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篇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 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 的废物。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源性的 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门诊部主任、辅助科室负责人、社区 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性组 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 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 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 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 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 容器内。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 无破损、渗漏。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 3/4 时,应当使 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 送过程中遗撒。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 处理。
5、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 门机构处理。
6、医疗废物中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 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 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7、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 废物不得取出。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处要 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 当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同时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 日期、类别。
8、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将分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 时间、路线运送到医院暂存地点并加锁防盗,医疗废物在院 暂存时间不应超过 2 日。
9、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 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 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10、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对暂 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防渗漏、防鼠、 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负责人应当做好对医疗废物收 集、转运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
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 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2、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 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新发镇卫生院东夏分院
篇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 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2、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院长单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 成立由总务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务科、门诊部、质控科、药 剂科、物资供应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科 室与院领导签署责任书。
3、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总务科 为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并具体落实。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 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
各分管部门应该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4、由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分 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 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
5、 医疗废物按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要求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严格分开, 不得混装。
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 医疗废物放入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的黄色 包装袋内,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放射性与细胞毒性的 废物置红色包装袋中。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加盖,严禁外漏。
6、科室内固定使用的医疗废物桶应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图。盛放医疗 废物达到包装物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 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贴有明显的警示标 识和说明的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生产日期、类别及 需要的特殊说明。每种包装物均应防渗漏,然后放入专用的黄色医疗 废物周转箱中。
7、未被污染的废气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输液袋、青霉素瓶 等不能用于原用途,可以动作生活垃圾处置。
8、各类医用锐器如穿刺针、缝合针、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 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放入利器盒内。
9、用后未被污染的针筒、输液器也属医疗废物,应单独分别放入黄 色包装袋中,有专人回收并做好登记,按医疗废物转移方式由大同市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 转移记录清楚, 避免流失造成不良影响。
10、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如: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鞋 套、臀垫、便盆、床单、空针、输液器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无论是否污 染均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在产生场所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12、传染病病人(含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产生的 医疗废物应使用特殊标识,用双层黄色包装袋密闭运送。产生的生活 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置。
13、 废弃的麻醉、 精神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4、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 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属于病 理性废物,单独放置黄色包装袋内,标签上注明名称和数量,在医疗 废物各种转移记录单上单独记录,经办者签全名 1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 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6、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
物中,按照医废物进行处理 17、 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 由保洁人员负责回收运送, 并做好科室与保洁工人的双向签字,定时、固定线路、密闭运送到医 疗废物暂存站,与暂存站人员交接登记。
1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专用工作衣、手套、口 罩、帽子、鞋等。
19、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密闭,设有明显的医疗废弃物警示标识、 “禁 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有防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 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排水、洗手、消毒等设施。暂存地 必须上锁,避免流失。储存容器应绝对密闭,防止滲漏和雨水冲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 对地面、 容器及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20、暂存站建立严格的交接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包装封口 是否严密、标识是否完整,核对准确无误后,应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制度填写并妥善保存转移联单, 交接记录保存至少 3 年, 以便各查。
21、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 2 天,由大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回收处置,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 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22、 禁止任何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转让、 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 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
23、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事故后,按照医院制定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 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处置, 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可能传染病传播 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篇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产生危害、传播疾病,降 低医院感染发生率,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医院废物管理 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以及河南省卫 生计生委《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管理 1、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混放。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依 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类进行分类收集,盛装于符合《医疗废物 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专用包装物和容器中, 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等容器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感染性废 物弃置于内衬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内;病理 性废物应冷藏储存;损伤性废物弃置于防渗漏、耐穿刺的医疗废物专 用利器盒内。
2、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 损、渗漏和其他缺陷。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 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满时,采用有效的 封口方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应使用“鹅颈式”封扎),使包装物或 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外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为:医疗废物产 生的医院、科室、产生日期、类别、重量(需要时可填写特别说明)。
4、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如病原体的培养基、病原体标本、菌 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科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 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及交接。
5、使用后的血袋单独用自封袋密闭收集,低温保存。开口处粘 贴血袋回收自封条,自封条内容填写完整,内容包括:科室、患者姓 名、住院号、床号、血型、献血者编号、血袋回收执行人、执行日期。
低温保存一周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6、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生活 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 废物,如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等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 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弃置于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内、分层 封扎,袋外粘贴警示标识。
7、药物性废物:如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应统一交药 学部,依照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少量的药物 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应在标签上注明:“含有药物性废物”。
8、化学性废物中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化学试剂、消 毒剂以及废弃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应当单独收集,定点存放,交 医学装备科统一处置。
9、医院产生的污水及患者的排泄物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统一 处理。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0、废弃的消毒剂处理原则:含氯消毒剂可直接倒入下水道;2% 的戊二醛需与等量的25%的氨水中和后再倒入下水道,由污水处理系 统进一步处理。
11、塑料类外包装物品以及纸类外包装物品属于生活垃圾,可按 生活垃圾回收;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使用后的各种玻 璃或塑料类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产生地暂存管理 1、科室人员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有效封口后放置于科室 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由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每天收集运送至 医疗废物暂存处。
2、医疗废物容器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遇污染随时清洁消 毒,用含有效氯500mg/L 的消毒液消毒30min。
3、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 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及存放。
(三)医院内医疗废物移交运送管理 1、对医疗废物进行交接登记,登记项目齐全,内容详实。医疗 废物产生科室人员与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交、接双方签字。登记内
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交接双 方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4年。
2、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应按要求规范着装,每天定时从医疗 废物产生地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按 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物安全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
3、运送医疗废物前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及封口是否符合 要求,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不得运 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4、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在运送时,应避让人群,不得在医院 内随意走动、停留和离开医疗废物。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及医 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5、运送时应用封闭、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 和清洁的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车体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告 语。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并记录。
6、所有接触医疗废物的人员必须脱去污染手套后,方可开关门、 触摸门把手或电梯按钮。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 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职人员管理,避 免非工作人员进入,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安全措施。不 得存放生活垃圾。
2、医疗废物暂存处外应设明显的带有警示标识的“医疗废物暂 存处”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标牌。按要求配置手卫生设施和 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用品。
3、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感染性废物、损伤 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分类存放,病理性废物冷藏储存。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转运车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冲洗液应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5、医疗废物运到暂存处后,每天定时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的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运走,存放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后, 对暂存间的地面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记录。
6、医院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移交时,双方做好交接登 记,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签字,登记内容齐全、详实。《医疗 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
7、禁止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 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 活垃圾。
篇四: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 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 法》,根据我院医疗废物管理要求,结合我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制度。
一、 医疗废物的收集 1、定点设置医疗废物桶,医疗废物桶要求:外壁有医疗废物警 示标识及“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或“化学性废物”等字样 并附说明性文字(那些是感染性废物)。医疗废物桶内必须套黄色包 装袋,包装袋外表面必须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感染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或“化学性废物”等字样,并注明产生地(产生科室)及 产生时间。
2、必须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严格分开放置。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必须对医疗废物桶和 包装袋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 1、输血科的各种血液、血清(供、受血者标本)标本必须首先 用含有效氯 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至少 60 分钟,然后按感 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2、输血科用过的与标本接触或被标本污染过的刀片、玻片、玻 璃试管、玻璃吸管等锐器,放入专用的锐器盒内,按损伤性废物收集;
检验时使用后的一次性吸头、样品杯等其他与标本接触过或被标本污 染的塑料和玻璃用具,用含有效氯 2000mg/L 的消毒液浸泡消毒至少 60 分钟,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化学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 处置。
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不得从中取出, 盛装的医 疗废物不能超过包装袋的 3/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 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 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已经封口的
每个包装袋上必须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 单位、科室、产生日期、类别、数量(或重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三、医疗废物的运送 1、清洁工负责本科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工作,应当做好卫生 安全防护,穿工作服、雨鞋、戴口罩、帽子、手套后进行工作。
2、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认真检查包装袋的标识、标签及封 口是否符合要求。送到院内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地。医疗废物交接双方 必须认真对医疗废物认真清点后,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和《医 疗废物收集、运送和处置记录》,不得少登、漏登和私自涂改,记录 保存 1 年以上。
3、禁止任何人转让或买卖医疗废物;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露。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 生活垃圾。
发生意外流失应向医院院感办、并尽快设法追回, 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发生泄露时应立即设置隔离区,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扩散并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4、必须保持运送工具干净整洁,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必须用 含有效氯 2000mg/L 的消毒液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篇五: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 境,保护人体健康,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及《环境 保护法》规定,根据医院医疗、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 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 分开, 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 防渗漏)盛装, 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 得超过 2 天, 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
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 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 废物。
四、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 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 库、病理科、供应室等)。
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 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 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 用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 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 输液器、 针头等用 2000mg/L 含氯消毒剂浸泡 60 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 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
九、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 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入专用污袋。
十、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 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 60 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 地点。
十一、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 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 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专门容器,用 2000mg/L 含氯消毒 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 2 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 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四、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
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 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 导的责任。
十五、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运送→垃圾暂存 处专人管理:负责交接、登记、签收。
榆林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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