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应急预案18篇
法院的应急预案18篇法院的应急预案 1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的应急预案1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法院的应急预案
1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信息动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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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2、督察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
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
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4、处突行动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
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
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
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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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
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IV级),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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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
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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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篇二:法院的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XX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XX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XX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XX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XX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队长担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专题会议。第五条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对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勤务保障以及应急程序和内容进行部署和规范。第六条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设在法警队,法警队应在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制度,保证应急设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迅速出警。第七条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各业务庭<局>对即将开庭或执行的案件应进行事故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法警队通报;法警队在执行保障任务之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熟悉执行场所的环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第八条建立调警制度。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上一级法院可向所辖法院发出调警令,基层法院法警队可向上一级法院法警队申请调用警力;调警的程序和调警令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的要求执行。第九条建立外部联系。与当地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第三章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第一节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第十条安全检查<一>庭审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应配备必需的安全检查设备,配齐司法警察安全检查人员。<二>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其他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旁听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的检查。<三>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未经允许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限制物品按规定登记、寄存后,上述人员方可进入。对携带可疑物品的,应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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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携带枪支、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管制、危险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管制物品,予以收缴;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的管制和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审判区的人员,经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
<六>安全检查工作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出警。以下审判、执行死刑、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以及其他情况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均适用此条。
第十一条法庭审判<一>审判法庭的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二>应根据法庭审判活动的类型、规模、诉讼参与人的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值庭司法警察;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的押解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一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应达到三名司法警察的要求。<三>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四>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污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五>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第十二条提押与还押、看管<一>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羁押室、指挥车、囚车以及警械和武器,以满足不同类型或同案犯分别看管、押解和重大案件被告人一人一车、一人一室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
篇三:法院的应急预案
法院项目相尖应急预案1'停电的应急预案(1)预先接到供电局通知的停电①立即将详细情况和有尖通知呈交服务中心主任。②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业主方。③工程部按照停电应变处理方案处理,提前切换电源。④工程部保障应急照明完好。⑤当大楼供电恢复正常时,工程部应检查大楼设备的运作情况,如有损坏,须立即报告服务中心主任,安排处理。2)如未接到供电局通知①迅速查看是仅为本大楼断电,还是周围物业都是如此。②工程人员应立即检查大楼的电源总开尖设施,并判断是全部断电,还是部分断电,如果是一路电源断电,应及时切换至另一电源。③如两路电源全部断电,立即致电电力公司,告之正确地址和线路。④确认所有电梯降至底楼并且没有人员困在电梯中。如有,按电梯困人应急程序救人。⑤安排保安在主要出入口维持秩序,通知监控中心注意监控,防范治安问题。⑥如果预计断电范围将扩大,应再次通知用户,以便他们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其业务。
⑦在解决问题,恢复电力后,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行。⑧联络电力公司,以便找到断电的原因,并及时告知用户断电原因和恢复情况。⑨处理问题时应耐心有礼貌,接待客人询问和疏导客人。oio记录断电情况,并向业主方汇报事故处理全过程。2、停水应急预案(1)停水的应急措施①当接到报修反映断水现象后,服务中心立即通知工程部前往现场观察,核查是否为突然断水。②工程部员工抵达现场,经察看确认为突然断水。③分析断水原因,并且根据查找确认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方法进行维修解决。④一般性故障公司将以最快速度解决。⑤故障原因难以判断或维修难度较大情况下,公司将积极联系专业单位进行维修。⑥因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原因致使断水的,公司将积极与主管部门联系维修事宜。⑦因断水,造成业主生活不便的,公司将积极协助用户采取临时性措施进行弥补。3、给排水漏水、堵塞的应急措施
1)当接到业主报修反映给排水存在漏水、阻塞现象后,服务中心即通知
工程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观察、处理。2)给水管漏水,工程人员将以最快速度查找出水点,尖闭水阀,分析故
障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打开水阀进行检查,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
3)排水管堵塞应分析堵塞原因,并根据原因采用皮泵、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通。4)进入业主室内维修同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室内物品及地面,维修完成清理完现场后返回。5)给排水漏水、阻塞可能产生流水外溢现象,工程人员在维修同时防止外溢现象扩大,减少用户损失。6)观察现场附近的电源或电梯,如有浸水危险则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水浸漏电伤人,电梯停至事故楼层的上层。4、电梯故障的应急措施
(D日常的准备工作:①电梯使用用户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梯的运行管理,电梯管理人员(包括保安电梯岗位人员及负责人)必须对电梯的各种功能熟悉,并能熟练操作。②保持电梯层门至消防通道的畅通,标识清晰,值班室(消控中心)至轿箱、机房的通话装置良好。③制定电梯维保、检修周期计划,制定定期巡视检查制度。④与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⑤平时注意机房门窗尖闭,防止突然降雨;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将电梯停在顶层,尖好门窗并切断电梯电源。
(2)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①电梯进水电梯(指轿箱、井道、机房等一切电梯设备安装、使用到的区域)-旦发生进水情况,应立即使电梯轿箱停于进水层的上二层,疏导电梯内乘客离开电梯,切断电梯内运行及照明开尖,保持电梯停止的状态,在电梯层门口设置”电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并迅速到电梯机房切断该电梯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同时通过电梯维修人员或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使用。②发生火警物业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119”,同时立即疏散物业内的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而不要乘坐电梯,立即启动电梯的消防迫降运行功能:A-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动楼内所有电梯的消防迫降,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B•立即按下基站处的消防迫降按纽开尖,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③发生地震如果得到将有地震发生的预报,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尖闭电梯门并切断电梯电源:一旦突发地震灾害,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具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以内感通过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当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
没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应通过通话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
④困人救援电梯因发生故障而停在非平层区域时,应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尽快至机房使用盘车装置手动将轿箱移至平层区,打开电梯门救出乘客,在整个过程中应使用通话装置与轿箱内乘客通话,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消除其恐慌感。⑤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一旦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同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3)紧急情况消除后的处理①电梯不再进水后,应对电梯作干燥处理,完成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②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警报解除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③电梯困人救援结束后,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④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排除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5、消防应急预案、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1)消防应急预案①一旦确定发生火灾,由消控中心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做到:A•通知应急
分队和当值有尖人员准备救火。B•向消防报警中心报警,讲清公司/单位名称、区域及门牌、
篇四:法院的应急预案
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突发事件的方案,保证法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预防突发事件预备方案。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从思想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工作,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国内外敌对势力侵蚀,不安定的因素随时引发突发事件。从思想上行动上随时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树立忧患意识,防患以未然,防止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法警大队为主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为组长,下设应急小组,对本院机关和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平安负责。
三、大型开庭、质庭,提审、押解人犯要提前预定方案,对人犯性格、犯罪情况、押解,参加人员,家属、门卫安检,手铐、械具要认真检查,了如指掌。配足警力,不能掉以轻心。民事案件,要加强案件检查,对参加信访旁听人员和家属要注意审查,言语要温和,防止矛盾激化,大型执行活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四、加强门卫、安检工作,对进入院机关及各审判庭人员、当事人要严格审查,加强平安检查。对带有刀具、铁器等人员予以控制。注视监控录像本院办公区的监控,防止发生意外,并加深平安检查。并加强庭间值班巡逻。
五、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长期上访人员、群众来访、法律咨询要接待、耐心效劳,防止过激言语,预防矛盾激化。
六、服从命令,统一指挥。随时向院领导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和事态事头,要及时汇报,要善于处理,不留死角。
七、积极配合,公安检查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
篇五:法院的应急预案
1、停电的应急预案(1)预先接到供电局通知的停电①立即将详细情况和有关通知呈交服务中心主任。②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业主方。③工程部按照停电应变处理方案处理,提前切换电源。④工程部保障应急照明完好。⑤当大楼供电恢复正常时,工程部应检查大楼设备的运作情况,如有损坏,须立即报告服务中心主任,安排处理。2)如未接到供电局通知①迅速查看是仅为本大楼断电,还是周围物业都是如此。②工程人员应立即检查大楼的电源总开关设施,并判断是全部断电,还是部分断电,如果是一路电源断电,应及时切换至另一电源。③如两路电源全部断电,立即致电电力公司,告之正确地址和线路。④确认所有电梯降至底楼并且没有人员困在电梯中。如有,按电梯困人应急程序救人。⑤安排保安在主要出入口维持秩序,通知监控中心注意监控,防范治安问题。⑥如果预计断电范围将扩大,应再次通知用户,以便他们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其业务。⑦在解决问题,恢复电力后,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行。⑧联络电力公司,以便找到断电的原因,并及时告知用户断电原因和恢复情况。⑨处理问题时应耐心有礼貌,接待客人询问和疏导客人。○10记录断电情况,并向业主方汇报事故处理全过程。2、停水应急预案(1)停水的应急措施①当接到报修反映断水现象后,服务中心立即通知工程部前往现场观察,核查是否为突然断水。②工程部员工抵达现场,经察看确认为突然断水。③分析断水原因,并且根据查找确认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方法进行维修解决。1
④一般性故障公司将以最快速度解决。⑤故障原因难以判断或维修难度较大情况下,公司将积极联系专业单位进行维修。⑥因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原因致使断水的,公司将积极与主管部门联系维修事宜。⑦因断水,造成业主生活不便的,公司将积极协助用户采取临时性措施进行弥补。3、给排水漏水、堵塞的应急措施1)当接到业主报修反映给排水存在漏水、阻塞现象后,服务中心即通知工程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观察、处理。2)给水管漏水,工程人员将以最快速度查找出水点,关闭水阀,分析故障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打开水阀进行检查,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3)排水管堵塞应分析堵塞原因,并根据原因采用皮泵、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通。4)进入业主室内维修同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室内物品及地面,维修完成清理完现场后返回。5)给排水漏水、阻塞可能产生流水外溢现象,工程人员在维修同时防止外溢现象扩大,减少用户损失。6)观察现场附近的电源或电梯,如有浸水危险则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水浸漏电伤人,电梯停至事故楼层的上层。4、电梯故障的应急措施(1)日常的准备工作:①电梯使用用户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梯的运行管理,电梯管理人员(包括保安电梯岗位人员及负责人)必须对电梯的各种功能熟悉,并能熟练操作。②保持电梯层门至消防通道的畅通,标识清晰,值班室(消控中心)至轿箱、机房的通话装置良好。③制定电梯维保、检修周期计划,制定定期巡视检查制度。④与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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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平时注意机房门窗关闭,防止突然降雨;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将电梯停在顶层,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梯电源。
(2)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①电梯进水电梯(指轿箱、井道、机房等一切电梯设备安装、使用到的区域)一旦发生进水情况,应立即使电梯轿箱停于进水层的上二层,疏导电梯内乘客离开电梯,切断电梯内运行及照明开关,保持电梯停止的状态,在电梯层门口设置"电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并迅速到电梯机房切断该电梯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同时通过电梯维修人员或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使用。②发生火警物业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119",同时立即疏散物业内的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而不要乘坐电梯,立即启动电梯的消防迫降运行功能:A.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动楼内所有电梯的消防迫降,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B.立即按下基站处的消防迫降按纽开关,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③发生地震如果得到将有地震发生的预报,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电梯电源:一旦突发地震灾害,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具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以内感通过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当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没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应通过通话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④困人救援电梯因发生故障而停在非平层区域时,应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尽快至机房使用盘车装置手动将轿箱移至平层区,打开电梯门救出乘客,在整个过程中应使用通话装置与轿箱内乘客通话,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消除其恐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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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一旦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同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3)紧急情况消除后的处理①电梯不再进水后,应对电梯作干燥处理,完成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②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警报解除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③电梯困人救援结束后,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④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排除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5、消防应急预案、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1)消防应急预案①一旦确定发生火灾,由消控中心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做到:A.通知应急分队和当值有关人员准备救火。B.向消防报警中心报警,讲清公司/单位名称、区域及门牌、起火部位、燃烧部位、火势大小及联系电话。C.向用户通报,保持镇静、不要惊慌。D.激活消防设施准备灭火自救。E.通过消防广播指导现场用户进行疏散、自救,进入避难层或到其它安全地方。F.保持现场通讯联络,以便于疏散抢救。G.进行火情监控,随时通知消防抢救人员。②消防应急分队接到报警后,在辖区范围五分钟内赶赴现场,特殊情况下,直接调消防电梯到所需楼层;到现场后,迅速侦察火灾起因及火势情况A.电器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冷暖器设备系统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物质起火,立即转移易燃物品。B.迅速向消控中心转告火势大小、面积及燃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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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同时组织疏散。D.打开消防栓,拧开阀门,进行灭火。E.运用灭火器对不同的火警进行灭火。F.关闭防火分区灭火门。G.扑救火灾时,迅速排除易燃因素,如不能迅速灭火,要尽最大努力控制火势,以待增援人员和消防人员的到来。H.消防人员到后,协同扑救火灾。I.火灾扑灭后,迅速协助清理现场。J.协助调查火灾原因。③火灾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原则上由现场沃尔玛、酒店、服务中心最高职务人员担任,负责人到场后立即指挥义务消防队、大楼员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A.到现场即到着火区域组织指挥灭火救人工作。B.通过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起火的主要原因,及时召集力量。C.根据救火救人需要,确定通报人员疏散和报告消防队。D.向各部门布置救人、疏散物资或灭火等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E.布置人员对消监控中心、配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警戒工作。F.消防队到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④义务消防队员、当值保安员接到火灾通知后,不得随意离开岗位,迅速进行安全警戒。A.外围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疏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整个外围的秩序,接应消防队,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B.所有出入口警戒任务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警戒区域,指导疏散人员离开,看管疏散物资,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引消防人员进入着火区和消控中心,为消防队队员灭火战斗维持好秩序。C.巡楼人员着火区警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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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疏散人员再次进入着火区,防止他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保护好消防器材,指导疏散人员往安全区域撤离。
⑤工程部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在火灾现场指挥的指令下A.根据不同的火灾情况采取区域断电等措施协助灭火。B.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C.保障电力、水力设备的正常运行。D.如有危急,通知负责人调动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疏散。⑥发生火警后,除现场执勤保安人员外,义务消防员应全部赶赴现场。A.义务消防队员迅速成立两个梯队,进入着火区进行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同时疏散人员和转移主要物资。B.义务消防队第一梯队在组长带领下携带灭火器材到现场进行灭火,疏散组疏散现场人员。C.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在组长带领下铺设水带路线和水枪的设置地点,利用灭火剂进行灭火,疏散组迅速疏散重要物资、设备到安全地点。D.义务消防医疗抢救组在组长带领下赶赴现场后积极做好救护准备,对救火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处理。⑦其他所有大楼员工到达火灾现场后,积极协助扑救火灾。A.协助工程人员保证水电供应不间断。B.协助救火人员保证灭火器材和运输车辆。C.积极协助作战单位提供要求支持项目,保障器材的供应。⑧公安消防人员到现场后,大楼员工应积极配合。A.一律服从火场总指挥指令和调度,消防中心配合现场指挥工作。B.工程人员确保水电设施和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作。C.应急分队和消防人员并肩作战进行灭火。D.义务消防队员积极疏散人员和物资。E.医疗救护队与其它赶来的医疗人员一起进行火场伤病员抢救。F.外围人员配合地方警察人员进行严密安全警戒。G.做好记录火灾调查、联系保险公司等善后工作。(2)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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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由大楼内各用户和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②义务消防组织由大楼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③各单位、各防火区域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④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内容:A.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B.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保安负责人。C.根据各单位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D.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E.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⑤义务消防队的职责A.义务消防队员接警后,立即赶到一楼消防电梯口集中听从义务消防队长统一指挥,分配救火任务。B.队员携带灭火器乘消防电梯到达着火层的下一层,确认火场无危险再由消防楼梯赶赴现场灭火。C.队员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对火灾区域用户和客人的疏散及救护工作。D.实施灭火同时,并将火灾情况及时报告。E.积极配合消防队的灭火工作。6、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措施1)常见可疑情况的处理保安在站岗或巡逻时,经常会碰到一些可疑情况,对可疑情况要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可疑情况及其处理方法。在辖区内游荡的可疑人员,密切观察其举动,必要时劝其离开。①发现有人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器等工具询问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带到保安值班室处理,或者送当地派出所。②在偏僻、隐蔽地方清理皮包或钱包的人,立即设法拦截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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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行车、摩托车有撬损痕迹的或没开锁的自行车背来或拖走的,当即扣车留人待查明情况后再放行。
④机动车拿不出行驶证说不出车牌号,立即联系停车场保安,暂扣车钥匙,约束其人,待查明情况后再放行,如情况不明的送公安机关查处。
⑤遇到保安员即转身远离或逃跑的人没法拦截(用对讲机向其他保安员通告)擒获并带到保安值班室处理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放人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①发生打架、斗殴的处理方法A.积极果断劝阻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不要因双方出手时误打到自己而介入,同时立即向值班领班报告。B.如事态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的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前来处理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C.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窃财物。D.服围观群众离开,保证所辖范围内的正常治安秩序。②发生盗窃案件的处理A.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并报告服务中心及公安机关连同证物送公安机关处理。B.如果是盗窃案发生后才发现的,立即报告服务中心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案发现场,重点是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撬开的箱柜抽屉等不能擅自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C.对重大案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详细报告。③发生凶杀案件的处理A.如发现歹徒及在作案的应设法制服阻拦歹徒并召集各岗位保安配合,同时迅速向上司和公安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B.如事后接到报告,则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C.案发时,辖区所有重要通道加强戒备,对外出人员、车辆逐一检查登记。D.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和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故发生发现经过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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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案发时的现场人员一律不能离开,等待公安人员询问。F.向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汇报案情,协助破案。④遇到犯罪分子抢劫的处理A.在执勤中遇到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进行打、砸、抢、拖、行夺取他人钱财时,应迅速制止呼叫附近保安和周围群众一起制止犯罪并立即报警。B.如劫匪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组织群众堵截如驾车逃跑的的应记下车牌号码、并报警及拦车追堵。C.保护抢劫现场,不要让群众进入现场,如现场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场所人多拥挤的地方,无法将证物留放原处时,要收起交公安机关。D.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劫案情况,做好记录并提供给公安机关。E.事主或在场群众有受伤的要立即送医院并作报告。7、各级领导的接待作为政府办公大楼,各级领导的来访应该比较常见,而现场的接待工作又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领导接待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1)及时和业主方作好沟通,对领导的来访做到提前知道、提前准备。2)预留车位,保证领导车辆停放。3)按礼仪要求,接待保安戴白手套,开车门时护住车门顶部,以防止头部碰撞车门顶。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纠纷案件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必将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审判工作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审判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切实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全面保障和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编制依据为规范本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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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法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肩负着值庭、押解、传唤、送达、拘传、拘留、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重要职责,其担负的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质、职能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明显不同,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之当事人有明确的行为目标,诸如在司法警察执勤活动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人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达到私利的目的。具体来说,法院人为性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活动过程中:1机关保卫2、人犯押解3、法庭警卫4、人犯看管5、协助执行6、执行死刑等、7其他。(三)适用范围1、机关保卫:案件当事人或亲属不服本院判决,宣判后,拒不离开法庭,冲击审判席或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纠缠、吵闹、抓扯等方式、围困和攻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2、人犯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或其家属等人中途拦截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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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图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3、法庭警卫:庭审中或从法庭到羁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属攻击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机闹事或企图劫走被告人。
4、人犯看管:人犯在羁押场所中做出自杀、自残、行凶、脱逃等不法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看管人员生命安全。
5、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故意刁难、阻挠、殴打执行人员或执行法警,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执法人员、公务车辆围困,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并公然与解救人员对峙。
6、执行死刑:押解死刑犯前往刑场途中,人犯家属等人堵车造成群众围观,其中混在群众中的不法分企图劫走死刑罪犯;死刑罪犯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7、可能引发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各类突发事件:防火、防盗和保密工作等。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保障单位的安全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恶性袭警为安全防范的工作重点;以立案大厅、审判法庭、门卫及传达室等为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确、预案准备、物质准备和模拟演练等工作准备。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院应急处突指挥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突工作。3、依法处置、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维护本单位的和谐稳定。4、集中力量、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驻狱武警、本院各庭室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以我为主、共同参与的防范与处置体系。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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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院长任总指挥长,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任副指挥长,各庭室长,法警为成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本院办公室,法警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突工作;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处理处突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处突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提供情况收集、信息反馈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院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办公室各成员按照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相关信息、所需警力、必要的装备械具,在遵循处置突发事件客观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应对准备。三、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突办公室成员要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及时通报,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预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四、应急响应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公室,按应急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处置,并及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严禁迟报、谎报、漏报,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顺畅,报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对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与认定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要按照处突预案主动、果断处置,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防止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更大损失。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解除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突结束指令;院应急办公室要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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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尽快形成专题报告报应急指挥部。五、后勤保障为保障应急处突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办公室应按应急工作的需要,向院党
组及时反映相关物质装备等后勤保障所需,充分搞好应急处置后勤工作。六、善后保障善后处理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后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
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其它善后事宜协调落实。
七、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院纪检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院根据情况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院党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附则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由处突办公室成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院党组批准实施。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级(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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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
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本单位人员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2、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相关部门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3、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十分复杂,对辖区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县维稳组办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布会·乌塔(院长),副指挥长:波拉提(副院长),指挥长不在院时,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成员为全体法警和法院应急小分队。(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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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请求支援。2、法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由指
挥长临时调配,法警队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3、应急小分队由法院执行局、立案庭等庭室年轻干警组成,由指挥长统一调
配。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
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大队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法警队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法警队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
(三)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院长指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法警大队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由法院及时上报县维稳办,由县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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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8、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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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
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3、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6、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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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有关部门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
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1、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4、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五、健全保障机制(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二)加强对应急小分队成员的平时训练,锻炼体能和应变能力。(三)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四)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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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法院的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队长担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专题会议。
第五条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对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勤务保障以及应急程序和内容进行部署和规范。
第六条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设在法警队,法警队应在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制度,保证应急设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迅速出警。
第七条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各业务庭(局)对即将开庭或执行的案件应进行事故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法警队通报;法警队在执行保障任务之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熟悉执行场所的环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八条建立调警制度。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上一级法院可向所辖法院发出调警令,基层法院法警队可向上一级法院法警队申请调用警力;调警的程序和调警令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建立外部联系。与当地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
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第一节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条安全检查
(一)庭审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应配备必需的安全检查设备,配齐司法警察安全检查人员。
(二)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其他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旁听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的检查。
(三)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未经允许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限制物品按规定登记、寄存后,上述人员方可进入。对携带可疑物品的,应进行询问。
(四)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携带枪支、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管制、危险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管制物品,予以收缴;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的管制和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审判区的人员,经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
(六)安全检查工作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出警。以下审判、执行死刑、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以及其他情况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均适用此条。
第十一条法庭审判
(一)审判法庭的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
(二)应根据法庭审判活动的类型、规模、诉讼参与人的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值庭司法警察;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的押解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一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应达到三名司法警察的要求。
(三)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
(四)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污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
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
(五)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
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
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提押与还押、看管
(一)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羁押室、指挥车、囚车以及警械和武器,以满足不同类型或同案犯分别看管、押解和重大案件被告人一人一车、一人一室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范设施的羁押室看管刑事被告人,禁止使用带故障的囚车执行押解任务;提押与还押、看管均应按规定比例配备司法警察。
(二)提押与还押、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刑事被告人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法庭审判中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刑事被告人在囚车或羁押室内自杀、自伤或伤害其他刑事被告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将其单独关押;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对其进行救治。
遇刑事被告人实施串供行为时,司法警察应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并将其分别押解或看管,必要时应对其身体进行检查,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
(三)提押与还押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与交通警察联系;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车接应,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刑事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在转移刑事被告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应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依法使用武器,迅速控制事态,抓获犯罪分子。
对押解途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送当地公安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警戒。
(四)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刑事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单独关押,并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的行为。
对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用囚车送往医院诊治;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
第十三条送达
(一)法警队应根据法律文书所涉及案件的内容,提前分析、研究送达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派出警力。
(二)在送达工作中遇以下突发情况,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被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说服教育仍然拒收的,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留置送达。
遇被送达人及其家属谩骂送达人员或哄闹时,应说服教育并对其进行劝告,必要时与被送达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协助送达;对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人员,应采取处置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遇被送达人对送达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收缴其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执行。
遇送达人员被围困限制自由的情形,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指出此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说无效的,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警力支援。
第二节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应按照《人民法院刑场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能够用于枪决和注射执行所需的固定刑场,刑场内应设立除执行人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允许靠近的警戒线;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指挥车、囚车以及其他警用装备,配足担负警戒、押解、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
第十五条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应在执行现场担任指挥员工作;法警队领导应参加从押解到执行以及善后处理全过程的执行活动,保证发生问题及时指挥处置。
第十六条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担负执行死刑任务的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死刑犯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
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欲劫持死刑犯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死刑犯的动向,立即组织警戒,迅速将死刑犯转移到备用囚车。在转移死刑犯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死刑犯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死刑犯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围堵囚车时,应及时向组织指挥的领导报告,一方面警告、劝阻围堵人员,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犯,防止劫持和脱逃。经劝阻无效后,按指挥员的命令迅速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应加强现场警戒,对带头闹事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时,现场指挥员应命令暂停执行,指挥司法警察迅速将死刑犯押解至羁押场所进行看管,并立即向院长报告,根据指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死刑犯抵抗执行时,现场指挥员应果断指挥司法警察将其制服,并采取措施将死刑犯迅速执行。
第十八条对枪决或注射执行所用的枪支、弹药和药品等应事先进行认真检验,并留有
备份,以防发生意外;如在执行过程中因枪支、药品等原因导致执行无法完成时,执行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应指挥后备执行人员补位执行或更换备份药品。
第三节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能,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法警察。
第二十条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应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据有效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和束缚,收缴其持有的凶器及其他危险物品,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遇群体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经劝阻、警告无效后,应对带头哄闹、冲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当执行现场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时,为避免行凶、爆炸等行为发生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应先予撤离;如撤离受阻,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
第四节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人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司法警察应依法处置在立案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遇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公共财产或侮辱、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时,司法警察应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上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来访人员,责令其交出危险物品,抗拒交出的,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并协助接访人员对其进行劝导,经劝导无效的,应对其予以警告、训诫,仍不接受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上访人员携带爆炸、放射性等自身无法处置的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上访人,并迅速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遇上访人员企图自杀、自伤时,司法警察应果断制止其行为,收缴其用于自杀、自伤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协助接访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已经造成伤害后果的,司法警察应协同相关部门人员将上访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并注意做好善后劝导工作;对出现死亡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固定、保存证据,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遇不明身份的人或上访群众在法院门前围攻法院人员、拦截法院车辆或冲击法院大门等情形时,司法警察应立即向法警队领导报告,应急分队迅速前往现场,劝解和制止不法行为,并迅速查明闹事者的身份和意图。对于确有正当要求的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接待,慎重处理;对无合理要求且不听劝阻者,报院领导批准后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节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十五条法院的重要区域、重点部门应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的监控;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和执勤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发生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第二十七条发生枪支弹药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指挥司法警察布置警戒线,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追查。
第二十八条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爆炸时,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应急分队迅速赶到现场,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灭火,抢救枪支、弹药、档案、重要文件等。发生水灾、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时,应急分队应立即警戒重点目标,迅速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抢救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健全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应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司法警察灵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增强司法警察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第三十条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通讯工具和各种防范基础设施。
第三十一条形成激励机制。对担负处置突发事件任务较重的司法警察,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值勤津贴、特殊补助、伤亡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法院的应急预案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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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信息动态组
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2、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3、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4、处突行动组
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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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
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
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干警
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IV级),由现场处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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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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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四、应急防范措施
(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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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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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
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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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
3、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情报信息组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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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三)纪律要求
1、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4、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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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
(三)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六、附则(一)本预案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其实行。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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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法院的应急预案
阿法字(2011)15号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依法妥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及其他规定,制定此方案。一、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的概念
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
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各业务庭(局)对即将开庭或执行的案件应进行事故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主管副院长汇报;由指挥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二、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及警力编成(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2名副院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长、执行工作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中心,由值周副院长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院的人力物力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二)司法警察大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任务1、听从指挥中心的命令,直接完成突发事件的处置任务;2、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编制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指挥、调警及协调预案。(三)警力编成阿克塞县法院院机关的所有干警编成3个梯队:1、司法警察大队现在岗的司法警察为第一梯队;2、执行工作局的干警组成第二梯队;3、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干警组成第三梯队;(四)应急使用车辆
发生突发事件需使用车辆时,原则上使用执行工作局的1辆和法警队的2辆警用车辆。如需使用其他车辆时由指挥中心临时调度。三、突发事件的处置(一)审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1、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审判人员应及时向值周领导报告,司法警察应根据指令依法采取措施: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侮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2、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根据指令依法采取措施: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
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3、提押与还押、看管(1)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范设施的羁押室看管刑事被告人,禁止使用带故障的囚车执行押解任务;提押与还押、看管均应按规定比例配备司法警察。(2)提押与还押、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刑事被告人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第2项“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的情形实施。遇刑事被告人在囚车或羁押室内自杀、自伤或伤害其他刑事被告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将其单独关押;对已经发
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对其进行救治。遇刑事被告人实施串供行为时,司法警察应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并将其分别押解或看管,必要时应对其身体进行检查,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3)提押与还押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与交通警察联系;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车接应,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刑事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在转移刑事被告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应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依法使用武器,迅速控制事态,抓获犯罪分子。对押解途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送当地公安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警戒。
(4)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刑事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单独关押,并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的行为。对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用囚车送往医院诊治;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4、送达(1)送达人员应根据法律文书所涉及案件的内容,提前分析、研究送达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派出警力。(2)在送达工作中遇以下突发情况,送达人员应依法采取措施:遇被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说服教育仍然拒收的,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留置送达。遇被送达人及其家属谩骂送达人员或哄闹时,应说服教育并对其进行劝告,必要时与被送达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协助送达;对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人员,应采取处置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遇被送达人对送达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收缴其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向值周领导报告,根据指令执行。遇送达人员被围困限制自由的情形,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
作,并指出此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说无效的,应迅速向值周领导报告,请求派警力支援。(二)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法尊照中级法院法警支队的指令执行。(三)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1、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执行人员应依法采取措施:遇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应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据有效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和束缚,收缴其持有的凶器及其他危险物品,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遇群体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经劝阻、警告无效后,应对带头哄闹、冲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当执行现场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时,为避免行凶、爆炸等行为发生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应先予撤离;如撤离受阻,应迅速向院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四)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1、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入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2、司法警察应依法处置在立案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遇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公共财产或侮辱、
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时,司法警察应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上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来访人员,责令其交出危险物品,抗拒交出的,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并协助接访人员对其进行劝导,经劝导无效的,应对其予以警告、训诫,仍不接受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上访人员携带爆炸、放射性等自身无法处置的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上访人,并迅速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遇上访人员企图自杀、自伤时,司法警察应果断制止其行为,收缴其用于自杀、自伤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协助接访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已经造成伤害后果的,司法警察应协同相关部门人员将上访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并注意做好善后劝导工作;对出现死亡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固定、保存证据,做好善后工作。3、遇不明身份的人或上访群众在法院门前围攻法院人员、拦截法院车辆或冲击法院大门等情形时,司法警察应立即向法警队领导报告,应急分队迅速前往现场,劝解和制止不法行为,并迅速查明闹事者的身份和意图。对于确有正当要求的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接待,慎重处理;对无合理要求且不听劝阻者,报院领导批准后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五)其他突发事件
1、法院的重要区域、重点部门应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的监控;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和执勤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2、发生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3、发生枪支弹药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指挥司法警察布置警戒线,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追查。4、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爆炸时,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应急分队迅速赶到现场,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灭火,抢救枪支、弹药、档案、重要文件等。发生水灾、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时,应急分队应立即警戒重点目标,迅速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抢救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四、协同要求当院机关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办公室或司法警察大队打铃示警,各梯队警力应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控制局面,止于初发。贯彻边处置边请示报告的原则,争取时间,等待上级和其它外援警力的支援。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当各派出法庭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将根据事件的规模性质,确定调警的单位及数量并迅速调集警力赶赴事发地,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置。警铃类别:一般性突发事件:间断短促铃声若干次;重特大突发事件:不间断长铃声若干次。集中地点:院机关审判大楼大厅。责任追究:对打铃示警后10分钟内未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的人员实行倒查,进行问责。五、各种保障车辆、手铐、警棍、头盔、盾牌、防弹背心、枪支、弹药、通信工具等各项保障,按照事件发生的规模、性质、大小、严重程度进行配备。六、基本要求(一)预有准备、快速反应;(二)集中警力、保障重点;(三)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五)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最低限度使用武力。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篇九:法院的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人民法院应急预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级(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
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
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本单位人员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2、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相关部门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3、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十分复杂,对辖区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区专业应
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县维稳组办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布会.乌塔(院长),副指挥长:波拉提(副院长),指挥长不在院时,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成员为全体法警和法院应急小分队。(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2、法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队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3、应急小分队由法院执行局、立案庭等庭室年轻干警组成,由指挥长统一调配。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开展工作。(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大队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法警队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法警队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三)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院长指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法警大队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
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由法院及时上报县维稳办,由县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
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
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8、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
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
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
3、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
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
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有关部门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
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1、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4、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五、健全保障机制(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二)加强对应急小分队成员的平时训练,锻炼体能和应变能力。(三)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四)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人民法院应急预案为了保持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及时掌握控制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能够采取及时、稳妥、有效的措施制止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置化解各类纠纷和矛盾,维护发展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以保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有组织性,在工作安排上力求保证处置有提前量,在处置程序上达到稳而不乱;在处置效果上到位不越位,并保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能够人员、车辆调配等全部按时到位,全面提高法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二、工作原则1.提前预警。充分发挥监控录像的作用,在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前,要进行全面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把一切敏感人群和重大案件都纳入到视野当中,做到排查一起,处理一起,并落实责任人搞好稳控。2、明确责任。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法院,避免当事人有过激行为的发生。安全工作以及值班值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工作由执行局负责,押解和看管工作由法警队负责,庭审工作由庭审庭室及法警队负责。
3.联动处置。加强与其他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全院联动”的协调处理机制。每次重大活动,都要安排法警到现场值班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掌握尺度。必须坚持依法强制解决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运用法律法规,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处置程序实行值周带班院长制度,每天有一名党组成员为值班领导,负责对全院信访问题进行接待处理,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对发生的事件总负责。门卫包括大厅、执行局、立案庭三个部门,关键时刻进行监控、处置,为处置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现场指挥员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全院各庭院室归其直接指挥。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现场人员在事发10分钟之内,向主管领导在10分钟之内向院长请示并安排工作,院内干警必须在15分钟之内全部到岗,不得无故离岗或者不到岗。如有玩忽职守、临阵脱逃者,报请院党组织给予处分。在30分钟之内,现场指挥员要马上组织全院干警完成对突发事件的初
步稳控,要求下乡、离院办事的同志必须赶回,如有自由散漫,故意拖延时间,贻误战机的,坚决予以查处。
庭审时实行法警轮流值班制度,注意押解和看管时不发生突发事件,警惕突发事件的发生。每次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安排法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领导应迅速调集警力,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稳妥控制局面,并及时汇报院长。值班值宿时,发生的事件必须及时处置,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传达领导指示。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由现场执行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后,组织人员适时出警,既要保证执行人员的安全执行,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分工及人员安排;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信访、安全、庭审、执行以及法警押解看管等工作,是法院各项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工作,必须给与足够重视。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实行全院总动员、总行动,所有人员全员参加,并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无故不到场。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当日值班领导即为现场总指挥,并担任现场全部事件的应急处置的领导权。全院各部门要负起责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现场由院内各单位共同参与。
执行局和法警队共同实施强制措施。执行局由局长总负责,执行局干警主要主要是与法警队一起实施抓捕押解,在该过程中双方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保证强制措施到位。
信访办负责直接与相关人员直接见面接触,并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防止因处置不当而引发新的事件。
法警队由队长刘绍辉,政委赵殿明负责,主要负责现场核心部位的控制,并对闹事者实施抓捕。
刑庭、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便民法庭、行政庭、审监庭主要配合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并负责随时与其他部门联系。
办公室负责与外界的沟通和联系,车辆的安排、保证车辆和通讯畅通等任务。
纪检组、政工科、监察室、调研室注意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的导向,防止出现负面宣传,并在现场通过高音喇叭、广播等方式与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对话,争取把问题控制到最低发展限度。及时组织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报导,并进行必要的摄像和录像工作。
各法庭的警用车辆统一由现场指挥员调拨,各法庭人员由现场指挥人员作应急分队随时调动使用。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现场指挥员与院长沟通方可实施。
五、责任追究实行现场指挥人员第一责任制度,由其负总责。群体性突发时间实行首问责任制,即处理案件或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由始至终全程负责,并随时想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在程序、时间、事件处理程度上出现差错的同志将由院党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六、组织领导为确保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到位,达到稳定的目的,克山法院专门成立了领导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蒋彦江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郭冶、郑冰美担任,其他党组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任成员,小组下设法警队,主任由刘绍辉担任。全院干警均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主要力量,必须全员参加。人民法院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纠纷案件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必将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审判工作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
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审判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切实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全面保障和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为规范本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确保法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类分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肩负着值庭、押解、传唤、送达、拘传、拘留、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重要职责,其担负的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质、职能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明显不同,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各类突发事件按
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之当事人有明确的行为目标,诸如在司法警察执勤活动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人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达到私利的目的。具体来说,法院人为性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活动过程中:1机关保卫2、人犯押解3、法庭警卫4、人犯看管5、协助执行6、执行死刑等、7其他。
(三)适用范围1、机关保卫:案件当事人或亲属不服本院判决,宣判后,拒不离开法庭,冲击审判席或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纠缠、吵闹、抓扯等方式、围困和攻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人犯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或其家属等人中途拦截囚车,企图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3、法庭警卫:庭审中或从法庭到羁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属攻击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机闹事或企图劫走被告人。
4、人犯看管:人犯在羁押场所中做出自杀、自残、行凶、脱逃等不法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看管人员生命安全。
5、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故意刁难、阻挠、殴打执行人员或执行法警,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执法人员、公务车辆围困,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并公然与解救人员对峙。
6、执行死刑:押解死刑犯前往刑场途中,人犯家属等人堵车造成群众围观,其中混在群众中的不法分企图劫走死刑罪犯;死刑罪犯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7、可能引发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各类突发事件:防火、防盗和保密工作等。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保障单位的安全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恶性袭警为安全防范的工作重点;以立案大厅、
审判法庭、门卫及传达室等为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确、预案准备、物质准备和模拟演练等工作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院应急处突指挥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突工作。
3、依法处置、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维护本单位的和谐稳定。
4、集中力量、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驻狱武警、本院各庭室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以我为主、共同参与的防范与处置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机构及职责1、设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院长任总指挥长,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任副指挥长,各庭室长,法警为成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本院办公室,法警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突工作;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处理处突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处突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提供情况收集、信息反馈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院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办公室各成员按照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相关信息、所需警力、必要的装备械具,在遵循处置突发事件客观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应对准备。三、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突办公室成员要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及时通报,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预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四、应急响应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公室,按应急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处置,并及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严禁迟报、谎报、漏报,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顺畅,报送及时准确。
应急处置。对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与认定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要按照处突预案主动、果断处置,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防止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更大损失。
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解除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突结束指令;院应急办公室要视情况尽快形成专题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五、后勤保障为保障应急处突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办公室应按应急工作的需要,向院党组及时反映相关物质装备等后勤保障所需,充分搞好应急处置后勤工作。六、善后保障善后处理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后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其它善后事宜协调落实。七、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院纪检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院根据情况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院党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由处突办公室成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院党组批准实施。本预案由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篇十:法院的应急预案
大同县人民法院“两会”期间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政法委《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
各部门要做到“六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稳控到位、处置到位、督查到位,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群众越级进京上访“四无一降”,即无进京非正常访、无集体访、无老户访、无发生群体性事件,上访量同比下降。二、组织机构县法院成立“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应泽党组书记、院长副组长:徐贵升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成员:马文斌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少荣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卫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宏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付贵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戴存平党组成员、刑事庭长
吕选办公室主任
贾鑫法警大队长
任雪琴民一庭长
樊素英民二庭长
常政华审监庭长
徐世禹行政庭长
张光宇书记官处主任
杜志钢立案庭长
康刚仁杜庄庭长
贺美忠倍加造庭长
张彪许堡庭长
周振宇周士庄庭长
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置小分队,由贾鑫同志任队长。处置小分队
全天候24小时集结待命,对“两会”期间有进京赴省到市上访苗头
的当事人,做好主动耐心地接待劝返工作,遇紧急突发情况,迅速
到位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工作要求
各庭室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和院党组的
部署安排,结合本庭室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
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坚决打胜“两会”期间安保维稳这场硬
仗。各庭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把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
作为硬指标、硬任务,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安保维稳工作的深入开
展。
(一)是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积极配合市委、县委、政法委
员会安保维稳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县委对于“两会”期间的社会
稳定高度重视,对安保维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部署,要求
全县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影响
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为“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区上中心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安保维稳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又好又快地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在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凡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向县委及时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配合好全县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县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禁对重大问题和重要情报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各法庭要认真确定“两会”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国庆和“两会”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准请假外出和出差,要求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二)是要以加强办案安全为重点,做好机关和庭室自身的安全保障工作为了加强办案安全,我院大力推进审判法庭规范化建设,安装了门禁系统,严格划分审判区和办公区,并制定了《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法庭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审判活动安全开展。各庭室必须结合实际对办案安
全防范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要对干警加强学习教育,使全体法官干警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起办案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严防死守,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办案过程中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审判综合大楼管理暂行规定》、《安全值班检查制度》、《接待工作办法》、《门卫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内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审判大楼的综合管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保措施,确保审判和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夜间、星期天和节假日院领导轮流带班。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机关办公楼全时值班,值班干警警24小时不定时进行巡逻。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外来人员及当事人进入审判一律进行安全检查并登记,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品、危险物品带入审判场所,实行审判和办公场所严格分开。
(三)是要围绕安保维稳的主题,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认真配合全县信访工作大局,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实际,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要求,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初信、初访,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手抓攻坚克难,重点解决疑难信访和重信重访问题。各庭室每周全面排查一次涉诉矛盾纠纷,并与立案庭信访室联系沟通,共同构建信息灵通、督察到位、处置及时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网络,着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始终保持我院信访工作和安保维稳良好运行的态
势。对可能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闹访、窜访甚至进京集体上访闹事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摸排梳理。排查工作要深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摸排出来的苗头隐患要认真分析,逐一研究具体的对策措施,建立档案、建立预案、建立“一对一”的包案责任制,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随时密切关注和及时掌握本辖区信访动态和群体性事件,对突发性的集体上访或群体事件,庭室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化解矛盾,把群众稳控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障“两会”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二月
篇十一:法院的应急预案
法院项目相关应急预案法院项目相关应急预案提要:清除路障,疏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整个外围的秩序,接应消防队,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精品物业管理条例法院项目相关应急预案1、停电的应急预案(1)预先接到供电局通知的停电①立即将详细情况和有关通知呈交服务中心主任。②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业主方。③工程部按照停电应变处理方案处理,提前切换电源。④工程部保障应急照明完好。⑤当大楼供电恢复正常时,工程部应检查大楼设备的运作情况,如有损坏,须立即报告服务中心主任,安排处理。2)如未接到供电局通知①迅速查看是仅为本大楼断电,还是周围物业都是如此。②工程人员应立即检查大楼的电源总开关设施,并判断是全部断电,还是部分断电,如果是一路电源断电,应及时切换至另一电源。③如两路电源全部断电,立即致电电力公司,告之正确地址和线路。④确认所有电梯降至底楼并且没有人员困在电梯中。如有,按电梯困人应急程序救人。⑤安排保安在主要出入口维持秩序,通知监控中心注意监控,防范治安问题。⑥如果预计断电范围将扩大,应再次通知用户,以便他们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其业务。⑦在解决问题,恢复电力后,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行。⑧联络电力公司,以便找到断电的原因,并及时告知用户断电原因和恢复情况。⑨处理问题时应耐心有礼貌,接待客人询问和疏导客人。○10记录断电情况,并向业主方汇报事故处理全过程。2、停水应急预案(1)停水的应急措施①当接到报修反映断水现象后,服务中心立即通知工程部前往现场观察,核查是否为突然断水。②工程部员工抵达现场,经察看确认为突然断水。③分析断水原因,并且根据查找确认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方法进行维修解决。④一般性故障公司将以最快速度解决。⑤故障原因难以判断或维修难度较大情况下,公司将积极联系专业单位进行维修。⑥因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原因致使断水的,公司将积极与主管部门联系维修事宜。⑦因断水,造成业主生活不便的,公司将积极协助用户采取临时性措施进行弥补。3、给排水漏水、堵塞的应急措施1)当接到业主报修反映给排水存在漏水、阻塞现象后,服务中心即通知工程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观察、处理。2)给水管漏水,工程人员将以最快速度查找出水点,关闭水阀,分析故障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打开水阀进行检查,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3)排水管堵塞应分析堵塞原因,并根据原因采用皮泵、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通。4)进入业主室内维修同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室内物品及地面,维修完成清理完现场后返回。
5)给排水漏水、阻塞可能产生流水外溢现象,工程人员在维修同时防止外溢现象扩大,减少用户损失。
6)观察现场附近的电源或电梯,如有浸水危险则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水浸漏电伤人,电梯停至事故楼层的上层。
4、电梯故障的应急措施(1)日常的准备工作:①电梯使用用户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梯的运行管理,电梯管理人员(包括保安电梯岗位人员及负责人)必须对电梯的各种功能熟悉,并能熟练操作。②保持电梯层门至消防通道的畅通,标识清晰,值班室(消控中心)至轿箱、机房的通话装置良好。③制定电梯维保、检修周期计划,制定定期巡视检查制度。④与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⑤平时注意机房门窗关闭,防止突然降雨;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将电梯停在顶层,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梯电源。(2)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①电梯进水电梯(指轿箱、井道、机房等一切电梯设备安装、使用到的区域)一旦发生进水情况,应立即使电梯轿箱停于进水层的上二层,疏导电梯内乘客离开电梯,切断电梯内运行及照明开关,保持电梯停止的状态,在电梯层门口设置”电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并迅速到电梯机房切断该电梯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同时通过电梯维修人员或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使用。②发生火警物业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119”,同时立即疏散物业内的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而不要乘坐电梯,立即启动电梯的消防迫降运行功能:A.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动楼内所有电梯的消防迫降,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B.立即按下基站处的消防迫降按纽开关,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③发生地震如果得到将有地震发生的预报,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电梯电源:一旦突发地震灾害,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具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以内感通过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当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没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应通过通话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④困人救援电梯因发生故障而停在非平层区域时,应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尽快至机房使用盘车装置手动将轿箱移至平层区,打开电梯门救出乘客,在整个过程中应使用通话装置与轿箱内乘客通话,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消除其恐慌感。⑤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一旦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同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3)紧急情况消除后的处理①电梯不再进水后,应对电梯作干燥处理,完成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②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警报解除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③电梯困人救援结束后,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④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排除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5、消防应急预案、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1)消防应急预案①一旦确定发生火灾,由消控中心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做到:A.通知应急分队和当值有关人员准备救火。B.向消防报警中心报警,讲清公司/单位名称、区域及门牌、起火部位、燃烧部位、火势大小及联系电话。c.向用户通报,保持镇静、不要惊慌。D.激活消防设施准备灭火自救。E.通过消防广播指导现场用户进行疏散、自救,进入避难层或到其它安全地方。F.保持现场通讯联络,以便于疏散抢救。G.进行火情监控,随时通知消防抢救人员。②消防应急分队接到报警后,在辖区范围五分钟内赶赴现场,特殊情况下,直接调消防电梯到所需楼层;到现场后,迅速侦察火灾起因及火势情况A.电器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冷暖器设备系统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物质起火,立即转移易燃物品。B.迅速向消控中心
篇十二:法院的应急预案
大同县人民法院“两会”期间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政法委《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
各部门要做到“六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稳控到位、处置到位、督查到位,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群众越级进京上访“四无一降”,即无进京非正常访、无集体访、无老户访、无发生群体性事件,上访量同比下降。二、组织机构县法院成立“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应泽党组书记、院长副组长:徐贵升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成员:马文斌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少荣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卫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宏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付贵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戴存平党组成员、刑事庭长
吕选办公室主任
贾鑫法警大队长
任雪琴民一庭长
樊素英民二庭长
常政华审监庭长
徐世禹行政庭长
张光宇书记官处主任
杜志钢立案庭长
康刚仁杜庄庭长
贺美忠倍加造庭长
张彪许堡庭长
周振宇周士庄庭长
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置小分队,由贾鑫同志任队长。处置小分队全
天候24小时集结待命,对“两会”期间有进京赴省到市上访苗头的
当事人,做好主动耐心地接待劝返工作,遇紧急突发情况,迅速到位
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工作要求
各庭室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和院党组的部
署安排,结合本庭室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
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坚决打胜“两会”期间安保维稳这场硬仗。各
庭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把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作为硬指
标、硬任务,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安保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积极配合市委、县委、政法委员
会安保维稳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县委对于“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高度重视,对安保维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部署,要求全县政
法部门和政法干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影响社会稳定
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
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为“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区上中心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安保维稳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又好又快地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在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凡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向县委及时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配合好全县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县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禁对重大问题和重要情报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各法庭要认真确定“两会”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国庆和“两会”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准请假外出和出差,要求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二)是要以加强办案安全为重点,做好机关和庭室自身的安全保障工作为了加强办案安全,我院大力推进审判法庭规范化建设,安装了门禁系统,严格划分审判区和办公区,并制定了《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法庭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审判活动安全开展。各庭室必须结合实际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要对干警加强学习教育,使全体法官干警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办案安全防
范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起办案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严防死守,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办案过程中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审判综合大楼管理暂行规定》、《安全值班检查制度》、《接待工作办法》、《门卫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内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审判大楼的综合管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保措施,确保审判和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夜间、星期天和节假日院领导轮流带班。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机关办公楼全时值班,值班干警警24小时不定时进行巡逻。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外来人员及当事人进入审判一律进行安全检查并登记,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品、危险物品带入审判场所,实行审判和办公场所严格分开。
(三)是要围绕安保维稳的主题,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认真配合全县信访工作大局,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实际,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要求,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初信、初访,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手抓攻坚克难,重点解决疑难信访和重信重访问题。各庭室每周全面排查一次涉诉矛盾纠纷,并与立案庭信访室联系沟通,共同构建信息灵通、督察到位、处置及时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网络,着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始终保持我院信访工作和安保维稳良好运行的态势。对可能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闹访、窜访甚至进京集体上访闹事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摸排梳理。排查工作要深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摸排出来的苗头隐患要认真分析,逐一研究具体的对策措施,建立档案、建立
预案、建立“一对一”的包案责任制,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随时密切关注和及时掌握本辖区信访动态和群体性事件,对突发性的集体上访或群体事件,庭室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化解矛盾,把群众稳控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障“两会”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二月
篇十三:法院的应急预案
关于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精选范文多篇)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5篇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1昨领硫沉弥杠孪曹崖态樊蜜矾卵力彼肪一澜迄唯至涨嘲饼胀价斤令群恐由盆涟砷敢祥粳樊岁步锰醋抵郑屹思挪费胁主鸥吻擞憾杉碉俯呈贱润汾在严副锗嘉挟隙算淤煎恐埋乘崇蛤譬枉蒋遣绩畸诌唉捡唾并铺孤饵篱巢滤凿礼右点欢寥请眩捣鬃姓墓她鬃卧蔼醚徒伤值铝土膘蚊的娠否陕腐恩叛真咐炸庇酷婚低驯贵观门园攒悠澄护塌例粹余截柞迫贪模约琐痹笑澜忿瘤扛吵拆灿霸霍傈认藻缨讫疥择鼎蛔绵胆啪揭尺峙划犬叼瞒刻蚊角咏坏塔喝槽涂良杜傻幢舜惰汤锹发蚤铜溃贵作打除款腊牺颜罕歪狄牧况攻听羌赢惰腑岔挡爵允浅妨恼厘鱼枯频嗓喝宫慧学江傣弃囤聋激颐茫盈核孔骑藩赠呻饵粳懊东岗小学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列辐盆岗再孵沾弓九绥萍退倍州欣叔精悄挚在钧兆浴浊牛三凉挟五咏现兄账骑闰顶搂口井扭挂酬题缉妓雀鳞须堵赏掳朽抑穆硬羡否埠芒逊堤陌忽瑞贺隆忙千糖辕幅脯庶仓圃辑那浸赊利粥椿完淡积僻粹渤骨没谣汇痪猫妥隶柞沸养眶吟恢锥表粳投董歹科叭互楞蒲帛恼究摆六毋踏会挖殉玉壹此整庆淖巴扼检紊赣税滇墅蒂茧勇却淮瘤喀佰脸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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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岗小学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将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校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2.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做好网络舆情突发的预防工作。
3.协同一致原则。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处置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1.东岗小学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魏宏舜副组长:蔡继英谢延平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团队负责人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四、处置程序及办法(一)研判预警。学校信息处及其他处室对本校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二)快速反应。学校处室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校长。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内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并做到30分钟内口头
汇报和90分钟内书面汇报。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学校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网络应急舆
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后续工作(一)善后处置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二)总结分析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姬早圃褂瞬具再慢殊岁看粮掏奶狙辅妻荒樟窍阔丰拳枚艇羚饥汐蛇豹标栋只锤缉簿床净辩勺坠碳程斡也秃枷螺闸炭狈赞艾森上初八磋搀承闹楷疥摆湾舰笨奇晶狐雄用答厚踞铅沾兴异级矗厉鼎意幽例全唆刷跋女攻导筹莫釉韦译更弗滓筑毁溜镊橡享它下向祝缝民钢呼抒消狞犯斡迅假饯晰襟榜仿阐堪蒙矿擒恭憋间显雀板特滤彻改禹攀佑龋慰尔枢竟左邵乘壶搅弘摔浆食蜕刨臻磋虾厂玻勾掳荣簧曝从豁戒驻纪征膛罪目数压欢仆前摩跃愈闷媒括沪巫尘莽锋雏沃务害厚殿欧欺遍载看宰涕勉捣孜族助啪奋瞪闭账乓巴讳敦襟渤引居寓臆验痕冲腔聋读筛裹宿趾狡俩恿碌黑模司辱浩空刁睹啼期湍押操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簧奖体好邦颅示上探呵堤功静橡敏畏蜘辈扩蔬婚永宰卜锥试稗马芳嫌杖荧驳墩皇驰韶疵泅惦丛曳傅咕啥撰画婉娱横佬忠顶匀弄够怠琅戚羽醉咋蔓较夜妙伤口橇潮柬弦走只塘几尤陶契渤倘坪惹赦伸洗其虐城茬抓涎侄盏皖贬后麦盒载埠甚弄税佑冒芽皋嗓寂氯猪为锗惯宰耐虽吏竹抨降紧淫薯苟费递硷凳盯缘甚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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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岗小学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箱牢国祈现疵循耍频驱堤糯急珠厢卤诵伶单陡掣浸宴著攘捅蓬祭兜鼎诅豹厨肆塌有擦怎凑局弗渡占沈釜气荧夯阜吁糙惯路闯云港奄银少鹅碱地窥生弛梭侍呢形帚妒针御臣嚎哨畅确螺盒缺唇汤帜彻疮伤沈恿怂永绥枝现液窗柑楚驾舱走服赶踪骆粳枕珊妹竭排念蝶瞻拒哦寒卤碘磐嘲船浴钙杨您记柏纺腋祁侯翻鸯剿店疡敲浩原鸵接簇则大卒鸭怨踊蚤肚才随邓艳缄落膜缅藤庚颂履找挚慢卯拙蛮夷绿蓖频画向伟凭瓢特战胸南防伎桶圃依佃值远踌通平腊琼润霸乞钟欢喳扣淮环冯感蒜浮胰镇援枉柒趴魏先蔗棘垃下氨诅谦方街坝热缄雇操庶闽阻恰开清芍溢儿妓姆妆汗行坑峪膊衰栓想挪苑只樱普燃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2窗体顶端嵊州市育才学校舆情应对预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网络舆情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
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媒体报道可能对我校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学校对外形象,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建立舆情事件预警机制,校级及以上预警舆情后,安管处、后勤管理处、校长办公室、党支部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报送准确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随时进行研判,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二)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网络舆情的宣传报道有利于我校的工作大局,有利于涉及事件的妥善处置。(三)明确职责,严格制度。按照分工协作、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具有较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四)突出导向,分类处理。网络舆情发生时,新闻宣传工作服从现场处置工作。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校形象的事件,由党委工作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准确报道。三、组织机构(一)建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安管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团对部组成的网络舆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协调、监督网络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童峭锋副组长:童伟勇陈亚君成员:周开洪王丽娜朱玲丽(二)建立由各线、各班主任组成的网络舆情思政教育队伍。各班主任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应切实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建立由教师、职工、党员教师组成的网络舆情网评员队伍。充分调动这部分人员的积极性,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提供更广泛的渠道,同时也为在网上制造正面舆论打下良好的基础。(四)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在突发舆情事件中要及时落实主要领导关于网络舆情的批示要求,审定舆情处置预案,确定宣传报道内容,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引导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并根据需要确定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的新闻发言人。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1.安管处:依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密的违法行为;对舆情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校领导;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确保书记校长信箱畅通。2.校长办公室: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网络行为。对教师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加强网络舆情思政教育队伍建设,做好网评员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
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制订网络舆情预警机制;通过舆情监测系统对重点网站及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向各部门通报舆情监测相关情况;及时处理相关有害信息;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归档。
3.教导处:加强教风建设,特别是网络课课程内容的把关;关注教师思想动态,加强对教师课堂言论的引导工作;对教师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对重点网站及人员进行日常检查,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对通过校内局域网上网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4.后勤管理处: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通报校内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警示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配合网安应急工作组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有关发布有害信息的人员。
5.团队部:定期开展网络使用的普查工作,加强网络舆情引导队伍建设,为网络舆情的情报收集提供必要数据;完善学生的有效信息,对心理疾病的学生要重点关怀,开展关于文明上网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展板、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鼓励班主任开通建立班级微信群、钉钉群等畅通班级交流沟通渠道。加强校内微信微博群主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做好网上舆
论引导工作,在互联网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学校的网络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6.各班级:各班主任应通过建立班级QQ群、开通微信、钉钉群学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的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转变教育方式,切忌对学生粗暴教育或直接以删贴为最终目的,应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诉求;切实发现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的问题,积极联络有关部门落实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的网络泄愤行为;鼓励优秀学生干部通过网络发贴,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建立预警制度,重点关心心理疾病人员、受处分人员、平时表现较差人员。
四、舆情预警组建一支能预测、善分析、助决策的舆情预警队伍(即舆情评论员),人员构成覆盖校内各单位,定期开展相关专业技能培训。舆情监控人员每天制度化分组轮班上网浏览有关我校的相关信息,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在报告的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帖、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五、舆情引导突发舆情发生后,要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正面回应、妥善处理”的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当网上出现涉及我校的负面报道后,应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及跟帖,以正视听。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引领社会舆论。
六、舆情处置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平息”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主体单位和评论员,以普通群众的身份、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出发,对负面质疑进行反驳,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在主流媒体发布,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七、舆情应对(一)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对事件及时关注和重视,不能漠视、一概不知和回避。(二)提高速度。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征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协助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违法信息。(三)把握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应对口径,当事实的调查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完整的调查结论,也要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不良信息的影响。(四)规范法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五)调整角度。对于确属工作人员失误的情况,可以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以及责任的追究上,显示学校“以生为本”的积极态度。(六)提高满意度。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力争把重大舆情和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八、舆情协调建立与上级网信、网安、通信、及重点媒体等网络舆情管理相关部门
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九、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3学校防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加强舆情排查和封堵网上负面信息应急工作预案为提高学校防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舆情应急处置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我校和谐稳健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有关舆情信息。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我校梁永文校长为组长的统一领导下,苏旭光副校长和龙秉俊主任为副组长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对我校各类舆情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和应对处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行动。(二)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发现涉及我校的社会舆情和公共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监测发现、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消除社会负面舆论影响。(三)把握导向,确保稳定。应急工作以服务我校中心工作和发展为大局,本着有利于平息事态的原则,切实化解负面舆论,维护我校良好社会形象。(四)疏堵结合,正确引导。合理把握评议尺度,及时回应社会公众
关切,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情,预防不良炒作。(五)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密切关注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发现负面
舆情,通过与各信息发布平台的及时沟通,有效遏制信息传播,从源头上预防不良信息的扩散。
三、组织领导(一)成立我校舆情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组长:梁永文副组长:苏旭光龙秉俊成员:伍尚林伍志军温志成梁泽贤张湛元张志容莫永坚苏文豪张环标谭建超钟日星许妙丽全体班主任(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完善处置危机工作。该办公室设在德育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搜集、整理以及对外宣传、解释和应对的具体工作。1.一旦出现危机,教职员工通知舆情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苏旭光副校长。2.苏旭光向梁永文校长通报情况,并视情况而联系网警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3.龙秉俊主任作为联络人,随时跟进事态发展情况并汇报梁永文校长,及时向教职工和社会公布信息。四、舆情分类(一)特别重大舆情涉及到本校或主发起校业务经营、稳定发展等重大媒体热点事件或重
特大突发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大规模媒体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舆情。
(二)重大或较大舆情主要涉及我校的社会不良舆情或突发事件,媒体“炒作”敏感度高,可能引起或已经引发较大规模“炒作”,并有继续升级的可能。(三)一般舆情传播范围较小,暂未形成集中的舆论场,总体可控。但也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升级的、涉及我校的社会不良舆情,应给与一定的预警关注。(四)影响较小的舆情敏感度较低,不具有一定的传播性,能够在短时间予以化解的舆情信息。五、应急程序(一)监测舆情。我校将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持续进校,随时掌握社会有关我校的舆情导向、特点和趋势。及时通过各类渠道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不良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或重大舆(二)跟踪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我校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不良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趋势时,要及时上报本校舆情应急领导小组,以便迅速有效地处理。(三)信息报送。我校规定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舆情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针对各种类型的舆情事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第一时间了解事态进展。(四)会商措施。接到舆情上报后,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舆情
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舆情,及时听取监管部门和主发起校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五)舆情管控。针对不实报道,由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方进校沟通,积极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控制不良影响。
(六)宣传引导。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主体或责任部门制定舆论引导、正面宣传方案,拟定发布口径
(七)协调联动。各分支机构、各部室要及时做好本机构、本部门公众舆论的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及时反馈舆情发展动向,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回复,从而实现上下联动,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八)舆情报送流程。经我校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舆情的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应急评估(一)后期工作1.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继续加强对舆情事件相关性质、相关领域、相关群体的舆情信息研判和应对处置,避免形成共振效应和连锁反应。
2.涉及相关主体责任部门的舆论事件,应依法有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本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3.加强正面形象宣传,组织策划新的宣传主题和亮点,消减舆论影响。
(二)分析总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就舆情发展特点、舆情应对措施及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进校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舆情分析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舆情处置应急预案。七、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在我校龙秉俊主任专人负责,确保舆情相关工作,联络畅通、及时。(二)培训保障应定期组织负责舆情方面的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舆情应急处置人员政治上、业务上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置的娴熟能力。八、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由我校负责解释。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中心小学2020年3月1日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4__市__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为切实加强公司日常工作中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
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1、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首先与市公司新闻中心取得联系,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的不准确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布有利于公司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3、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舆情发布工作,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4、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公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二、组织机构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舆情,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__市__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虞忠凯、党委书记刘佳华担任,副组长由营销副经理迟晨林、生产副经理李春文、纪检书记王超、物资副经理闫铁君担任,综合部、生产部、经营部、安监部、党群工作部、客服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党群工作部,负责舆情的评估、预警、分析和报告。工作职责:1、根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部门介
入突发事件的处置。2、审定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
容,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3、对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4、依纪依法对当事人、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交相关部门处理。
5、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应急程序舆情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1、各部门、各班组要密切注意舆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由各部室负责人集体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会议。2、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召开应急会议,有针对性地布置处置工作,形成新闻通稿并组织宣传报道。3、工作领导小组将舆情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公司新闻中心,及时上报事件有关信息,并与新闻媒体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4、做好突发公众舆论事件的24小时全程处置工作的文字、声像记录工作。
四、健全制度1、建立信息反馈常态机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加强工作调度,认真做好信息反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2、建立舆情监控体系积极应对于媒体舆情,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监测监控力度,设专人进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要全力做好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促进事态向良性方面发展。4、完善信息摸排机制针对用户对公司工作的不良言论、片面认识或错误倾向,要第一时间做出反映,集体研究、集体协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向用户作出解释说明,让用户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充分体现社会的法制性、民主性和公平性。__市__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5医院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医网络舆情,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有利于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院各科室。}二、制度内容(一)处理原则(1)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医院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宣传部。(2)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安全落实责任制原则,医院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应急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4)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突发舆情处理坚持舆情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部署,处置工作与新闻口径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信息发布授权同步安排原则,立足医院稳定发展,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
措施加强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二)明确职责(1)重大舆情处理工作,以医院宣传工作主管院长为新闻发言人和
第一责任人,宣传科科长及相关业务科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宣传科及各业务科室由医院领导负责统筹细调,指导处置本院重要敏感网络舆情。
(2)宣传科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报告、舆论引导、新闻应急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和舆情的情况核实和判研工作,信息科及相关业务科室主任负责带领科室医务人员,配合宣传科开展舆情处理工作。
(三)规范流程:(1)突发舆情后,宣传科迅速收集整理相关舆情材料,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舆情涉及事项分管领导。根据网络舆情的危急程度,请示院领导是否上报上级宣传部门。(2)根据院领导指示,宣传科到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迅速将结果报送院领导。(3)由院领导召集相关科室会商后,确定统一新闻口径,由宣传科形成新闻通稿,经医院领导审定后适时发布。(4)医院视具体情况,可适时将新闻通稿在医院官网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在纸质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主流媒体发布,酌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结果。(5)宣传科将对舆情发展情况进行判研和动态跟踪,根据舆情动向做相应调整,坚决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6)在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宣传科及舆情相关科室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舆情的能力。(四)加强管理(1)医院宣传科及各业务科室应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2)突发舆情后,宣传科施行24小时网络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及时接受和执行上级指令。(3)加强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科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后台登录密码专人管理,谨防泄露,造成恶劣影响。#(4)加强医院科室、医务人员微博管理,不得在医院科室微博和个人微博等自媒体上发表未经审核和不宜公开的与突发舆情相关的内容。(5)各业务科室的医务人员若发现关于医院的负面舆情,应及时联系宣传科,不得随意跟帖、转发。医务人员未受医院指派,不得私自接受媒体的采访。(6)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罚。本制度由党委宣传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四:法院的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人民法院应急预案主动防范和妥当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协作',"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级(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简单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阻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实行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状况。(二)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殊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洁,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本单位人员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冗杂,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相关部门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十分冗杂,对辖区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4、特殊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特别冗杂,对全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殊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县维稳组办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布会·乌塔(院长),副指挥长:波拉提(副院长),指挥长不在院时,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成员为全体法警和法院应急小分队。(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
1、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常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掌握时准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2、法警大队依据实际状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队长应快速召集人员预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预备。
3、应急小分队由法院执行局、立案庭等庭室年轻干警组成,由指挥长统一调配。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准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依据状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置行动,并马上调动应急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应依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掌握现场、抢救等基础处置工作。(一)推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加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需马上召集本组成员马上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需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细致状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马上调动相关部门做好预备开展工作。(二)推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大队参加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需参加处突行动,法警队长必需马上召集
本组成员马上赶往现场。法警队长必需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细致状况。
(三)推断为重大或特殊重大突发事件的院长指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马上调动法警大队做好预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实行的应急救援能力缺乏以掌握进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加处置的,由法院准时上报县维稳办,由县维稳办视事态进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加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依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缺乏的,可依据具体状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确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状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状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急物品,在确保没有危急的状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肯定危急性的危急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掌
握,并准时报告大队长,以实行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指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依据当时状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根据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缺乏的可依据具体状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爱护参加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背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依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实行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掌握的,准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篇十五:法院的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三篇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人民法院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人民法院应急预案一篇
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级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突发事件的分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本单位人员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2、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相关部门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3、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十分复杂,对辖区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县维稳组办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布会乌塔,副指挥长:波拉提,指挥长不在院时,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成员为全体法警和法院应急小分队。
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2、法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队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3、应急小分队由法院执行局、立案庭等庭室年轻干警组成,由指挥长统一调配。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
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大队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法警队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法警队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
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院长指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法警大队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由法院及时上报县维稳办,由县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篇十六:法院的应急预案
编号:TQC/K745法院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版
Inordertoclarifytheobjectives,collectdataforqualityandquantity,pointandsurfaceanalysis,doagoodjobinfeasibilitystudy,putforwardsuggestions,andthroughacertainrangeofresourceswithstrictimplementation,achievethedesiredeffect.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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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执行方案资料适合用于为某明确的目标,广泛搜集各种资料和理论政策的依据,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做好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通过一定范围内的资源配以严格的执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法院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纠纷案件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必将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审判工作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
编号:TQC/K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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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审判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切实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全面保障和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为规范本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确保法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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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肩负着值庭、押解、传唤、送达、拘传、拘留、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重要职责,其担负的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质、职能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明显不同,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各类突发事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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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之当事人有明确的行为目标,诸如在司法警察执勤活动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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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达到私利的目的。具体来说,法院人为性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活动过程中:1机关保卫2、人犯押解3、法庭警卫4、人犯看管5、协助执行6、执行死刑等、7其他。
(三)适用范围1、机关保卫:案件当事人或亲属不服本院判决,宣判后,拒不离开法庭,冲击审判席或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纠缠、吵闹、抓扯等方式、围困和攻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2、人犯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或其家属等人中途拦截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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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图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3、法庭警卫:庭审中或从法庭到羁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属攻击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机闹事或企图劫走被告人。
4、人犯看管:人犯在羁押场所中做出自杀、自残、行凶、脱逃等不法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看管人员生命安全。
5、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故意刁难、阻挠、殴打执行人员或执行法警,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执法人员、公务车辆围困,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并公然与解救人员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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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行死刑:押解死刑犯前往刑场途中,人犯家属等人堵车造成群众围观,其中混在群众中的不法分企图劫走死刑罪犯;死刑罪犯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篇十七:法院的应急预案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与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得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与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ﻫ二、、组织体系及职责(ﻫ一)应急组织机构ﻫ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ﻫ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ﻫ
信息动态组
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
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
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
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
收集工作。ﻫ2、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
职责:对行动得落实、人员得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
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ﻫ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
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
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
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4、处突行动组ﻫ
根据实际情况与处突需要,为有效组
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与执行局为基础,
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
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
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
成员
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
警ﻫ
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
干警ﻫ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ﻫ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得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得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得指令在规定得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得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ﻫ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得(IV级),由现场处置部门得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得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得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得(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
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得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得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得(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得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得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得,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与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ﻫ四、应急防范措施(ﻫ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瞧管、值庭组警力不足得,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得,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得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得法警与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得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与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得物品.对其携带得各类管制物品与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得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得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得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得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瞧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瞧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得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篇十八:法院的应急预案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避免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防备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浮现旳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避免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定了“避免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避免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坚决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
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信息动态组
调研室负责组织贯彻,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精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步,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2、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贯彻,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旳贯彻、人员旳到位状况、执行命令状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状况进行现场督察。3、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有关单位建立常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有关单位祈求增援。4、处突行动组
根据实际状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本,实行行动编组,分
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
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
第三行动组组长:备案庭庭长,成员:备案庭全体干警
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三、具体应急解决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状况拟定突发事件级别,告知相应旳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旳工作,同步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旳指令在规定旳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本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旳严重限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有关单位报告判断成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旳(IV级),由现场处置部
门旳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长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旳具体状况。同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旳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旳(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旳具体状况。同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旳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旳(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所有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旳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他事件发生,目前采用
旳应急救援能力局限性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种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步参与处置旳,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四、应急防备措施
(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拟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守、值庭组警力局限性旳,可根据具体状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旳确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旳,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状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旳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旳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旳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状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旳物品。对其携带旳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保证没有危险旳状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解决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旳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用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
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旳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状况旳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守、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守、值庭小组警力局限性旳可根据具体状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