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章程
湖北省松滋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松滋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对国内外捐资给湖北省松滋市第一中学教育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经营性组织,由84届校友罗大猛先生倡议设立。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加强松滋市第一中学与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松滋一中教学、教研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接受松滋市教育体育局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164号,邮政编码:4342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加强本基金会与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二)接受境内外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并根据所捐金额发放证书和纪念奖章;
(三)将本基金会的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
(四)利用本基金会的资金及利息收入奖励教学、教研和为教育事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松滋一中教师、学生和职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松滋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
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组成。本基金会推荐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
第九条 理事会职权:
(一)
制订和修改教育基金会章程;
(二)
推选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免秘书长;
(三)
领导本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确定本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制定本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积极支持和募集基金会资金;
(六)
成立监事会监督理事会执行基金会的活动情况;
(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学校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及主要捐款人担任。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愿为基金会捐赠财产;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事的资格:
第十二条 监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职责:
(一) 认真严肃监督理事会执行基金会章程情况;
(二) 积极支持和募集基金会资金;
(三)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四) 发现理事会某人员不公或不良行为,或理事会成员中有3人 以上(含3人)不尽职,可向董事会提出请其辞职和改组的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发起人的捐献;
(二)各届校友募集的捐赠;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捐赠;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接受捐款方式:
设立松滋一中校友教育基金会帐户,捐款人可直接将金额汇入基金会帐户(基金会帐户开户银行:本基金会的住所: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164号,邮政编码:434200 账号:17275901040000603 账户名称:松滋市第一中学 开户行:松滋农行城南分理处。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方式:
(一) 本基金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它途;
(二)
本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
本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
本基金会换届必须接受松滋市民政局和松滋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
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理事会、监事会的一切活动经费不得从基金款提取, 自筹解决活动经费。
第五章 基金奖励对象 本基金会首次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和学生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和教职工,支持志向高远的贫困学子,由理事会设定奖励总额,学校根据奖励总额制定具体标准条件,理事会审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一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若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补充。
第一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从2018年12月18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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