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稿7篇
篇一: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防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 扬尘防治措施,明确扬尘防治责任,切实提高全县空气质量,改善人 民群众生活环境,依据《XX 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照“属地 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管线、园林绿化以及拆迁等 工程。
二、整治标准及职责分工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围挡率 100%。①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大门,做 到坚固美观并设置企业标志;②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 硬质围挡,城区内主要道路两侧不低于 2.5m,其余区域不低于 1.8m;
围挡下方设置 30cm 以上挡水墙。
(2)进出道路硬化率 100%。①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进行砼硬 化处理;②对施工现场其他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 进行硬化处理;③未经硬化的出入口全部封堵。
(3)工地渣土物料覆盖率 100%。①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 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②砂子、水泥等易产生扬 尘的物料进行蓬盖;③施工现场物料、工具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 放整 XX,做到“五成一入(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 料入池),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4)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 100%。①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 保洁,及时清扫垃圾浮土;②每天不间断进行洒水降尘,保持施工 现场清洁;③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 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 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等有效 降尘措施;④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必须设置喷淋系统。
(5)渣土物料密闭运输率 100%。①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 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②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 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杜绝撒漏。
(6)出入车辆冲洗率 100%。①施工现场大门口安装视频监控, 在出入口通行车道上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 池;②设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
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7)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2.责任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主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 督导、指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 到竣工始终保持。
(2)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XXXX 高新技术开发区,各 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 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二)市政道路、管线及园林绿化工程
1.整治标准 (1)施工时必须配备洒水车辆,对临时裸露、未固化的场地等 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边施工、边覆盖;要合理分步实施,控制 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上路。
(3)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时,必须进行洒水降 尘。
(4)进行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作业及路面破除等易 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
(5)现场开挖出的多余土方和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或 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垃圾处置必须经过核准,运输要 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 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凌空抛掷垃圾和“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7)在主城区及人口密集区域施工要设置全封闭、落地围挡。
2.责任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对主城区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指 导;负责做好牵头实施的城区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 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2)县公用事业局负责供暖、供水、供气等管线工程扬尘治理 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3)县交运局负责本部门管理及承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完 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4)县公路局负责本单位管理及承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完 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5)县园林水系办负责本部门管理及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扬 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6)县供电、移动、联通、电信、广电、交警、消防、城管、 公安、传输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管理及承建的施工 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7)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XXXX 高新技术开发区,各 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施工工地 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三)拆迁工地
1.整治标准
(1)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设置硬质围挡,洒水降尘措 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 废弃物。
(2)“湿法”施工,房屋拆除时必须使用喷淋专用车喷淋、洒水 控制尘土飞扬,降低现场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必须设定专门的施工车辆出入硬化道路,出入口 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土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
化,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经县城管局批准使用。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 运,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 严禁露天放置。
(8)拆除楼房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拆除物禁止高空 抛掷或大面积推倒,严禁野蛮施工。
(9)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 措施,严禁房屋拆除。
2.责任分工 (1)县征收办负责主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2)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XXXX 高新技术开发区,各 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拆迁工地 扬尘治理工作。完成时限:自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保持。
篇二: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安全生产、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 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五 大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重实效” 为总体要求, 在项目部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扬尘整治专项行动,以消除重大建筑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 事故发生,防控扬尘,为青奥会、省运会圆满召开营造良好 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 月 15 日-8 月 15 日)。各施工 班组要全面深入、 细致彻底的开展安全生产、 扬尘治理自查。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二)严格控制阶段(8 月 16 日-8 月 31 日、9 月 15 日 -9 月 30 日)。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各施工班组要更加集 中精力、落实责任,要看紧盯牢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的重点 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 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 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9 月 1 日-9 月 30 日)。各施工 班组要把安全生产、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 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 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 长效机制。
三、治理工作重点 (1)建筑工地安全: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施工 班组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②持证上岗。施工 现场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和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情况。③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 实施情况。④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 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 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⑤起重机械安全 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 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 2)汛期安全:①施工现场排水。确保施工现场根据 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合理确定排水方向。②边 坡基坑支护。
确保沟边无多余弃土堆积, 及时减轻坡顶压力;
雨后及时检查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加大基坑周 边监控。③脚手架工程。雨、汛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 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后,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 形情况。④临时用电。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在较高 的干燥处放置,检查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防雨措施;检查 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⑤起重机械设 备。确保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稳固 牢靠,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和灵敏可靠。⑥临建设施。确 保宿舍、办公室等临建设施选址安全可靠;确保大风、大雨 前整修加固,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检查临建设
施地基和主体结构。⑦临时围墙。确保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 现场临时围墙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除险加固。
( 3)建筑扬尘:①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各施工班组要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防控专项方案施工,落实扬尘 防控责任人。②建筑工地封闭。建筑工地应沿工地四周设置 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重要部位和主 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 1.8m,不得有泥浆外漏;。③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 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并满足安全 通行的需要。④施工车辆冲洗。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 置,配备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 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不 带泥土上路。⑤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 洁有序,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 的材料堆放要采取有效地覆盖、封闭等措施。⑥裸土覆盖。
施工现场未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的裸土地面、施工现场不能 及时清运的工程渣土都要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⑦防尘措 施。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施 工中的灰尘外扬。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遮挡、 抑尘等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 及废料清理时, 要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 禁止采用翻竹篱笆、 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扬尘治理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树培担任,全体项目部管理人员 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由耿汝秀具体负责本次行 动的实施。各施工班组要严格执行班组到岗带班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项目经理要第 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重点突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 的努力,把安全防范各项措施部署在前、落实在前、完善在 前、细之又细、实上加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施工班组要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专项行动 的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到人、落实到事。
卡萨布兰卡 33#、36#楼工程项目部 2014 年 6 月 28 日
篇三: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名称: 研发生产楼(研发生产楼建设项目)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施工单位: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建筑施工 扬尘治理成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净化城市环境, 按照市住建局和公司要求,结合我公司及各项目部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未来城 A 区 9#楼 建设单位: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北顺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未来城 A 区 9#楼工程,地上 33 层,地下 2 层,总建筑面积:
26940.8 ㎡,建筑占地面积 1472.23 ㎡,地上面积:25554.84 ㎡,地下室 建筑面积:1385.96 ㎡,建筑高度为 97.65m,其中一、二层为底商,层高 分别为 3.4m、3.6m,三层以上为住宅,层高为 2.9m,室内外高差为 0.45m。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 工作要求,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治 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为提高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 水平做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振国 副组长:米季成
成 员:马玉亮、田旺、杨闰月、孙大磊、王青海、许文娜、宁永超、刘 伟伟、苏丽、马强、张铁柱、高建新、张占军、王志坚、范海威、于保生 四、工作目标:
项目部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据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大整 治、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要求”,本着“公司监管、项目负责、专人 清理”的原则,”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 使施工现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 扬尘治理 15 条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五、整治标准: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 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 土或细石。
(3)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 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4)施工现场其它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
2、车辆冲洗设施整治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硬 化,并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2)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 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做到沿途不遗撒。
3、材料、土方覆盖整治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
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 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停工工地,必须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苫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必须及时固化或苫盖。
4、施工现场监控系统整治标准: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并与住建部门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建立全方位、立体式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体系。
5、施工围挡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主干道两 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m,一般路段两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
(2)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 固可靠;围挡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坚固、整洁、美观。
6、现场洒水降尘整治标准:
(1)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派设专人负责,提高清扫保洁质 量:每天必须至少进行 2 次清扫洒水作业(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
非冰冻期,Ⅲ级预警,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 2 次/日);Ⅱ级预警, 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 4 次/日);Ⅰ级预警,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 次(至少 5 次/日)。
(2)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 必须边施工边适当洒水;
(3)遇有 4 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不得 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7、垃圾存放、运输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的垃圾站必须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类 存放,运输消纳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 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3)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洒 水措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8、外脚手架架体及密目网、安全网整治标准:
(1)脚手架架体钢管必须涂有红丹防锈漆,剪刀撑要涂有红白相间的安全 色。
(2)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 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3)密目网、安全网要完整、牢固,并定期清理,保持干净、美观;一旦 出现破损、老化等现象,要及时更换,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 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是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 部分,项目管理人员要对此项工作提超高度重视,实行组长总负责,副组 长具体抓,确保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任务。
2、项目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利用周一安 全会,班组班前会,每日调度会等机会及板报、标语等形式,对职工开展 宣传教育。将“15 条措施”对职工进行公示,使职工清楚“13 个必须”和 “10 个严禁”。建立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制度,制定值班表,并严格落实,开
展专项检查,组织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合格的 定期回头看,形成长效机制。
七、惩治措施:
1、公司惩治措施:
(1)责令项目进行停工整改,问题严重的,一律停水停电。
(2)对项目部停止办理各分部及竣工验收手续。
八、考核办法:
1、考核目的:
督促施工现场大气污染及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激励施工扬尘 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正常运行。
2、考核对象:
项目部组织考核各级管理人员。
篇四: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京建发„2014‟67 号附件:
2014 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 )已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并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3 号公布,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以法的形式,明确了公民、法人和政府在 防治污染和保护大气环境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 彻落实《条例》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 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 2014 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9 号)的总体部署,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此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本市建设 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以高 于往年的工作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 2014 年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确保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为全市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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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 比下降 5%左右”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 行动检查标准(2014 版) 》 (附件 1)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 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 理达标率不低于 92%。
(二)推进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6 月底前,全市符合安 装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 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市具 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 要 100% 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 100%使用,消除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 上路现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加快 推进《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修订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组织《条例》和《绿色施工管 理规程》的学习和宣贯。
(三)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强部门 联动执法,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通过暂停 企业投标资格、记分、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 处理力度。
三、检查安排 从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 理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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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工作方案,制定本单 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 标。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 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见附件 2) ,对不 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从即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 监督和网格检查,每月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要力争做到 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 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的,要移交城管等有关部门;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从 3 月下旬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对全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 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 市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本市全面打响治理“城市病”攻坚战的 重要一仗,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当前我市空气质量状 况与国家标准和市民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完成国家下达的到 2017 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25%的任务十分艰巨,出台《条 例》和频繁出台相关政策,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坚决抓好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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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决心。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 任,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 取得实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集团总公司要明确扬尘治理工作 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 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
(二)要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不搞绿色施工、不抓扬尘治 理的粗放式管理和与政策导向、百姓期望背道而驰的企业,终将 被市场抛弃。要抓住举国同心抗击雾霾的历史机遇,以贯彻落实 《条例》和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转变企业发展方 式,依法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 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要积极开展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 除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外,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贯彻落实 《北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京建法 „2013‟ 17号) 的有关要求, 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推进,确保2014年6月底 前,城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区(县)城区范围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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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其它规定的在施、新开的房屋 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要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系统。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 下、 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除外)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使用新建立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对所管辖工地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工作,并逐步完善数据采 集、流转和共享的工作机制。
2、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 < 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 通知》 (京建发„2013‟515 号)的有关要求,全市具有安装条 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 必须按要求安装 高效洗轮机,并确保 100%使用。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 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 出入口,施工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工地车辆车轮、槽 帮不带泥上路行驶。
3、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 例》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 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 作的通告》 (京城管通告„2013‟1 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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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 负总责,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总承 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 段, 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 加强夜间检查, 确保运输车辆 “三 不进、两不出” 。
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 作业方案,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 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建筑垃圾、土 方、砂石运输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确保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 出” ,要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 任公示牌》 , (附件 3,替换京建发„2013‟515 号附件 2) 。施工 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情况纳 入本企业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不断强化拆除工程、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 进行拆除施工时,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 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 运出场。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 止扬尘污染。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 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覆盖或绿化。
(四)要组织对新法规、标准和文件的学习和宣贯 《条例》已于 2014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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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规程》也将于今年发布。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于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 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 和观摩活动。
(五)要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 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 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并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夜查。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 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处理。
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 可暂停企业在京投标资格。
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 曝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扬尘治 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信息报送 (一)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于 4 月 30 日前、7 月 31 日前、10 月 31 日前及 12 月 31 日前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 标情况统计表》 (附件 4) ,报送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网格管理室。
(二)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底前填写《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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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附件 5) ,报送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 督总站网格管理室。
(三)请各集团、总公司于 4 月 30 日前,将本企业 2014 年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 管理处。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4 版)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3.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5.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联系人:魏巍、于剑;联系电话:59958843、59958845, 传真:
59958844;
邮箱:
施工安全管理处 shigongchu211@163.com,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质 量 监 督 总 站 网 格 管 理 室 sjdzzwggls @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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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014 版)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 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 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 土和建筑垃圾。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 应当边施工边适 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 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 业。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预警级别达 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 除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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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 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 ;在土方施工、干 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 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 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 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 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 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或采取绿化、 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 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 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 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 对于土方工程, 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 工程以及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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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 置。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1、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 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 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
安装使用高效 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 100%使用。
2、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 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 施工单位在施工全 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 并应符合以 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 车辆槽帮、 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 不得带土上路;
( 2) 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 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 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 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 止车辆运输遗撒。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 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 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 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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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 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 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 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 杂物飘散, 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 保持干净整洁。
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京建法 „2013‟17 号) 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八、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 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 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 按要求进行覆盖;
3 、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 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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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检查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10 分)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10 分) (8 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10 分) 4、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10 分) 5、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 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10 分) 6、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10 分) 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8 分) 8、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8 分) 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8 分) 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8 分) 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8 分) 检查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检查结果:达标( 检查人签字 ) 不达标( )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年
工程地点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月
日
得分
受检单位签字
注:
1、检查中, 检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
2、应得分=参与评分子项满分之和;
员 签 字 人员签字 实得分=参与评分子项实得分数之和。3、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分 子项。4、达标标准:检查得分达到 85 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 分的 50%。5、该表内容也可结合到日常检查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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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环保监督员 土方施工单位 土方运输单位 渣土消纳许可证 编号 区县监督机构 城管热线 96310 城市管理热线 12319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信访电话 - 14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渣土消纳场所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 4: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截止日期 达标工地个数 夜查次数 填报日期:
在监工地个数 达标完成率% 夜查工地个数 年 月 日
主要做法及经验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 工程项目(附明细表)
备注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说明: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工 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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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工程名称 土方总量 (万方) 扬尘治理信息员:
总包(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专业承包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运输车队 名称 土方消 纳地点 是否有 消纳证 是否安装 摄像头
注:1.如总包还未进场,请填报建设单位信息。
2.为方便统计和汇总,此表可复制到 Excel,以 Excel 方式报送。
3.此表于每月底前报 sjdzzwggls@126.com。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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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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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 防洪治理工程 XX
时间:2021.03.09
创作:欧阳法
汛期施工防洪 度汛方案
XXXX 工程有限公司 XXXXXX 防洪治理工程 XX 段 汛期施工防洪度汛方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遵义市湘江河河道泄洪通道畅通,保 证我单位施工设备、人员不受洪水损失,同时为了维 护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和项目部人员及设备物资安 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文凭精神要求,结合项目部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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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湘江河雨季施工期间及泄洪,危
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4 应急工作基本原则
(1)以防为主 常备不懈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 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 措施并举的办法,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汛抗洪应急预 案,加强预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2)科学调整 全力抢险 发生洪水险情后,名级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力 量迅速到位,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 抢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人伤亡、财产损失 及社会影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洪措施 组织管理措施 (1)xx 市防汛办公室、业主防汛应急指挥部及 应急求援队伍建立防汛联动机制,保持防汛信息畅 通,齐心协力,全力抗洪度汛。
(2)与当地水文和气象部门建立联系,随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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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水位、水量及天气变化。
(3)24 小时安全专人值班巡堤,发现问题及时
上报项目部。
(4)汛期所有人员设备等均不得在河堤以下的
位置过夜,应停放在岸上。
(5)对所有防汛人员进行防汛应急救援知识培
训,加强防汛技能,提高防洪思想认识。
(6)所有防洪人员电话 24 小时电话开机,保
证通讯组织畅通。
(7)沿大胜河施工段每隔 200m 设立一处高出
河床 1m 高度的临时堆料台,同时可做车辆及机械设
备的防汛停放处。
(8)洪水来临前,提前一小时,将所有机械设
备及人员由石龙桥下河通道撤离至凤凰路上。
2.3 物资设备人员保障措施
(1)为了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
部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储备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名称 挖掘机 装载机 发电机 自卸车 水泵
规格 150KW
数量 5台 6台 2台 20 台 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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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袋
铁锹
铁镐
应急灯
应急车辆
5000 个 30 把 20 把 10 盏 5辆
(2)对防汛设施定期进行全面巡查,做好记
录,同时做好对栈桥、工程施工地段的安全查工作和
现场管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同时严格落实防汛保
障措施。在汛期加强对配电柜设施等的安全栓查工
作,使之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3)项目部所有人员及现场作业队及其他作业
队的人员在汛期时刻处于战斗状态,发现险情立即进
入战斗状态。
(4)雨季到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方案要
求进行技术交底,提出雨季防洪计划,为防洪提供技
术准备
3.防洪措施
3.1、项目部防洪领导小组组织经验丰富的施工
技术人员对项目部及各施工队驻地进行检查,重点是
对防洪设施及防洪准备工作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临时排水系统是否设置合理、完备。
②临时排水设施是否和环境排水系统连通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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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③整个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3.2、项目部防洪领导小组组织经验丰富的施工
技术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对各施工队施工现场进行 洪灾隐患排查,重点是对各施工现场的防洪设施、防 洪准备工作的检查。
3.3、对整个标段的施工临时便道埋设的管涵进 行检查,对已经堵 塞的管涵进行疏通,对设置管涵直径偏小的地段采取 加大管涵直径或增加管涵数量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 洪水来临时能够及时排除洪水,对洪水实在太大的地 方采取挖沟架设便桥的方法处理。
3.4、项目部安排专人对施工便道进行巡查,发 现滞洪或坍塌现象 要及时处理,对一时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项目 部,并在隐患现场设置警示牌、挂警示带等安全防护 措施。项目部在接到隐患报告后,负责应急处理的项 目副经理要立即组织专人对隐患进行分析,制订整改 方案,并立即实施。
3.5、制订防洪专项预案,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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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对各个施工队的防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 检查中不合格的施工队勒令整改,并作出一定的经济 处罚。
3.6、对施工中已改变的环境水道、沟渠进行检 查,对满足防洪要 求的新修沟渠、排水通道雨季时要加强巡查,一旦发 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对于在检查中不能满足防洪要求 的新修沟渠、排水通道要在雨季来临前整改到位,并 做好整改记录,以备查阅,整改完成后要加强巡查, 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
3.7 、 加 强 防 洪 教 育 宣 传 力 度 , 采 取 挂 宣 传 标 语,举办防洪教育培训专题会议、进行现场防洪演练 等形式进行防洪教育宣传活动。
3.8 、 制 订 雨 季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 并 进 行 定 期 检 查,对在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勒令整改,并作 出一定的经济处罚。
4、组织机构职责 4.1 应急组织体系
组长:X X 联系电话:
副组长:XXX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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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XXX 联系电话:
XXX 联系电话:X X X
4.2 应急救援机构相关人员应急职责 4.2.1 现场总指挥职责 组长主要职责有:
(1)接受市防汛办、业主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等
上级机构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审定并签发项目部应急预案,下达应急预
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3)负责防汛抗洪应急救援的相关联系人,及
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确定与业主及政府的相关联系人,及时向
有关部门汇报;
(5)审批项目部防汛抗洪应急救援费用。
4.2.2 组员职责 组员分为巡堤值班组、监控测量组、物资筹备
组、设备保障组,由相关部门人员担任。
分别负责以下职责:
(1)通过组织巡堤值班及监控测量人员对汛情进行 实时监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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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储备相关抢险物资及配备和维护保养 相关抢险设备;
(3)在汛期积极主动和市防汛办公室,业主应 急指挥部等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保持实时联系,同上下 游应急救援组织保持有效联动。
(4)负责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和相 关的医疗救护等方面的联系,当出现人员受伤等紧急 情况时采取及时有效救护工作。
4.2.4 抢险人员配置及职责 抢险人员由施工队人员担任,听从组长指挥, 做好以下工作:
在防汛抗洪应急期间用纺织袋装土对堤坝,便 道等处出现的小型溃口,泄露等进行封堵泄洪前,撤 离现场的物资、设备;在需要对泄洪渠内围堰土方进 行挖除泄洪时,迅速组织防汛设备、物资、人员对河 中的围堰进行开挖破堤泄洪。
5、应急响应程序 5.1 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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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堤人员巡堤监控测 量实时监控 安全员技术员施工队长
组长
接到上游险情报告报 告
上下游联动
上级应急救援机构
抢险小组按照职责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结束
5.2 指挥与控制程序 防汛抗洪应急救援的统一应急指挥为组长张
智,负责现场监控的安全员、施工队长、技术主管分 析汛情报告总指挥。总指挥会同各部负责人对汛情进 行评估,确认紧急状态,做出应急决策,迅速有效的 进行应急响应。
5.3 资源调度程序
由物资部负责所需物资的调动,设备部负责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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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设备的调配。
5.4 医疗救护程序
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公司综合办公室负 责人马上同医疗救护部门取得联系,安排现场医疗救 护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人员落水淹溺或受伤等情况, 迅速开展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送至附近医 院进行治疗。
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程序
在应急救援突击抢险过程中,突击抢险队员一 定要穿好救生衣才能到现场进行突击抢险工作,以免 在抢险过程中不慎落水造成淹溺等事故。
5.6 应急结束
根据监控测量组的现场监测及上级应急救援机 构的统一指挥,当汛期结束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 急结束。项目部着手开展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对于应急响应中为泄洪而开挖的便道进行重建,尽早 恢复施工。
6.抢险物资设备和医疗救护资金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 根据潜在事故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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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 活保障物资。
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 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交通工具:项目部现有车辆,根据需要随时调 用;
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 集中使用。
机械设备:应急所需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 机、通风机、发电机、水泵、载重汽车等每个部位 基本都有,紧急情况可随时调用附近单位的。
医疗救护资金: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所需费用由事 故单位承担,紧急情况下可由项目部垫支,事故结束 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7、报告与报警 7.1报告流程 当事故发生时、按以下工作流程迅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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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现人→现场负责人→质量安全部→医院→ 项目部安全总监→项目经理→业主
7.1.1报告内容 现场伤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和财产损失 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性质、当前现场状况初 步减少伤亡损失的应急措施。
7.1.2应急预案启动 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报 告,根据项目经理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 立即电话通知各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抢险队伍就 位,并按流程逐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 小组和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到位后服从指挥 部及指挥长的统一领导、调度。
指挥长负责与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工作 进展、人员伤亡和救治等事项,必要时请求当地政 府、社会力量的援助。
7.1.3联络 7.1.3.1医疗救护组与县医院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报 告事故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联系医务人员及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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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7.1.3.2抢救疏散组随时与急救中心保持联系,指挥
疏散,小组派专人在路口引导救护车辆,以便顺利准 确到达指定地点。
7.1.4疏散 7.1.4.1疏散组首先了解事故现场有无被困地点和抢 救通道是否畅通。
7.1.4.2疏散组在极易造成拥挤疏散通道布置专人看 护。
7.1.4.3疏散组派专人引导疏散至安全地带,并确认 是否有人员未能脱离危险区,如存在立即进行施救。
指挥部调派现场安全值班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待 令,并联系施救所需设备、器具。
8、应急措施 抢救疏散组迅速对事故现场是否存在二次危险源 进行确认、防止事故蔓延扩大。若事故现场存在有再 次发生事故的危险源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立即抢救疏散被困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施救。
9、应急处置程序 9.1.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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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现有人受伤后,立即电话通知救护办公 室,由办公室安排车辆进行救护,救护小组马上分派 人员迅速呼叫医务人员前来现场。如果为大面积受 灾,立即组织救护小组成员奔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 现场简单救护,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处理。迅速排除致 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触电 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 救;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他 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检查伤员的生命体征:检 查伤病员呼吸、心跳、脉搏情况。如有呼吸心跳停 止,应就地立刻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止血:
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 用加压包扎、上止血带或指压止血等。同时尽快送往 医院。观察受伤人员摔伤及骨折部位,看其是否昏 迷。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不正确的抬 运,使骨折错位而造成二次伤害。车辆一到立即就近 送往医院。安质部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分析并形成调 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全体员 工。
9.2.在应急救援人员到来之前由现场施工调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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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施工队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临时紧急救护和人员 疏导工作,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向总指挥报告。
在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现 场由总指挥向政府机构负责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情况通 报,同时为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帮助设置警戒 线、疏散救援通道、指点现场救援设施所在部位、转 移物资、协助“120”医疗救护中心转移、抢救受伤 人员。新闻组负责对外发布有关事故原因、抢险工作 进展及人员、设备损失情况,其他部门、人员一律不 得随意发布事故的有关信息。应急总指挥组在救援稳 定的情况下,下达结束应急命令的指令。
9.3.人群疏散与安置 疏散人员工作要有秩序的服从指挥人员的疏导要 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失措,勿混乱、拥挤,减少 人员伤亡。
10、现场保护 10.1安全警戒组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组织相关人员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 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 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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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成立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由施管部、技术部、
安全、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配合有
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
11.现场恢复
抢险工作完毕,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监部门现
场调查取证结束后,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源,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
态。
12.事故处理与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有关部
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统计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
况;如实反映调查结果,分析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
者的处理意见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认真做好事故的
善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要对事故的善后处
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
时间:2021.03.09
XXXXXXX 有限公司
创作:欧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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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附件
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本)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7〕1号)的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此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高标准、严要求,
继续加大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要求,确保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7版)》(附件1)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
(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三)推进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混凝土搅拌站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保证系统可以正常使用;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消除
出土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新开工轨道交通工程暗挖竖井100%实施全封闭施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四)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等相关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可暂停企业在京投标资格。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三、检查安排
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情况检查。
(一)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和网格检查,每月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施工
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要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移交城管等有关部门;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
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市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本市全面打响治理“城市病”攻坚战的重要一仗,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2017年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是实现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5%的任务取得成效的一年,任务更加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
(二)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
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
除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外,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防治扬尘费用的使用。
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安排和使用防治扬尘污染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随机组织抽查。
2.同步安装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推进,在确保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全
市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同时纳入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下一步工作重点是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视率,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自建视频监控系统规范接入全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使用新建立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区域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工作,并逐步完善数据采集、流转和共享的工作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利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执法工作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393号)、《关于调整<2014年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统计填报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京建发〔2014〕32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统计上报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视频监控系统违规行为处理和案件移交情况等信息表格。
3.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515号)的有关要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土方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土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对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辆
设施和沉淀池,杜绝出土工地车辆车轮、槽帮带泥上路。
4.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京城管通告〔2013〕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符合标准要求。
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确保运输车辆达标且使用规范,要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土方、
砂石运输管理情况纳入本企业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不断强化拆除工程、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
进行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覆盖或绿化。
6.设定区域内推广使用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从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旋挖钻机、长螺旋钻机、水平定向钻机、打桩机、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发电机等。
(四)轨道交通工程坚持绿色施工常态化
1.全面推进施工现场使用喷射混凝土预拌料,减少材料损耗;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场,开展对混凝土废渣、砌块边角料等固体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研究。
2.在继续保持暗挖工程全封闭施工的基础上,推广明挖基坑
防尘隔离棚,棚内配置实施立体化防尘抑尘措施,隔离抑制土方开挖、喷射混凝土、钢筋焊接、模板安装、混凝土处理等不同施工阶段的扬尘噪声污染。围绕施工作业污染排放关键环节和重要工序实施精细化管控措施。在作业土场、竖井井口等部位设置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自动喷淋降尘设备,并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推广应用喷射混凝土除尘降尘设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最大限度降低粉尘、烟气排放。
(五)组织对新法规、标准和文件的学习宣贯
《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已正式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
(六)奖惩结合,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行动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夜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至6个月,同时与绿色安全工地评比相关联;对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企业升级、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措施,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
对于能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建筑类企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荐,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授予“2017年度扬尘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并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五、信息报送工作
(一)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月底前收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月底前收集《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附件5)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三)2017年3月底前,请各集团(总公司)将本企业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7版)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3.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5.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联系人:张罗鹏、张宇翔;联系电话:59958837、59958314,传真:59958837、59958314;邮箱:扬尘治理办公室******************)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017版)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细石、钢板等;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细石等;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工地出口两侧100米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
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封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包括砌块
专用砂浆和砌块粘结剂等配套砂浆)、抹灰、地面类砂浆等,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等。
五、车辆清洗及现场检查标准
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土方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2.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4.施工单位须使用“六统一”渣土运输车,即“统一颜色、统一全密闭运输、统一安装标明名称的顶灯标识、统一在车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统一在车箱尾部栏板喷印专用标识牌、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执行“三不进两不出”
规定,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
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砌块砌筑、装配式围挡等;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或使用金属防护网等,密目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金属防护网等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七、在线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1.在线监测安装工程范围,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数量
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规范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2.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程范围,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3.在线监测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发生失效、信号无法及时清晰上传等故障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请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核查;
4.监理单位要把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有条件的应建立视频监控中心,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监,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5.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并保证设备正常供电;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机械等对设备和系统线路造成损坏;
6.施工单位应把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应把视频监控系统和企业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应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检,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派人员去现场核查,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视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反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商和当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
八、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检查标准
1.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修订),黄色预警级别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2.橙色或红色预警级别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九、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
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附件2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检查中,检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2、应得分=参与评分子项满分之和;实得分=参与评分子项实得分数之和。3、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分子项。4、达标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5、该表内容也可结合到日常检查表内。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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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填报人:
说明: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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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注:1.如总包还未进场,请填报建设单位信息。填报日期:
2.为方便统计和汇总,此表可复制到Excel,以Excel方式报送。
3.此表于每月底前报******************。
- 22 -
篇七: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附件
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本)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7〕1号)的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此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高标准、严要求,
继续加大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要求,确保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7版)》(附件1)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
(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三)推进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混凝土搅拌站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保证系统可以正常使用;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消除
出土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新开工轨道交通工程暗挖竖井100%实施全封闭施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四)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等相关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可暂停企业在京投标资格。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三、检查安排
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情况检查。
(一)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和网格检查,每月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施工
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要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移交城管等有关部门;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
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市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本市全面打响治理“城市病”攻坚战的重要一仗,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2017年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是实现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5%的任务取得成效的一年,任务更加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
(二)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
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
除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外,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防治扬尘费用的使用。
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安排和使用防治扬尘污染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随机组织抽查。
2.同步安装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推进,在确保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全
市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同时纳入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下一步工作重点是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视率,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自建视频监控系统规范接入全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