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旅游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18)
2025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旅游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18)
盗传必究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将答案题号填入题后的括号内)
1. 2009年,某市一家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与境外一家旅行社的常驻机构签订了协议,商定双方共同开拓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该国际旅行社负责招徕游客,该常驻机构负责境外地接,协议签订后,双方合作先后组织多人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后因经济纠纷,双方合作破裂。该国际旅行社把这一纠纷投诉到了旅游局,旅游局调查取证后,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对该旅行社和常驻机构同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这是因为( )。
A.该国际旅行社与境外一家旅行社的常驻机构签订了协议 B.该国际旅行社招徕了中国公民身份的游客 C.该国际旅行社存在着严重的超范围经营,而常驻机构也是不允许经营旅游业务的 D.该国际旅行社投诉了常驻机构 2. 2009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陈某等旅游者赴云南昆明、大理旅游,返回时碰上山体滑坡;
旅游者被阻5小时之久。陈某等游客回家后马上向旅游局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失),旅游局质监所在调查取证后,对于陈某等顾客的投诉将如何处理?( ) A.不予受理,因为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用为此承担责任 B.应予受理,但旅行社只需为此承担少量责任 C.应予受理,旅行社必须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D.不予受理,因为陈某等游客的行为是胡搅蛮缠 3. 2000年10月,浙江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一个教师团前往宁波奉化旅游,途中讲解言辞不够严谨,在讲到蒋介石时,作了一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讲解,引起部分教师的强烈不满。旅游行程回来后,教师们将此事投诉到国家旅游局,引起了国家旅游局的高度重视;
国家旅游局根据《条例》规定,该导游员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即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员所在的旅行社也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罚。这种处罚的理由是( )。
A.李某私自承揽旅游业务 B.导游人员的行为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C.李某未佩带导游证 D.李某讲到了蒋介石 4.绿洲某湖滨饭店由两座不同档次的建筑物组成,其中H座建筑物被评定为四星级,K座则被评定为二星级。一旅行团可游客赵某发现自己住在K座客房中,与旅游协议上说的是住四星级不一致,便随即投诉旅行社和饭店,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给予处罚,可为何还同时对该饭店也进行了处罚,并限期整改呢?( ) A.因为饭店和旅行社是一伙的 B.因为K座建筑物为二星级,不能和H座同时使用“湖滨饭店”的名称,否则湖滨饭店的四星级无效 C.因为饭店经理没有待好游客赵某 D.因为饭店未经旅行社同意安排赵某人住K座客房 5.某旅行社组织一个生态旅游团,景区在危险处设有栏杆;
并设有警示标志,导游也再三提醒并强调不要跨越栏杆。但是一位游客就是不听劝告,自行跨越栏杆拍照,结果滑落陡坡严重摔伤。那么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为什么?( ) A.承担责任,因为景区在危险处设了栏杆 B.承担责任,因为导游没有帮助游客拍照,致使游客自行跨越栏杆而导致摔伤 C.不承担责任,因为完全是由于游客自己的原因而导致摔伤 D.不承担责任,因为这是老天安排的 6.下面哪一种处罚不是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能给的?( ) A.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B.警告 C.没收非法收入 D.罚款 二、判断对错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中划√,错误的划×)
7.旅游经营单位要向旅游者提供“进得来、散得开,出得去”的交通服务,就必须同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部门的企业发生一定的交往。( √ ) 8.国内旅行社可以组织我国公民赴美国、西欧等国家和地区旅游,属于正常范围经营。
( ×) 9.凡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旅游法。( √ ) 10.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 √ ) 11.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树立中外文警示牌,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 ) 1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 × ) 13.只有旅游经营单位故意造成游客利益损失或伤害的,旅游者才可以投诉他们。
( × ) 14.保护桂林——淳江风景名胜区是对的,但有关部门关、停、并、转了一批造纸厂和水泥厂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增长的做法欠妥。( × ) 15.山川湖泊可供人们游览,古迹宝藏可供人们凭吊,建设成就可供人们观光,文化遗址既可供人们游览,还可供科学家考察、研究。( √ ) 16.在民用航空器上,发生了坠机事件、飞机在高空遇到强烈气流颠簸、飞机出现故障迫降等特殊情况,造成旅客的伤亡时,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 ) 三、实例简答题(共两个实例,每个实例后有两个小问,每小问8分,共32分)
实例一:
珠宝专家钱某夫妇随团赴海南旅游。某天傍晚地陪将团队带至一个珠宝商店。在商店里,该地陪竭力劝说钱某购买一条宝石项链,地陪与店老板都信誓旦旦地保证货真价实,然而钱某一眼使看出该项链是人造石制品,拒绝购买。其他团友也买兴不高。渐渐地,地陪失去了耐心,将游客叫至一边,指着已面露怒色的店老板,用警告的语气说:“你们的团费很低,若不适量购物消费会惹怒当地人,到时安全无法保障”。看看已暗下来的天色,游客们无奈之下高价购买了一些珠宝才得以脱身。根据这个实例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7.导游人员的义务是什么? 答:(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4)导游人员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5)导游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6)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旅行社的接待计划;
(7)导游人员应注意旅游者人身、财务的安全;
(8)导游人员不得从旅游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9)导游人员不能从事非法活动。
18.钱某等游客是否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一般来说,投诉者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 答:钱某等游客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一般来说,投诉者对于下列行为,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和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被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或其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
实例二:
2002年5月16日,云南旅客王某乘云南航空公司4121航班有昆明飞赴北京。夏季领取托运行李时,看到花450元刚买不久而第一次使用的行旅箱,有一侧箱底被撞破,玻璃钢轱辘也已脱落。王某随即找到北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要求解决。经协商,该公司答应在损失范围内给予赔偿。但当王某准备交还损坏的旅行箱,领回400元赔偿金时却被告知:“你的损失不应该由我们中国航空公司负责,而应找云南航空公司承担赔偿。”王某找到云南航空公司要求处理此事并出具了国航的《事故记录》。滇行工作人员却说:“国航已经做出处理意见,应该找国航理赔,此事与我们无关。”根据这个实例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9.什么是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是指发生重大的航空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承运人,一般情况下,即航空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责任赔偿额。
(2)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
(3)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赔偿责任限额,为322计算单位。
20.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具体有几种情形消费者是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答: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这样几种情形: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7)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根据每个案例所讲述的内容,请按要求运用所学理论联系案例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和解释)
21.案例1:丁某随一旅游团从北京出发,赴上海旅游。到达上海后,由于导游员工作粗心,致使游客丁某的行李丢失。这时丁某该怎样办?他可以找谁投诉?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
答:案例中的游客丁某既可以向被投诉人(导游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北京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也可以向损害行为发生地上海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一般来说,首先受理的机关应该接受投诉,然后根据情况,与其他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协商确定受理机关,或者由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协商确定受理机关,或者由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协调指定受理机关,不能拒绝接受投诉或相互推诿。《投诉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投诉,由被投诉者的所在地、损害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的受理机关协商确定受理机关;
或者由上一级旅游投诉受理机关协调指定受理机关。” 22.案例2:1999年7月;
杭州市某小学教师加入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林某为该团导游员。时至出发日,林某发现其中5位教师带着孩子一同前往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并要求他们增缴旅游费用。5位教师各缴纳交通、餐费300元/人。该团至昆明世博园游览时,林某请5位教师另付孩子门票费50元/人。5位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费。因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林某带离现场询问后又送回。林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愤慨,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该旅行社同意。林某请地接社负责此团后,返回杭州。该团如期返杭后,5位游客就向旅游局质检所投诉,称导游员林某擅自弃团,要求质监所对导游员林某予以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质监所经调查取证后,决定对5位教师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
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很明显,导游员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擅自弃团。他是在人格受到污辱的情况下,征得旅行社的同意后才离团返杭的。旅游者蛮不讲理,无故拨打110报警,严重损害了导游员林某的人格尊严。所以林某提出不愿继续带该团的要求合情合理,况且林某是在安排好该团后才返杭的,旅游团并无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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