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组: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
为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注重利用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12.4法治宣传日、综治宣传月、春节和重大集会等宣传节点,与残联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宣传活动,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向群众发放《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服务手册》、《法律援助指南》等,提高社会大众对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残疾人的维权意识,从而引导和帮助残疾人依法维权。
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以司法局为中心,从横向积极统筹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医调中心、交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全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并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接送服务等多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业务工作中根据残疾人的经济状况实行提供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从纵向依托各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阵地前移,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做到。
三、认真开展残疾人社区矫正,提升社矫质量和效果。
一是注重心理矫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残疾社区服刑人员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开展相应的心理矫正辅导。二是探索建立刑满释放残疾人再就业机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对刑满释放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该类人员谋生能力,消除社会对刑满释放残疾人群的歧视。三是对困难残疾矫正人员进行帮扶。加强与矫正人员所在地政府的联系,积极将残疾矫正人员纳入民政救助,为其提供医疗、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
四、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在服务残疾人工作中,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部门,各负其责、强化职能,建立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自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始终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与残联协商后,建立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委托或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自愿者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在县残联设立了维护残疾人权益法律援助站,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了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同时与公安、民政、健卫、法院、检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建立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开展了“法律助残”等活动,形成了强有力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合力,为残疾人事业以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证。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当前,我局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残疾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相比较,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对照,仍然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残疾人相关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认识;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各乡镇存在法治宣传人员紧缺、人员稳定性差的问题,给法治宣传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麻江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一是大力推进“法律六进”工作,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把《残疾人保障法》融入机关、单位的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促进全社会尊重残疾人,自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协助开展好各类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专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大力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使《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在xx家喻户晓,人人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是积极引导施行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自愿者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周到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心和关爱工作做好、做实、做细,为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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