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联系会上的讲话 拖欠农民民工工资问题发言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联系会上的讲话 拖欠农民民工工资问题发言稿,供大家参考。
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住建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工作简要发言: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作为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的协调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社局、乡镇、银行等单位的支持下,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综合治理,制定并出台了《预防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管理办法》(xx通【2017】56号),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2017年上半年清欠工资187余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9%,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明显好转。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全面落实企业的清欠责任,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分别负责。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再依法向责任单位追偿。
(二)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报建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按照合同价的5%缴纳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按
程序退还。在退付农民工工资之前,在项目工地公示竣工信息,若15日内未收到不良反应,方可退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严格行业管理。一是将“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有“预防拖欠民工工资公示牌”。二是强化现场监管。不定期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巡查、督查,深入项目和班组,及时发现、处置拖欠苗头。三是强化矛盾化解。立足抓小抓早,对排查出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会同项目业主、人社、乡镇等单位,及时将矛盾化解。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予受理资质升级、资质延续和项目申请,并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招投标资格、资质降级和注销的处罚。引入诚信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的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6次,检查项目12个,发现隐患5起,整改率100%。
(五)加强支付管理。明确要求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建立专用帐户,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目前已有xx(xxC 区10、11号楼)、xx公共绿地、xx等新建项目建立了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办法,由各工资发放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用工行为人不规范。一是部分企业仍未按照规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务工人员不清、工资标准不明,易产生劳资纠纷。二是务工实名制未落实,导致工资与工程款不分、工人与材料商不分,甚至出现了部分承包人故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与企业谈判,或以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现象。
(二)企业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一是部分企业履行工资发放主体责任不到位,把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等个人发放,造成拖欠隐患。二是部分企业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以包代管,当甩手老板,导致劳资管理混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一是全面推行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办法,由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或委托建设单位直接发放。二是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各项目用人单位在我县银行开设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农民工资收支,确保工资和工程款分离。
(二)实行务工实名制,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一是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各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如实登记个人身份信息。二是设立施工现场门禁系统,完善考勤登记,详细记录务工人员进出场情况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三)加强支付管理,进一步规范工资发放行为。一是探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办法,由各工资发放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不再交由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及包工头、班组长等个人
发放。二是探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企业必须每月结清工人当月工资,上墙公示,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月结月清。
(四)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结合建筑业行业三大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全面治理,重点针对学生开学和春节两个重要事件节点,加大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以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或组织、裹挟、煽动民工进行讨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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