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股份公司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年 月 日)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候选人×人、选举×人、差额×人;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候选人×人,选举×人;设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举×人。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三、大会选举须有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能进行选举,否则选举无效。
四、大会设选举工作人员×人,负责监票、计票和唱票工作。其中:总监票1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大会选举工作由总监票人负责主持进行。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同意,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中长方形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书写选票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按规定填写准确清晰,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不予计票。
六、大会选举分二步进行:第一步分别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第二步分别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主任、副主任。每次选举同时下发三张选票。三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七、大会会场设有投票箱。投票开始时,由工作人员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和大会会员(代表)依次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票箱。当场清点选票,收回每种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会员(代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在选举中,如果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数不再在本次大会上进行选举,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补选。
十、本办法由××公司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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