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11篇) 项目建设督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11篇) 项目建设督查,供大家参考。
重点项⽬督查⼯作⽅案(精选11篇)
重点项⽬督查⼯作⽅案
⼀、国家重点基建项⽬
国家重点基建项⽬是基本建设项⽬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项⽬,是国家建设的⾻⼲⼯程⽽作为国家重点的基本建设项⽬。国家对这些项⽬的资⾦、设备、材料和施⼯⽅⾯都作重点安排,保证建设顺利进⾏。
⼆、重点项⽬督查⼯作⽅案(精选11篇)
⼯作⽅案是对将要开展的项⽬做不同⾓度的分析设计。当决定做某个项⽬时,通常我们需要先写多份⼯作⽅案以便领导参考决策,那么你会写⼯作⽅案吗?下⾯是⼩编为⼤家收集的重点项⽬督查⼯作⽅案(精选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重点项⽬督查⼯作⽅案1
⼀、督查⽅式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式,主要通过听取⼯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法进⾏督查。
⼆、督查时间
6⽉上旬⾄9⽉底。
三、督查内容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产、粮⾷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压级压价、克扣⽄两等⾏为发⽣,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转圈粮”等违法违规⾏为。
3、收购资⾦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及后续收购资⾦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及市场化收购资⾦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兑付⼯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等制度建⽴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作⽅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库粮⾷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为,要责令其⽴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和有关责任⼈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收购⼀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情,卖出好⼝碑。
4、督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重点项⽬督查⼯作⽅案2
按照市纪委的统⼀部署,为进⼀步整治⼯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作效能,确保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根据我区《整治⼯作纪律强化纪律执⾏专项督查实施⽅案》,特制定本督查⽅案:
⼀、督查内容
1、有⽆不遵守⼯作纪律,⽆故迟到、早退、旷⼯以及长期在职不在岗,请销假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有⽆上班时间单位⼯作⼈员的到岗在岗率不⾼,擅离职守、脱岗、替岗,⼲部职⼯特别是领导⼲部故意中断通信联络的问题。
3、有⽆⼯作时间串岗、离岗,玩扑克、下棋、打⿇将、上⽹聊天、炒股、购物、看影视剧等,违反规定在⼯作⽇中午饮酒的问题。
4、有⽆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私⼈宴请等“酒桌办公”问题。
⼆、督查范围和对象
督查范围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站所以及其他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窗⼝服务单位。
督查对象是:上述部门和单位的领导⼲部、⼯作⼈员。
三、督查⽅式
专项督查时间为发⽂之⽇起⾄20XX年1⽉底,采取⽇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等⽅式进⾏。市纪委也将安排督查组深⼊各县区开展督查。督查⽅式,既可以现场督查,也可以对被督查单位公务接待账⽬进⾏核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提⾼认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责任,完善落实内部督查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2、每次督查携带录像设备,督查情况及时汇总。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由区纪委核查追责,典型案例要进⾏通报曝光。
3、督查⼈员要严格遵守督查⼯作纪律,不准接受被督查单位的吃请;不准泄露督查⽬标等涉密事项;不准对发现问题擅⾃处理或瞒报、漏报;不准互相打招呼说情。督查⼈员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结果运⽤
1、及时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情况及时汇总,按程序在⼀定范围内进⾏通报。
2、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整改并限时报果。对整改问题不到位、弄虚作假,假处理或不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3、严肃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违责必究”的要求,对督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对在全市开展的机关作风专项督查县区互查中影响全区考核成绩的单位和个⼈,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重点项⽬督查⼯作⽅案3
为进⼀步加强我市建筑⼯地扬尘防治,有效推动施⼯扬尘污染管控各项⼯作落实到位,根据市⽣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污染防治重点⼯作调度⽅案>的通知》(洪环委办〔2021〕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案。
⼀、⼯作⽬标
通过开展建筑⼯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严格履⾏“党政同责、⼀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作职责,全⾯落实建筑⼯地扬尘防
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严肃查处施⼯现场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建设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建筑施⼯标准化⽔平;建⽴和完善施⼯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扬尘对城市空⽓质量的影响,推动⼤⽓污染防治⼯作取得成效。
⼆、督查范围
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
三、督查内容
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四不出门”的要求;各在建⼯地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列⼊⼯程总造价情况,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案并进⾏备案;各县区建设⾏政主管部门是否建⽴在建⼯地清单和扬尘防治执法检查问题台账,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程参建单位进⾏严管重罚;各地对整改⼯作“回头看”检查的情况,对扬尘污染反复的失信单位信⽤管理和运⽤的情况。
四、⼯作安排
(⼀)企业⾃查
各在建⼯地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此次重点项⽬督查⼯作⽅案的要求,全⾯开展扬尘防治⾃查,对⾃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建⽴台账,能⽴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即整改;不能⽴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严格确保整改到位。
(⼆)县区排查
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管理局建设⾏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地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巡查,开展辖区内在建⼯地的全⾯排查,摸清底数、建⽴台账,采取重点检查和拉⽹检查等形式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度。对检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施⼯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政处罚,并公开通报。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管理局建设⾏政主管部门须于每⽉⽉28⽇前将当⽉扬尘防治⼯作进展情况和《南昌市施⼯⼯地扬尘管控⼯作调度表》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三)市级督查
我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对各县区扬尘防治情况进⾏实地督查抽查。督查中发现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并追责通报;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政处罚,并依法约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提⾼思想认识。各县区建设⾏政主管部门要进⼀步加强对建筑⼯地扬尘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建筑⼯地扬尘防治⼯作当成⼀项政治任务来抓,站在推进我市经济⾼质量发展的⼤局和保障⼈民群众⾝体健康、⽣活幸福的⾼度去推动⼯作,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业必须管环保、管⽣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做到扬尘防治⼯作常态化,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压实主体责任。建设、施⼯、监理等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列⼊⼯程造价,提供现场施⼯扬尘防治的资⾦保障。施⼯单位应具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建⽴明确的施⼯扬尘防治责任制,减少施⼯作业过程扬尘污染。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加强施⼯过程中的⽇常检查及巡查,对未落实防治施⼯措施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开发区、湾⾥管理局建设⾏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扬尘防治⼯作不到位的问题,以铁⼼硬⼿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项⽬前期场地平整、清表、挖运、打桩等动⼟作业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的情况;⼀律依法责令暂停施⼯,⽴即整改,对建设、施⼯、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从严从重处罚。
(四)强化结果运⽤。我局将进⼀步加⼤对建筑施⼯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度,对扬尘管控不⼒、未严格落实“六个100%”等要求的建设、施⼯、监理单位,采取专项督办、⾏政处罚、媒体曝光、列⼊不良诚信⾏为管理等措施进⾏联合惩戒。通过严管重罚,推动我市建筑施⼯扬尘防治⼯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和完善。
重点项⽬督查⼯作⽅案4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作会议精神,深⼊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步加强和改进中⼩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正的教育⽣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次中⼩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指导思想
深⼊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实施素质教育、⽴德树⼈的教育⼯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教书育⼈为核⼼,以“学为⼈师、⾏为世范”为准则,以提⾼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平为重点,着⼒解决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风明显好转,树⽴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督查对象
全省中⼩学校(包括幼⼉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有偿补课;
2.利⽤学⽣⼊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造成学⽣⾝⼼伤害;
6.教育⾏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为监管不⼒;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20XX年7⽉。
五、督查⽅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查⾃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
(⼀)⾃查⾃纠(4⽉)。各级教育⾏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查⾃纠。针对⾃查⾃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查结束后,于4⽉29⽇前形成书⾯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合督查(5-6⽉)。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专项督查。专项督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查⾃纠⼯作情况汇报,对学⽣进⾏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家长进⾏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评优晋级⼀票否决,如有不实⾏的学校和相关教育⾏政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员组成调查组,进⾏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作不⼒,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纳⼊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内容。
六、⼯作要求
(⼀)统⼀思想,提⾼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热点难点问题、办好⼈民满意教育的必要⼯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风清⽓正教育⾏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政部门要⾼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要作为第⼀责任⼈,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赣教发
〔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级管⼀级,对存在违反师德⾏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诫勉谈话、警⽰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
(三)建章⽴制,⽴⾜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作为契机,针对⾃查⾃纠中发现的问题,建⽴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评优、晋职、绩效⼯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为的合⼒。
重点项⽬督查⼯作⽅案5
为深⼊贯彻落实党的⼗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意见》重要精神,进⼀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好⼀些地⽅和学校对师德建设⼯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明、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正的教育⽣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教师函〔20XX〕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学和⾼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照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健全中⼩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教师字〔20XX〕49号)、《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学校和在职中⼩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师字〔20XX〕26号)、《中共江西省教育纪律检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作的.实施办法(试⾏)>的通知》(赣教纪字〔20XX〕17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健全⾼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XX〕60号),全⾯检查各地中⼩学校和各⾼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深⼊排查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落实⽴德树⼈根本任务,强化⼯作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作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正的教育⽣态,树⽴新时代教育良好形象。
⼆、督查对象
全省中⼩学校(含幼⼉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校(含独⽴学院)及学校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中⼩学校师德“⼗条红线”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包含:
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健全中⼩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教师字〔20XX〕49号)落实情况;
2.《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学校和在职中⼩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师字
〔20XX〕26号)落实情况及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及查处情况;
3.《江西省中⼩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赣教发〔20XX〕9号)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4.《中共江西省教育纪律检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作的实施办法(试⾏)>的通知》(赣教纪字〔20XX〕17号)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5.《江西省中⼩学教师职业道德“⼋不准”》的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6.教师体罚学⽣和以侮辱、歧视等⽅式变相体罚学⽣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
7.教师侵害学⽣家长权益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
8.教师职业倦怠慵懒散问题及治理情况。
(⼆)普通⾼校“红七条”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包含:
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健全⾼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XX〕60号)落实情况;
2.⾼校教师思想政治⼯作情况和思想政治⼯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3.研究⽣导师滥⽤权⼒异化师⽣关系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
(三)地⽅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重点包含:
1.本地师德长效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情况;
2.本地师德⼯作机构建设和⼯作职责落实情况;
3.本地师德问题受理与查处机制建⽴情况及师德问题查处情况;
4.本地师德问题监督制度体系建⽴和加⼤查处⼒度情况;
5.对学校师德建设⼯作督导评估、考核考评、通报奖惩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XX年5⽉15⽇—20XX年8⽉30⽇
五、督查⽅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各校⾃查⾃纠和随机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
(⼀)全⾯⾃查⾃纠(5⽉15⽇—28⽇)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即制定⼯作⽅案,全⾯部署本级部门、县(区)教育部门、中⼩学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查。⾃查过程中,各地要强化指导,组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领导⼲部带队深⼊中⼩学校及时督促进展,跟进诊断⾃查效果,指导学校建⽴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
2.各⾼校接到本通知后,要⽴即制定⼯作⽅案,开展全⾯⾃查,并组织做好所属中⼩学对照⾃查⼯作。要认真抓好本校⾃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挂帅、作出专门部署、组织开展⾃查,全⾯深⼊⾃查师德建设⼯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管⽤长效的整改措施,并⽴⾏⽴改。
(⼆)随机实地督查(5⽉29⽇—6⽉1⽇)
省教育厅师资处将联合厅社政处、基教处、职成处、⾼教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结合各地
各校⾃查⾃纠⼯作情况开展随机督查。督查中,对师德建设⼯作严重滞后、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和学校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进⾏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市和学校典型经验进⾏宣传表扬。
(三)全⾯整改提升(6⽉2⽇—8⽉30⽇)
各地各校对照⾃查和督查组在实地督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省教育厅对照各地各校落实整改情况进⾏评估,对整改后仍师德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市、县(区)教育部门及⾼校主要负责⼈进⾏约谈,并纳⼊相应考核评⽐结果。省教育厅将结合实地督查和群众信访情况,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和教师进⾏重点督办和查处,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六、⼯作要求
(⼀)统⼀思想,提⾼认识。开展全省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是深⼊贯彻落实党的⼗九⼤精神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要作为第⼀责任⼈,⽴即动员部署,带头抓整改、抓落实,主动推进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突出重点,深⼊排查。各地各校要⾼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指向,发现和解决好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消除师德建设隐患和风险,完善落实制度机制。对已查实处理的违反师德案例进⾏梳理分析,及时开展警⽰教育,举⼀反三,发挥震慑和警⽰作⽤,确保专项督查取得实效。
(三)注重引领,发现典型。各地各校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着⼒发现⼀批在师德⽅⾯特别是关爱学⽣⽅⾯有杰出表现的⾝边典型,并在本地本校⼴泛宣传,亮出师德建设好声⾳。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分别遴选1个优秀师德典型,撰写师德典型案例,在⾃查⾃纠⼯作结束后同⾃查⾃纠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择优向教育部报送。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设区市教育部门、⼤中⼩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必须管⾏风的原则,将督查治理⼯作与教育改⾰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不断完善健全领导责任制和⼯作机制,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各项举措落到细处、落到实处。
各地各校接本通知后要⽴即动员,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有节奏地开展⾃查⾃纠⼯作,于5⽉28⽇前完成⾃查⾃纠书⾯报告和优秀师德案例的报送。各地各校在形成⾃查⾃纠报告时要对照每⼀条督查内容进⾏总结归纳,具体包含师德建设基本情况、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师德建设重要举措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要有深度,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优秀师德案例要突出典型、⾔语精炼,字数不超过1000字。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查⾃纠书⾯报告和优秀师德案例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各本科⾼校⾃查⾃纠书⾯报告和优秀师德案例报送省教育厅⾼教处。
重点项⽬督查⼯作⽅案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作的决策部署,确保20XX年6⽉底之前全⾯取缔“地条钢”产能,根据经国务院同意,部际联席会议2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钢铁煤炭⾏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作的意见》、《20XX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案》,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如下督查⽅案:
⼀、督查重点
(⼀)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作部署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打击“地条钢”⾮法⽣产⾏为的⼯作组织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分⼯不清晰、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地条钢”产能摸底排查⼯作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按要求完成全⾯摸底排查,是否设⽴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是否对举报的“地条钢”企业进⾏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上报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三)“地条钢”处置⼯作进展。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已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地条钢”⽣产企业进⾏清理,即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是否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是否存在假借铸造等名义逃避取缔的⾏为;没有拆除到位的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断⽔、断电,封存设备等停产措施,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处置计划;对中频炉设备流向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条钢”⽣产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情况。
(四)违规新增产能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拆除中(⼯)频炉后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等冶炼装备情况,是否存在将中频炉产能作为置换产能的情况。
⼆、督查范围
已上报存在地条钢企业的29个省(区、市)、新疆⽣产建设兵团。
三、督查组安排
《通知》指出,督查组参加部门包括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中国钢铁⼯业协会等18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督查要求
《通知》要求各督查组要听取督查地区情况汇报,对各地摸排出的“地条钢”企业做到全覆盖,实地查看相关企业,在督查结束前向地⽅反馈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通知》要求各地区务必⾼度重视取缔“地条钢”⼯作,若此次督查发现存在上报“地条钢”清单之外的“地条钢”企业、在
产“地条钢”企业、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冶炼设备、组织实施严重滞后于处置计划进度等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进⾏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务院。
重点项⽬督查⼯作⽅案7
⼀、督查⽬的
加强各地对出⽣医学证明相关⼯作全⽅位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签发证件,进⼀步规范出⽣医学证明管理⼯作。
⼆、主要内容
(⼀)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户⼝⼈员登记户⼝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96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了解各级卫⽣计⽣⾏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及签发机构出⽣医学证明的管理使⽤情况,严查证件的层层流转,避免证件截留。了解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可取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各项⼯作要求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空⽩证依号码顺序发放,落实两锁三铁的存储要求;
2.空⽩证和出⽣医学证明签发印章要证章分开,专⼈管理;
3.依规规范开展⾸次签发、换发和补发,不得设⽴签发前置条件,档案管理思路清晰,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严防遗失;
4.严格废证管理,三联分别标识作废,做好登记、上报、销毁等⼯作;
5.证件管理⼯作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督查⼯作,以及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1-2⽉)。各地卫⽣计⽣⾏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案,由妇幼处牵头,联合监督等相关处室,明确⼯作任务,建⽴⼯作机制,进⾏全⾯部署。
(⼆)⾃查整改阶段(3-4⽉)。各地卫⽣计⽣⾏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机构进⾏全⾯⾃查。各机构主要负责⼈作为第⼀责任⼈,对照全国出⽣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机构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5-7⽉)。省级卫⽣计⽣⾏政部门对重点市、县的监督检查,抽取不少于4个市、8个县进⾏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四)国家抽查阶段(8-10⽉)。国家卫⽣计⽣委组织对重点省(区、市)开展现场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作安排另⾏通知。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出⽣医学证明专项监督检查⼯作的重要性,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认真部署。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开展⾃查。20XX年7⽉底前由省级卫⽣计⽣⾏政部门将全省⾃查报告报我委妇幼司(同时报送电⼦版)。
重点项⽬督查⼯作⽅案8
进⼊暑假以来,群众对学校及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民办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的举报越来越多。为维护群众切⾝利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违规补课之风得到有效解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违规补课专项督查。
⼀、督查范围
全县各中⼩学校及教师,民办培训机构。
⼆、督查内容
1.中⼩学校成建制补课情况;
2.在职中⼩学教师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办班、家教家养情况;
3.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班情况。
三、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从20XX年7⽉14⽇开始,到20XX年8⽉30⽇结束,分三个阶段进⾏:
(⼀)宣传发动阶段(7⽉14⽇—7⽉18⽇)。全县各中⼩学校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部署,统⼀思想,提⾼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与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查⾃纠阶段(7⽉19⽇—7⽉22⽇)。全县各中⼩学校要组织开展⾃查⾃纠,对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办班的教师早发现、早提醒、早警⽰,对⾃查⾃纠阶段仍顶风违规补课办班的,要将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局纪检监察室处理。
(三)集中督查阶段(7⽉23⽇—8⽉30⽇)。县⼈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基教股、民教股组成专项督查组进⾏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督查分组
第⼀组:曾录泉、杨育云、段建华、杨明初、彭育国
第⼆组:罗志雄、彭益民、杨璇、杨旭林、刘⽂理
五、纪律要求
(⼀)压实责任。
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学校对所辖学校的暑期违规补课⾏为负主体责任,校长是第⼀责任⼈。各督学责任区为辖区内学校暑期违规补课办班专项督查⼯作的责任主体,督学责任区主任为第⼀责任⼈。对违规补课办班⾏为管理不到位,对专项督查不⼒、⼯作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将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严格责任追究。
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办班的学校和教师不管收费与否,⼀律按照《新化县教育局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确保教育安全的通知》(新教通〔20XX〕38号)查处到位。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年检定为不合格。
重点项⽬督查⼯作⽅案9
⼀、职能⽬标
1、坚持3天⼀督查,做好市中⼼城区69个新开⼯和续建重点项⽬⼯程建设的督查、调度、协调服务⼯作。半⽉⼀简报;积极搞好市中⼼城区重点项⽬的宣传⼯作,抓好重点项⽬的竣⼯验收和考评⼯作。
2、排好⼯程进度表,组织实施局⾥负责的赣东⼤道南延伸段及区间路建设⼯程、西⼀路建设⼯程、凤岗河公园建设⼯程、新区⽕车站站前⼴场⼯程、公交枢纽站⼯程、历史名⼈诗词长廊、赣东⼤道南延伸段(安⽯⼤道⾄站前路)建设⼯程、南区⽔⼚扩建改造⼯程等8个新开⼯和续建重点项⽬⼯程。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3、申报省级⽂明公园2个、省级园林⼩区2个、省级园林化单位3个。组织各县(区)开展⽂明公园、园林⼩区、园林化单位创建活动。
4、完成各县(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作。
5、加强对各县(区)污⽔处理⼚运⾏情况的监管。确保市中⼼城区污⽔处理⼚正常运⾏。
6、建筑业总产值同⽐增长10%,加快建筑业发展。进⼀步推⾏房屋和市政⼯程电⼦化招标投标⼯作。
7、加强⾏业信息化建设。⼒争上半年进⾏试点项⽬电⼦化招投标。
8、公开招标率100%邀请招标率98%进场交易率100%实⾏施⼯合同⽹上备案,加⼤建设⼯程招投标监管⼒度。公⽰、查询,实现投标业绩⽆虚假的管理⽬标。
9、建设⼯程依法备案率100%
10、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指标任务。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作。
11、做好⼩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组建和⼩城镇建设的融资贷款⼯作。
12、督促指导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作。
13、业务⼯作在全省各设区市中⾛在前列或位置前移。
⼆、共性⽬标
1、且当年实际进资达1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标:新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业项⽬在⾦巢经济开发区落户。
2、争项⽬、争资⾦”⽬标:向上争项⽬、争资⾦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
3、确保本单位⽆群体访、越级访和⾮正常访现象。信访⼯作⽬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产、计划⽣育⼯作⽬标:达标。
5、其他⼯作⽬标: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办件或其他⼯作任务。
重点项⽬督查⼯作⽅案10
为全⾯加强对保健⾷品⽣产企业的⽇常监督检查,落实⽇常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为,及早发现并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产⾏为,进⼀步规范保健⾷品⽣产秩序,根据《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保健⾷品化妆品⽣产⽇常监督检查⼯作计划的通知》⽂件要求,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品良好⽣产规范》、《保健⾷品管理办法》、《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试⾏)和《保健⾷品标识规定》,结合我县保健⾷品⽣产环节的总体要求,突出保健⾷品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产企业监管⼯作落实到实处,制定⽇常监督检查⼯作计划如下:
⼀、检查范围
县域内的2家保健⾷品⽣产企业,即酒⼚和蜂业有限公司。
⼆、⼯作分⼯及安排
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2家保健⾷品⽣产企业⽇常监督检查⼯作的.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品⽣产企业的⽇常监督检查⼯作。对保健⾷品⽣产企业每年⾄少应当现场监督检查两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相应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
(1)有违法违规⾏为受到处罚的;
(2)⼀年内在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重⼤安全隐患的;
(3)委托或受托加⼯保健⾷品的;
(4)⽆正当理由故意逃避监督检查的;
(5)⽣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员变动频繁的;
(6)间歇⽣产的;
(7)国家、省、市⾷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前,应当查阅相关企业监管档案,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做全⾯深⼊的了解。检查时要把企业落实前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情况和近期企业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体系及硬件设施变化情况进⾏重点检查。
检查中,⼀查⾏政许可情况。检查相关证照、批件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产项⽬是否超出⾏政许可范围。⼆查原辅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建⽴原辅料进货查
验制度,并遵照执⾏;各种原辅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库房中原辅料品种与企业⽣产配⽅是否⼀致;库存原辅料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建⽴原辅料进出库帐、卡。三查⽣产过程管理。查看是否按批准的⼯艺规程组织⽣产;⽣产过程是否建⽴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各项记录是否完整并有可追溯性;⽣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管理、⼈员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建⽴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四查成品管理。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记录;成品出⼊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做到先进先出;是否设有专门的留样室,是否做到批批留样,留样记录是否完整。五查质量控制和检验。⽣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质量监控;是否按企业标准规定的项⽬进⾏出⼚检验,型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六查标签标识情况。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品标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虚假宣传⾏为。
检查后,检查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发现不符合保健⾷品良好⽣产规范的⼀般缺陷项⽬,能当场整改的,检查⼈员应当当场监督企业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不符合保健⾷品良好⽣产规范的严重缺陷项⽬,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对涉及的库存产品依法进⾏暂控,并抽样检验,依检验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为的,应当及时依法⽴案查处。
四、⼯作要求
(⼀)实⾏三化监管
⽹格化细化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的监管⽹格体系。
痕迹化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作⽇内,将监督检查记录录⼊省保化电⼦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监管系统,并完善“⼀企⼀档”的监管档案。
标准化,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使企业⽆异语。
(⼆)遵守廉政规定
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廉洁⾃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个⼈的宴请及馈赠,确保令⾏禁⽌。
(三)按时上报情况
对⽇常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要在6⽉28⽇前报送半年⼯作⼩结,11⽉29⽇前报送全年⼯作总结。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分别汇总后与7⽉1⽇和12⽉1⽇前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政处罚情况、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先进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重点项⽬督查⼯作⽅案11
⼀、抓好中⼼⼯作督查,推动领导决策落实
⼀是抓好全年⼯作⽬标任务的分解、检查。重点围绕集团公司各部门制订的⽬标任务及上报的重⼤督查事项建⽴台账,配合各部门进⾏⽬标任务的分解、量化,印发督查通知,明确承办部门、责任⼈,及时通报情况,反馈各⽅⾯的⼯作动态。⼆是抓好重要⽂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市委、市国资委重要⽂件和“四会”决策事项做到反应迅速、协调有⼒。主动与责任部门对接,跟踪督办,及时反馈⼯作完成情况。并深⼊⼀线、直⾯问题,逐⼀排查办理结果,确保领导决策贯彻落实到位。三是抓好专项督查。针对领导交办重点事项、重点⼯作推进情况,把着⼒点放在落实的关键环节和任务完成的质量、时限上,⾯对⾯督查,逐环节落实。
⼆、创新督查⽅式,增强督查实效
⼀是创新学习⽅法,主动到政府部门取经请教,学习后运⽤到集团⼯作中;⼆是进⼀步规范督查台账,完善督查办结及变动程序,提⾼督办的严肃性;三是灵活运⽤督查⼿段,重视现场督查,变公⽂往来、电话督促为深⼊各部门、⼦公司实地访查,掌握第⼀⼿材料;四是突出⼯作难点,及时反馈,⼯作中存在进展缓慢情况时,要在形成原因及困难反馈⽅⾯加强督办。在⼯作重点、⼯作难点上下功夫,真正让督查督办发挥实效。
三、加强督查⼯作领导。(建议)
⼀是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督查⼈员、督查联络员⼯作会议,开展督查业务学习和培训。⼆是指导各单位开展督查⼯作,经常深⼊基层检查、指导,推动各单位督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提升集团公司督查⼯作整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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