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供大家参考。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门
卫
管
理
制
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单位。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 24 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岗位,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保证单位内部的夜间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要害部位、机关办公楼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勤巡逻,勤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三、负责检查有无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四、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处理,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定时开关机关办公楼走廊照明灯及节日彩灯,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更换。
六、负责定时开关监控视频,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玩游戏等,保证监控电脑正常工作。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政务部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办公大楼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单位办公室组织开展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对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各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1、单位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单位每周召开的职工会议,要根据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
3、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违规现象要给予制止和纠正,严格执行“两穿一戴”禁止施工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4、单位每年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依法执业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单位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及奖惩,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行为,由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由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给予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置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置,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个季度科室为单位上报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统计表(统计表附后),如未上报此表的,将视为无发生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各科室应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12 月 10 日前上报办公室。
四、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
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同时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酌情扣除年度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单位职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单位仓库的易燃品为路灯安装材料和纸箱等)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