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方案
XX乡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继续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分类实施收回或续贷(展期)政策,为实现精准扶贫贷款“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未脱贫或已脱贫但仍在扶持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做到能贷尽贷;
二是确保全乡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逾期率控制在3%以下,实现到期扶贫小额信贷应收尽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各村委互相协调,有效处置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风险的原则。各村委、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清收处置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清收处置工作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各村委、各责任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化解到期风险。
(二)坚持统一管理、明确责任、提前介入、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要结合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制度与贫困户实际情况,层层落实责任,各村委、各责任单位统一服从乡工作队的领导,明确自身责任,有层次、分计划提前介入,共享有效信息,依法、合规、高效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到期风险。
(三)坚持合理管控、运用政策,稳妥处置扶贫小额信贷到期风险的原则。做好风险监测,用好续贷政策,降低我乡扶贫小额信贷资产的损失,避免对脱贫攻坚战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出现逾期情况,应依法合规处置,做好清收引导工作,确保风险可控。
三、对象范围 本方案清收处置对象为全乡存量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在册贫困户、死亡户、外嫁户、收监户、户籍迁出户。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乡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乡党委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XX 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XX 副乡长、扶贫分管领导 成 员:XX 乡扶贫挂职副书记、驻村工作队分队长 XX 乡党委委员、纪检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乡长 XX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XX 副乡长 XX 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站,XX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信息站成员兼任开展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制定清收处置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风险信息;
根据领导小组授权,督促、检查各村委落实风险处置措施;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收集、保存有关风险处置工作档案;
指导各工作队做好解释工作;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二)清收工作队 第一组:负责XX村 队 长:XX 队 员:XX 第二组:负责XX村 队 长:XX 队 员:XX 工作队主要职责;
在队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贷款情况摸排、到期提前提醒、逾期催收等工作,确保清收工作顺利开展。
脱贫攻坚期内,工作队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乡实际定期召开工作碰头会,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点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和清收工作存在问题。
五、工作实施 (一)逐户落实清收方案 各村委,要逐户落实“一户一策”清收方案,对于符合贷款条件、享受扶持政策、归还贷款困难的,应引导其做好续贷工作;
对于不符合条件应收回的贷款,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消除贫困户思想顾虑,不断增强还贷意识,引导群众自觉还贷、主动还款;
对不 符合贷款条件、有能力归还贷款,但拒不配合清收的农户,经调查核实,应依法起诉收回。清收工作需要各村委持续强力推进,直至扶贫小额信贷全面退出。
(二)做好到期还款提醒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在各村委、屯路口、银行营业网点等位置张贴海报横幅以及利用LED 宣传、手机短信、微信推动、致贫困户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引导贫困户、企业主动归还贷款;
贷款到期前60 天,农合行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贫困户及企业贷款即将到期;
贷款到期前30 天,工作队以入户的方式向贫困户及企业送达贷款到期书面通知书,督促其做好还款计划,确保能按时还款。
(三)及时处置问题隐患 1.对贷款未到期,但贫困户、企业违反借款合同或委托经营协议约定、改变贷款用途等行为的,农合行要督促其整改或提前收回贷款,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工作队。
2.对历次检查、审计、巡视、暗访、年度考评、第三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贷款贫困户和企业,要按时完成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整改完毕的,工作队和各村委要建立整改台账,进行常态化跟踪并督促完成整改。
3.对动态调整剔除户、贫困户借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口、借款人被收监等异常类贷款,工作队要制定一户一策,分类施策收回贷款资金。
(四)分类处置到期贷款。
1.自主经营类扶贫小额信贷。
对有能力一次偿还贷款而又没有合适生产项目的贫困户,应 坚决收回贷款。对发展生产仍需贷款的贫困户,放贷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 查和评审。贫困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的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可申请办理续贷。
对少数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需 要无还本续贷的贫困户,在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风险可 控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
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如项目还 没有到收益期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无还款来源等)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可以办理贷款展期。
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需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小组和乡乡、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后方可办理。 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续贷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 3 年且只能办理 1 次。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一年期到三年期的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续贷和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结合贫困户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分期还款计划,逐步收回。
2.存量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
存量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到期一律收回,不得办理续贷或展期。放贷银行要提前开展对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推动贷款按期收回。贷款未到期企业愿意提前还款的,要予以支持,同时做好贫困群众因企业提前还款导致未足额发放分红的思想工作,企业要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约定比例结清贫困户分红后,解除委托经营关系。
(五)分类处置逾期贷款 对已经逾期的贷款,要实行一户一策、分类化解处置:
(1)对因天灾人祸(包括自然灾害致产业受损、借款人突然死亡等),不能按期还款造成逾期的自主经营类扶贫小额信贷,在追索期内农合行要持续催收;
(2)对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停产、破产、主要负责人失联的企业,领导小组要协调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快清算企业资产,清算所得优先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
(3)对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贫困户,因故意逃废债造成的逾期,由领导小组对企业进行约谈,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要积极对贫困户进行思想动员,仍拒不偿还的,要协调相关部门依规强制、高效清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治站位和组织领导。各村委要高度重视清收工作,要成立相应的清收工作小组,清收工作人员要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敢于动真碰硬,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村委、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安排,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做好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清收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召开动员会、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对清收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扶贫资金清收工作的意义、流程以及有关政策依据,营造浓厚的清收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工作人员在开展清收工作中要做好清收对象的思想工作,动员其主动配合完成清收工作,引导贫困户和企业主动偿还贷款。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委要把清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全力以赴按时完成清收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因不合法催收、催收方式粗暴、工作不到位等造成群体事件或金融风险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村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对在清收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村委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同时,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年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
(五)汇总报告。实行月报制度,本方案下发后,乡工作队要建立到期贷款台账,一月一监测和分析,农合行每月10 日前向乡工作队办公室(乡扶贫工作站)提交上月逾期贷款情况和下月到期贷款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实行一月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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