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区监委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施意见例文 充分发挥基层监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区监委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施意见例文 充分发挥基层监督,供大家参考。
2017年区监委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
实施意见范文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监察组织作用,在前期实现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依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统
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7〕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我区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
新战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改革创新,实现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监察工作在维护基层政治基础、服务各领域各行业健康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地区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全力打造“六个先行区”,为我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高端绿色的发展生态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组织结构
区监委向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监察组,派出监察组与区纪委联合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统一名称为区纪委区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区纪委区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区监委向区直机关工委机关派出监察组,与区直机关纪工委合署办公。派出监察组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派出监察组向区监委请示报告工作。
区监委向街道(含鲁谷社区,下同)派出监察组,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派出监察组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派出监察组向区监委请示报告工作。不再保留街道监察科,原有监察干部转为派出监察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人事关系等仍按原渠道管理。
各派出监察组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并积极向基层延伸,实现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三、监察对象
区纪委区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单位是驻在部门和其他联合监督单位,及其所属和管理单位。监察对象是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区监委派出区直机关工委机关监察组的监督单位是区直机关工委机关,监察对象是区直机关工委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区监委派出街道监察组的监督单位是所在街道及所辖社区,监察对象是街道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区纪委区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向区纪委区监委负责。
1.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委报告。
2.开展执纪问责。负责调查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普通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对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配合区纪委初步核实反映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3.开展调查处置。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科级及以下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党纪处分建议,依据相关法
推荐访问:充分发挥基层监督 例文 实施意见 基层 2017年区监委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范文 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