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2021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按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商务领域安全检查指导工作,维护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稳定,结合市商务局职责分工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部门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推动落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1年市商务局年度累计直接抽查行业企业不少于20户。
二、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单位的范围: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职责,三个口岸、军供站和粮油监测站,突出成品油经营、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和粮食、食盐等物资储备等重点行业,以及被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督办的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业企业等。
(二)检查次数: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结合商务局的调研指导进行。年度累计重点抽查企业不少于20户。其中三个口岸(青石、老虎哨和铁路)、军供站和粮油监测站各抽查1次,成品油经营企业抽查12户,汽车流通企业1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户,二手车流通1户,物资储备1户,粮食收储企业1户。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单位的范围:重点单位范围以外的批发、零售、装卸搬运和仓储、住宿、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以及商贸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的行业企业等。
(二)检查次数:结合商务局实施重点抽查及日常调研指导一并进行。年度累计一般抽查企业不少于5户,其中批发、零售、装卸搬运和仓储、住宿、餐饮业企业4户,商贸服务业等企业1户。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按照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对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安委会办公室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督促整改,并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采取专家帮扶、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双随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在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安全隐患的,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效防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出现问题。
(三)保障安排: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现场检查活动,进行帮扶指导。检查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备查。
五、基本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实施、考核和通报等环节的规定要求,以年度检查计划统揽行业管理检查工作。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各负其责、各有侧重、互相衔接,避免重复检查或检查指导缺位。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范围。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实际,加大风险较大的重点行业抽查指导密度。突出重点部位及重点时节安全防范,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事项,切实防止检查指导走过场。
三是统筹推进行业管理。落实年度检查计划要与市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有效衔接,与部门职责分工融合推进,强化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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