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房屋及场地出租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及场地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出租的房屋及场地位于兰州市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1、房屋及场地的租赁期限自 至 ,共计 年。
2、租金标准为第一年总计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三、租金的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日期为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全部租金。
2、由甲方出具收到转让款项的相关收款凭证。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租的房屋及场地拥有处分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瑕疵。
2、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将该房屋及场地出租给第三人。
3、甲方保证出租前房屋及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结清。
4、乙方生产经营中需在租赁物附近土地通行,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如村民干涉,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约支付转让费。
6、自甲方房屋及场地交付乙方后,使用该房屋及场地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7、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房屋及场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归甲方所有。
8、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9、承租期内因乙方使用房屋及场地造成乙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房屋及场地主张权利的,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2、在承租期内甲方将本协议所指的房屋及场地出租给第三人的,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当年全部租金,并承担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利用房屋及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当年所收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房屋及场地出租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当年所收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欠付租金超过二十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及场地。
六、特别约定
在承租期内房屋及场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有的,该土地上所建建筑物及该土地所得的补偿金由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主张补偿金。但乙方投资部分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七、其他条款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及场地分布图
附件二
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