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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合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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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察法草案,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深刻理解把握制定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源自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丰富发展,源自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提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因此,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也为巩固反腐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要深刻理解把握贯彻的任务要求。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我们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研读研究;
通过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方式,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涵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6类对象进行监察,切实用好谈问、讯问、留置等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要深刻理解把握实施的使命责任。监察法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实现监察全覆盖,消除监督盲点。在县域基层存在“熟人社会”特点突显的情况下,更要求我们要坚定政治立场,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作党纪国法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要积极探索监察方式方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彻底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执法者,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在反腐败领域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学好用好监察法,要从“三个深刻领会”下功夫,加快地把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全局,深刻领会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看整合,深刻领会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的转变。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本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在机制运行上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也奠定了党和国家监督效能相辅相成、同时“发力”的坚实基础。比如,福建省石狮市统筹监督力量,根据工作分工,形成“1名常委(委员)+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个派驻纪检组”片区协作模式,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1起留置案件,采用了室组联动、片区协作的模式进行办理,充分运用了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个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凝聚巡察、派驻、监察监督力量,攥指成拳,释放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应。

——强自身,深刻领会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严格在宪法框架内有序运作,要始终保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政治自觉。在全面的外部监督下,还要严肃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要进一步规范内控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全面加强对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把强化监督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铁的纪律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篇三】 随着国家监察委成立和国家监察法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新阶段,开启新篇章。如何更好地贯通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展现作为与体现担当的重要检验。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履行强化执纪执法水平,坚决做维护党章和宪法的忠诚卫士。

准确定位,聚焦职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和各方面。当前,各级监委已经完成“形”的重塑,下一步要在“神”的重铸上下功夫。必须准确把握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定位,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着力聚焦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履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等职能。

贯通纪法,法法衔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反腐败工作的生动法治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方面,要推进纪法贯通。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审查违纪问题,又要执行法律规定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完善一体贯通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落实法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置得当、程序合法。严格依照监察法执行报案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初步核实、收集证据以及处置等法律程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司法机关的审查,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勇当重任,再立新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执纪机关也是执法机关,肩挑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责任,要始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武器,重点强化监督职责,统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合力,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机制,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根基。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围绕“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推进队伍在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上深度融合,加快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的有效探索,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始终在“阳光下”行使执纪执法权,进一步完善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篇四】 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把党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要以监察法实施为动力,在促进人员优化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化持续发力,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监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要迎难而上敢担当。要牢记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滚石上山的顽强意志,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面对腐败问题时,敢于“亮剑”。要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基本前提,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优势,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转隶干部的业务特长,整合资源,聚拢力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做到作风硬、敢担当,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监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要在学思践悟中磨砺党性心性,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要规范运作求创新。监察法立法是探索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要积极探索法纪协调衔接机制,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衔接培训,注重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践的动力,在实践中提高做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能力和水平。要立足规范运作,注重转变方式,突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纵深推进,奋力开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篇五】 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要突出党的领导,要坚持依法履职,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面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应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监察法,忠诚履职,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纪委监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换届风气监督、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从省市县三级监委的成立到监察法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要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又要行使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监察法第三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本区为例,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1101人扩大为4532人。今年是监察法实施的第一年,适逢建阳区村级组织换届,区纪委监委结合换届风气督查、涉黑腐败专项整治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以践促学,整合巡察、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走好纪法两条线,发挥反腐败工作新动能。

——聚焦新形势下的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唯有过硬的素质才能在新时代承担起反腐败艰巨的任务,新形式下打造一支懂纪懂法的“铁军”势在必行。在建阳,转隶干部上岗第一天,区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见面交流会,为转隶干部发放各类纪法书籍,充分发挥纪委干部懂纪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懂法的特长,交流沟通,碰撞出工作新思路。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建阳区纪委本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大质效的学习思路,通过3次集中学习,10多个小组形式的分组学习,研读讨论学习监察法,并安排监察法相关业务考试。基层监委机关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面对更广的监察范围和更重的监察任务,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篇六】 为更好的增强四个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准则,牢记公职人员责任和使命。最近,在闲余时间学习了《监察法》部分内容,通过近段时间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打铁还得自身硬,机关干部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我们的法治文化素养直接关系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出发,不断地提高自己。

一、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作为一名新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单位搭建的平台,政治思想学习得到有效提高。但是,理论知识还不够全面,加强政治思想和纪律教育学习将成为我长期坚持的目标,尤其在今后,要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坚决落实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监察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牢固思想,严守纪律,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遵守纪律、严于律己 青年人思想丰富,在人生经历上缺乏经验,容易在现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迷失自我,因此,我们要把规矩放在面前,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以《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监察法》等相关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为警戒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把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讲大局、讲政治、讲责任、讲纪律。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令行禁止。

三、勇于担当、攻坚克难 纵观历史,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首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群众深处,解决群众所需。每一名共产党人,勇于承担革命事业,发扬党内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带领全国人民取得决定性的胜利,革命先辈的奋斗精神指引我们,在工作中要敢于担当责任,排除万难,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全心全意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各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总而言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宗旨,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把规矩挺在前面,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干事创业要“不忘初心”,牢牢将党的宗旨,党的纪律,党的决定放在首位,干事创业出于公心,不谋私利,将自己毕生经历投入到党的事业中来。

【篇七】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改革,更是在纵深推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新时代、新征程、新阶段,更是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之际,更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有新闻爆料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央视新闻3月21日报道,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重要一步,将真正实现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看到这样的报道,我们的内心显得无比的激动,更感受到一种来自内心的一种期盼正逐步变得美好。

监察法的通过,标志着我们的新时代迈进了新阶段,更是对我们的社会生活提出了新要求、新期盼,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坚持以国家监察法为指导,在各项工作中,秉持正义、做到心中有数,这是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的重要之举,更是对我们今后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坚持地方服从中央,那么国家监察委就是最高的监察机关,坚持监察无死角,那么国家各级监察更是细致无微,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这样一来就显得更加的有序。

【篇八】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新法》)第十五条 较之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而言,《新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表明监察对象进一步扩大,在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头上悬了一把利剑,消除了行政监察法中监察对象的“盲区”,不再有“漏网之鱼”。在此举例说明:在以往监察工作实践中,不是共产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属于监察对象,存在的经济问题都是交由公安部门经侦科来查处,当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时,往往不了了之。没有法纪约束,极容易出现公安部门无法管,纪检部门管不了的“真空”状态,导致最基层 “蝇贪”层出不穷,更直接的破坏了干群关系,社会影响极坏。

《监察法》的出台,及时的解决了这一难题,把这一部分在最基层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直接纳入检查范围,真正将“微权力”一并装进制度的笼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使之在纪法约束下行使老百姓交给的权利,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篇九】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这部法律。

监察法的制定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宪法修正的政治意义,既有担当和责任,又增进了督查问责和权益导向,深化了行政执法,进一步提升干群的政治意识。维护了国家的行政职能和人民的利益,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立法凝聚各方共识,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既尊重宪法精神,又维护宪法权威,清除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实现从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使监察行使权力更加规范,边界更加清晰,确保了反腐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

今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的关键之年,为执行好、推进好,脱贫攻坚战役,促进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于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认真听取了监察法解读的工作会议,会议全面诠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观责及政治意义,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责任感和紧迫感, 根据会议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到各地对产业扶贫项目,民生工作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惠民工作深入民心,落到实处,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篇十】 两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新一代的监察人在新使命新阶段的推动下更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责任不忘初心。

《监察法》的通过,对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时其开创性地把执纪和执法结合起来,完善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运用好《监察法》。坚决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监察法》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准确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质内涵,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提高惩治腐败的方法和能力。

监察委是国家部委的重要组成,监察人是监察委的核心力量。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新一代监察人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深入贯彻落实《监察法》,学深悟透其精神要义,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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