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建设协议(新农村建设合同)
新居建设协议
甲方:***村***新居建设业主委员会
乙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确保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村村民委员会规划区内将本村新居聚居点建设项目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立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地址
***村新居聚居点,项目选址在***村三组。
二、工程性质
全承包,全额垫资。
三、建设内容
1、聚居点房屋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等工程一律以施工图纸为准,按图施工。
2、易地扶贫搬迁预计建修安置房18套,其中3人户5套,4人户7套,5人户3套,6人户2套;
3、非贫困户新居2套,为5人户(人均35平方米)。
4、廉租房6套和老年活动中心。
5、贫困户附属设施30平方米/户,按甲方据实统计建修,不要附属设施的贫困户建筑面积仍按25平方米/人建修,不得超标。
5、新增房屋建设在新居竣工验收前 由乙方一并承建。
6、聚居点“三通一平”和室内外管线预埋(电线通讯、侧所、水管等)、房屋散水、化粪池建设,进户门、以及房屋窗子,外墙风貌、房顶打造(现浇斜屋面)等工程按国家建筑行业标准进行建设。
7、材料运输线路的通行。
8、房屋建修工价结算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变(含物价涨跌)。
四、工程质量和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实用建筑材料手册》的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否则经国家质检部门的鉴定,确认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所匹配的材料必须货真价实,不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建设图纸进行施工,服从***村村民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甲方的监督。
五、工程价格
工程建设单价按10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甲方扣收含房屋建筑面积95元/平方米的安置点土地流转费用、青苗补偿费、规划设计费、项目前期工作等相关费用),相关税费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六、结算标准
甲方住房建筑面积和附属设施面积一律按户型图纸设计中的面积进行核算工程价款。
七、付款方式
1、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待国家下拨后)和群众补交房款部分,以及非贫困户建房资金,均由甲方负责收取,按工程进度支付给乙方。
2、廉租房建设资金待验收合格,并由乙方负责所有资料、报账手续后,进行拨付。
3、乙方所交30万元人民币中的20万元保证金,按施工进度和质量无息退还,下余10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质保金待期满后无息退还。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事务的协调处理,同时负责处理规划区内的邻里关系和四至界畔。
2、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的检验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从基础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工序都由甲方负责组织监督。
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选定的地点、图纸、方案进行施工,质量验收达到合格。
5、聚居点建设施工前、中、后的影像、宣传资料(含地埋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采集存档。
6、乙方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完善“五牌一图”,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建安险,做到安全第一、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无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施工设计图的技术数据进行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8、乙方必须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确保工程竣工前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或与业主委员会抵扣。
九、工程开竣工时间
1、开工时间为 2016年6月22日 。
2、竣工时间为 2016年12月31日前(因政策性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甲方选定的地点、图纸、方案进行施工,造成住房质量不合格或影响整体风貌布局需返工或拆除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和完工的,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因政策性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3、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若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由业主全部负责。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后,以补充协议为准。
2、双方有异议未果,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尹家乡***村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方:***村***新居建设业主委员会
乙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主任(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监督方:***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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