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买卖合同(一)
机器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机器安装于乙方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购买机器余款,待交货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三条 乙方依据第二条第(2)项规定向甲方支付余款的同时,甲方应将机器的所有权移转给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给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在按第三条规定将机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向乙方作出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过失而发生的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免费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按该机器使用的时间长短支付相应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额。
(2)退还机器。但甲方必须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按本条第(1)项应付的款额,购买该机器的其余货款退还给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无论乙方是否实际使用,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自甲方交付机器之日起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计算。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须催告,本合同视为作废,甲方可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可向甲方催告,并于催告之日起10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为作废。甲方返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定金并给付乙方与定金等额的损失赔偿。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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