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分析对策
关注民生,关注农民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关注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上个世纪90年代,妇女病普查普治已列入国家妇女发展纲要规划。2007年,**省办公厅下发了《**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方案》,2008年,省人大又以“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为主题开展了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为搞好我县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落到实处,现就我县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目前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情况
全县共38万人口,农村人口约31万人,其中已婚妇女63515人,因每年约有3万青壮年外出打工(其中已婚妇女超过1万人),在家已婚妇女约5.2万人(除去孕期、经期、产褥期的妇女同志及外出打工的妇女共约3.8万人左右)。
2007年,为落实《**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工作方案》,在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县启动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成立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全县参加妇女病普查的妇女同志共14864人,占适龄人数的40%;
妇科病总患病人数为11080人,总患病率为74.54%。其中慢性宫颈炎5973人,占到普查人数的40.18%;
阴道炎1768人,占到普查人数的11.89%。并检出2例宫颈癌及3例宫内膜癌。妇女病严重的危害了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成为当前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普查经费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根据妇女病普查以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早期发现危害妇女生命安全的恶性肿瘤为重点的要求,经过卫生部门测算,普查成本费用至少为50元/人。如果全县孕龄妇女按3.8万人计算,开展一次普查需经费190万元。根据省政府办文件规定,农村妇女病普查全部实行免费,所需一次性医疗耗材费用由政府补助。而政府补助却很难到位,从而卫生职能部门积极性不高。
二是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薄。部分育龄妇女对防止生殖道感染的认识水平低,对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危害认识不足,故对普查需求不高,认为有病才治病,忽视预防保健。部分农村妇女对开展妇女病普查有害羞之感,还有极少数农村妇女存在着歪曲心态,认为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这是卫生部门要“捞钱”了。
三、建议
免费为农村妇女进行妇女病检查,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农民,特别是关爱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举措,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好事应当办好,要落到实处。因此建议: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意识和深入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认识。在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中,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宣传发动上,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专题讲座,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以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妇联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2、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文件规定,从2007年开始对全省农村妇女每三年开展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我县有已婚妇女3.8万人,按人均耗材50元估算,三年普查一次共需经费190万元,每年60万元左右。从2009年开始,县政府要将普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普查发现的一般生殖道炎症在门诊治疗的,所需治疗费用由普查对象自己负担,其中发现宫颈糜烂适应聚焦超常治疗的,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偿。患妇女病需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报销。
3、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明确每一级网络组织的职能、职责。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明确承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县妇幼保健院。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所有普查普治对象都要填写相关卡(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乡(镇)村建立台帐。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县、乡三级每年要对辖区内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情况、治疗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妇女病普查普治是妇女保健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执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体现。全面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是满足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的需求,有利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妇女病,对降低妇科病,尤其是恶性肿瘤的发病率有着重要意义。它也是一项全社会工作,需要政府的支持,多部门的配合、努力,社会的参与,才能使我县妇女保健工作做得扎实,落到实处,才能使党和政府对妇女的关怀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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