室在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上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于其它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2.2.2.4.5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试验室及时通知承担监理工程的质检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