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控制指引(精选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计变更控制指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设计变更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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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范围 在项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根据甲方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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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控制核心要点 2.1 选择一支优秀的设计队伍。
2.2 认真落实设计审查与设计过程的跟踪,按照《设计优化工作指引》进行设计优化工作管理。
2.3 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明确施工界面,做好施工组织工作。
2.4 认真研究落实主力店职责清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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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3.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主管设计副总经理。
3.2 通过施工合同的相关限定控制设计变更。
3.2.1 权利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3.2.2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3.2.3 标准表格原则:应采用标准的格式。
3.2.4 法律约束原则: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按本指引中的有关规定约定工作流程及设计变更的有效签发人。
3.3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及《设计修改意向单》,负责发放《设计修改意向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工程(配套)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成本控制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3.4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5 专人跟进原则: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及成本控制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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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分类 4.1 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
4.2 第一类设计变更 4.2.1 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集团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扩初、景观环境,或变更可能引起法律纠纷、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如原规划方案集团审批后,用地界限或用地性质等涉及到规划设计条件改变的规划调整;建筑布局及道路系统等发生改变的规划调整;竖向设计变更;建筑单体方案集团审批后涉及到外立面(材料/色彩/构件)效果的变更;功能要求改变引起的平面布局调整。影响整体效果的景观平面布局变化,或其它可能导致销售法律纠纷的景观环境设计变更等。
4.2.2 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集团规划院和成本控制部控制审核。
4.3 第二类设计变更 4.3.1 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问题引起的设计变更;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变更;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变更等。
4.3.2 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肢解设计变更。
4.3.3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项目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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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第 一 类 不分金额 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集团规划部总经理、与集团成本质量控制部审定 项目公司总经理 第 二 类 2 万元及以下 项目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设计副总经理 项目公司设计副总经理 2~5 万元 项目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设计副总经理、总经理; 项目公司设计副总经理 5 万元及以上 项目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设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规划部总经理及成本控制部总经理 项目公司总经理 5.1 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5.2 设计变更未完成审批,不得付诸工程实施;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3 成本控制部估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误差尽可能控制在10%以内。
5.4 为提高效率,项目公司和集团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5.5 项目公司应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做好产品的前期研究工作,合理安排设计周期,提高设计图纸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一个单位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的次数(产品设计变更及由设计优化、售楼协议引起的第二类设计变更除外),将与项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5.6 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5.7 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进行审批,但须报集团规划院和成本控制控制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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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6.1 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一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集团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需集团审批的第二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集团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6.2 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第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6.3 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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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办理方法 7.1 设计变更办理方式 7.1.1 实行《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确认单》四张表单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可由项目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
7.1.1.1 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或部门,通过《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工程(配套)部。
7.1.1.2 工程(配套)部及项目公司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复印件。
7.1.1.3 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7.1.2 开发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
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三个表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
7.1.3 成本控制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
7.1.4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得到设计副总经理确认后才能实施,《设计变更确认单》须得到工程副总经理签字方为有效。
7.2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7.2.1 第一类施工图阶段设计变更 7.2.1.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一式二份。
7.2.1.2 成本控制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7.2.1.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7.2.1.4 开发设计部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的内容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开发设计部、设计单位各一份原件。
以上完成,以内部联络单形式上报集团规划院及成本控制部审批,将所有表单汇总附在联络单后。
7.2.1.5 获得集团批准后,由开发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开发设计部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经设计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后,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并报集团规划院和成本控制部备案。
7.2.1.6 设计变更实施完毕,工程(配套)部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五份,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7.2.1.7 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
更。
7.2.2 第一类方案阶段的设计变更 7.2.2.1 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一式二份;报集团规划院及成本控制 控制部进行审批。
7.2.2.2 开发设计部依据审批情况填写相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一份,并报集团规划院备案。
7.2.3 第二类设计变更 7.2.3.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一式二份。
7.2.3.2 成本控制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7.2.3.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如须上报集团审批,参见第一类设计变更处理。
《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各一份原件。
7.2.3.4 开发设计部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的内容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开发设计部、设计单位各一份原件。
7.2.3.5 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后,向开发设计部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经设计副总经理确认后,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属于集团审批的设计变更,报集团规划院和集团成本控制控制部备案。
7.2.3.6 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工程(配套)部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五份,并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工程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7.2.3.7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引起成本增加(如:隔墙不砌、墙面不做面层抹灰、不油漆、洁具不安、门移位等)、不影响工程质量及验收、不造成客户投诉时,项目公司完成审批手续,开发设计部知会设计单位后,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各一份原件。
7.2.3.8 属于6.2条及7.2.3.7条的情况,开发设计部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单位不需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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