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17篇
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17篇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整治食品安全工作方案(通用6篇) 整治食品安全工作方案1为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1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整治食品安全工作方案(通用6篇)整治食品安全工作方案1为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遏制“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在农村销售,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二、整治时间11月1日至11月31日。三、整治重点(一)重点品种:米面制品、腌腊制品、散装食品、散装白酒、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二)重点区域:农村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等。(三)重点对象:农贸市场、超市、小食品店、销售类小摊贩、食用农产品专营店等。四、整治措施(一)强化日常监管。各监管所要对辖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超市、食杂店的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管所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充分引导发挥市场监管“四员”的作用。(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存在的一
些重点问题,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食品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食品是否按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是否存在“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者是否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自查,并如实做好自查记录;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农村地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是否售卖辣条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等。
(三)加强监督抽检。食品股要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糕点、大米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开展后处置工作,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开展集中整治。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适时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示范创建。各监管所要根据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对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的农村食品经营者,择优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六)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普法进乡村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安全。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到位。整治食品安全工作方案2为加强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某某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二)整治任务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某某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二)组织实施阶段(20某某年8月1日至10月15日)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某某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在开展自查工作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利用企业简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四)从严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和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积极加以整改。要落实每个阶段的任务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圆满成功。
篇二: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固政办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现将《固原市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6日
固原市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食品安全的源头是食用农产品,重点在农村。要按照“打防并举、注重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差”的状况,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二、整治重点(一)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等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销售“三无”食品和仿冒知名食品等案件,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二)重点场所: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小学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违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三)重点单位:以农村商场、超市、食品店、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农村集
体聚餐和宗教活动场所聚餐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使用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四)重点品种: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植物油、白酒、儿童食品、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强化散(裸)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重点业态: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农家乐、冷藏冷冻食品仓库为重点业态,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的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三、任务分工食(药)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报送工作信息及总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农牧部门:负责农村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无缝对接,共同形成生产、流通、加工、消费全程监管链条。深化突出问题整治,严打非法添加、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办市场监管等部门移交的食品违法案件,配合开展大的食品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为期9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各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整治规范阶段(2016年5月1日一11月30日)。集中开展对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作坊、小吃店、饮品店、农村集体聚餐和宗教活动聚餐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要突出对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12月)。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巩固成绩,查找不足。五、整治措施按照农村食品市场“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项行动的要求,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各县(区)农牧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从严查处动物饲料违规添加、非法使用“瘦肉精”、私屠滥宰、畜禽肉类注水、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二)集中开展农兽药使用监督检查。
各县(区)农牧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制定和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要坚决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检查。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家宴和宗教活动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做到清理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制作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等问题食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坚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规范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严查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五)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要坚决取缔。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农村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春季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坚决从严查处“假农药”、“假化肥”、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要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做到深挖彻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大案要案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人员以及相应的监管职责、目标和要求,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通过整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得到切实改善。(二)积极推进社会共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适时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要以通俗、形象、生动的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并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
为。(四)做好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农村食
品市场整治工作成效、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等,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各县食安办要于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专项整治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篇三: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2019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摘要:2019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填报单位:
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2019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五无”、过期变质、“两超非”等劣质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着力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治理:一是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二是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监管;三是农村小食杂、食品摊贩监管;四是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五是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生产环节
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地区已纳入目录小作坊的规范取证工作。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责任单位:县局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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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
1.加强对食品主体资格审查、落实主体责任。当前,农村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许可证过期、许可与经营项目不一致等问题。各所要开展对农村食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方面的清理整顿,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食品经营行为。要强化许可经营条件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始终按照许可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2.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监管力度。各所要对辖区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场内食品销售者进行彻底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对监管档案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整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经营主体合法。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督促食品摊贩逐步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规范合法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3.加大对重点食品销售者的监管力度
一是以小食杂和集贸市场内食品销售者、食品摊贩为重点,针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督促其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时,要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查验和记录,索取追溯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二是以乡镇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白酒、肉类、儿童食品、“傍名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的监管。
三是以农村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来源不明、“五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以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4.加大对食品销售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并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按照标签标示有关规定列全信息、粘贴明示。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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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和停止被发现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5.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力度
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县局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餐饮环节
1.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切实摸清底数,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摸底排查和建档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等制度,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秋季开学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自查自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查验、规范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推动农村学校(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责任单位:县局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
2.不断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制订完善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全面推行农村流动厨师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登记备案管理,建立档案,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分级指导制度,强化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四是鼓励和支持发展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餐饮服务公司等,推动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持续改善农村聚餐的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局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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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扎实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
积极推动我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有效落实,以农村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为重点单位,突出农村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餐饮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和服务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9月上旬)。各股所要组织摸底调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
(二)集中整治阶段(9-10月)。在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引导后,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股所要认真总结排查和整治情况,特别是数据统计、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新经验,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真抓实干。各股所要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二)排查风险,解决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及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聚餐承办者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并分别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措施办法,列出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要突出重点巡查,重点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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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泛宣传,引导氛围。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县局将对此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股所请于11月9日前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餐饮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和至少1个典型案例,报送县局食品股、餐饮股。工作总结重点包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典型案例要简要说明案情。
附件:1.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
2.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
3.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餐饮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
4.典型案件报送模板
附件1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环节
风险问题
解决措施
食品生产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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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4455……食品销售11223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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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饮服务
1
1
2
2
3
3
4
4
5
5
…
…
附件2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类
别
单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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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清理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家次检查农村地区食品销售单位其中:发现无证经营户清理无证经营户家次监督抽检农村地区食品总数不合格数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数不合格数食品流通销售单位抽检数不合格数批次检查农村地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个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个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登记)证其中:食品生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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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
食品销售主体
食品小摊贩
件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份
约谈农村地区食品生产销售者
家次
查处农村地区食品违法案件
件
案值(万元)
罚没(万元)
查扣食品数量
公斤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件
附件3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餐饮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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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单位数量总体情况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违法案件起罚没金额万元监督抽检批次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批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农村学校监管情况检查农村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有关餐饮服务单位家次发现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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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农村小餐饮监管情况检查农村小餐饮家次发现无证小餐饮家引导办证或登记家取缔无证小餐饮家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情况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人辖区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人组织农村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培训次、人次辖区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建档人组织农村流动厨师食品安全培训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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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农村流动厨师健康体检次、人次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数量及就餐人数场、人辖区建立农村家宴中心个附件4典型案件报送模板标题:案件名称(如:XX地食药监局查处无合法来源冻肉案)一、案情介绍(包括基本情况、主要调查过程、查办结果)二、案件特点三、启示建议(典型案件字数应当控制在1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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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品文档,仅供参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持续
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遏制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在农村销售,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二、整治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1Ho
三、整治重点(一)重点品种:米面制品、腌腊制品、散装食品、散装白酒、
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二)重点区域:农村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旅
游景区景点等。(三)重点对象:农贸市场、超市、小食品店、销售类
小摊贩、食用农产品专营店等。四、整治措施(一)强化日常监管。各监管所要对辖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
案进行规范整理,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超市、食杂店的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管所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充分引导发挥市场监管四员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存在的一些重点问题,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食品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食品是否按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是否存在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者是否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自查,并如实做好自查记录;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农村地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是否售卖辣条等髙盐、髙糖及髙脂食品等。
(三)加强监督抽检。食品股要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糕点、大米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开展后处置工作,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开展集中整治。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适时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示范创建。各监管所要根据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对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的农村食品经营者,择优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六)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普法进乡村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安全。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监管所于11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统计表及检查表报至食品股。
篇五: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局决定自2021年2月起至2022年10月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部署,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农村消费者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解决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序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行为,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一)巩固去年农村销售环节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一看证照。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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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经营等问题。二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建立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三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现场抽查2个品种,核查食品销售者是否留存供货商相关资质和采购票据(可为电子版),采购票据是否按规范装订。四看食品贮存。现场是否存在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温度控制要求贮存的食品(如酸奶)。五看农村市场肉品销售。现场查验“两证两章一报告”,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要坚决收缴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开展农村餐饮业整治。一是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村小餐饮店的整治力度。监管人员要及时督促其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农村学校校长、家长陪餐、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农村餐饮、农村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加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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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四是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的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部门:餐饮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加工操作人员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格把控食品原料来源,特别是进口冷链冷冻食品要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总要求,该记录的记录,该上传的上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两超一非”等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开展农村专利食品检查,检查专利标注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好以点带面作用,每个乡镇至少打造1家农村食品示范经营店。(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
(六)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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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发展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要建立名册,每个行政村至少配齐1名协管员(信息员)。(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
(七)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过期、“三无”、“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同时要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假冒商标、认证、包装物及发布虚假广告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八)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责任部门:办公室、食品科、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各基层所)
(九)组织对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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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责任部门:办公室、食品科、各基层所)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按照方案计划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组织、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将好的经验总结上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提升。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三)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案件要按照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要求,
篇六: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XX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范文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通知》(某市监办函﹝2022﹞某号)精神,现就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场监管所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进行复查。
二、复查重点(一)农村地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数量、登记许可信息;(二)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厅关于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的通知》(市监注﹝2022﹞118号)、《某某省监管局关于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等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查看营业执照载明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地址等情况一致。发现违反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从事食品经营(含餐饮服务)的,是否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申请许可所需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制度以
及布局流程等食品安全条件,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
(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主要措施(一)制定措施。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周密、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完成时限:2022年12月6日前)(二)组织复查。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信息,梳理出农村地区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数据,完成档案材料和实地现场的复查。(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对农村地区从事食品经营的,重点是人员聚集的餐饮服务、超市等市场主体,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开展核查。(完成时限:2022年1月20日前)(三)全面整治。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于利用信息系统梳理出来的市场主体和食品经营户,要及时将登记许可信息共享给同级的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月5日前;责任部门:登记注册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户,食品股负责食品经营户,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登记许可信息并共享给相关部门)2.开展非正常经营户清理。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报、未申报纳税,且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查找不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完成时限:2022年5月20日前,责任
部门:信用和个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3.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于市场检查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发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完成时限: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阶段性清理,后期长期坚持实施;责任部门:信用和个私监管股、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4.做好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置。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核实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对于办理《营业执照》且尚在经营的,依法责令变更登记;拒不变更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办理《营业执照》,但已经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督促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现场查找不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完成时限:2022年5月20日前,后期长期坚持实施;责任部门:登记注册局、信用和个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四、工作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衔接有序、运转高效、行动有力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做好留痕管理。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确保复查工作落实到位。
各市场监管所在复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县局请示,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第一阶段复查及汇总情况报县局;2022年6月10日前将第二阶段复查工作情况汇总报县局。
篇七: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2021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2021年度全县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安排,特制定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抓住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一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销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
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第三方冷库;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计划和主要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主要针对《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市场开办者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下同)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主要内容: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季节转换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等重要节点,以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区、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冷链食品、生鲜肉品、乳制品、大桶水、节令食品、高风险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结合本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对相关食品销售者及涉疫食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飞行检查。
主要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也可对重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1.组织对省厅、市局飞行检查以外的2020年度其他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及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2.视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冷链食品等重点销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抽查。
主要内容:以“告知承诺制”获证单位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抽查。
实施主体:由县局相关直属分局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科学制定本单位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分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检查工作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分局要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销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办案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分局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篇八: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精选6篇)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学期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1、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2、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3、建立有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加强对学校食堂原料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加工操作、留样制度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检查范围和重点1、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否明确;2、学校食堂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落实情况;3、学校食堂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操作间墙体、天棚有无发霉或脱落等现象;4、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有无漏登漏项现象;5、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各功能清洗消毒洗涤池有无明显标示,有无混用现象;冷冻冷藏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等;6、加工食品原料是否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是否专用台帐、专店采购、专人负责和专用称量工具;7、食品库房存放食品原料是否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是否有非食品原料或个人物品存放的现象;8、食品留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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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时间安排1、于x年2月日至2月17日完成全市各中、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2、于2月24日前完成资料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四、具体人员安排本次学校专项检查由稽查科和食品保化科10名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具体人员分组和各组检查范围如下:略各组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应认真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新、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和第一责任人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当场写意见书并督促整改;针对存在违法行为而又拘不改正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春天是万物复苏,气温逐渐升高,各种细菌滋生的季节,也是郊游踏青赏花休闲的高峰期,发生食物中毒的几率增大,为切实加强我街道辖区春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从20xx年3月上旬至8月底在全街道辖区开展春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一、检查重点(一)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商店、小卖部、学校、医院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大、中、小型餐馆;学校和医院周边的饭店、小餐馆等餐饮业、小食品店、饮食流动摊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二)重点品种:粮食、食用油、饮料、酒类、儿童食品、奶制品、糕点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生鲜肉品、水产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散装食品等。(三)重点内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状况调查、企业自查和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抽查。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抽查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查生产经营单位供货渠道和索证制度执行情况等,严厉查处使用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各有关单位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把握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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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一)协助农业部门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在园蔬菜、瓜果农药残留的抽查以及养殖水域的环境检测,加强畜禽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确保夏季蔬菜、瓜果、水产品等源头食品的安全。(二)协助质监、工商部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小企业、小食品加工点、小作坊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加工的行为。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和奶粉备案制度。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以及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三)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加强对幼儿园、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就餐场所的监督检查,将防亚硝酸盐中毒作为集体就餐场所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检查餐饮业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及食品加工环境、场所、设施、布局、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加强对农村群体聚餐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5桌以上农家宴申报备案聚餐制,严防农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四)协助工信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街道屠宰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五)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农村宴席申报制,在农户举办宴席前两天,食品安全信息员要认真填写《农村宴席申报单》,及时向社区进行申报,社区接到申报单后,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监管,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六)加强对冷冻饮品、儿童食品的检查,严格执行冷冻产品、儿童食品的生产、包装标准,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色素等行为,重点查处制售“三无”、过期变质儿童食品及非法分装、罐装冷冻饮品的违法行为。三、有关要求(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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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夏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发现一件,依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一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食品安全“五进”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饮食常识,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请在8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至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梳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排查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力度、最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二、工作步骤(一)学校(含幼儿园)开展自查,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指导域内学校食堂、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及时并报送自查报告。(二)各综合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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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周边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三、工作重点(一)严格排查证照情况。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及从业人
员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的经营者进行严格排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经营者一律关停,并依法处理。
(二)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整。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在供餐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供餐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和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
(五)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确保制作食品的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着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
(六)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建立完善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校长(园长)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七)严格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外包单位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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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八)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学校配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
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50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存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完好(0—6℃),留样记录完整。
(九)严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监督抽检,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儿童食品违法行为。
(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确保“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是最大且集中活动的群体,学校和教育机构是高密度聚集场所。保证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对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具有重大意义。各责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强化协调,统筹安排,根据复课开学进度,复课一家,检查一家,合格一家,供餐一家。供餐后,各属地分局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格做好对复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法监督。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学校食堂或食品经营者立整立改;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四)及时总结,做好按时报送。各部门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节点要求,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疫情结束后,及时将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给餐饮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餐饮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20xx年度中高考开考在即。为切实做好今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生、教师及考务人员用餐安全和中高考的顺利进行,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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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
高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20xx年5月27日至6月18日。三、监督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20xx年中高考学校食堂,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四、组织领导局成立县20xx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五、任务和措施(一)动员部署。制定《县20xx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教体局联合组织召开20xx年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对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二)制订应急预案。制订《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按照《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应对处置。(三)开展考前餐饮安全全面检查1.餐饮科、各中队要会同教体局、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在中高考前对责任片区的学校食堂,中高考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教育,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每家被查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出具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2.对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制订的食谱(菜单)进行审查备案。所供应食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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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供应《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禁用食品及原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立即改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食谱(菜单)由审查人员与学校或供餐单位相应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学校或供餐单位与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落实签订《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四)考试期间实行驻点监督。中高考期间,对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驻点人员安排见附件3。六、驻点监督工作要点1、检查供应的食品,实时检查供餐食品是否按确认的食谱供应。2、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与晨检情况。3、检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4、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预处理、半成品、成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要强调烧熟煮透,严格食品制作与供餐的间隔时间,严防交叉污染。5、检查餐具、用具、容器等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查验消毒记录。6、驻点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原辅料、餐饮具等开展快检,及时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置。7、检查留样情况。所有食品成品均需留样,使用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每个品种留样至少100克,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要求上锁,作好留样记录。8、督促供餐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对加工场所与库房及时进行清理,禁止灭鼠、灭蟑、灭蝇等化学药品以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保证环境整洁、有序、安全。9、督促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10、督促接待单位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七、总结上报。餐饮科、各中队要注意收集、整理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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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各驻点监督人员要把驻点监督时形成的工作资料及时交责任科室或中队。为确保“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结
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节日热销食品和群众关心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杜绝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放心舒心的端午佳节。
二、检查重点(一)重点食品品种粽子、糕点、蛋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等群众关心食品。(二)重点检查对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加工重点食品品种的企业等。(三)重点检查内容1.严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范的行为。2.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的行为;3.经营场所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仓储条件、“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接触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执行采购、销售台账记录制度。三、时间安排20xx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四、检查分工乡(镇)食药监管所负责本辖区检查任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组织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节日工作顺利开展。(二)增强工作协作。各乡镇所在负责各自辖区内节日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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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配合,发现违法线索指向其他乡镇的,要及时通报沟通。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局机关汇报,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端午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乡(镇)监管所于6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一、活动名称镇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日。二、活动目的为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总结各乡村(居)、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检查内容对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五类产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学习推广,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进行现场检查,找准症结,排查隐患,并提出切实整改措施。四、活动方式重大节假日配合协助县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每月10日前后,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带队深入一线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并将展开情况进行总结整理上报县食安办。【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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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2021年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021年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平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1年1月21日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制定园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一、专项监督期限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20日二、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结合园区实际,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风险。
1、重点区域:农村、学校及周边、药品食品经营区域。2、重点品种:乳制品、饮料、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及药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等。3、重点单位:企业食堂、副食经营店、小超市、食品摊贩、小饭馆、村卫生室。四、工作任务本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从以下几个环节或方面进行集中整治:1、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一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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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集中力量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行排查,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
2、食品药品流通环节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对园区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召回、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逐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3、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一是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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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原料进货索证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开展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二是对监管重点的规范整治。以卤制熟食、快餐盒饭、冷(凉)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饮具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点为重点环节,加强检查抽检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小餐饮集中整治,提高小型餐饮单位持证率,严防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通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使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园区党委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范畴,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力量,保证经费投入。(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密切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开展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引导社会监督,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学校、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正确把握舆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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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四)规范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信息周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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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精选6篇)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1
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学期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
2、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
3、建立有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加强对学校食堂原料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加工操作、留样制度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否明确;
2、学校食堂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落实情况;
3、学校食堂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操作间墙体、天棚有无发霉或脱落等现象;
4、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有无漏登漏项现象;
5、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各功能清洗消毒洗涤池有无明显标示,有无混用现象;冷冻冷藏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等;
6、加工食品原料是否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是否专用台帐、专店采购、专人负责和专用称量工具;
7、食品库房存放食品原料是否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是否有非食品原料或个人物品存放的现象;
8、食品留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三、具体时间安排
1、于x年2月日至2月17日完成全市各中、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
2、于2月24日前完成资料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具体人员安排
本次学校专项检查由稽查科和食品保化科10名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具体人员分组和各组检查范围如下:
略
各组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应认真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新、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和第一责任人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当场写意见书并督促整改;针对存在违法行为而又拘不改正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2
春天是万物复苏,气温逐渐升高,各种细菌滋生的季节,也是郊游踏青赏花休闲的高峰期,发生食物中毒的几率增大,为切实加强我街道辖区春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从2021年3月上旬至8月底在全街道辖区开展春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商店、小卖部、学校、医院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大、中、小型餐馆;学校和医院周边的饭店、小餐馆等餐饮业、小食品店、饮食流动摊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
(二)重点品种:粮食、食用油、饮料、酒类、儿童食品、奶制品、糕点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生鲜肉品、水产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散装食品等。
(三)重点内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状况调查、企业自查和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抽查。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抽查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查生产经营单位供货渠道和索证制度执
行情况等,严厉查处使用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各有关单位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把握规律,对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农业部门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在园蔬菜、瓜果农药残留的抽查以及养殖水域的环境检测,加强畜禽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确保夏季蔬菜、瓜果、水产品等源头食品的安全。
(二)协助质监、工商部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小企业、小食品加工点、小作坊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加工的行为。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和奶粉备案制度。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以及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加强对幼儿园、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就餐场所的监督检查,将防亚硝酸盐中毒作为集体就餐场所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检查餐饮业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及食品加工环境、场所、设施、布局、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加强对农村群体聚餐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5桌以上农家宴申报备案聚餐制,严防农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协助工信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街道屠宰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五)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农村宴席申报制,在农户举办宴席前两天,食品安全信息员要认真填写《农村宴席申报单》,及时向社区进行申报,社区接到申报单后,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监管,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加强对冷冻饮品、儿童食品的检查,严格执行冷冻产品、儿童食品的生产、包装标准,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色素等行为,重点查处制售“三无”、过期变质儿童食品及非法分装、罐装冷冻饮品的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夏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发现一件,依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一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食品安全“五进”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饮食常识,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请在8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至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梳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排查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力度、最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学校(含幼儿园)开展自查,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指导域内学校食堂、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及时并报送自查报告。
(二)各综合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排查证照情况。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的经营者进行严格排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经营者一律关停,并依法处理。
(二)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整。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在供餐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供餐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和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
(五)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确保制作食品的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着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
(六)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建立完善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校长(园长)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七)严格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外包单位等信息。
(八)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学校配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50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存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完好(0―6℃),留样记录完整。
(九)严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监督抽检,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儿童食品违法行为。
(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确保“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是最大且集中活动的群体,学校和教育机构是高密度聚集场所。保证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对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具有重大意义。各责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
强化协调,统筹安排,根据复课开学进度,复课一家,检查一家,合格一家,供餐一家。供餐后,各属地分局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格做好对复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法监督。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学校食堂或食品经营者立整立改;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及时总结,做好按时报送。各部门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节点要求,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疫情结束后,及时将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给餐饮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4
餐饮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2021年度中高考开考在即。为切实做好今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生、教师及考务人员用餐安全和中高考的顺利进行,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1年5月27日至6月18日。
三、监督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21年中高考学校食堂,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五、任务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教体局联合组织召开2021年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对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二)制订应急预案。制订《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按照《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应对处置。
(三)开展考前餐饮安全全面检查
1.餐饮科、各中队要会同教体局、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在中高考前对责任片区的学校食堂,中高考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教育,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每家被查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出具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2.对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制订的食谱(菜单)进行审查备案。所供应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供应《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禁用食品及原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立即改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食谱(菜单)由审查人员与学校或供餐单位相应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学校或供餐单位与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落实签订《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四)考试期间实行驻点监督。中高考期间,对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驻点人员安排见附件3。
六、驻点监督工作要点
1、检查供应的食品,实时检查供餐食品是否按确认的食谱供应。
2、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与晨检情况。
3、检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
4、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预处理、半成品、成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要强调烧熟煮透,严格食品制作与供餐的间隔时间,严防交叉污染。
5、检查餐具、用具、容器等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查验消毒记录。
6、驻点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原辅料、餐饮具等开展快检,及时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置。
7、检查留样情况。所有食品成品均需留样,使用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每个品种留样至少100克,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要求上锁,作好留样记录。
8、督促供餐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对加工场所与库房及时进行清理,禁止灭鼠、灭蟑、灭蝇等化学药品以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保证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9、督促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
10、督促接待单位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
七、总结上报。
餐饮科、各中队要注意收集、整理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各驻点监督人员要把驻点监督时形成的工作资料及时交责任科室或中队。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5
为确保“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节日热销食品和群众关心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放心舒心的端午佳节。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食品品种
粽子、糕点、蛋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等群众关心食品。
(二)重点检查对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加工重点食品品种的企业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严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范的行为。
2.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的行为;
3.经营场所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仓储条件、“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接触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执行采购、销售台账记录制度。
三、时间安排
2021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四、检查分工
乡(镇)食药监管所负责本辖区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组织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节日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工作协作。各乡镇所在负责各自辖区内节日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协作配合,发现违法线索指向其他乡镇的,要及时通报沟通。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局机关汇报,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端午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乡(镇)监管所于6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6
一、活动名称
镇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日。
二、活动目的
为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总结各乡村(居)、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检查内容
对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五类产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学习推广,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进行现场检查,找准症结,排查隐患,并提出切实整改措施。
四、活动方式
重大节假日配合协助县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每月10日前后,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带队深入一线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并将展开情况进行总结整理上报县食安办。
篇十一: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一、整治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县农村地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销售“五无”食品等现象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查经营食品违法案件。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五无”、无证生产经营、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助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模式和整体水平上档升级,为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打好前战。二、整治时间2018年6月下旬至10月底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排查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巩固农村校园及其周边“五毛”食品安全整治,不断加大对劣质“五毛”食品的排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多次出现的同类个案,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对待、深入排查、客观分析、系统研判,对临街沿公路销售牦牛肉的商贩要加强备案登记管理,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其中可能成为区域性风险隐患的,要在当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监督管理下,按照属地管理工作原
则,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隐患。四、重点任务及措施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食
品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是加大农村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承接和安排各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时向农村地区倾斜,适当增加在农村商场、超市、农村食品供货商、食杂店等场所的抽样频次,使农村地区食品抽检成为常态。四是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取缔“黑作坊”、“黑窝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五是在探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建设方面下功夫,以“整体形象好、证照明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的“四好”为基本要求,制定示范创建标准,通过树立典范,以典型引路,正本清源。
五、具体工作安排自查排查阶段。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梳理并掌握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分类汇总排查和自查发现的重要问题隐患和一般问题隐患,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和可行办法。监督检查阶段。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
重要环节,组织力量开展大检查,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不断完善治本措施,督促全面落实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及时纠正未经营许可或超范围许可、不清理过期食品、经营的食品无法溯源等违法违规现象,健全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总结提高阶段。要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股、中心、队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结合以往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扎实地推进此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盲区”。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股、中心、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大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强化检查,落实责任。各股、中心、队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等方式,加强
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股、中心、队要认真梳理总结并及时上报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请各股室、队、中心分别于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综合食品监管中心,并由综合食品监管中心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和报表报县局综合食品监管中心。
篇十二: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3篇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第1篇一、整治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县农村地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销售五无食品等现象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查经营食品违法案件。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五无、无证生产经营、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助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模式和整体水平上档升级,为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打好前战。二、整治时间2018年6月下旬至10月底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排查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巩固农村校园及其周边五毛食品安全整治,不断加大对劣质五毛食品的排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多次出现的同类个案,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对待、深入排查、客观分析、系统研判,对临街沿公路销售牦牛肉的商贩要加强备案登记管理,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其中可能成为区域性风险隐患的,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监督管理下,按照属地管理工作原则,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隐患。四、重点任务及措施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是加大农村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承接和安排各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时向农村地区倾斜,适当增加在农村商场、超市、农村食品供货商、食杂店等场所的抽样频次,使农村地区食品抽检成为常态。四是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取缔黑作坊、黑窝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五是在探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建设方面下功夫,以整体形象好、证照明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的四好为基本要求,制定示范创建标准,通过树立典范,以典型引路,正本清源。五、具体工作安排(一)自查排查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梳理并掌握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分类汇总排查和自查发现的重要问题隐患和一般问题隐患,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和可行办法。(二)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7月11日-10月15日)。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要环节,组织力量开展大检查,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不断完善治本措施,督促全面落实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及时纠正未经营许可或超范围许可、不清理过期食品、经营的食品无法溯源等违法违规现象,健全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要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股、中心、队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结合以往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扎实地推进此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盲区。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股、中心、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大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强化检查,落实责任。各股、中心、队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四)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股、中心、队要认真梳理总结并及时上报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请各股室、队、中心分别于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综合食品监管中心,并由综合食品监管中心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和报表(附件1、附件2)报县局综合食品监管中心。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第2篇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村(含城乡接合部,下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2021年驻马店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始终保持许可或登记或备案时的生产经营条件。(二)农村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食品生产小作坊依法登记,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三)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四)食品仓储服务提供者贮存条件达到所贮存食品标签标识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依法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并落实入库查验记录和出库记录制度。(五)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主体资格,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并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六)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与假冒仿冒食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与欺诈、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时间安排与主要任务2021年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主要工作任务如下:(一)深入调研。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深入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定期有集市的村庄等农村重点地区,全面了解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找准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于2021年5月30日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二)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采取印发通告,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刷写墙体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在大型公共场所安装制作固定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和专项治理的重点、方法、措施、时间安排、举报电话、奖励办法,达
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浓厚氛围。
(三)充分发动。专题召开我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要逐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由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开展《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统一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思想认识,动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自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对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销售企业、小销售店,餐饮企业、各类集中供餐单位、小餐饮店,在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市、庙会等相对固定场所加工制作销售食品的小摊点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到区域全覆盖、生产经营者全覆盖、检查内容与项目全覆盖,逐户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并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到位: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等合法资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2.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3.用非食品原料、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4.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5.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涉嫌侵权、仿冒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7.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8.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9.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六)严管食品批发商。以县城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源头地的监管,严格监管食品批发商,督促批发商不采购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标签标示不合格的食品,从源头管控流入市场的劣质食品。要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商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劝导食品批发商主动停止经营傍名牌的山寨食品,对不听劝阻,执意经营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频次。要加强对批发商仓库的突击检查,重点查处批发商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农村食品送货车的检查频次,斩断劣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的链条。(七)规范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采购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五防设施、卫生状况、温控设施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定期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散装食品安全。(八)强化监督抽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山寨食品、五毛食品,重点抽检食品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深查细究其来源,查找上级供应商(批发商),重点打击,源头治理。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督查和暗访情况作为年底对各食药所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请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月报表(详见附件);于7月5日前书面报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于12月6日前书面报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总结。总结要有具体的数据、案例、监管成效等。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发传真或扫描件。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第3篇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自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五无、过期变质、两超非等劣质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着力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突出重点治理:一是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二是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监管;三是农村小食杂、食品摊贩监管;四是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五是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三、工作内容(一)生产环节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地区已纳入目录小作坊的规范取证工作。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责任单位:县局食品股)(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1.加强对食品主体资格审查、落实主体责任。当前,农村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许可证过期、许可与经营项目不一致等问题。各所要开展对农村食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方面的清理整顿,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食品经营行为。要强化许可经营条件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始终按照许可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2.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监管力度。各所要对辖区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场内食品销售者进行彻底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对监管档案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整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经营主体合法。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督促食品摊贩逐步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规范合法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3.加大对重点食品销售者的监管力度
一是以小食杂和集贸市场内食品销售者、食品摊贩为重点,针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督促其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时,要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查验和记录,索取追溯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二是以乡镇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白酒、肉类、儿童食品、傍名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的监管。
三是以农村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来源不明、五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以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4.加大对食品销售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并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按照标签标示有关规定列全信息、粘贴明示。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被发现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5.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县局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三)餐饮环节1.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切实摸清底数,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摸底排查和建档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等制度,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秋季开学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自查自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查验、规范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推动农村学校(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责任单位:县局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2.不断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一是制订完善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全面推行农村流动厨师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登记备案管理,建立档案,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分级指导制度,强化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四是鼓励和支持发展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餐饮服务公司等,推动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持续改善农村聚餐的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局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3.扎实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
积极推动我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有效落实,以农村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为重点单位,突出农村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餐饮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和服务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一)组织部署(9月上旬)。各股所要组织摸底调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二)集中整治阶段(9-10月)。在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引导后,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股所要认真总结排查和整治情况,特别是数据统计、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新经验,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严密组织,真抓实干。各股所要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二)排查风险,解决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及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聚餐承办者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并分别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措施办法,列出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要突出重点巡查,重点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三)广泛宣传,引导氛围。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县局将对此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五)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股所请于11月9日前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餐饮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和至少1个典型案例,报送县局食品股、餐饮股。工作总结重点包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典型案例要简要说明案情。
篇十三: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最新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3篇农村食品平安整治方案第1篇一、整治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县农
村地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销售五无食品等现象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仔细排查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查经营食品违法案件。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五无、无证生产经营、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扩散,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平安监管工作机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助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模式和整体水平上档升级,为探究农村食品平安示范创建工作打好前战。
二、整治时间2021年6月下旬至10月底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依据排查农村食品平安突出问题,接着巩固农村校内及其周边五毛食品平安整治,不断加大对劣质五毛食品的排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多次出现的同类个案,要强化风险意识,仔细对待、深化排查、客观分析、系统研判,对临街沿马路销售牦牛肉的商贩要加强备案登记管理,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其中可能成为区域性风险隐患的,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监督管理下,根据属地管理工作
原则,刚好制止食品平安违法行为,切实消退隐患。四、重点任务及措施接着加大农村食品平安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食
品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平安制度。三是加大农村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承接和支配各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时向农村地区倾斜,适当增加在农村商场、超市、农村食品供货商、食杂店等场所的抽样频次,使农村地区食品抽检成为常态。四是加大农村食品平安执法力度。取缔黑作坊、黑窝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运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销售运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运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五是在探究推动农村食品平安示范店的建设方面下功夫,以整体形象好、证照明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的四好为基本要求,制定示范创建标准,通过树立典范,以典型引路,正本清源。
五、详细工作支配(一)自查排查阶段(2021年7月10日前)。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平安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梳理并驾驭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平安风险,分类汇总排查和自查发觉的重要问题隐患和一般问题隐患,针对突出问题实行有效措施和可行方法。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7月11日-10月15日)。依据前期驾驭的状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要环节,组织力气开展大检查,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不断完善治本措施,督促全面落实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平安监管责任,刚好订正未经营许可或超范围许可、不清理过期食品、经营的食品无法溯源等违法违规现象,健全食品经营平安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要仔细总结农村食品平安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阅历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探讨建立长效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相识,加强领导。各股、中心、队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平安治理工作,结合以往专项整治的工作阅历,深化、扎实地推动此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盲区。(二)仔细组织,务求实效。各股、中心、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刚好订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觉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觉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大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开和宣扬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连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发觉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刚好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强化检查,落实责任。各股、中心、队要深化基层、深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状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肃穆追究责任。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四)刚好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股、中心、队要仔细梳理总结并刚好上报农村食品平安整治状况,请各股室、队、中心分别于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综合食品监管中心,并由综合食品监管中心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状况,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的状况总结和报表(附件1、附件2)报县局综合食品监管中心。
农村食品平安整治方案第2篇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村(含城乡接合部,下同)食品平安专项治理工作,依据《2021年驻马店市农村食品平安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始终保持许可或登记或备案时的生产经营条件。(二)农村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限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平安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食品生产小作坊依法登记,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
(三)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平安自查制度。
(四)食品仓储服务供应者贮存条件达到所贮存食品标签标识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依法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平安协议、建立并落实入库查验记录和出库记录制度。
(五)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配备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依法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主体资格,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平安协议,建立并刚好更新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
(六)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与假冒仿冒食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扬与欺诈、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时间支配与主要任务2021年全县农村食品平安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主要工作任务如下:(一)深化调研。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依据本方案精神,深化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定期有集市的村庄等农村重点地区,全面了解本辖区农村食品平安状况,找准本辖区农村食品平安存在的突出问题,于2021年5月30日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二)广泛宣扬。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实行印发通告,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开拓专栏,刷写墙体标语,悬挂宣扬条幅,在大型公共场所安装制作固定宣扬专栏等多种形式,
大张旗鼓地广泛宣扬《食品平安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和专项治理的重点、方法、措施、时间支配、举报电话、嘉奖方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广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切支持、主动参加农村食品平安治理的深厚氛围。
(三)充分发动。专题召开我县农村食品平安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支配部署农村食品平安专项治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相识,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切实增加食品平安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农村食品平安专项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要逐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由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参与的农村食品平安治理工作动员会,广泛宣扬开展农村食品平安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开展《食品平安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食品平安管理法律法规学问培训,统一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思想相识,动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自觉、仔细开展食品平安管理状况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平安法》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对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销售企业、小销售店,餐饮企业、各类集中供餐单位、小餐饮店,在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市、庙会等相对固定场所加工制作销售食品的小摊点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到区域全覆盖、生产经营者全覆盖、检查内容与项目全覆盖,逐户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并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到位: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等合法资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3.用非食品原料、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4.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5.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别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涉嫌侵权、仿冒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7.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8.食品生产经营者支配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工作的;9.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其他食品平安违法行为的。(六)严管食品批发商。以县城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源头地的监管,严格监管食品批发商,督促批发商不选购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标签标示不合格的食品,从源头管控流入市场的劣质食品。要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商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执行状况,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劝导食品批发商主动停止经营傍名牌的山寨食品,对不听劝阻,执
意经营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频次。要加强对批发商仓库的突击检查,重点查处批发商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农村食品送货车的检查频次,斩断劣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的链条。
(七)规范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仔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选购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五防设施、卫生状况、温控设施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定期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刚好清理过期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散装食品平安。
(八)强化监督抽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山寨食品、五毛食品,重点抽检食品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对抽检发觉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要深查细究其来源,查找上级供应商(批发商),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三、工作要求(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督查和暗访状况作为年底对各食药所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请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农村食品平安治理工作月报表(详见附件);于7月5日前书面报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平安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于12月6日前书面报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平安专项整治总结。总结要有详细的数据、案例、监管成效等。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县局食品平安监管股,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发传真或扫描件。
农村食品平安整治方案第3篇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平安水平,确定自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平安风险隐患,遏制五无、过期变质、两超非等劣质食品在农村地区的扩散,着力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平安监管基础,建立农村食品平安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平安水平。二、工作重点突出重点治理:一是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二是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监管;三是农村小食杂、食品摊贩监管;四是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平安监管;五是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饮食品平安监管。三、工作内容(一)生产环节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驾驭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
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地区已纳入书目小作坊的规范取证工作。对于运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运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对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刚好发觉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责任单位:县局食品股)
(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1.加强对食品主体资格审查、落实主体责任。当前,农村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许可证过期、许可与经营项目不一样等问题。各所要开展对农村食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方面的清理整顿,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食品经营行为。要强化许可经营条件合规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始终根据许可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意许可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2.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监管力度。各所要对辖区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场内食品销售者进行彻底摸排,做到状况明底数清。要对监管档案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整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经营主体合法。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食品销售者落实
主体责任。要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督促食品摊贩逐步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实力,规范合法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3.加大对重点食品销售者的监管力度一是以小食杂和集贸市场内食品销售者、食品摊贩为重点,针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督促其在选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时,要仔细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查验和记录,索取追溯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二是以乡镇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殊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白酒、肉类、儿童食品、傍名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的监管。
三是以农村学校校内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来源不明、五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以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4.加大对食品销售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经营条件保持状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加强对接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刚好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并在销
售散装食品时,根据标签标示有关规定列全信息、粘贴明示。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刚好召回和停止被发觉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状况。(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5.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力度对发觉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刚好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缘由、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县局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三)餐饮环节1.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平安监管一是切实摸清底数,主动协同教化部门加强对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摸底排查和建档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等制度,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秋季开学重点检查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平安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平安自查自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选购查验、规范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运用、食品留样等落实状况,督促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与教化、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平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主动推动农村学校(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和一品一码追溯
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学校食品平安监管的手段和方法。(责任单位:县局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
2.不断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平安风险防控一是制订完善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平安管理方法或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全面推行农村流淌厨师和农村食品平安协管员(信息员)登记备案管理,建立档案,定期组织食品平安培训和流淌厨师健康体检,大力宣扬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平安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分级指导制度,强化现场检查指导,刚好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平安告知书》并签订食品平安承诺书,推动食品平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平安网格化管理模式。四是激励和支持发展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餐饮服务公司等,推动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持续改善农村聚餐的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平安风险。(责任单位:县局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3.扎实推动小餐饮食品平安治理主动推动我省《小餐饮登记方法(试行)》有效落实,以农村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为重点单位,突出农村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餐饮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和服务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等状况,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选购
和运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运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平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一)组织部署(9月上旬)。各股所要组织摸底调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殊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
(二)集中整治阶段(9-10月)。在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引导后,依据详细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气进行全面治理,打击食品平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股所要仔细总结排查和整治状况,特殊是数据统计、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农村食品平安监管的新措施、新阅历,探究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严密组织,真抓实干。各股所要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平安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二)排查风险,解决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全面驾驭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及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聚餐承办者的基本状况,建立监管档案,并分别梳理排查食品平安风险隐患,制定措施方法,列出问
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要突出重点巡查,重点整治,刚好发觉和处置问题,着力订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
(三)广泛宣扬,引导氛围。要拓宽宣扬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扬活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常常性的教化宣扬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平安意识,增加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实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深化基层、深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县局将对此项工作推动状况进行督查,确保农村食品平安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收集状况,刚好报送。各股所请于11月9日前将农村食品平安治理工作总结、《农村食品平安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农村食品平安治理生产流通环节工作状况统计表》《农村食品平安治理餐饮环节工作状况统计表》和至少1个典型案例,报送县局食品股、餐饮股。工作总结重点包括:农村食品平安监管措施、阅历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对农村食品平安治理的看法建议;典型案例要简要说明案情。
篇十四: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全省系统食品经营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即日起至_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排查整治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经营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依法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移送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持续保持对食品经营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压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全市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促使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重点对象
(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二)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者,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小经营店;
(三)城市商业综合体餐饮服务提供者,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
(四)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中供餐单位;
(五)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经营特殊膳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经营.重点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销售和贮存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信息公示.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鲜肉类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猪肉是否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冷冻肉类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且持有合格检验检疫证明.抽查考核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二)食品销售经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等有关制度,是否销售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散装白酒销售者是否依据>的要求严格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抽
查考核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三)特殊食品经营.针对保健食品实体经营者,重点排查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专柜销售,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功能声称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保健食品非实体店经营者,重点排查整治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单位是否索证索票,记录是否清晰.完整并相互印证,是否可追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产品是否有注册号,是否存在以固体饮料假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违法行为.抽查考核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四)餐饮服务经营.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等方面是否违反>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泡酒原料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识是否规范.食用油采购台账是否真实规范,购进和使用量是否匹配,餐厨垃圾处置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建立处置台账,是否与取得餐厨剩余物收运许可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落实餐厨垃圾去向公示和收运登记制度.抽查考核餐饮服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五)食品小经营店.是否备案;是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是否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的食品.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是否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问题食品等.
四.方法及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_月_日至30日).
县局和市监所同步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各市监所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抽查检查阶段(_月1日至_月_日).
市局将组织5个检查组对各县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原则上要求各检查组在每个县集中抽查检查时间不少于5日,至少抽查1个集中交易市场.1个旅游景区或高速公路服务区,1个餐饮聚集区(城市综合体),检查经营单位不少于_个,需涵盖本次排查整治重点对象.基层执法人员准备相关文书,现场同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结合市局抽查检查要求,县局将于_月底开始组织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股.应急综合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对各所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_月1日至_月31日).
各市监所要集中力量,对照检查组抽查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把风险高.问题多.有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经营者作为重中之重,对容易造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问题开展重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四)巩固提升阶段(_月1日至_月31日).
对重点区域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逐一复查,达到安全隐患闭环目的.市.县将结合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查.
各所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形成_字以内的书面报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的排查整治总结可以在一个总结中分别叙述,也可形成三个总结,总结报告和食品经营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以及整治图片一并于_月_日前报送.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局决定成立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晓德同志为组长,食品流通股.办公室.餐饮股.综合应急股.稽查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做好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所落实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信息报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统筹开展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要与旅游.住建.民政.卫健等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协作做好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养老结构.医疗机构等的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查找风险.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为目的,对重点行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区域性.系统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迅速有效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领.围绕_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尚德守法主题,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行动成效,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对违法违规食品经营单位形成强大震慑,宣传引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经营安全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所要及时安排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确报送信息资料,对因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篇十五: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成效,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精准服务,结合区局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现场核查的范围1.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新设或变更经营场所布局、经营项目的。2.食品销售新设或变更,经营项目中含散装食品(含熟食卤味)或现制现售食品的。3.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二、现场核查的人员构成1.食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应当由2名以上干部共同实施。2.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团体膳食外卖、专业网络订餐的现场核查,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和执法大队派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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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大型、大型饭店、就餐人员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大型超市兼营餐饮服务业态的现场核查,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员实施。
4.中、小型饭店、就餐人员1000(含)人以下的单位食堂、餐饮业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业态(除大型超市兼营餐饮服务业态)的现场核查,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员实施。
5.特殊情形下的现场核查人员由区局指定。三、现场核查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区局可提供选址定点、现场建筑要求、流程布局、硬件设施现场核查等提前服务。1.事前告知。区局向申请人提供平面布局图审图服务时,在审图通过后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的内容及要求。2.主动提前服务。对餐饮业经营集中的城市综合体,区局可主动跨前,实行上门服务、材料指导、现场集中核查等服务。核查人员应当在接到集中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区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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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2个工作日。3.依申请提前服务。申请人申请提前服务的,可通过电话或
至接待窗口向区局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提前服务申请表》。申请人通过电话申请的,可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提前服务申请表》,现场核查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核查人员应当在收到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4.受理后核实。申请人未申请提前服务的,区局在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时,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到核查任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根据上述2-4项的情形实施现场核查前,核查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的时间、核查的内容及要求。核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指南》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即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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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现场核查合格的,核查人员当场告知申请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不通过的,核查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由、需要整改的事项及方法,现场核查记录(核查表)应当归入经营者监管档案。
四、不组织现场核查的监管要求对按照“评审承诺制”及根据规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组织现场核查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应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时将相关信息抄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制发《检查任务分派单(蓝色)》,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在区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对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企业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将结果抄告行政审批服务科,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或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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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查要求根据《关于推进食品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的若干举措》(“16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申请许可证延续的,若到期前一个月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表明该经营者的主要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结果的,由申请人做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承诺,区局不再组织现场核查。若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局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核查要求及完成期限参照本规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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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XX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通知》(X市监办函﹝2020﹞X号)精神,现就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场监管所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进行复查。
二、复查重点(一)农村地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数量、登记许可信息;
(二)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18号)、《__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等内容进行
检查。重点查看营业执照载明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地址等情况一致。发现违反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从事食品经营(含餐饮服务)的,是否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申请许可所需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制度以及布局流程等食品安全条件,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
(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主要措施(一)制定措施。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周密、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完成时限:2020年12月6日前)
(二)组织复查。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信息,梳理出农村地区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数据,完成档案材料和实地现场的复查。(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前)
对农村地区从事食品经营的,重点是人员聚集的餐饮服务、超市等市场主体,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
发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开展核查。(完成时限:2021年1月20日前)
(三)全面整治。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于利用信息系统梳理出来的市场主体和食品经营户,要及时将登记许可信息共享给同级的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月5日前;责任部门:登记注册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户,食品股负责食品经营户,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登记许可信息并共享给相关部门)2.开展非正常经营户清理。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报、未申报纳税,且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查找不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完成时限:2021年5月20日前,责任部门:信用和个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3.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于市场检查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发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完成时限: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阶段性清理,后期长期坚持实施;责任部门:信用和个私监管股、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4.做好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置。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核实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对于办理《营业执照》且尚在经营的,依法责令变更登记;拒不变更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办理《营业执
照》,但已经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督促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现场查找不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完成时限:2021年5月20日前,后期长期坚持实施;责任部门:登记注册局、信用和个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四、工作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衔接有序、运转高效、行动有力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做好留痕管理。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确保复查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场监管所在复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县局请示汇报,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第一阶段复查及汇总情况报县局;2021年6月10日前将第二阶段复查工作情况汇总报县局。联系人:登记注册局__食品股__
篇十七: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案》的通知区两乡四办、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省、市食安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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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按照“四有两责”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共治,提升我区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区工商-2-
分局、两乡四办、食药监局、公安分局负责)。1.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行排查。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及时向管委会汇报和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建立假冒伪劣食品、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2.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适时推进“条线管理、备案登记、挂牌经营”的食品商贩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3.认真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3-
经营主体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严格落实以索证索票为核心的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自觉抵制购进、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整治(区食药监局、公安分局负责)。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主要销售流向,建立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实行强制抽验,定期对小作坊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小作坊食品标识标注管理,对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附加食品标识,严禁含有虚假、扩大内容。对于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高仿”、“取大名”等标识标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标识标注以及不具备与其生产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时上报。2.加强对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不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4-
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查验、记录及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制度。对于制度不落实、内容不真实以及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综合整治(区食药局负责)。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综合整治。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农村学校餐饮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餐饮安全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2.落实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责任。农村中小学要制定完-5-
善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三级责任体系,落实校长是学校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的检查指导,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餐饮安全保障水平。3.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区农林牧机局负责)。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资打假综合整治,以规范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6-
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兽)药经营档案制度,全面推行农(兽)药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畜牧业培育。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场创建为抓手,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农产品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3.规范农(兽)药和饲料使用行为。加大种植养殖过程中农(兽)药和饲料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进疫病专业化防治、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优质、安全、高效的农(兽)药。强化农(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广大生产者科学用药水平。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深入开展三聚氰胺例行监测和畜禽“瘦肉精”专项抽检;在-7-
水产品主产区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抽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五)加大对私屠乱宰的综合整治(区农林牧机局负责)。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违法责任人员。(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公安分局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农产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要突出源头打假和重点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瘦肉精”等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七)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区卫计委、食药监局负责)。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农村、-8-
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风险监测力度,逐步了解并掌握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的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评估预警,为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饮食提供依据。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统一部署,密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二)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5月1日-2018年6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生产经营底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9-
(三)督导总结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区督察局对方案确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予以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已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十三五”期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区局已成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二)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各级要以此次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基础上,注重打建结合,边打边建,以打促建,积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及农村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提升和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创建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管理-10-
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等监管长效机制,力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督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将专项行动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四)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部门要于2018年7月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及时报送工作举措、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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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刘***成员:***伟****
领导小组下面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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