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二) 总裁高级研修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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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促使员工符合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同时扩展员工发展空间,达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员工享有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同时员工负有不断学习和培训,获取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改进自己的工作态度、向其他员工提供培训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由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规定程序发文实施。
第二节培训职责与义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的拟(修)订。
2、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与修订。
3、公司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跟踪。
4、组织实施、监督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大型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
5、培训积分管理,员工培训记录登记及资料归档
6、培训评估,年度培训项目实施汇总与呈报。
7、年度培训经费控制
8、课程库建设
9、内部讲师队伍建设
10、推动其他有关教育培训事项
第五条职能部门职责:
1、部门内培训计划的制订及执行、考核、记录。
2、部门新员工的入职培训。
3、组织相应条线员工进行专业知识、业务的培训和交流、研讨。
4、外派培训及外聘讲师的需求申请。
5、配合人力资源部推动各项培训工作。
6、培训积分管理,员工培训记录登记及资料归档
7、提交培训积分及存档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公司职责:
1、每年11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次年年度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报总裁室审批,
并在审批通过后贯彻执行。
2、项目公司总额超过10000元或人均超过3000元的团体培训以及超过5000元的外
派培训,需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裁室审批后执行。
3、项目公司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
4、协助、配合公司及职能部门层面组织的培训。
5、培训积分管理,员工培训记录登记及资料归档。
6、提交培训积分及存档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外派培训或者公司内部举办的
各类培训。
2、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并有义务参
加完培训,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
3、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业务中,并与其他同
事进行分享。
4、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后,有义务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包人力
资源部备案。
第三节培训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培训方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第九条内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各项目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参加内部培训。
第十条外派培训是由公司外各类机构举办的培训(含高学历培训等)。员工因工作需要,须由其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后,经其所在部门的分管副总裁、行政人事副总裁批准后方可参加外派培训。
第十一条员工自我培训是指由员工个人出资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节培训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培训体系可以分为入职培训、专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二级经理培训、后备管理人员培训、三年期员工培训、交叉培训等。
入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为每一位新进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包括:入司培训、岗前培训、轮岗实习、专人带教。
第十四条入职培训结束后,新进员工须参加入职培训考试,未通过入职培训考试者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通过入职培训考试后,新进员工需提交《入职培训完成表》。入职培训期间表现将作为员工转正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专业培训指为提高员工日常工作中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专业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组织培训并进行日常管理。专业培训主要由负责各条线的职能部门或项目公司进行规划与执行,人力资源部协助完成,培训存档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是为B级以上员工(含B级)提供的培训。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这些员工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参加相关咨询管理公司或高校开展的相关综合素质类培训课程和学历教育课程(EMBA)或公司内部开展的中高层培训。
第二十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二级经理培训
第二十一条二级经理培训是为C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培训,包括新晋二级经理和在职的二级经理。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的胜任目前岗位。
第二十二条二级经理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后备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后备管理人员培训主要是针对绩效优良、具有高潜质的管理储备人才。
第二十四条后备管理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以年度为周期,实行班级管理,滚动开班。
三年期员工培训
第二十五条三年期员工培训主要针对入职三年左右的员工。目的是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二十六条三年期员工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交叉培训
第二十七条交叉培训主要是为了地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不同条线部门加强彼此间的了解,取长补短,扩展知识空间,适应工作的需求,。
第二十八条条线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进行协助。
第五节培训规划与计划
第二十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层面培训需求的调查、培训的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培训需求的调查以及培训年度计划的制定。
第三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11月份以部门为单位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员工提出培训需求,上报给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结合当年培训评估确定的相应的培训需求,进行公司下一年度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基础(培训计划制定流程见附件一)。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份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的战略、目标制定出下一年度培训方针及策略,并制定初步的实施计划,然后呈报总裁室审批。
第三十二条计划外培训,如部门内部小规模培训应由相关部门编写临时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外派培训应该由个人填写《员工教育培训申请表》(附:《员工教育培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和行政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员工自我培训应该由个人填写个人出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节培训的评估
第三十五条培训课程结束后,视需要进行培训评估,以了解学员培训成效及作为改进依据(A级员工不实施评核)。
第三十六条培训评估可以分为学员对课程、讲师、培训组织的评估,讲师对学员的评估,培训效果的评估等。
第三十七条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的评估可分为下列几种方式:
1、内部培训评估方式(视需要实施):
(1)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以供学员培训后填写,作为日后培训改进之参考。
(2)测验:测验方式主要可分为笔试、口试及实地操作三种。
(3)心得报告。
(4)成果发表。
(5)由讲师对学员进行评价
(6)由培训承办人员观察及询问学员感受。
2、外派培训评估方式:
(1)心得报告(所有外派受训人员应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缴交,A级员工除
外)
(2)转授(依主管指示实施)。
第三十八条培训记录及检定:内部培训主办部门应于课后将课程培训记录表完整送交人力资源部登录归档。
第三十九条外派培训受训人员应于课后一周内上交心得报告(经部门负责人评估)、结训证书(主办部门有颁发时)及教材(专业性或技术性教材,可由各受训部门自存)至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登录归档。
第七节培训的费用
第四十条公司培训费用主要包括:聘请培训师的费用、教材的费用、场所和器材的费用、学员的学费、交通食宿费等。公司的培训投入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克扣、挪用。
第四十一条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须在培训评估资料提交后进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十二条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四十三条由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参加的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员工,凭听课、考试证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公司给予公假。学习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由公司出资选送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或高级研修班、进修班的员工,若在学习期间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业,应全额偿还公司出资部分,或按培训合同办理。
第四十五条参加职称申报或职称考试的评审费、考试费,以及参加各类上岗执业资格考试等费用,必须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报销,且只报当次费用。
第四十六条职称及上岗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与现岗位工作一致的,予以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1、职称评审:初级职称证书予以报销200元;中级职称证书予以报销500元;高级职称证
书
予以报销800元。
2、执业资格证书评审:初级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报销100元;中级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报销300
元;高级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报销500元。
第四十七条职称及上岗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与现岗位工作不一致的,不予报销,给予一次性奖励:初级职称或注册类初级资格为100元,中级职称或注册类中级资格为200元。高级职称或注册类高级级资格为300元。以上由公司出资获得的各类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十八条凡公司派遣的国内外继续教育培训,其相关费用一律归口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报总裁室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九条按服务期制度规定偿还的培养费一律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收取。
第八节服务期制度
第五十条由公司出资参加各类培训的,年度累计培训费用满10000元,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附:《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教育培训结束后应继续在公司至少服务完规定的年限。
第五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员工,毕业后应为本公司服务。服务期为:研究生八年,本科生六年。
第五十二条为提升公司项目规划、设计等水准而参加国内外考察、调研的,作为继续教育内容,总费用的一半列入个人培养费,并执行服务期制度。
第五十三条由公司出资申报职称或参加职称考试的,以及各类执业资格培训考试的,在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应为公司服务。服务期为:职称类高级五年、中级三年、初级两年;执业资格类两年以上。
第五十四条如在服务期内因员工本人原因离开公司,应偿还所有公司承担的培养费用,偿还金额按服务年限折算。培养费包括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补贴以及培训人员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性收入。实际偿还培养费计算公式为:实际偿还培养费=培养费用-(培养费用÷应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限)。
第九节其他
第五十五条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人力资源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与工会协商后,由总裁室发布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培训计划制定流程》
《员工教育培训申请表》
《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
附件一:
培训计划制定流程
附件三:
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同意(选送、派遣)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的
教育培训学习,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培训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
2、乙方自培训学习结束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在甲方服务年限不少于年。
4、培训学习期间因乙方原因离开本公司或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学业,由乙方全额偿还甲方出资的培养费用。
5、正常工作时间乙方参加培训学习,公司给予带薪公假,若乙方在带薪公假期间未参加培训学习,则按旷工论处。
6、乙方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履行《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应赔偿甲方承担的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包括培训费、交通费、乙方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性收入、住宿费等。培养费赔偿金额按服务年限折算。计算公式为:
培养赔偿费=培养费用-(培养费用÷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限)
多次参加教育培训且均在服务期以内的,实际交纳培养赔偿费累计计算。
7、其它约定:
8、本合同为劳动合同附件,经双方签订后,具备法定效力,未及事宜按劳动合同书执行。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