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XX镇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杜绝森林山火及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率达到100%。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实现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公路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布控监管。全镇严格落实辖区负责制,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建立镇、村、片三级防、禁烧工作网络,镇与村要签订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责任状,村也要与村民小组、各户签订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切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村组干部要带头禁烧。
全镇在夏收、秋收期间,要组织辖区各级网格全方位、高频率、高强度地对所辖区域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为重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将禁烧网络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尤其要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发现苗头快速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化解处理,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和连片焚烧现象发生。同时镇上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将森林防灭火及焚烧秸秆现象降到最低限度。
(二)严格督查执法。镇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每天对辖区所有村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和现场督查,发现烟火点后立即通知所在村组织扑灭,详细记录火点情况(时间、位置、处置情况)并拍照留存。农业、环保、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按照规定对焚烧人予以处罚;
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焚烧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
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对镇周边、公路沿线等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把教育引导农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会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森林防灭火及禁烧公告、组织各村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强化广大农民对森林防灭火及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参与禁烧的自觉性。特别要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警示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站(办)及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全镇分成六大片,每个片一名专职巡察人员,兼顾巡察森林防灭火及环保秸杆禁烧,并给一定的保障经费。镇上再不定时组织派出所、综合执法办、督查办、环保办进行巡查。
(二)严格考评奖惩。一是严格考核,村上每出现一起因秸秆禁烧引发山火的,除森林防火处以罚款外,另扣减相关村年度目标考核分每次0.3分,对因秸秆禁烧或其他环保问题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每次扣减环保考核分1分,被市通报的每次扣减环保考核分0.5分,被县通报的每次扣减环保考核分0.2分,被镇通报的每次扣减环保考核分0.1分。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出现第一次村支部书记或者负责人作口头警告,出现第二次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出现第三次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在镇大会上做当面检查。各农村社区内发生三次以上焚烧秸秆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停职并向党委做出检查。
(三)应急处置响应。接到镇巡查组通报火点信息后相应村庄应组织相关人员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2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镇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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