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无房产证房屋转让合同
最新无房产证房屋转让合同
合同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4年5月12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甲方已于2014年5月13日将合同所涉房屋,即位于郑州市房屋交付乙方占有、居住、管理,由于客观原因,双方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产权仍在甲方名下,现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房屋转让合同》有关事项作补充协议。
一、《房屋转让合同》所约房屋如遇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其他原因灭失,基于此而产生的利益、义务由乙方享有、承担。
二、前条所述事件发生,实现权益或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需手续由乙方以自己名字与相对方办理,如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协议、接受补偿款等具体事项。
三、如相对方要求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则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理。
四、如房屋灭失后,通过还迁补偿而获得房屋,新登记造册的产权人仍是甲方,则甲、乙双方应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占有、使用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海安县墩头镇白龙桥南东侧四层北首第二套,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包括卧室4间、客厅1间、卫生间1间、厨房1间、阳台1间)。按原状交付,未曾装修。
二、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人民币)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四、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五、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其妻子、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除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以外,若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档一份,协议书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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