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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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承担着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职责。近年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全面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有力地提升了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保障了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常态化监管。每年均制定“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具体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做到辖区、科室和职工责任“三落实”;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对每日传染病防控检查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实现了日常防控的网上监督;定期召开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会议,对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并加大日常稽查力度,确保了全市工作的整体推进;制定《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大对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投入,先后购置卫生快速检测设备以及应急帐篷、应急灯等应急设备50余台件,有力地提升了工作效能。
(二)强化网络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控检查覆盖面。为强化基层传染病防治监督,我们在“高新区、雪野旅游区、
经济开发区、泰钢工业园”设立了卫生监督办公室,在两区所有乡镇均设立了卫生监督分所,共聘任乡镇协管员133名、村级协管信息员888人,承担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防控日常巡查等工作,实现了传染病防控执法重心的下移和卫生监督全覆盖。
(二)强化监督检查,遏制传染病传播蔓延。一是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采取“七查法”(医院自查、暗访夜查、问询调查、综合检查、专家评查、反馈核查、整改稽查)和“四当日”(即当日现场检查、当日制作笔录和监督意见、当日汇总情况、当日书面反馈)的综合执法模式,对大中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并先后开展“医疗废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产品”等专项整治15项,对“传染病疫情信息检测、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开展了“回头看”式巩固检查,有力地规范了传染病防控工作,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个体诊所、门诊部检查覆盖率达90%。二是对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对“晨午检、学生健康查体、新生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控档案管理、消毒”等项目进行了检查,并对传染病防控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了授牌和公示。目前,市所辖区
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三是强化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管。实施了“美容美发、住宿、洗浴、游泳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达标的A、B级单位在莱芜卫生监督网进行公示,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加大了监督频次,增强了检查的针对性;通过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等载体,对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供水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年均检查各类单位超过1000余户次,目前各行业两证持证率均达90%以上;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启动了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确定饮用水供水监测点30个,实现了水质数据的网络监控。强化了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管,目前全市402家供水单位的建档率和监督覆盖率均达100%。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传染病防控监督业务水平。为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每年认真开展“春季、秋季业务培训月”活动,严格落实周五下午业务学习制度,通过“邀请省级专家讲课、业务骨干授课、专题案例点评”等形式,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知识,累计组织专题培训24期,应急演练10次,有力提升了全市卫生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特别是生活饮用水、消
毒产品等抽检工作没有专项经费,现场监测抽检设备、执法取证工具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二是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防控和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认识不足,传染病防控措施不规范,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缓报现象,相应的监督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三是绝大部分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缺乏相应的基础卫生设施,饮用水卫生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积极争取经费投入,加大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力度。二是增强全局观念,与医疗、疾控、教育等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共同建造传染病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医护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自觉性。四是强化监督执法。依法加强对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管,确保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及院内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医疗机构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