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建设模范部门规章制度汇编
市委组织部建设模范部门 规章制度汇编 2020年9月 目 录 1.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规则……………………………… 1 2.市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3 3.市委组织部会议制度…………………………………… 5 4.市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8 5.市委组织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10 6.市委组织部学习培训制度……………………………… 12 7.市委组织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5 8.市委组织部文件审批制度……………………………… 17 9.市委组织部公文处理制度……………………………… 18 10.市委组织部信息调研外宣工作制度 ………………… 28 11.市委组织部信访工作制度…………………………… 30 12.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 33 13.市委组织部档案管理制度…………………………… 37 14.市委组织部谈心谈话制度…………………………… 44 15.市委组织部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 46 16.市委组织部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 48 17.市委组织部车辆管理制度…………………………… 50 18.市委组织部请销假制度……………………………… 52 19.市委组织部带薪休假制度…………………………… 54 20.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56 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规则 第一条 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干部、人才、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目标、总任务,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本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部长主持全面工作,对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决定、决议和指示,以及本部各项工作的开展负主要责任。部长外出时,由常务副部长临时主持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对分管处室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有权作出决定。凡属重大问题,应请示部长或提交部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 部内要明确规定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标准。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负责地处理,不推不拖。凡超过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自作主张。请示问题时须讲明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方案。本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要分别报告市委和省委组织部。
第四条 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部领导和各处室都要建立联系点,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条 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各处室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基层的请示报告,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不超过10天,有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完成;
呈报干部任免,一般不超过1周;
对有关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请示,一般应在20天内予以答复;
外调回函,一般不超过1个月;
干部审查结论和信访案件查实,一般不超过2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报告有关领导或通知有关单位。
第六条 各处室和全体工作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协作。处室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经常交流情况,交换意见。基层单位到部内请示或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的工作,第一个接待处室要负责帮助协调完成所有的工作。凡需协商办理的事项,由主管处室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办理。
第七条 机关党总支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期改选机关总支和支委,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
按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
部领导要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八条 建立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部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要各负其责,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部机关党总支要按年度拟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各处室、各支部要积极配合实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市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市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部长、副部长、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由机关党总支具体安排。
二、部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
3.中央、中组部,省委、省委组织部,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4.了解国家、省关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情况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
5.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所必需的各种知识,特别是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管理、历史以及组织工作的业务知识。
三、部中心组原则上每年学习不少于6次。每两月集中学习1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和调整学习时间。也可视情况扩大到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四、每次学习可安排一定时间集中阅读。学习时间和内容需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中心组成员要按照计划,认真自学,作好笔记,准备好发言提纲。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机关党总支请假。
五、中心组学习要树立良好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带着问题学,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六、成立中心组学习服务小组,由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研究室抽调人员。服务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不同时期的学习重点,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合理确定学习主题和讨论重点,列出必读书目。
(二)负责向中心组成员发出学习通知。
(三)负责收集和提供有关学习资料。
(四)负责签到、发言记录并汇总学习情况。
市委组织部会议制度 一、部务会议
(一)主要任务
1.学习中央、省委、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分析研究全市组织工作情况,确定组织工作的重大部署;
讨论确定全市组织工作中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以部名义下发和代市委起草的重要文件。
2.研究确定市委管理干部的考核对象、考核方案;
听取关于市委管理干部和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考核情况汇报;
讨论提出向市委呈报的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试用期干部转正事宜,研究确定市委管理的后备干部名单。
3.研究分析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特别是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讨论决定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工作政策、规划和发展目标;
讨论决定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引进、管理、考核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分析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
6.研究决定部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部机关科级(含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和交流。
7.研究决定其它事项。
(二)参加人员
部务会议成员,由部长、副部长、副处级组织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列席会议。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一位副部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
(三)基本规则 1.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议题由部长、副部长或处室提出。各处室需提请部务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经分管部长审核同意后,填写《部务办公会议议题呈报单》,交办公室汇总。时间及参加人员由召集会议的部长或分管副部长确定,办公室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
3.凡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关处室要事先认真准备,酝酿提出初步意见;
涉及其它处室或其它部门的问题,应事先协商一致。凡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处室认真草拟,经分管副部长审核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4.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部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
5.会议决定问题应经过充分讨论,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特殊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下次会议再议。
6.严格保密纪律,凡属干部人事任免等机密事项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记录要准确、齐全,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妥为保管,定期存档。会议讨论情况以会议原始记录为准,任何人无权在会后擅自修改。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常务副部长批准。
二、部长办公会议
(一)主要任务 1.研究讨论拟提交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以部名义下发和代市委起草的有关组织工作的文件。
2.对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
3.对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协调和组织实施。
4.研究讨论其他工作事项。
(二)参加人员
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处室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记录。
(三)基本原则
1.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议题、时间及参加人员由召集会议的部长或分管副部长确定。办公室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
3.有关处室事先做好准备,重要情况、意见和方案,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在会前或会上发给与会人员。
4.严格保密纪律。凡涉及机密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妥为保管,定期存档。
市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部务会议的决策部署情况。
2.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4.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谦虚谨慎,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二、要求和程序 1.确定主题。根据市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或针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的时间。
2.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市委要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学习有关政治理论和党的文件,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好准备。
3.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主题和时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给本人。
4.开展谈心活动。部长要结合群众反馈意见同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肯定成绩,指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坦诚交心,互相帮助,增进团结。
5.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每位部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意见建议和谈心谈话情况,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上,每名班子成员都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辨是非,团结同志,修正错误,切实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坚持团结,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抓好整改落实 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处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监督。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五、做好情况报告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的15天内,要将会议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及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由办公室及时报有关部门。
市委组织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不断加强部机关自身建设,特制定部机关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相关单位)工作部署、重要来文来电贯彻落实情况。
2.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部务会、部办会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4.市委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5.提案、议案归口办理情况及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落实情况。
二、督查主体
部内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在部长和分管部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处室配合。
三、督查方式和程序
1.建立督查台账。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相关单位)重要的来文来电及其他来信来访,均由办公室统一提出拟办意见呈报部领导阅批,在转送有关处室办理前,办公室进行专门登记,连同部领导重要批示一并建立台账。根据台账跟踪了解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对办结的及时进行销帐。
2.进行督办通报。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办通报,由办公室根据办结情况掌握。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定为“工作督办月”,对本季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
3.召开督查会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分管部长召集分管处室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处室负责人汇报本处室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工作安排,部领导进行点评,情况反馈办公室。视工作重要程度和时限要求,不定期召开部务会或部办会研究审定。
4.实行办结反馈。来文来电及《市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的办理落实情况,承办处室要在办结后3日内连同原件一并反馈到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做好文件归档。
四、督查结果运用 重点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进行。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的处室和个人,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予以表扬;
对工作不力的处室和个人,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因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被连续通报两次的,分管部长要与处室负责人进行谈话;
年内累计通报三次的,处室负责人要向部务会(部办会)作书面检查,处室全体人员不得参与年底评优评先。年内被累计通报表扬两次的处室或个人,在评优评先、轮岗交流及提拔使用中优先考虑。
市委组织部学习培训制度 一、主要目标 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组工干部的理论素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形成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
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成为懂业务、会管理的行家里手;
进一步提高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合理改善知识结构,努力培养具有高度自觉性和坚定性、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打造成为“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打造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学习型组工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坚持抓好全员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组工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级分类,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培训。
2.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精心设计,提高质量,努力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组织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创新组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方法和机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三、重点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
3.了解国家、省关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举措。
4.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电子政务、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组织行为学、领导科学、公共行政管理、社会学、法律等。
四、主要形式 (一)政治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的办法,把自学与集体学习、举办讲座、收看影像资料等形式结合起来。每周五下午为部机关党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时间。
(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每两年对部内干部轮训一遍。每年由干教处和办公室统一计划安排,报部领导审批。
(三)任职和岗前培训。对新提任的处长(主任)和副处长(副主任)要进行任职培训。对新进部机关工作的干部,要进行不少于l周的入部教育。
(四)在职教育。鼓励和倡导机关干部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在职研究生、MPA、MBA等学历、学位教育。部内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经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认定称职的,可持交费凭证领取一次性奖学金或报销部分学费。
(五)外出学习考察。支持部机关干部到国外参加考察培训,安排部机关干部到发达地区组织部门进行学习考察。外出学习考察、跟班培训1周以上的要撰写学习心得或考察报告。
(六)实行责任制。每年至少形成学习心得和结合工作实际的理论文章2-3篇;
每次学习都要形成学习笔记,年终与评优评先挂钩。
市委组织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印章主要种类 (一)中共××市委组织部印章 (二)中共××市委组织部党总支印章 (三)中共××市委组织部财务专用章 (四)中共××市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专用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下列事项可使用中共××市委组织部印章:
1.向上级部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的请示报告;
2.以市委组织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
3.发往外地市及省直属单位联系调配干部及其它事宜的函件;
4.市委组织部派员到各地考察了解干部及调查研究的介绍信;
5.市委组织部调配干部、转移党员联系的介绍信;
6.市管干部的任免呈报表、工资审批表及干部、党员党组织统计报表;
7.市委组织部答复和经办重要的文件。
(二) 中共××市委组织部党总支印章,主要用于以党总支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
(三)中共××市委组织部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部机关凭证、账簿、财会报表等财务专用。
(四)中共××市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专用章,主要用于全市党费管理的财务专用。
三、印章管理监印 “中共××市委组织部”印章、“中共××市委组织部党总支”印章,由办公室文书保管和监印;
“中共××市委组织部财务专用”章,由部内报帐员保管和监印;
“中共××市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专用”章,由组织一处指定专人保管和监印。
四、印章审批使用 (一)凡在本制度中规定的印章使用范围中已明确的用印事项,印鉴保管、监印人员可用印。
(二)不明确用印信事项,使用部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或部领导批准。不明确的用印信事项,经批准用印后,印章、介绍信保管、监印人员须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三)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四)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保管、监印人员不予用印。如发现函件字迹潦草、词句含混,内容错误时,印章保管、监印人员应让文件起草者重新抄写或修改后,再行加盖印章。
市委组织部文件审批制度 一、以市委组织部名义上报的综合性报告、总结、请示;
以市委组织部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及各类政策性规定;
部务会议研究干部后给市委的请示;
外单位与我部会签的重要文件;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通知等,由部长审定签发。
二、以市委组织部名义上报的单向性请示、报告、总结;
以市委组织部名义下发的单向性工作指示、规定、通知、批复以及平行函件;
凡不需经部务会讨论或部务会已有明确意见的文件;
外单位与我部会签的一般性文件;
转发的文件由分管副部长审定签发。
三、凡经部务会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通知;
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以市委组织部部名义在各类报刊上发表的重要报道和言论,由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审定签发。
四、所有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必须按照文件处理细则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市委组织部公文处理制度 文件制发工作制度 为实现部机关文件制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文件制发工作制度。
一、文件起草 (一)由有关处室具体负责,按规定时限完成起草任务。
(二)应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三)符合行文规范,确保文件质量。
1.主题集中,重点突出。请示问题,坚持“一文一事”,避免“一文数事”;
在报告中,不可夹带请示事项。
2.人名、地点、时间、数据准确无误。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加括号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写具体年月日。按现行党委机关发文要求,印制顺序号、发文字号、统计数字、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公元年月日、印制份数、页码等,使用阿拉伯数码。其余的数字,一般用汉字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标识文件内容的层次时,第一级用一、二、三……;
第二级用(一)、(二)、(三)……;
第三级用1、2、3……;
第四级用(1)、(2)、(3)……。两等级以下时,可不使用括号级。
4.合理使用文种。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免干部;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规定,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一般情况下,市委组织部不应向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文件。
5.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应主报一个上级机关,如需报送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可用“并报”或“抄报”的形式。
6.成文或发文时期,以部领导签发之日为准。部门联合行文,以最后一个部门领导签发之日为准。
二、文件审核 (一)文件起草后,由起草人填写拟发文稿纸,交处室负责人审核。处室审核后,送交办公室审核。
1.处室审核的重点: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事项是否协商一致;
(4)文字是否精炼准确,内容是否可行;
(5)需确定密级的文件是否错漏。
2.办公室审核的重点:
(1)文件格式是否规范;
(2)文种使用是否恰当;
(3)发放范围是否准确。
(二)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人或起草处室负责人协商。已经部领导同意的文稿,如需改动,须征得签批人的同意,方可修改。
三、文号使用 (一)市委组织部公文共有8种文号:×党干字(代市委管理使用)、×党组干字、×党组通字、×党组发、×党组办字、×党组函字、×党组电传、×党组报字。
(二)×党干字、×党组干字用于干部的任免、奖惩、离退、调动等事项的通知、报请。×党干字用于市委管理干部、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党组干字用于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
(三)×党组发、×党组办字专用于市委组织部对干部工作、组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总结和报告、请示。其中涉及全局性的,如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及政策性原则性较强的文件,向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除干部职务任免、奖惩、调动、离退之外的重要请示、报告,占×党组发文号;
一般性的文件,占×党组办发文号。
(四)×党组函字,用于平行机关之间商询工作或向无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请示批准。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等事宜,征求意见或答复时使用×组函字文号。
(五)×党组通字,用于各类会议、培训、办班等通知、转发领导讲话、工作情况通报等。
(六)×党组电传字,用于密级以下电传文件。
(七)×党组报字,用于向上级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四、文件签批 (一)各处室起草文件后,送交办公室再审核。然后,按权限呈送给部领导进行签发。
(二)×党干字。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调动和市委管理干部的离退休通知,由分管副部长审核,部长签发。
(三)×党组干字。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调动,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及受市委委托管理干部的离退休通知,由分管副部长签发。部长委托各处室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签发。
(四)×党组发,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签发。
(五)×党组办字,一般由分管副部长签发。重要事项,经分管副部长审核后,送部长签发。
(六)×党组通字,由分管副部长签发。
(七)×党组函字,双重管理干部的征求意见或答复,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签发;
其余的,由分管副部长签发。
(八)×党组电传字,由分管副部长签发。
(九)×党组报字,由部长签发。
五、文件印制 (一)文件经领导签发后,送交部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
(二)文件版头使用正确。
1.×党干字。版头使用《中共××市委文件》。
2.×党组发、×党组干字、×党组办字、×党组函字、×党组报字、×党组通字。版头均使用《中共××市委组织部文件》。
3.×组电传字。版头使用《中共××市委组织部明传电报》。
4.部门联合行文且占组织部文号的,一般情况下版头均使用《中共××市委组织部文件》,不再另制版头。
(三)文件格式 1.文件版头。本部文件应用专用文头纸。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用联合机关名称。
2.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于公文首页上角,主要用于“绝密”“机密”公文。
3.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可以公开的,不标注密级。
4.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标注文件首页右上角。电报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种。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6.签发人。以部名义发出的电报,均要注明签发人姓名。上报的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7.文件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转发文件,可省去转发文种,如不必出现“通知的通知”的字样,可直接用“通知”。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用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多行排列的标题,不可将完整词或词组拆为两行。
8.主送机关。指收受、办理文件的机关,可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上方,顶格排印;
需要回行的,也须顶格排印。
9.正文。即文件的主体部分,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11.无正文说明。当文件正文与发文机关名称及成文日期不能同处一页时,须在发文机关前的空白处标注“此页无正文”,并用圆括号括入。
12.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13.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日期;
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注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4.机关印章。以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除会议纪要、明传电报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均应加盖组织部公章。联合行文的,联合行文机关均应加盖公章。
15.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四)底稿与正文三份,交由办公室存档。
来文来电处理规程 一、上级来文来电的办理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及省其它有关部、委、厅、局,市委、市政府来文来电,由部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记。收到来文来电,先行清点,清点无误后,录入电子版《收文登记卡》,并准确登记收文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字号、文件标题(或内容摘要),以备查询。密级文件单独登记。
文件登记后按照文件的紧急程度和工作隶属,初步进行分类。紧急程度较强或有明确办结时限的文件当天办结。文件内容与组织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录入电子版《中共××市委组织部公文办理卡》,并准确登记收文日期、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紧急程度、密级、文件标题等信息。文件内容与组织工作无直接联系的,归于“公文传阅单”由部领导和各处室进行传阅。
(二)送签。经办人员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公文办理卡》网传至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并回传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将《公文办理卡》打印附于文件上,呈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提出办理意见。根据办理意见,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由部领导传阅的,按部长、副部长和副处级组织员传送。部长有批示意见的,按批示意见转办。
2.由分管副部长和相关处室阅知的,经办人员将文件呈分管副部长阅签,然后将分管副部长签批意见转交至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办理。如遇分管副部长外出或文件要求紧急的,先将文件复印件转交至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根据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征求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进行办理。
(三)催办。经办人员要按照领导提出的批办意见和时限要求,向承办处室定期或跟踪催办。
(四)时限。来文登记应于收文当日内完成,送签、承办无其他原因也应同时进行。领导签批返回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文件送达其他应阅知的领导,或转有关处室办理。领导签批文件的办理,一般当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2日。需处室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处室应在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事项要在要求时限内完成。传阅类公文和信息在处室最迟不得超过1日,超过1日的经办人员要及时收回并转送到其他处室。
(五)注结。来文办理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注结:
1.一次办结的文件有了具体结果;
2.需要转发的文件,已研究提出了贯彻意见,并已转交有关处室;
3.需阅知的文件,已分送或复印后分送应阅知的领导和处室。
(六)立卷归档。注结后,要将文件原件及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收集齐全,年终立卷归档。对上级文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清退。
二、其它来文来电的办理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委、办、局报送的请示、报告或具有请示报告性质的公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拟办。经办人员对来文来电进行初审,并按以下原则分文:
1.属于一般情况报告件,无需答复的,由经办人员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有关处室阅存。
2.属于重要报告,要求批转或转发的;
属于请示件,需要答复或批复的,按以上程序运行。
3.对电话通知的会议事项,接电人员要将通知的事项,详细填写在《会议通知单》上,送分管办公室副部长签批,根据批示意见进行办理。
(二)送签。经办人员根据来文来电性质,送分管办公室副部长签批。
(三)承办。经领导批示需转有关处室答复或办理的,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文件转至承办处室办理。
(四)催办。凡领导批示需有关处室办理的文件,督办人员应及时催办。
(五)批(答)复。需要将处理结果通知来文部门或需行文批复的,由承办处室通知或拟文,呈领导审签后发出。
(六)时限。登记、拟办、送签一般于收文当日完成,最迟于次日完成。需承办处室办理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意见,反馈部领导。重要紧急的当日反馈。
(七)注结。文件办理完毕,应在《公文办理卡》上注明办结日期和办理结果。
(八)立卷归档。办结后,要将原件及办理过程中领导的批示或有关资料保存好,年终立卷归档。
市委组织部信息调研外宣工作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反映市委组织部学习贯彻中央及中组部、省委及省委组织部和市委有关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实际效果。
(二)反映上级组织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在基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意见、建议。
(三)关于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成效及问题研究、对策建议。
(四)有关组织工作的精短言论。
(五)与组织工作有关的重要社情民意。
二、责任分工 (一)信息、外宣工作。市委组织部机关实行“全员信息制”,由研究室牵头负总责,各处室共同参与。各处室每月至少报送2篇(条)稿件,每年至少被省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分别采用1篇(条)信息,至少被省级以上指定媒体、刊物采用2篇(条)稿件。要注意信息稿件的时效性,紧急、重要、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对迟报、漏报的要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调研工作。研究室负责部机关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各处室都要经常下到基层,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撰写有价值的理论调研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各处室每年至少完成2篇理论调研文章。
三、综合考评 部机关信息、调研、外宣工作,除平时进行督促检查外,每季度对各处室信息、调研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且按照奖励办法向信息员发放奖金。同时要推荐优秀理论调研文章、优秀组工信息员参与全市评比表彰。
信息、调研、外宣奖励标准,按照中组部组工信息类刊物或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1000元/单篇、500元/综合,省委组织部组工信息类刊物或省级主要新闻媒体500/单篇、200元/综合的标准发放;
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倍奖励;
一稿多发的稿件,按组工信息、外宣稿件两类最高标准各奖励一次。
市委组织部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主要任务 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
妥善处理党的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及时向上级和领导反映信访工作情况和问题;
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信访工作责任分工 本部信访工作在部长领导下,由常务副部长分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其他各处室要协助做好信访工作。
三、受理信访范围标准
对上级交办要处理结果的(称为上级交办件),本部受理进行自办的(称为自办件),按一定程序转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并要处理结果的(称为向下交办件),均视为受理。具体范围和标准是:
(一)自办件:
1.属本级管理的现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工龄、党龄、待遇、工资等问题的信访件;
2.反映本级管理的干部政治上表现不好或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为政不廉的问题和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等问题;
问题比较严重,是署名信反映的,或虽匿名信反映但提供了一定查证线索的信访件;
3.反映有关领导班子不团结,领导干部素质差、不称职或处理某一问题不公正等一般问题,本部认为有必要通过考核了解掌握的信访件;
4.反映有关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生活中不按《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原则或程序办事,需要本级组织部门纠正的信访件;
5.党员要求解决有关党龄、党籍方面的信访件;
6.有关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就组织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等方面的信访件;
7.本部认为应该自办的其他信访件。
(二)向下交办件:来信所反映的有关自办件所述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涉及的不是本级所管理的干部,但本部认为有必要调查处理的,可受理进行交办,即让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并要处理结果。
(三)非受理的信访件:不属于上述受理自办件和向下交办件的范围和标准的信访件,视为非受理信访件。此类信访件本部可阅存(称为阅存件)或转有关单位阅处(称为转办件)。
四、处理程序办法 (一)对收到的信访件,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填写《中共××市委组织部来信(来访)办理单》和《中共××市委组织部转办件办理单》,然后交办公室主任呈请部长、副部长批示或提出拟处理意见。部领导批示后,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将信访件转交有关处室或部门办理。对收到的本部非受理的一般信访件,办公室主任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交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存档或转办。
(二)对上级交办件,一般由本部直接查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办。部领导按交办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批示给有关处室调查处理。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登记,统一上报。凡交办件一般要在3个月内查办落实,有明确规定时限的除外。
(三)本部受理的自办件,要直接查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办。对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足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严重问题的信访件,本部可转同级纪委、监察局处理,并询问处理结果。
(四)对转办件要做到转办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五)部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信访信息通报。主要内容包括向部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及纪委、监察机关提供一年内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及结果、倾向性动态和存在的问题。
(六)部办公室对信访件登记簿、发文簿、阅存件、处理结果报告等一切有关的信访材料,年末要建档保存。其他各处室对有关信访的一切材料亦要建档保存,以便备查。
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及干部处室会议记录;
(二)酝酿中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人才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三)未公布的县(市、区)、市直和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四)有关全市干部、党员的统计资料和领导干部名册。
(五)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六)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材料。
(七)市委管理的后备干部情况。
(八)反映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的信函、举报电话记录、谈话记录、调查报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九)本部的印信和部所有文书档案及查档记录。
(十)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文稿、明传电报、函件、资料、会议记录和内部发行的党员电化教育资料等。
(十一)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上述各种数据及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密级划分
(一)绝密 1.上级和有关部门制发的标有“绝密”的文电、函件、资料等。
2.县(市、区)、市直、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务变动的未决事项。
3.涉及绝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贮信息及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二)机密 1.酝酿中的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2.未公布的县(市、区)、市直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意见、方案。
3.反映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调查报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4.有关全市干部、党员的统计资料和领导干部名册。
5.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所有干部档案、干部考核材料和市区两级后备干部有关材料。
6.上级和有关部门制发的标有“机密”的文电、函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三)秘密
1.未公布的旗区党政领导班子调整意见。
2.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
3.记有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批示、意见并需保密的电话记录和材料。
4.限于党内阅读、使用的刊物、资料、名册、工作笔记、文书档案等。
5.部内各类印章、印信。
(四)部里印制的各种文件头、便笺、信封、记录本等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三、保密部位 我部保密部位为档案室、各部长办公室、各处室。机要人员为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
四、机要文件管理
机要文件均由办公室文书拆封、登记、收发、保密、传阅。机要文件、资料要存放在专用档案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各处室对收发的文件、信件、内部刊物等,均须登记、编号,由专人保管。
五、有关保密要求 (一)部内所有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
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
不在不利于保密场合谈论机密;
不用公共电话、内部明报、普通邮件传递或办理机密事项。
(二)凡是酝酿中或没有正式下发的干部安排、调动、使用意见,一定要守口如瓶,绝对不许向其家属、亲友和无关人员泄露,更不允许向干部本人泄露。
(三)禁止随意传播干部考核内容,除经领导批准或制度规定可以反馈的意见外,不允许把考核情况告诉被考核者。
(四)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
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办公室收存。放在各处室的涉密文件、材料,不用时一律锁放在办公桌或卷橱内,不得随意乱放。室内无人时,要随时锁好卷橱和关好门窗。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秘密以上文件,一律由市保密局指定印刷厂印制。
(六)翻印、复印文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绝密文件、密码电报严禁翻印、复印。
(七)各处室所有销毁文件或处理的内部刊物、废旧纸张,一律送部办公室统一送到市委保密局指定地点销毁。
(八)印信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本部制定的《印信管理制度》。
(九)定期进行保密教育。每年第一季度结合文件清退、归档工作进行保密检查。对模范执行保密规定的同志,予以表扬,对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设法补救;
对失密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市委组织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归档要求
(一)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以“简化整理,深化检索”为宗旨,推行文件级管理,即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文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表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特别是有关会议记录,一次一记的作为一件,一年一本的可视为一件,但必须在归档文件目录中加以说明。
(三)年度的文件归档工作,要在下一年的6月前立卷完毕。财会档案,在财会室保存,年底交档案室。各种载体的声像材料由有关处室或个人拍摄、录制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四)各类文件一般归档一式二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实行双套制或适当增加份数。
二、文件归档方法
(一)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正文在前,附件在后;
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二)归档文件采用保管期限-年度(2001年以前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方法。
(三)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有文件拟办处理单的要放在文件首页。
(四)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或文件拟办单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
(五)依据分类方案和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六)将归档文件按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三、文书(声像)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全年组织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文件 1.召开会议的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永久。
2.会议的决议、报告、总结、纪要、记录、简报、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永久。
3.会议讨论的文件定期——30年。
4.会议参考的文件
(1)重要的定期——30年。
(2)一般的——10年。
(二)中央、省委、市委文件
5.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决定、指示、规定、通知、意见、通报、批复;
以及这三级领导同志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指示、批示和讲话——永久。
6.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所有的文件、函件等——永久。
7.省委委、省委组织部、市委交办事项的有关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三)本部文件
8.本部代市委起草的文件、电报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9.本部向市委、省委组织部的请示、报告及市委、省委组织部的批示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10.本部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通知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11.本部的工作计划、总结——永久。
12.本部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关于组织、干部工作请示的批复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13.本部制定的部内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永久。
14.本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名单,本部编印的干部名册及重要资料——永久。
15、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
部领导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讲话和报告——永久。
16.本部调查工作报告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17.电话记录、口头汇报记录、干部谈话记录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3)一般的定期——10年。
18.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考察材料、任免职通知
(1)本部办理的——永久。
(2)送本部备案的——10年。
19.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和干部调动行政关系介绍信存根——永久。
20.出国人员的审批材料——30年。
21.党员、干部政治历史审查结论、党籍处理等决定及来往文书
(1)本部办理的——永久。
(2)送本部备案的——10年。
22.本部制成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统计表——永久。
23.来信来访的接谈记录、请示报告、领导同志批示和处理结果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24.本部编辑印发的内部刊物——30年。
25.以本部名义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30年。
26.本部编辑的《部大事记》——永久。
(四)机关党务、人事工作文件
27.有关机关党务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1)重要的——30年。
(2)比较重要的——10年。
28.有关机关党总支改选的材料——30年。
29.部机关党员、干部的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30年。
30.机关党员、党组织、党费等统计报表——永久。
31.机关干部鉴定考核、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30年。
32.本部调入调出干部的来往文书和机关干部的定级、调资以及变动的材料——永久。
33.本部干部花名册——永久。
(五)声像档案保管期限
34.照片类
(1)上级机关领导来本地区、本部检查工作形成的照片(含底片,下同)——30年。
(2)本部召开的重要会议及领导参加重大公务活动形成的照片——永久。
(3)反映本部主要职能活动的照片——永久。
(4)本部在其它活动中形成的照片——30年或永久。
35.录像类
(1)上级机关领导来本部活动形成的录像——30年。
(2)各电视台播放的反映本系统或本部工作及各种职能活动形成的录像——永久。
(3)大型会议形成的录像定期——30年或永久
36.录音类
(1)与本系统或本单位有关的各级领导讲话录音——永久。
(2)本部的重要会议形成的录音——永久。
四、档案保密 1.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时刻提高警惕,同一切破坏档案、盗窃机密的行为作斗争,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人员对自己管理的机密档案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不该说的绝对不说;
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3.利用机密文书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办理供阅手续方可借阅,并由档案人员指定阅读地点,不得扩大利用范围。
4.复制机密文书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份数,对多余部分,要妥善处理,不得私自存留。
五、档案利用 1.查阅档案要在阅文室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需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特殊情况如需借出文书档案应根据密级分别经办公室或部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要按期归还。摘录或复制卷内文件,须征得档案人员同意。
2.绝密件、机要电报、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记录一般不借阅;
确有需要,须经分管部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3.对借出的所有档案,一定要谁借谁用,不得转让他人传阅。利用档案时,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涂改、勾划、折卷抽页。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查档时,严禁吸烟。
4.档案借阅者在归还档案时,需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反馈档案利用信息。
六、档案鉴定、销毁、移交
1.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档案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
2.建立机关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3.凡经鉴定准确销毁的档案都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主管领导批准,指派两人在指定的地点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根据市档案局的要求和具体规定,将应移交的档案连同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同时要做好移交清册的登记工作。
市委组织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谈心谈话工作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提高组工干部队伍素质,加强组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干部之间的联系,沟通思想、开展批评教育、增进团结为目的。通过不同形式的谈话,激励组工干部公道正派地开展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树立“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新时代组工干部新形象。
二、方式方法
(一)谈话。副部长由部长负责谈话;
处室负责人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分管部长进行谈话;
处室工作人员由分管部长或分管部长委托处室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可分为鼓励式谈话、点拔式谈话、批评式谈话和诫勉式谈话。谈话一般每季度一次,如发现问题或其它情况可随时不定期进行。
(二)谈心。副部长可以找部长进行谈心;
处室负责人可以找分管部长和部长谈心;
处室工作人员也可以直接找处室负责人、分管部长和部长进行谈心;
部机关职工之间也可相互谈心交流思想。谈心一般不定期,向领导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探讨对部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议,交流对领导的想法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各负其责,保证与被谈话对象进行定期谈话。
(二)谈心谈话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次谈心谈话要确定谈心谈话的重点和内容,明确要解决的问题,使谈心谈话有的放矢,避免简单化和走形式。
(三)谈话要充分体现组织和领导对干部的关怀和爱护,谈话人要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了解下情,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帮助和鼓励被谈话人。谈心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敢于说实话、说真话,从而促进团结、促进工作。
市委组织部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关的各项经费,坚持集中与归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使用为主的原则。机关的包干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有关业务处室的专项业务经费,原则上归口各处室管理,需要时,有关处室提出意见,商办公室,可集中使用。
二、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要例行节约,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机关的差旅费、燃料费、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在定点修理厂半年结算一次)、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含接待费)以及正常的办公用品购置费,一般由经办人签名,写明用途,经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四、凡本部召开或承办的由部机关经费支付的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申请,按现行会议费规定拟定经费预算,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组织实施。部内各处室需组织业务工作会议时,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召开,办公室协助,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五、各处室专项业务经费,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部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报销。大额支出应报告部长或向部长办公会通报;
对涉及全局性的支出项目需经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六、凡出差、会议等需借款时,由借款人提前3天填写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后,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部领导签字后,到报帐员处办理借款手续。不得未经批准,直接向报帐员借款。对前次欠款尚未核销的借款人,不予再次借款,因此延误工作的,由欠款人负责。
七、办公室要建立经费使用时间、项目、经手人等审批签字的明细账目,办公室要定期与市财政局核对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每季度向分管部长汇报一次,年底向部长办公会议汇报全年经费收支情况。
八、财务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记载准确、完整的凭证,符合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报帐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不符合审批程序或不合格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和入帐。报销票据须集中在每周二办理,其他时间报帐员不予办理。
下列情形的票据属不合格票据:
1.凡是非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非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
2.不符合行政经费开支要求的票据;
3.品名、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填写不完全或不准确的票据,或未分项列出全部支出内容而又无明细表的票据;
4.大小写不符的票据。
市委组织部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
(一)一次性开支在3000元以内,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二)一次性开支超出3000元,不到8000元的,由有关处室提出意见,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三)一次性开支超出5000元以上的,由有关处室提交申请报告,经办公室主任报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
(一)成立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领导小组,人员由办公室、电教中心和配备设备的处室组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分管副部长的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程序。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或由处室填写《办公用品设备及用品采购清单》。电教中心核对有关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采购小组根据部务会议或分管副部长的意见,集体进行采购。
(三)若采购办公用品和设备需经政府集中采购的,则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管理,每年年底清点一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人员调离时,由处室出具固定资产交接结清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遇有需集中使用部内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各处室要积极配合。
市委组织部车辆管理制度 一、部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正常工作日,上班10分钟之内,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随时准备出车。办公室主任或车辆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抽查驾驶员出勤情况。
三、工作时间各处室用车,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车。
四、干部到市以外公出,一般不带车,确需带车时,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部领导批准。
五、下班后及节假日无值班和出车任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车停放指定地点,办公室主任不定期抽查。
六、非工作时间,出车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视为出私车。出私车发生任何事故,所有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七、建立综合考评制度。每年年终,根据每个驾驶员全年的出勤、车辆卫生、服务质量、行车安全、节油等情况,由部领导和机关全体人员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时间或值班时,驾驶员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九、车辆一养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车辆零部件损坏及需二养和三养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到指定地点购买或维修。
十、费用结算,除加油外,实行一事一办制,即每次购买零部件、修车,须及时报销。报销时,要由经办人持发票、明细、原始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市委组织部请销假制度 一、审批 部机关干部职工请假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2天的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部长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
2天以上由处室负责人及部长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处室长(主任)请假1天的,由分管部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2天以上(包括2天)的由部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2、请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处室负责人由副部长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其他人员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部长同意后报部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请(休)假人员假期满后要按审批程序进行销假。
二、假期 (一)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为: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配偶如为公派出国研究生,每年有探配偶假3个月。
(二)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市委组织部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休假制度。
一、休假的条件及时间。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1年安排1次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分段安排。个别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当年不能安排休假者,经部领导批准,可跨年度安排。
三、各处室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分期分批地尽量安排本处室干部的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处室内不安排两个人同时休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享受了探亲假、婚假、产假的,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五、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内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休假。
六、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
七、新调到我部工作并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可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从下一年度起享受休假待遇。
八、工作人员休假应履行报批手续。正副处长(主任)休假,要经分管部长同意,经部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其他同志休假,要经处长(主任)同意,分管部长审批,办公室备案。休假期满后,要按审批程序进行销假。
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范围及分工 (一)中央组织部干部、省委组织部副厅级以上干部、其他同级的兄弟城市党委组织部部长来我市视察、检查、考察工作,由市接待办负责,部机关办公室、对口业务处室协助。
(二)省委组织部处室干部和兄弟城市组织部正处级及以下领导来我市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兄弟城市党委组织部来我市进行相关业务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口业务处室协助。
(三)其他需要接待的客人由部领导决定。
二、接待程序 (一)接待需报请分管部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或相关处室填写《公务接待任务承办单》。内容包括:来宾单位、离抵时间、姓名、职务、人数、事由等。填写后,交由办公室安排接待,对口业务处室协助。
(二)部里负责接待的任务,需安排食宿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处室自行安排食宿的,不予报销费用。
(三)需要办公室安排食宿的,一般到指定的宾馆。经分管部长同意,办公室核实人数后,处室也可在接待标准范围内灵活安排食宿地点。
(三)外地来客如需购火车票、飞机票等,接待人员应事先转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购买。
三、接待标准 (一)厅级以上干部由市接待办统一负责安排,处级以及相当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联系住标准单人房。
(二)其他干部联系住标准间(两人间)。
(三)住宿费按出差规定标准收取,住房内不摆放香烟、酒水,长话费自理。
(四)严格控制公务陪餐工作人员的数量,一般陪餐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五)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俭。其他未尽事宜,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务接待的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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