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5篇
篇一:在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闲置土地 综合利用初步设想方案 1、项目建设目标
建设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生态学、 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经 济利益为中心,发展高产、高效、低耗、无污染、无公害的 蔬菜、经济作物产品。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生态农业综合开 发,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使之成为 集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经营、生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 农业园。
2、闲置土地情况概述
已颁证闲置土地位于右岸,共 430.24 亩。与谭坝村相邻 土地共 278.26 亩,其中有两宗地较大,分别是原拌合系统占 地(113.6 亩)和原 5#渣场占地(80.9 亩),其余均为线带状 沿尾水渠布置。与沫江村相邻土地共 151.98 亩,均为线带状 沿尾水渠布置。厂区内有闲置土地共 60.5 亩,该地于 2013 年已进行了生态园种植工程整治,现具备种植作物条件。
拟对尾水渠上述两宗面积较大地土地和厂区内的土地 进行生态园或种植经济作物开发利用。尾水渠线带状土地由 于面窄、线长,不利于管理,暂时不考虑开发使用。
3、闲置土地整治方案及投资
需要整治的土地主要为原拌合系统部位 113.6 亩和原 5#
渣场部位 80.9 亩,共 194.5 亩。主要对土地进行平整、种植 土铺设、机耕道路修建、围栏修建和管理房修建等土建设施。
合计投资 339.98 万元。具体见投资预算附表。
4、蔬菜生态园种植成本及收益估算
种植拟采用露天随季节方式,根据查阅相关资料,一般 茬口为 12~2 月为叶菜类,亩产多 1000kg 左右,3 月~7 月茄 果类(或瓜果类),亩产多 3000kg 左右,8~11 月可以种植根茎 类类或甘蓝类基本在 1500kg 左右,也就是亩产量大约 5000kg 左右,按照目前市场各类蔬菜综合平均批发价为 1.0 元/斤计 算,每年每亩产值约为 10000.0 元,种子每亩耗费约 600 元, 人工及管理费每亩约为 3000.0 元,有机肥每亩约 2400 元,生 产农具及配送费用每亩约 300.0 元。根据销售收入,减去种 子、肥料、人工费、等农具投入,故每亩产值约为 3700 元, 年均收入约为 83.25 万(未扣税收的数值)。
5、种植经济作物成本及收益估算
由于该地是由砂卵石回填堆积形成,不易种植乔木果类 经济植物,种植灌木类经济作物较为合适。现以乐山市绿之 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例,拟种植油用牡丹,名 为凤丹,为落叶亚灌木,高约 1-2 米,老树最高可达 3m。该 作物喜凉厌热、耐旱忌涝,易种植在土质疏松的砂壤土上。
该作物具有三大效益价值:籽可出优质食用油;根皮可 入药,称丹皮;花可观赏。
种植油用牡丹效益分析:栽植油用牡丹每亩用种苗 1670 株左右,种苗成本 1 元/ 株,计 1670 元/亩,每年管理费 1000 元/亩,油用牡丹三年开始结籽,5--40 年为高产期,产籽寿 命达 60 年。油用牡丹高产期每亩可收牡丹籽一般 300-400 公 斤,单价按 2013 年山东菏泽去年保护收购价 18 元/公斤,亩 收入可达 6300 元。按 35 年生产周期,总投入 36670 元/亩, 35 年总收入 220500 元,周期纯收入 214200,每亩年收入 6120 元,按开发 255 亩土地计算,年均收入约为 156.1 万元(未 扣税收的计算数值),是种植普通农作物约 2 倍。
按照加工成牡丹油销售测算:5 斤籽可压榨出 1 斤牡丹 油,即每亩可产油 120 斤。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其成熟的市场 价格,目前的初油价格为 500-800 元/斤,该价格不是市场正 常的价格,参照橄榄油和茶树油的市场价格来估算牡丹油的 价格应在 100 元左右。现按其今后能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消费 的市场价格为每斤 40 元计算,种植牡丹每亩的收入为 4800 元(未扣税收的计算数值)。
油用牡丹产业发展已被列入重点项目,该项目一次种 植、多年收益,即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广 阔。
6、建议
1)实施方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可行方案研究。
2)经营模式:自行经营、委托管理、发包经营、引进专
业机构联合开发。
附件:
1、 生态农场土地整治投资预算 2、 油用牡丹产业的发展前景和油用牡丹的造林栽植技 术 3、 闲置土地平面图(3 张)
篇二:在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闲置土地处置整改方案 篇一: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上午好:
根据安排,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土分局发个言。
一、我镇闲置土地现状分析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 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 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出让 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 总投资额不足 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镇闲置土地的现状:
据统计,我镇一年以上已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有 40 只,面积 1274.748 亩。其中:
(一)二年以上未开工项目为 13 宗,面积 496.607 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 6 宗, 面积 95.616 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 2 宗,面积 121.56 亩;经营性项目用地 3 宗,面积 259.098 亩;村级 1 宗,面积为 8.323 亩;其他 1 宗,面积 12.01 亩。
(二)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 27 宗,面积为 778.141 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 12 宗,面积 209.759 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 5 宗,面积 191.316 亩;经营性项目用地 2 宗, 面积 299.363 亩;村级 6 宗,面积为 72.163 亩;其他 2 宗,面积 5.54 亩。
未开发的原因,有二个方面。
一方面有政府造成的 8 宗,面积 96.493 亩。主要原因:
1、基础设施未到位或填土工程未及时完成。
2、是政府动迁项目。
3、政府规划调整等。
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有 32 宗,面积 1178.255。主要原因:
1、正在报建或设计之中。
2、资金短缺。
3、无实质性项目。
二、处置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及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
(一)调查摸底:由国土分局对镇区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和已批未建用地进行清查,在摸清 家底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登记靠造册。
(二)初步认定:由财政、建设、环保、
招商
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牵头下,根据国土分局提供的闲置土地情况,采取集体会商的方式, 对闲置用地逐宗进行审查,初步确认闲置土地的对象,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未开发的 用地,要形成会办意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汇总上报:对确认闲置土地进行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对属政府原因造成 闲置的,附会办意见及相关材料。
(四)下发通知:对初步认定属闲置土地的,市国土局向用地单位下发《闲置土地认定通 知书》,用地单位对认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十五天内向国土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由 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会办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拟定处置方案:对最终确认属闲置土地的,由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实事求是地提出可行的处置方案。(征收闲置费、延期开发、置换土地、协议收回、 无偿收回)
(六)处置方案审批:镇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将拟定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 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七)组织实施: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处置方案确定的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实施。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凡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以下处置
方式。
1、征收土地闲置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以出让、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土地价款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 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对未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开发进度的,收取合同违约金,标准可参照闲置土地费的征收标准。
2、延期开发。土地使用者近期内可动工的,可适当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半年。同时要与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签订《闲置土地限期开发保证书》,期满后 仍未动工建设的,作无偿收回处理。
3、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 的,撤销原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由市政府依法无偿 收回。所有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或纳入政府储备。
4、协议收回或置换土地。确因土地使用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闲置的,可采取有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由镇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标准;也可采取批准 延期开发或置换同等价值土地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议镇政府成立由产业中心、国土、
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 况,制定实施计划,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 全面清理处置。国土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用地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按规 定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的项目,列出用地清单,逐宗进行核实,并按时段、分类提出 拟处置方案,报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认定。按照市政府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对已 经发生的闲置土地须在 2008 年底前按规定全部清理处置完毕。
3、全面落实,责任到人。建议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对我镇的所有未开工企业分组并分 解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并跟踪管理。
4、 强化督查。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督查,认真做 好相关工作,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我镇闲置土地量较大,可挖潜力较大,但要真真做好盘活存量这篇文章困难相当大,但是 我们相信,在镇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肯定能收回一部分闲 置土地,以缓解我镇用地供需矛盾。
篇二:xx 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xx 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臵土地清理处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23
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52 号)精神和要求,盘活闲臵土地,缓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土地资 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我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 在全市范 围内集中开展闲臵土地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闲臵土地处臵的基本情况
(一)精心组织、专题布署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07)3 号明传电报精神,我市专题布署了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 作。一是结合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把闲臵土地清理作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的内容。
为做好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全市各级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业务工作小组落实人 员开展清理工作。二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会议上,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清理处 臵闲臵土地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结合传达贯彻全省土地利用工作 会议精神,进行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再动员再布臵,根据省国土厅《关于闲臵土地、转而未 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地认真做好总结。
(二)认真清查、摸清底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3 号明传电报要求,自 2007 年 9 月开始,全市全面开展了闲臵 土地清查工作,利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测系统逐宗对照、实地核对,准确掌握每宗用地 开发利用情况,对照闲臵土地标准,全市有闲臵土地 83 宗,面积 207.511 公顷,其中市 经济开发区 13 宗,面积 41.4673 公顷,市高新园区 1 宗,面积 9.6966 公顷,柯城 16 宗, 面积 39.1072 公顷,衢江 36 宗,面积 81.3275 公顷,开化 8 宗,面积 15.1183 公顷,龙 游 6 宗,面积 22.5607 公顷,江山 4 宗,面积 1.6529 公顷,常山未发现土地闲臵现象。闲 臵 1 至 2 年的 28 宗,面积 98.7 公顷; 闲臵 2 年以上的 53 宗,面积 108.6 公顷。
(三)制定政策、稳步处臵
为做好闲臵土地处臵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闲臵土地处臵臵信办法》和明传电报要求, 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对闲臵工业用地的处臵与盘活 利用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a 县针对工业园区闲臵土地较多的实际,制定了《a 县园区 工业企业资产合理流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企业土地资产合理流动机制,根据闲臵的不 同情况采取依约
处臵、依法处臵、协商处臵、自行处臵等不同方式,促进闲臵土地流动,盘活利用闲臵土 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都制定了相应的闲臵土地处臵政策,并逐宗进行处臵。据全 市统计,到 3
月底,清查出的闲臵土地中已作处臵的 26 宗,面积 69.6479 公顷,处臵率 31.33%。其 中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1 宗,面积 57.1804 公顷;责令整改追加投资 2 宗,面积 3.6116 公顷;政府收购重新安排利用 13 宗;复耕恢复耕种 1 宗,面积 1.18 公顷。
二、闲臵土地清理处臵的主要做法与难点
土地闲臵形成的原因不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臵。土地的现状出让、
招商
引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作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以及规划调整、配套设施不完备等原 因导致企业未及时动工建设。
2、国家政策影响导致闲臵。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部分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 后因建设资金没有到位等原因无法启动。
3、市场流转机制的缺失促成闲臵。对闲臵土地目前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机制。由于土地 转让条件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土地闲臵而又未达到法律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动 地接受缴纳闲臵费及收回土地局面。
4、企业自身原因造就闲臵。部分企业存在圈地意识,特别是在“双控”指标未执行之前, 建设项目用地无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控制要求,政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企业宽打宽算用 地,闲臵浪费自在情理之中。2003 年 9 月以后,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虽下发了建设 项目用地双控指标,但有关部门缺乏建设项目前期审核工作机制,对企业实际用地需求了 解把握不够,批土地
面积超出其项目用地实际需要。
针对闲臵土地类型和闲臵原因,采取不同处臵方式:
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臵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保证及时交付土地, 完善配套设施,保证企业及时动工建设。
2、督促企业追加投资。针对由于资金不足引起闲臵的,要求用地单位写出书面承诺,即 时建成投产;同时,鼓励企业利用闲臵土地开展项目合资合作,实现“零地招商”,解决资 金问题。
3、制定合理的退地机制,对确因无力全面开发,切实做好协调工作,采取补偿的方式予 以收回。政府出资收购企业确实无力继续投资的多余部分土地,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使 用。
4、对确实长期闲臵的土地,整合国土等部门力量,对闲臵超过 2 年的建设用地,严格依 法收回,对土地闲臵超过 1 年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臵费。
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存在“三难”。
一是界定难。对闲臵土地界定存在诸多争议,时间,投资量认定有不同理解。如起止时间, 有的以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的,有的以土地交付时间为准的,标准不一。二是处臵难。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闲臵土地必须征收土地闲臵费和依法无偿收回,缺乏合理的市场引导 和退地机制。土地作为重要的财产权无偿收回,显然,土地使用者无法接受。同时,我市 作为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非常难,对无偿收回企业闲臵用地还有所顾虑。三是利用难。
由于闲臵土地处臵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给闲臵土地利用带来一些矛盾,企业不愿,不敢利 用闲臵土地,有些部分闲臵的,很难找到匹配的项目安排利用。
三、闲臵土地清理处臵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有效解决我市用地供需矛盾,加大闲臵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 土地利用率,我们将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先经济、后行政、再法律的手段将闲臵土地 处臵工作逐步推进。
(一)抓紧出台政策,妥善处臵已清理的闲臵土地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臵土地清理处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23 号)精神,市政府已出台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拟尽快出台《xx 市 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闲臵土地处臵政策;各县(市、区)也 拟出台闲臵土地清理方面的配套文件,为闲臵土地处臵提供政策依据。对清理发现尚未处 臵的闲臵土地深入研究分析,认真做好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项目用地批后监管
加强批后监管,对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项目下达催建通知书,并通过建立市、县、乡三 级国土动态巡查,及时了解项目整改情况,加强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管理。整改期 间土地不得办理使用证延期手续、转让过户和抵押登记。整改期满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不 予参加有关评比奖励活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篇三: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
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
(湖政发〔2007〕81 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自全市开展清理处置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以来,各级认真开展了清查 工作,基本查清了存在的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依法、规范、合理处理清查出来的问 题,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 5 号令)、《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 号)、《关于浙江省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8 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特 提出如下处置意见:
一、农转未供土地的处置
各地应制定农转未供土地加快供地速度的具体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优先安排项目,除 经营性用地须按计划逐步推向市场外,其余土地均应在 2009 年 6 月底前按规定供应到位。
1.农转后没有及时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要加快征地进度,及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保障人员,确保已农转土地的合法有效。
2.农转后因征地拆迁等工作未落实,造成无法供地的,各有关部门,湖州开发区、太湖度 假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应抓紧组织力量,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等供地前期工作,为依法 供地创造条件。
3.项目未落实、原项目已取消或不符合现行供地目录的,要及时调整项目,依法抓紧供地。
4.可划拨、协议出让项目因供地资料不完整的,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按照缺什么补什 么的要求,抓紧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快供地。
5.可划拨、协议出让项目因用地业主拖欠土地费用的,应限期催缴,否则取消用地资格, 另行安排使用。
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用地,欠缴费用的,同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安排资金, 同级财政确有困难的,也应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予以融通,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
6.已办理农转用、征用手续的建设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不能使用 的,在耕作条件没有破坏的情况下,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可盘活农用地转用指标。耕作 层已经破坏,要力争通过复垦盘活农转指标。
7.因供地红线与原农转用土地红线不一致,造成河边、路边、厂边的条带状或零星遗留面 积,无法再使用的,经调整规划红线后,视作周边用地单位的代征地等予以核销;根据规 划部门意见,可以利用,且符合划拨或协议出让条件及有关政策的,直接供给相邻土地使 用
者;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依法公开方式出让。
8.违法用地项目,符合规划的,经处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二、闲置土地的处置
对本次土地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各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1.因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足 1/3、或者已投资 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足 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 1 年的,要责成用地者缴 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 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复建。
逾期不复建或满 2 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闲置土地在完成整改以前不得转让、入股;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抵押 登记。
3.列入闲置土地名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完成整改以前限制其在本市范围内竞买土地。
有关部门在研究企业有关优惠政策、评定有关荣誉称号时要考虑企业依法、集约利用土地 的情况。闲置土地名单及法定代表人应予公开曝光。
4.因推迟交地、规划变动、项目审批等政府原因直接造成土地不能动工开发建设致使闲置 的,要区别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早日交地。最迟应在一年内解决这类土地的闲 置问题。
三、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
对在 2005 年 9 月 2 日前出让,但未按期开工、按期竣工、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 的低效利用土地,要限期整改,切实无力整改的要采取回购等措施予以处置:
1.未按期开工的项目,要督促其抓紧开工。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应与未开工企业签定限期开工协议,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开工。
2.未按期竣工或约定的竣工时限到期,达不到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的项目用地,湖州开 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可与用地者签订延期开发协议,并可收取履约保证 金。用地者还必须与国土部门签订《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协议》,延长竣工期限,限期追加 投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3.延期时限到期后,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用地者应与国土部门签订 《建设项目用地整改协议》,限期整改,但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整改到期后,仍未达 到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用地者应当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1%缴纳违约金。并按完成投 资或建筑面积比例重新核定用地面积,对核减的土地面积按原出让价格收回。因地块内建 筑物布
局等原因,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出让金总额的 8%的比例 每年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土地得到充分利用。投资强度或建设容积率两项均达不到约定 标准的,从低择取折算比例核定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原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开工、竣工期的,一般项目开工期为出让合同生效后半年,竣工 期为二年。
土地出让合同中对投资强度、容积率未约定的,按初步
设计
文件(或立项文件)及规划许可证的记载标准确定。
5.2005 年 9 月 3 日以后出让,并且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的项 目应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
四、工业项目用地复核验收中有关问题的处置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是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手段,必须坚定不移,对在验收工 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历史从轻的原则妥善处置。
1.超出批准土地面积问题。实际用地范围超出规划红线,涉及土地已农转的,超出的面积 不足总面积的 5%,经规划部门同意,其超面积部分按土地现行评估会审价补办土地出让 手续。
2.移动四址问题。土地四址略有偏移,但用地面积未超过批准面积,涉及土地已农转的, 经规划部门同意,调整规划红线后,可准予通过验收。
3.历史遗留的用地以外手续不全问题。2005 年 9 月 2 日前出让的建设用地项目,虽无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符合规划选址要求;虽不完全按总平面布置图实施,但项目容积率 已达到规定要求,且投资强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予通过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准予土 地变更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用地者对建筑、安全与消防等整改情况,规划建设部门依 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
市重大项目用地情况的处置由工业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组确认。
五、鼓励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率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目标,要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土地利用效率。
1.积极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发展水平。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 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依法审批在原用地范围内 新建、改建、加层、扩建工业厂房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2.鼓励企业对利用率低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腾笼换鸟”、技改、嫁接、招商等方式盘活使 用。对主动要求政府回购、调剂出土地的企业,可享受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3.收取的土地闲置费、违约金,可返还给所在地政府,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 复垦和土地执法等工作。
三县参照执行。
一、开展清理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要手段
2008 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经济增速减缓,出口下降,经济发展面临严 峻考验,受此影响,我市的经济建设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央明确提出“保
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方针,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鼓励消费, 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相继采取措施以积极应对形势,如市国 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 房[2009]38 号)。作为政府重要资源管理部门,“保增长、保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 过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从存量中找增量”,实现 投资扩大、效益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提高的目标,并从中挖掘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实践
市委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突出实践特色,对于国土部门而言,清理闲置 及低效利用土地就是很重要的实践,是落实部厅“保增长、保红线”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
工作。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协 调可持续这个根本原则。国土资源管理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保护土地与保障用地 并重。开展清理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破解如何既科学合理地保护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 永续利用,又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两者之间的难题,是 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思想大解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的重点。
(三)是保障我市现阶段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经济继续保持良好 的发展势头,充足的用地保障是基础。比如说,1-4 月份,我市共上市成交经营性用地 19 宗,成交面积 1118.46 亩,成交总额 24.83 亿元,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呈“小阳春”态势。
但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严峻的现实是,我市 2009 年度用地
计划
已提前使用完,受此影响,部分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以及省市重点项 目可能会因用地
计划
无法及时报批而导致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由此带来两种后果,一是项目不开工建设,企业 没有利润、土地没有产出、政府没有税收、百姓没有就业;二是如项目开工建设,则会产 生违法用地现象。因此,开展并做好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工作,不仅可促进企业增加有效 投入、产生效益、增加税收、拉动就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且可有效避免违法用地现 象的发生,更重要的是相
篇三:在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切实加大闲置土地整改 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闲置土地整改目标任务,按照《X 省国 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巡视组“回头看”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 作方案的通知》(X 国土资办发〔X〕5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内容 全市闲置土地 49 宗,面积 0.3660 万亩。各宗地详细信息及整改 责任单位详见《X 市闲置土地情况汇总表》,各县(市)、区政府要进 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二、整改时限 第一阶段:X 年 2 月底前,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 30%;
第二阶段:X 年 4 月底前,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 60%;
第三阶段:X 年 9 月底前,除涉法涉诉及未达到法定收回条件的, 全市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
第四阶段:X 年 10 月底前,对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 及时总结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闲置原因,制定处置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以 用为先的原则,明确政策界限,采取开工、收回、置换方式制定切实 可行的处置方案。
一是开工建设。各县(市)、区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 竣工时间。拟在不同阶段开工的,协议约定开工时间不得超出每阶段 整改时限。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解 除政府原因;属于企业自身原因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 处罚,经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后,限期开工建设。
二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无法解 决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土地闲 置无法解除的,要协议有偿收回。
三是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 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 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 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原则上按照整改时限分阶段制定,报请政府审 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政府批准实施 后,要认真填写《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汇总表》,逐宗上报市国土局进 行备案。
(二)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1.建立周上报月通报制度。县(市)、区每周将当地处置进展情况 汇总后,分别填写《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明细表》、《闲置土地处置情
况汇总表》上报市国土局;一周之内无进展的实行零申报。市国土局 每月对全市处置整改到位率进行排名通报。
2.建立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市)、区可将处置难度大的 闲置土地作为疑难案件,填写《疑难案件信息表》上报市国土局。市 国土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疑难案件进行梳理,提出要求、逐宗挂 牌督办。
3.建立考核验收制度。各县(市)、区已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要 做到处置到位一宗,及时上报一宗,将相关处置档案资料(复印件) 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处置到位的闲 置土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将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 整改。
(三)严格处置标准,切实整改到位 根据宗地闲置原因和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开工、收回、置换” 三种处置到位标准。一是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二是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 收回原闲置土地的文件、新用地的供地批文、《出让合同》或《划拨 用地决定书》。三是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 的文件、收回并注销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实无法收回的,在土地登 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协议有偿收回的,除提供无偿收回的 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每宗闲置土地都要 单独建立处置整改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整 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闲置土地处置的责任人。市国土局作为 闲置土地整改工作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定期 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妥善解决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市发改委组织协调闲置土地项目产业政策执行、 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及项目的审核、核准和备案落实情况;市住建 委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认定项目是否达到动工标准, 确定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 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监督环保政策执行,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市财政局负责项目 中涉及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资产的认定、审核、收缴、管理和使 用。
(二)强化分级督导,务求工作时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开 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研究 解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督导,帮 助企业排忧解难,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确实无法解决的,汇总上 报市国土局。市政府对全市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各县(市、区)存在的疑难、重大问
题进行梳理总结,市国土局将及时上报省级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处置 政策,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约谈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按照整 改落实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处置整改工作。
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处置进度,及时督促整改任务落实。
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处置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工作进度连续 3 个月排名后 3 位的县(市、区)实行约谈、问责。
篇四:在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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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清理具体方案》
根据《十四届市委第6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和全市"解放 思想大讨论、转变作风大赶超"主题实践活动大会精神,市政府决定 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组(名单附后),全力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依规清理处置、盘活存量土地,规范 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二、职责分工 (一)市闲置土地工作组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闲置土地清理工 作,掌握全市闲置土地基本情况,研究解决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 遇到的各种问题;重点对 45 宗已认定闲置土地情况逐宗调查核查, 提出闲置土地处置建议;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 分管领导,负责牵头本辖区闲置土地的调查工作,摸清闲置土地基本 情况,提出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初步意见;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 土地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限定时间予以解决;协助有 关部门对闲置土地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跟踪检查。
(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提供闲置土地的相关资料;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5 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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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令第 51 号《市工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闲置 土地处置的程序到位;健全完善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的专项统计台帐、 闲置土地跟踪检查制度等。
各镇乡、街道和新区国土资源所(分局)要明确专门人员协助当 地政府(办事处)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汇总工作,协助市闲置土地清 理工作组做好 45 宗已认定闲置土地的逐宗调查核查、处置后续等工 作。
(四)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市法院、监察局、发改局、 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密 切配合,各负其职,共同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要跟踪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机关部门单位干部 的考察工作。
三、工作步骤 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时间自 202x 年 4 月中旬至 10 月底,分三 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阶段(4 月中旬-5 月中旬) 要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各镇乡、街道、新区要会 同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的 摸底排查,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权属、闲置具体原因、闲置时 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等基本情况。各单位于 202x 年 5 月 10 日 前将闲置土地调查表一式二份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组(市行政大楼 1424 室)。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组对重点 45 宗已认定的闲置土地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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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到场调查核查,并逐宗建立档案台帐。
(二)清理处置阶段(5 月中旬-7 月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工业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分门别类研究、制定闲置土地的 具体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逐宗处置。
(三)巩固提高阶段(8 月-10 月底) 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组对全市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 查、总结。对清理处置不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同时,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管理、跟踪检查等制度,建立健 全长效机制,防止或减少闲置土地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有关镇乡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应把 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 员,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清理工作过 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组汇报。市国土、 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 执法合力,确保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排除干扰,依法处置。要排除干扰,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 和要求,对每宗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和依法处置。
(三)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在开展工作中,市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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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个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清理工作组切实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 实处,确保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过程中,如因某 些单位或个人不配合、不支持此项工作,阻碍工作进度或造成恶劣后 果的,将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五:在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 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 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 资源部令第 5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 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 2007 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 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 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 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闲置土地处 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注意推广借鉴广东省东莞 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经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要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并于 2008 年 6 月底前,将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
国土资源部
二 OO 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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