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0年水环境质量精准提升实施方案
XX县2020年水环境质量精准提升实施方案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国家“水十条”和省“水五十条”终期考核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精准施策、靶向治理,确保圆满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结合国家、省、市、县关于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按照《XX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县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重点,依法依规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源治理管控,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通过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精准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实施河流综合整治,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度及“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终期考核目标。
二、工作目标 我县考核断面是石匣里、桑干河小渡口、姜家梁断面,2020年水质力争保持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100%;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且继续保持没有。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桑干河网格化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桑干河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抓好桑干河入河污染源排查、监管、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效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加大对人为倾倒垃圾污水等问题的执法力度,严格排查整治入河排水口、涉水企业、生活源、农村面源和水生态系统等存在的污染问题和隐患。针对排查出的污染问题和隐患,强化监管执法,精准开展整治,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到位、整治优化到位,力争桑干河各断面水质年度均值保持为Ⅲ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快推进桑干河水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建设。实施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张家口市桑干河(XX段)综合整治工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尽早完工投用,进一步提高河道生态系统修复及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大力推进桑干河上游河段两侧面源污染整治。研究制定桑干河及上游河段两侧面源污染整治方案,控制和减少桑干河两侧农药、化肥使用量,取缔和搬迁河岸两侧一定范围的畜禽养殖场(户),进一步调整河道两侧农业种植结构,探索沿河农业经济带转型发展新格局,确保桑干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建立健全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配合市政府开展水功能区与省考核断面对接及优化调整工作,科学规划设置监测断面,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密布设预警监测点位,试点建立地表水实时监测数据在线监控平台和智能超标报警系统。结合国家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需要,设置县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数据监管员,利用在线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日常数据与月度数据相补充的方式,及时掌握和分析研判地表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和变化趋势,指导乡镇生态环境所人员第一时间针对性开展水质排查和污染源整治,为排查整治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五)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违规问题整治“回头看”,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建设项目和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持无违规问题,并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年底前完成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
(六)继续保持我县县城黑臭水体零出现。进一步加强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我县县城黑臭水体零出现。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清理整治河流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点,对水体及岸线的垃圾实现常态化监管和清理,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规范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压缩收集车管理,坚决防止垃圾渗沥液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和通过雨水收集口直排入河。(责任单位:西城镇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
(七)强化河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河道整治工作,加强河道疏通和清淤整治;
全面禁止河道非法采砂,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对采砂遗留沙坑进行修复整治,提升河道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水务局)
(八)加强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放监管。加大环境监察监测频次,确保涉水工业企业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检查发现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严格依法处罚。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外涉水重点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强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筹备管理办公室)
(九)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升运行水平。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新建、扩建城区和新开发区的排水管网必须实现雨污分流。旧城区随道路改造逐步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确实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0年重点实施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管,定期维护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管网的畅通,严厉打击私挖乱接行为。积极推进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处理和再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对餐厨垃圾去向的管理,坚决杜绝餐饮垃圾、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河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源治理。按照《XX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有效管控。继续完善乡镇和中心村垃圾转运站的设置,切实建立起方便适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企业废弃物治理利用设施建设,有效处理和利用养殖废水;
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工程,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
建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防治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减少农田灌溉退水流入河流。(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将提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作为河(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严格落实巡河巡湖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解决河、湖水环境问题。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专项督查,对各级河(湖)长和河(湖)巡查员履职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河湖管理不尽责、履职不到位、工作敷衍应付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对本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将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红线,严格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县政府要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目标和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体系,积极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法定职责,按照“谁牵头、谁协调、谁督办”“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细化本部门的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高效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协调相关政策资金的落实,促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事中督导,严格考核问责。认真执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机制;
认真履行市政府对各县区月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我县因单月工作无进展或超标水质无改善(达标水质出现退化)被通报,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找原因对渉事乡镇或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因连续两个月工作无进展或超标水质无改善(达标水质出现退化)县政府被市政府公开约谈的,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约谈渉事有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因连续三个月工作无进展或超标水质无改善(达标水质出现退化),以及对重点工作推诿扯皮、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我县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依据职责和程序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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