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管理制度(2021年)
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2021年版)
为保证实现对本矿安全生产信息的有效监控,数据储存和处理,做到矿井、瓦斯、一氧化碳、风速、负压、温度、人员定位、产量等,24小时连续监控,发现异常能及时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地防止灾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处置迅速、断电可靠,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中心管理组统一管理。
4、监测中心主任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 监测中心副主任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安装、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7、当班维护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
8、监测中心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修校正。
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监测中心和机电科配合负责完成。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通风科共同完成,并首先确保传感器工作。
11、监测维护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维护,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12、监测维护工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13、监测维护工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14、各队队长是本队辖区内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调度指挥中心以及监测中心取得联系。
15、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16、凡发生监测系统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由发生事故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格的3倍。
监测监控中心安全责任制 监控中心负责全矿的井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和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各个系统正常工作。
一、部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落实监控员和井下维护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
4、落实矿井安全质生主产标准化、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5、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监测监控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
7、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工作。
8、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9、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10、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革新。
二、责任追究 11、未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2、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3、未落实监控员和井下维护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4、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5、未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6、监测监控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中出现事故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7、未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18、本单位作业人员未持证山岗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19、未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
2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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