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编制 2018 年 年 2 月 月 23 日 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传递、应急指挥、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提高综合应急响应、处置和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 32 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
(8)《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18 号);
(9)《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0)《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科工安密〔2010〕1740 号);
(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3 事件分级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内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试制、产品生产、产品及半成品、火工装置等,在试验、储存、销毁等科研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不包括军工单位民品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
1.5 工作原则 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和省内军工单位,明确各自职责,有序开展应急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协同处置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充分利用本地应急资源,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应急机构的作用。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科学应对原则。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自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内军工单位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
图 1 应急组织体系图 2.2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应急机构及职责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省政府 国防科工局 军工集团公司 黑龙江省 国防科工办 军工单位 市级人民政府 和专家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
2.2.1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审定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
(4)负责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人前往事故现场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落实上级机关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安全生产与保密处、军工系统工程与监管处、军工科技质量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等。主要职责为:
(1)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接收事故报告,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接收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批示,并负责督办。负责应急过程中的交通、文印等服务保障工作。
(2)安全生产与保密处:设立应急办公室并承担相应职责,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
(3)军工系统工程与监管处、军工科技质量管理处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
(4)财务审计处:组织编报应急工作相关经费预算。
2.2.3 应急办公室职责 应急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安全生产的责任处室,由该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办公室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修订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军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保障工作;
(4)贯彻执行上级应急机构布置的任务;
(5)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防科工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上报应急救援信息,向军工单位传达上级部门指示;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在黑龙江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调配相关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专家组建立和日常管理;
(7)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专家组职责 (1)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提出防止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提出咨询意见。
2.2.5 军工单位应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结合本单位科研生产实际,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点),并组织制修订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4)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3 事故预防与信息报告 3.1 事故预防 军工单位应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进 行分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级危险点的监控及隐患治理,及时上报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监督指导重大危险源和各级危险点的登记、建档、监控及隐患治理工作。
3.2 信息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不得迟于 1小时)向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中央所属军工 单位还应逐级向军工集团公司报告,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一般事故12 小时内、较大事故 2 小时内向国防科工局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立即向国防科工局报告,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程序 4.1 事故接报与上报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值班室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工作。值班室电话和传真 24 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电话:
、,传真:。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和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报告人等。
接报人应记录事故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应急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办公室根据上报时间规定及时向国防科工局上报。
4.2 响应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成立事故现场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现场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应急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等。
4.3 现场协调与支援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事故等级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报告事故势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现场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如下工作:
(1)参与配合现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调度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应急救援资源;
(3)提供事故现场技术支持;
(4)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4 响应终止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应急结束,同时,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
事故接报与上报 响应启动 现场协调与处置 响应终止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接报事故信息,记录事故基本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国防科工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参与配合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调度应急救援资源;
(3)提供事故现场技术支持;
(4)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国防科工局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宣布事故应急结束,同时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终止。
图 2 应急响应程序图 5 安全保密与信息发布 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舆情管控工作。未经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涉密信息。
6 保障措施 6.1 指挥与通讯保障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及军工单位配备必要的通讯保障条件,保证通信联系的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建立专家组,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军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3 应急物资装备与经费保障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军工单位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及维护、事故应急救援等经费。
7 培训与演练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督导军工单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督导军工单位根据演练情况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完善。
8 奖惩 8.1 责任追究 在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9.1 应急预 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防科工局、黑龙江省安委会备案。
9.2 维护与更新 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变化或职整,国防科工局应急预案调整,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 备注 10.1 本预案由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解释。
10.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2.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应急办公室成员通讯录 3.黑龙江省军工单位应急通讯录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副组长: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分管综合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和各相关处室主管主任。
成员:办公室、安全生产与保密处、军工系统处、军工科技处、财务与审计处。
黑龙江省国防科工办应急办公室成员通讯录 单 单 位 姓 姓 名 固定电话 手 手 机 安全生产与保密处 战百方 才洪义 办公室 卢 刚 财务与审计处 崔振达 军工监管处 王树森 军工科技处 李 捷 有关工作人员 盖雪峰 黑龙江省军工单位应急通讯录 单位 应急机构领导 电话 应急办公室人员 电话(座机/手机) 24 小时应急电话/传真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印瑭 张义群 电话:
传真:
洪浩泓 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于建滨 刘利 电话:
传真:
刘旭盛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 孙鸿文 刘忠民 电话:
传真:
李政敏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王宏安 代红滨 电话:
传真:
高巍 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胡 强 方桂权 电话:
传真:
佟兴俊 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 罗凤勇 金海龙 电话:
传真:
李志昌 胡 民 哈尔滨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赵维华 徐 伟 电话:
传真:
孟祥峰 航天科工哈尔滨风华有限公张剑虹 王国滨 电话:
传真:
司 曲滨生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大钊 王宏程 电话:
传真:
高成鼎 齐齐哈尔建华机械有限公司(672 厂) 刘海文 陈光明 电话:
传真:
李 智 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23 厂 ) 王连义 王伟 电话:
传真:
姜传福 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 王时威 历楠 电话:
传真:
安捷 哈尔滨工业大学 徐殿国 于力军 电话:
传真:
汪树斌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夏桂华 刘淼群 电话:
传真:
张世彤 中船重工第七Ο三研究所 常 山 王永峰 电话:
传真:
王敦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于海超 于洪峰 电话:
传真:
十九研究所 王晓刚 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 卜忱 倪长君 电话:
传真:
李 龙
推荐访问:标签 黑龙江省 国防科技 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