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小金库”问题的存在,影响国家和单位资金安全管理,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推动落实省委巡视反馈“小金库”问题整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推动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全区范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建立防治“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彻底取缔“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专项治理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6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形式包括:
1、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隐瞒土地出让收入、赞助费、国有资产、资源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
5、私设经营实体产生收益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0年8月20日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部分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0年7月23前)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2020年7月23日前报区财政局(联系人:XX,电话:XX)。
(二)对历年来检查发现的设立“小金库”问题开展“回 头看”(2020年7月31日前)
区财政部门对历年来检查发现的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检查私设“小金库”问题整改措施是否到位;
有关人员处理、问责是否到位;
违规资金是否上缴国库;
账务处理是否到位,是否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完善制度是否到位。
(三)迎接重点检查(2020年8月20日前)
按照市财政局重点检查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迎检的准备、衔接和协调工作。市财政局重点检查对象是:
1、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零报告”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
2、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
3、有群众举报问题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
4、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
(四)整改总结(2020年8月30日前)
对自查、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区财政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对全区私设“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
2、严格执纪执法,务求工作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重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自查、支持自查,凡自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纠正及时并如实上报的,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重点检查、重点抽查和督导巡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在依法对单位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
3、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在治理工作中要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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