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监督的思考 工作心得:有关基层检察机关发挥案管监督职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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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关于基层检察机关发挥案管监督职能的思考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其自身的监督问题也成为当前亟待完善的问题之一。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要求,是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障,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为领导决策服务和查办案件服务的客观需要。
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是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案件管理中心运行要紧紧围绕“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案管中心在规范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推进阳光检务、辅助领导决策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结合基层检察机关实际,谈谈如何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监督职能,更好地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
一、案管部门监督职能的现实意义
XX检察长在推进案件管理工作讲话中指出:“这项改革是近年来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中最具革命意义的改革。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统一管理,不仅是对各个部门执法办案提出要求、进行监督,也是对检察长进行监督。因而,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是一场革命,这不仅是办案方式的革命,更是一场思想革命。”对案件管理部门在开展检察内部监
督中的重要作用作了高度概括,也对案件管理部门履行好监督职责寄予了厚望。
一是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需要。案管部门成立以后,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自行受理、管理案件的模式,实现了“四个一”,即“一个窗口对外”,案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均需通过案管部门审核、登记之后再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一个流程管总”,案管部门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对案件实行动态、全程监控;“一个标准评判”,高检院制定了《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对案管的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中对案件的受理及送出均有明确的标准;“一个机制纠错”,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存在瑕疵、质量的问题进行纠错,确保程序合法。有效地加强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促进规范执法。
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案件管理部门的主要性质和功能就是控制检察权内部的运行过程,纠正检察权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实施。它通过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等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实现了专人受案、专人监控、专人督办、专班考评、专柜建档等监督管理模式,有效地弥补了以往检察机关监督模式的滞后性,防止监督缺位。以本院为例,案管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从案件的受理直到案件办结,对案件进行动态、全程监督,坚持每天一巡查,每月一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和业务部门联系,限时进行整改,这样既保证了办案质量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促进检务公开的需要。案件查询功能是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之一,其作用的发挥更能体现检察机关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案件管理中心将可以公开的检察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使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当事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和相关单位,足不出户即可以查询到案件的进展情况、诉讼程序、涉嫌罪名、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案管部门通过统一对外流程、统一对外接待、统一对外查询,使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每一步、每一个环节都能在公众的监督下运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既展示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又展示清廉严明的作风。
二、基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监督职能的现状
(一)监督方式单一。案管部门通过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整改意见书等形式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虽然可以实现动态监督,但事后监督较多。另外,案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设置相同,再加上基层检察机关的案管部门的负责人未进入本院检察委员会,案管部门的监督权限有限,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不能够充分发挥案其职能作用。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案管部门对案件的监督大多只是局限于办案时限的监督,而对办案程序、实体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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