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与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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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对主体的人口大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却只有很小的覆盖面,水平低,区域差异大,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农村社会保障己不能适应农民对其新的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和探索。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与社会进步以及我国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传统模式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建立与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显得十分必要。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它包括农村“五保”制度、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个方面。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当前在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启动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
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等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并不如人意,从整体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发展长期滞后。受我国情省情等因素所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项长期工程。还由于长期城乡二元化格局的人为性因素。农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在改革后却倒退了。农村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不平衡性日益加剧
(二)、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这表明社会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镇职工的。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及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缺项,帮扶力度偏小,应保障的未保障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东部相对发达完善,而西部地区集中了我
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些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且各保障项目发展很不平衡且很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效率低下,克扣、截留等不正常现象还时有发生。(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严重依赖于土地。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节性救助,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农村特困群体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使得部分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车薪。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得依赖土地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这种土地保障只能发挥低水平的保障功能。(五)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交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从每月2元至每月20元十个标准)。在实际开办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由于采纳了最低标准,受益期时领取的养老金过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费原则,使养老保障制度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农户参保行为上普遍存在逆向选择。许多农户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选择不交费,导致基金规模和覆盖人群无法
扩大。投保农民受益很少,很难起到养老保障作用。(六)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交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度小。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相对稳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在资金总额不变、住院人次和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要保持补偿标准的稳定性、连续性,必然面临资金透支的风险。要规避风险唯有降低补偿标准,这又势必造成补偿强度大起大落的问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无法应对和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合作医疗的基金很难进入乡镇卫生院,难以在农村实现良性循环。
三、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及政策建议
(一)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公共品属性要求政府介入并给予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长期滞后,就是因为政府的先前长期将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了建设上。对社会保障的关心支持不够,尤其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投入的人力、物力太少。政府在当前时期,应对农村社会保障给予高度重视,通过
适当的政策倾斜,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也是推进农村社会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法律监督机制薄弱,主要体现在缺乏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运营的监督,导致保障基金的管理混乱,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基金现象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营造农村社会保障的良好法制环境,使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实行低保制度既是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需考虑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物质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体上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积极探索资金筹措的有效途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这项事业的顺利发展。从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途径主要有:第一,建立稳定的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筹集资金要从单一主体化走向多元化;第二,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要打破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框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改变目前目前政府财政目前对农村社会保障扶持微乎其
微的状况。第三,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身积极投入参保,完善补贴政策,。要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的补助比例,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
(五)促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明确、规范、制度化,可以长期保持稳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合作医疗方案。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注重大病医疗保障的同时,也应该包括补偿部分门诊费用和免费预防及卫生教育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要,扩大受益面。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制定好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农村卫生资源,重点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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