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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调研报告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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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调研报告12篇法学会调研报告  南京市法学会  宁法会〔2019〕29号  关于赴宁波、温州、乐清、武汉、西安五市法学会学习考察的调研报告  各研究会、各区法学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会调研报告12篇,供大家参考。

法学会调研报告12篇

篇一:法学会调研报告

  南京市法学会

  宁法会〔2019〕29号

  关于赴宁波、温州、乐清、武汉、西安五市法学会学习考察的调研报告

  各研究会、各区法学会:近日,徐书记对《市法学会关于赴宁波、温州、乐清、

  武汉、西安五市法学会学习考察的调研报告》作出批示: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推动市法学会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报告发给各单位,供借鉴。

  南京市法学会2019年8月8日

  关于赴宁波、温州、乐清、武汉、西安五市法学会学习考察的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紧密联系南京实际,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开创全市法学会工作新局面。我市法学会于2019年7月份分两批次先后组织鼓楼区法学会、栖霞区法学会、雨花台区法学会、浦口区法学会、六合区法学会、溧水区法学会、高淳区法学会等各区法学会和刑法刑诉法学研究会、民法民诉法学研究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等各研究会相关负责人赴宁波、温州、乐清、武汉、西安五地进行实地考察和交流。在就各地法学会的运作机制、基层法学会建设、专业研究会工作、会员发展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相互交流的同时,我市法学会还充分学习了宁波、温州、乐清、武汉、西安市(区)法学会的典型做法,为繁荣法学研究事业、加强市法学会建设、推动法治南京建设吸收先进经验,也为2020年换届后市法学会如何更好开展工作做好长远准备。

  一、考察内容及行程宁波、温州、武汉、西安市法学会的典型经验做法得到

  了中国法学会的肯定,在中国法学会五年一度的先进集体评选中,武汉市法学会和宁波市镇海区法学会被推介为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五市法学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市法学会学习、参考和借鉴。

  在宁波,考察团一行首先听取了宁波市法学会如何依托法学研讨会,组织50余名法学专家,总结探索完善法治体系建设途径的经验介绍。镇海区法学会介绍了怎样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优势,不断激发法学法律工作者热情,服务中心大局、研究当地问题的经验。

  在温州,温州市法学会介绍了鹿城区和文成县法学会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就鹿城区法学会和文成县法学会利用资源优势,参与依法化解信访积案、建立特邀海外调解员制度等工作进行了交流。考察团还实地参观了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的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乐清,我们实地考察了乐清市法学会法学实践基地——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并听取经验介绍。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护眼亮眼专项基金主发起人之一,参与了由关工委、教育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委联合发起的“中国校园健康行动护眼亮眼工程”。并与乐清市法学会就如何指导法律社团在学校开展学法、用法、普法系列法律服务活动进行交流。

  在武汉,武汉市法学会介绍了学会的组织体系、工作方

  法、宣传活动等情况,并就研究会的设立、研究会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式、研究会作用的发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尤其在法治宣传方面,武汉市法学会重点为我们展示了《武汉法治丛书》这一公开出版发行的法治研究成果。

  在西安,考察团重点参观了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学习了“1122”规范化可视化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在座谈会上,西安市法学会介绍了基层法治建设、法律服务及法制宣传等工作情况,并就市、区法学会如何发挥会员作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等进行了交流探讨。莲湖区法学会也简要介绍了工作情况。

  二、五市法学会工作主要经验在考察中,我们发现,五市法学会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五市法学资源丰富、学术研究活跃,在繁荣法学研究和加强法学会建设上都各有侧重,各有亮点,有许多可借鉴的经验与做法。亮点之一:管理体制顺畅,工作机构健全。武汉市法学会于2010年12月理顺体制由市委政法委直接管理,行政编制9人,下设会员部、研究部、办公室,有13个研究会,19个专业研究委员会。2011年7月,市委组织部批准成立市法学会党组,2018年10月,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成立市法学研究行业党委。西安市法学会于2010年恢复重建,由政法委代管,行政编制8人,学会机关内设秘书处、学术研究部2个正处级建制,所属研究会13个。两市法学会都建

  立了符合省情市情特点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了法学会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高效。

  亮点之二:“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工作。武汉市法学会牵头,联合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别在武昌区、江岸区、武汉仲裁委建立3个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基地充分发挥武汉地区法学资源优势,以项目为纽带,围绕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通过校地协作共建,从法理层面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具体项目实施,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落地。西安市法学会本着西安风格、西安特色、西安力量的原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学研究智库”建设体系。一是创建了包含刑法学、民商法学等11个学科类别200余名法学法律专家法律人才库;二是与陕西省委党校、陕西省社科院、西安市委党校、市社科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法学院等省(部)、市科研机构、驻地高校20多个单位建立了“西安法学研究智库”联盟;三是以创建“西安法学文库”为平台,汇集了省内外法学法律精英,围绕西安法治实践中热点问题献计献策。

  亮点三:法学研究不拘一格,成果丰富。宁波市法学会创办常态化的“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论坛。1999年创办,至今已成功举办八届。论坛立足宁波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地方立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年度立法需求确定论坛主题,为优化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大量真知灼见。

  西安市法学会创办了“法学研究学术沙龙”常态性小型学术研究平台。学术沙龙一般聚焦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和现象,单刀直入,直奔主题,侧重于会诊。由知名法学法律专家研讨交流,求同存异,会后形成活动《综述》和《简报》,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武汉市法学会聚力法治实践,依托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研究会,通过设立专业研究委员会推动研究会工作向基层延伸,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改革等中心工作。与法律实务部门深度融合、凸显优势,切实解决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两张皮”问题,确保研究成果直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亮点四:依托阵地建设,扩大法学会的影响力。温州市法学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探索开展专题沙龙,主动进企法律帮扶。组建由学界精英、院校教授、法学专家、知名律师、以及相关实务部门骨干等86人组成的专家人才库,充分利用各方人才资源,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法律服务。西安市法学会坚持需求导向,做好桥梁纽带,搭建“法治课堂”,组织法学专家学者深入社区、学校和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近年来,西安市基层单位挂牌成立40余家“法治课堂”。武汉市法学会与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成立宪法宣讲团,开展宪法宣讲专场127场。连续三年编撰并发布武汉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法治白皮书);打造“一刊一报一网”的宣传矩阵,出版《武汉法治丛书》、编发《要报》,网站

  编发、转载信息300余条。亮点五:找准定位、勇于创新,打造基层法学会亮点品

  牌。温州市法学会指导基层法学会厘清思路、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培育典型。温州市鹿城区法学会抓住鹿城区政府职能转移的契机,向区编办申报,获准成为第一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将退居二线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与法学院校教师、律师以及专业人士有效整合,组成课题组、顾问团、服务队、调处组,主动承接化解信访积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团队式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了党委政府减压阀、社会矛盾化解器、稳定风险降解员的积极作用。温州市文成县法学会利用人才优势,完善和创新海外调解员制度,打造海外调解平台;充实调解力量,组建43人的海外调解员队伍,基本满足侨民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发挥互联网新技术手段,利用法院网上平台,实现在线调解海外侨民邻里纠纷等非诉案件。乐清市法学会开展“平安校园梦,亮眼普法行”校园普法宣传活动等工作成效显著,走出了一条基层法学会发展之路。

  宁波市镇海区法学会重点帮扶小微企业,整合资源,构建涵盖辖区1000多家小微企业、中小电商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调解工作网;设立新经济体调解平台,成立“电子商务纠纷调解工作室”;承担轻微伤害案件、邻里纠纷、小额诉讼的诉前调解和辅导分流任务,较好发挥“减压阀”作用;开辟法律服务实训平台,积极协调宁波大学法学院与宁波市大学科技园

  区管委会,共建大学生法治实践基地。三、关于做好我市两级法学会工作的建议这次通过对宁波、温州、乐清、武汉、西安五市法学会

  工作的学习考察,透过兄弟省份的法学会发展历程,对做好我市两级法学会工作有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是紧扣中心搞研究,当好助力发展、推进法治的“智囊团”“思想库”。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抓繁荣法学研究中心任务,把群众关心、组织关注、法治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作为研究重点,为平安南京法治南京建设献智出力。每年开展课题研究要从实践需求出发,制定课题研究计划、选择课题题目、设计课题研究内容,确定理论联系实际,成果应用于实践的明确导向。通过建立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合作研究机制,实现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部门需求的良性互动,接受委托研究课题,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促进法学理论应用于法律实践。目前,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仍是我市法学会工作中一个最为薄弱的环节,武汉市法学会建立的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通过加强与高校、社科联、仲裁办等组织的协作研究,可以充分发挥其法学资源优势,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落地。此外,我市法学会还可以借鉴西安市法学会在法学研究成果转换上的成功经验,即在高质量完成《南京法学》、《法学研究课题汇编》之余,创新建立类似《学会动态》、《法治论坛》的相关宣传平台。

  二是立根固本打基础,推动法学会自身建设上台阶。在法学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上,副省级城市中的武汉、西安市无疑都要比我市法学会强得多。对此,我们要更加科学合理地优化机构设置,并加强法学会干部配备,特别是可以吸收资深法律人才到法学会工作。研究会是法学会团结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要载体,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主力军和主阵地,要善于利用法学会的平台优势,通过组建“法治研究方阵”“协同研究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各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及研究会、相关实务部门、高校之间的协同研究,促进跨学科跨地域跨部门的合作,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协同攻关格局,实现人才资源、项目资源、学术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调动。市法学会要注意引导、支持、激励各研究会开展不同层次的、有重点的、有成效的活动,多解决“接地气”的问题,对准决策需求,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把握研究成果的转化规律,多出“对路管用”、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不断提高研究会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各区法学会要发挥优势、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在打基础、抓典型、创特色上下功夫,推动区法学会在服务地方发展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打造“一区一品”特色品牌。同时,加强法学会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适时召开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推动全市法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市法学会要强化统筹协

  调意识,重协调、善协调,主动加强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联系服务,建立健全会员管理、研究协作、成果转化机制,营造好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强化人才为本意识,大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为法治南京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三是探索会员服务管理的新途径。此次的考察学习我们了解到,武汉市法学会个人会员6350,西安市法学会个人会员接近7000人,团体会员单位128个,两市会员的数量都是我市的2倍多。会员是法学会工作的基础,是法学研究的骨干力量。法学会工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他们支持并主动参与到法学会的活动中来。一要调动团体会员联络员作用。法学会是群团组织、学术团体,其会员来自法学院校和政法、行政实务部门,本身就带有松散性。因此,选好联络员至关重要。要积极发挥联络员桥梁纽带、组织活动、发展会员作用,经常组织联络员开展一些活动,密切与联络员的感情,使他们能自觉、自愿地为法学会工作,并带动本单位同志积极参加法学研究工作。二要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把不属于研究会也不在区法学会管辖内的这部分会员,根据会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让会员选择专业研究会,增强会员的归属感,避免会员队伍日益壮大而疏忽部分会员的情况。三要发挥研究会作用。将研究会作为会员开展活动的主阵地,各研究会可通过举办年会为主要形式搭建交流平台,组织会员开展各

  类学术活动。以西安市法学会“法学研究学术沙龙”和“法治课堂”为例,我们既可以选择市委市政府关注的急难险重,进行高大上、精准实的专业性研究,也可以选择联合社区、学校和村组等组织,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平民化法治宣传活动,以吸引更多的会员参加,用活动凝聚会员,在活动中增强对会员的服务能力。四要建立会员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优秀会员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有关会员学习培训的平台,除普遍化的主题教育之外,还可以创新设立类似武汉市法学会“会员小组”的平台,有规划、有组织地进行高效高质学习。

  宁波、温州、乐清考察组成员:

  贾丽(女)市法学会秘书长、秘书处处长

  景露驰

  市法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徐铮(女)高淳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马广虎浦口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肖斌彬雨花台区法学会秘书长

  胡庆东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法民诉法学

  研究会

  柳方刚

  玄武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预防青

  少年犯罪研究会

  夏丽娜(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法规处主任科员、金融法学研究会

  武汉、西安考察组成员:

  严霞(女)市法学会秘书处主任科员

  余运成

  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刑法刑诉法学研究会

  周一阳(女)栖霞区法学会秘书长

  曹庆余

  六合区法学会秘书长

  肖伟

  溧水区法学会秘书长

  丛志阳(女)鼓楼区法学会科员王玉洁(女)市法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王研淇(女)市法学会秘书处会刊编辑

  

篇二:法学会调研报告

  社会调查是开放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调查,仅供参考。

  法学专业调查篇一: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的舅舅,在那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

  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

  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

  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

  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

  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范文篇二: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的

  一、前言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乔鹏

  调查时间:xx年9月2日-xx年12月28日

  调查地点:禹都法庭

  调查方法:旁听案件

  二、事实部分

  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现如今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

  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5.62%,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55.62%,40-50岁离婚人数占6.88%,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1.88%。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离婚的约占21.79%。离婚者身份为:农民约占

  离婚人数的约67.92%,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约占16.35%,事业单位(主要为教师和医生)占离婚人数的约占5.03%,机关干部占离婚人数的约占1.25%,其他占离婚人数的约占

  9.43%。

  3、由于一方长期外出,又不与家庭联系,漠视家庭责任和夫妻感情而引发离婚约占8.97%。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而离婚的约占18.58%。

  5、婚姻基础好,但婚后不注重培养感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离婚的约占

  5.76%。

  对于从抽样调查的30本案卷的情况来看,“80后”(1980-1989出生)已经成为离婚的高发人群。在这些夫妻中“周末夫妻”、“AA消费制”、“合则聚不合则散”等婚姻理念颇受这些80后小夫妻的认可和追捧。他们是第一代独生子女,从小就受父母骄宠,个性分明,父母对唯一的孩子只付出,不求回报,造成现在这些80后小夫妻的骄纵。在婚姻生活中,缺少必要的宽容与忍让,遇事容易冲动。凡事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很少会为对方着想。即使对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互不相让,因为他们不知道有时候应该作出谦让。仅仅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而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缺乏忍让和宽容,成为这些人群离婚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对婚姻缺少正确地认识。结婚前,是浪漫而又甜蜜的,把生活想像得过于美好,而结婚后,却要面对烦琐而又实际的事情,强大的落差,

  使他们不能适应。他们缺少责任感,不能承担责任与义务。浮躁,已经成为许多问题的根源。一些夫妻,对配偶缺乏必要的关心、尊重和宽容。当他们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时,不是沟通和宽容去解决问题,而是互相争吵,而溺爱子女的双方父母加入其中,则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发展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小事变大事。

  经过翻看案卷,浏览起诉状和法律文书,查询资料,我总结出十个主要的离婚原因:(1)婚外情;(2)不能正确对待生活矛盾;(3)一方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夫妻长期分居;(4)双方性格不合;(5)一方患有严重的;(6)家庭暴力;(7)一方被判处刑罚;(8)家庭经济困难;(9)与家人发生矛盾;(10)其他原因。在多数的情况下,离婚的原因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几种原因促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导致婚姻的末路。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续国强,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夏县新建南路9号居民,现住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

  被告杜婷婷,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泰苑公司宿舍。

  原告续国强与被告杜婷婷离婚纠纷一案,盐湖区法院于xx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续国强、被告杜婷婷到庭参加了诉讼。

  xx年3月3日,原告续国强与被告杜婷婷未经婚姻机关登记便举行结婚仪式

  同居生活。xx年11月3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续心尧。xx年12月17日,原、被告补办结婚登记。原、被告在婚后生活中,因被告在场所工作,经常晚上半夜才下班回家,加之原、被告缺乏沟通,导致原告对被告产生怀疑,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和打架。xx年,被告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撤回起诉。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未消除,仍然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当庭表示同意。同时查明,被告结婚时的陪嫁物有荣事达半自动洗衣机一台、美的空调柜机一台、大衣柜一个、鞋柜一个、餐桌餐椅一套、安吉尔饮水机一台、豆浆机一台、万年历钟表一个、被子十四条、被罩十条、毛毯一条、包袱六个(内有床上用品五个四件套)及现金2万元。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四台、冰箱一个、器一台。被告当庭陈述陪嫁的2万元已经在婚后花完,其余财产均在原告家中。另查明,原、被告所居住的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小产权房,由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价格为23万元,其中被告从其娘家借款2万元。被告辩称该房屋系原告父亲赠予原、被告的财产,且将孩子过满月的礼金交给原告父亲归还了房贷,原告否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关于女儿续心尧的抚养,被告当庭表示自己暂时无力抚养女儿,应当随原告生活,待日后有能力时再变更抚养关系。原告称购买四台电脑向其朋友借款3万元,被告否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被告的结婚证和女儿的户籍簿,以及原、被告能够当庭印证的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误会,双方又缺乏沟通,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被告结婚时的陪嫁物属于被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应当归被告所有。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应当将被告娘家的借款2万元予以返还。依照法律规定,原、被告对婚生女儿均负有抚养的义务,鉴于被告当庭表示无力照顾女儿,其女儿可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案例二

  原告董钊,男,198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山西省万荣县皇甫乡东社村。

  被告吴庆文,女,198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怡景华庭27号楼2单元2楼西户。

  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xx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钊,被告吴庆文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钊诉称:原告与被告吴庆文xx年1月19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加之婚后两地分居,感情一直不好。同时,被告不孝敬父母,性格暴躁,经常乱发脾气,经多次苦心规劝,仍不予改正。被告婚后的所作

  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的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原、被告的性格不合,双方自xx年6月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儿董子涵由原告抚养。

  被告吴庆文辩称:原、被告自小就是一个村里长大的,双方结婚前是了解的,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所以结婚后不能长期在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后,我一个人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和原告沟通较少。我对原告的父母也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非原告所称的不孝敬。期间,原、被告还在一起,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xx年1月19日,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登记结婚。xx年9月22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董子涵。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中,原、被告相互沟通较少,导致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婆媳关系等问题产生矛盾。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递交的结婚证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异地工作而分居时间较长,相互缺乏沟通,尤其是孩子出生后,双方对面临的抚育子女和孝敬父母等生活问题没有,导致原、被告之间产生误会和矛盾。原、被告在生活中应当相互包容和积极沟通,共同孝敬好父母和抚养好女儿。原告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对其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驳回原告董钊的离婚诉讼请求。

  四、分析总结

  单一看待离婚问题仅仅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但是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往往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且也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案件种类之一。对于离婚案件中问题处理不好往往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和纠纷。对于离婚案件中的问题本人有如下的看法和分析:

  1、由于传统的观念的改变和变化导致的人们更加追求自由的天性,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由于冲动引起的离婚。针对80后小夫妻的草率离婚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化解年轻一代的婚姻烦恼,增加缓冲和冷静的过程,可以是的很多受损程度较轻的家庭关系得到缓解和修复。对于法院的调解无效的,法院要做好庭前的指导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促使当事人增强证据意识,提高依法举证能力,及时和保存证据,保证举证的合法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2、开展法制宣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得国民知法懂法,加强社会联动,定期举行关于家庭观和婚姻法的知识讲座,进一步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使得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并且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将夫妻之间的矛盾化解,普遍的提高群众的法律责任意识,达到减少因为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的改变而发生的离婚案件。

  3、程度不同的违法问题,往往是最终导致离婚的原因。比如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结婚不登记、欺骗隐瞒真实情况等现象。往往就是这些的违规、违法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执行,使得相关人的相关权利受到了损失。同事也是造

  成了家庭的纠纷和夫妻之间的矛盾,也是离婚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因此预防和治理违法、违规的婚姻也就成为了当前应该治理和预防的重要任务。这就要通过家庭、单位、有关部门、政府婚姻管理机关等组织和部门发挥响应的作用,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综合预防体系,才能有效地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少离婚案件上升。

  4、应当对婚姻有一个正确的理念。当今社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同样会促使人们提升对婚姻的期望值。男女之间的地位在社会上也越加的平等,于是人们对婚姻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环境下,夫妻对彼此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期待和现实的落差,使得争吵就多了,争吵造成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激化,促使婚姻走上了末路。对此应当加强教育使得人们对婚姻生活应有个正确的理念。一段婚姻要经过无数风吹雨打,在这个过程中,单靠最初的激情是很难维持的,一定要真正用心去经营夫妻双方应互相体谅,互相支持。同时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别和改进沟通方法,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裂痕越来越深。

  5、实施向妇女适度倾斜的原则。妇女相对处于弱势,在婚姻家庭破碎后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深,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是司法关怀的一种体现方法。离婚时在财产处理地方,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同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形贡献,按

  照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对于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农村妇女,法院在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的同时,可以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平等保护她们的诉讼权利。

  6、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学校建立联系卡,时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7、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婚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的框架,这样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涉诉缘故,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药”。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法;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审判中应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调解和好。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范文篇三: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法学专业因其就业面狭窄,已经成为低就业率的一个专业。调查表明,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比较理性,明显感到就业的压力。调查同时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将报考列为就业首选目标,大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就业首选地,对就业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是朝阳,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二、当前就业形势

  “法学怎么了?”这或许是当下所有关心法学的人最想问的问题。从红极一时的“专业龙”变成了“专业虫”;从耀眼的“就业精英”变成了垫底的“就业劳工”;就业已冷到哈气成冰,每年却仍有那么多考生报考得热火朝天。近些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成为社会广泛专注的问题。无论是“北大学生卖猪肉”还是“西政学生卖糖葫芦”,种种新闻媒体夸张的背后,是人们对于法学教育的忧思与考量。根据法学专业历年就业情况,形式之所以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招。太多院校跟风设置法学专业,致法学专业太多太滥,才最终导致法学这块“优质”变了味。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未对高校设置法学院系设定统一标准。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也使得我国高校出现许多“法学专业目睹之怪现状”,如一些理工院校为升综合大学而设法学;一些专科院校为提升品牌而设法学;一些院校虽设有法学,却没有专职教授,甚至没有科班出身的法学老师。。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05年约为560所,4年所增数量几乎与过去20多年积累的数量持平;截至2008年底,该数值更是达到了634所,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至此,我国高校的“法学大跃进运动”也完成了三级跳。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一方面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却是“步履蹒跚”,这就把大量“法学遗民”堵在了就业的高速路口。

  ②司考。号称第一难的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阻碍了相当一

  部分人的前进脚步。

  ③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就业面的狭窄及其过高的门槛,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只是根据传统着眼于培养在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没有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市场需求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与社会需求相对脱节。

  ④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要求必须有丰富的。就拿律师行业来说,律师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务,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学知识的结合物,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法学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就需要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这样才能很容易的找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学毕业生所缺少的。一定程度上正是法学专业的社会性质所的。脱离社会实践的法律知识是没有生命的。⑤期望值过高。法学学生毕业后更青睐机关单位,对薪资、社会地位的要求比较高。

  三、直面困境,问计未来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升自身能力,尽早培养一些以后需要的素质,尤其是一些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所以实际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都至关重要,只有在学习期间锻炼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学能为以后所用,这样方可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去;另一方面,毕业生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就业领域,像在地域选择上可以考虑艰苦地区,在具体职业的选择上,不拘泥于传统的法律职业,而去选择一些新兴职业。

  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

  法学专业学生在进入大四学习时,只要有各种可能的就业选择,都要尽最大努力去尝试(主要是参加各类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

  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司法考试、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等来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或根据自己的和社会需要,学习一技之长,比如速录技术,进入法院当书记员也是不错的就业渠道之一。最关键的是不要眼高手低,有时并不是没有就业岗位,而是学生不愿去做而已。

  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

  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

  十几倍乃至几十倍。

  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最好,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过万,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会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的其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是收入。另外,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很不好,这些都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上的巨大障碍。

  社会不是完美的,律师行业也同样有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选择了律师,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也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范文

  1.2.3.4.5.6.7.

  

篇三:法学会调研报告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3篇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3篇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篇一:关于法律常识的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及意义现在我国正在加紧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这个大背景下,了解我国法制建设成效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更加清楚反映在这个现实,我将调查对象主要定格在农村居民,但由于农村知识水平的局限,因此我将问题设置的十分简单,并且针对的是农村学生。调查时间就是这个寒假19第三题。您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或刑事案件吗?项目A.是B.否人数2823第四题。201X年举办的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是第几届?选项人数正确错误32第五题。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制定的?人数A.195442B.19764

  C.19825三.数据分析通过对以上数据的比较分析,大多数被访者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了解不深。对最近发生的法律案件有过了解,但对法律知识的关注程度较低。从第一题和第二题的数据上看,在被访人中大学学历的人居多,其他文化程度较少。但其中未经常看法律节目的被访者约占63%,这可能是他们认为法律太过于深奥和难以理解,对法律也无太大兴趣。平时也不常用,对此有些忽略。况且,他们之间在发生纠纷是通常是通过居委会或村委干部来协调解决的。因此,在大多数人眼中,法律知识是可有可无的。从第三题的数据上看,多数被访者还是经常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大约占总人数的55%。这说明大多数人还是有一定的意识来了解我国法律发展,不管关注刑事案件只是为了自己的好奇心理,还是认真想了解法律知识,但这在客观上还是促进了法律知识在居民、群众中的传播,加强了人们的法律观念。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即使这种变化不是显而易见的,不可否认的是,她的确在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第四题数据的了解,人们对201X年首届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还不是很了解。但我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这毕竟只是首届而已,可能是宣传还不到位,这档节目的知名度还不是很高。众人对此还根本不知道,尤其是工作者和在校学生。我想说的是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确是一档好节目,他所展现的不仅有精妙绝伦、激烈的辩论艺术,经典的案例分析和法学知名学者的评

  论,还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这里你可以了解到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欣赏法律人的精彩表现。有利于法律知识的发展和传播。

  在第五题中,绝大多数的人对我国宪法的制定时间都了解。这更说明大多数群众对法律知识只有一定的了解,法律知识的更新还跟不上时代。法律是为广大人民而制定的,只有让大多数的群众了解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实践法律,才能更好的建设法制社会,实现真正的法治。

  四.总结建议建设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实现法治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因此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更不可忽视。在这次调查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经历了几番波折。原因在于当我发放调查问卷的时候,大多数人并不是很配合,以诸多理由推脱;要么就对我不理不睬。在当时对我的打击还是挺大的,但后一想,这也许是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吧。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了群众在对待陌生人的冷漠为此,我建议以下几点:1.加大法制宣传,在村务栏或公告栏上公布法律知识,使法律知识得以普及。充实人们的知识面,使人们对法律有更深的认识,来促进法律在普通劳动大众的影响力,使人们能够对法律有一个大致的认识,使他们不在害怕法律。开展法制讲评活动,以近期发生的案例来让群众评说,增加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和兴趣。这样可以使他们不在固步自封,降低法律在他们心中的神圣不可及的观念,是法律能够真正进入人民的心中。

  3.加大法律节目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节目的知名度,调动观众的积极性,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法制建设中来。大量丰富的案例可以引发观众的好奇心,他们相互探讨,共同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

  4.可以邀请律师来进行一个法律知识讲座或设置一个的法律咨询平台。在一周中抽出几天来进行群众与律师有一个好的交流环境,律师的言传身教让群众近距离的接触法律工作者,这对法律知识的传播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

  5.发扬基层干部的学法风气来带动人民学法,使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好帮手,而不只是避而远之。因为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法律只与犯罪、恶人联系在一起,而忽略了法律也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干部是最接近人民的,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可以很大程度改变人们忽略法律的心态,从而真正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的助手,而不是让我们仰望她。

  法律并不是完全无情的,相反,她是处处有情,她是基于常情常理而设定的。我们不要只去敬畏法律,而要真正的去了解她、认识她,让她成为我们的朋友。

  法律无时不在。她是一种规范,一种制度。法律处处与我们相伴,关键时给予我们援助,保护我们的劳动成果。国家因她而强大,社会因她而安定,家庭因她而安康。她总在无形之中默默的奉献她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

  让我们以积极的心态去努力学法、懂法、用法、护法,做一个更富有正义与理想的新一代接班人!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篇二:

  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如今,究竟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如何?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如何?我做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对我的家乡丹东20多名公务员、工人、农民、城镇居民、执法司法人员以及在读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内容为--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从调查的情况看,近60%的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执法情况总的较好,法律权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够实现。40%的人对法律的现状表露出不满、担忧、无奈、失望,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篇四:法学会调研报告

  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相当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测算情况看,仅涉及违犯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重罪,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人员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都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物品的目标即便是移动性强的个人下手,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较为小,多数都在千元以内,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是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本能侵害的无意识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分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多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没想没人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于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函授生、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起因。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读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讯问阶段,均未出现指证现象。

  二、青年教师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重在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境况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高等院校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四年级时开一门必考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所,从学生到学童都只注重若果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知法的概念涵义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教会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等同于专指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降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制约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些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

  有可能会走上为情所困。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犯罪行为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中学生所属所在地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冀望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诈骗罪的大学生多存在盗窃罪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缘于好奇、刺激的心理试著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随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董伟炜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高中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哈尔滨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沙唐瓦县处于学生向男同志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更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分析的主因分析

  诱使毕业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责任意识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公共在暴露于存放视线之内的地方,高中生激起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事主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产生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重新制定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高中生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慢性较大、劣迹博纳县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案件分子区分,仔细之后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该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迳行了之。学生大学时代是一个大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刑事案件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应考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运营管理力度,并使学校在教育教育工作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党政纪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褚应璜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警醒,凭自身尽力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

  4、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学子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必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积极作用很好的宣传员作用。

  

篇五:法学会调研报告

  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3篇

  法律监督调查具有实践性、特定性和程序性。法律监督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原则、内容、程序、方法等。法律监督调查需要坚持依法调查的原则、依职权调查的原则、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保障人权和依法办案相结合的原则。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篇一:关于法律常识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现在我国正在加紧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这个大背景下,了解我国法制建设成效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更加清楚反映在这个现实,我将调查对象主要定格在农村居民,但由于农村知识水平的局限,因此我将问题设置的十分简单,并且针对的是农村学生。调查时间就是这个寒假(即2012-1-12——2012-2-12),调查的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此次调查主要是能够及时反映我国法制建设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予自己的建议,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弥补农村的薄弱环节,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得农民也能知法、懂法,从而做到守法、用法和护法。在调查之前,我心中颇有几个疑问:在新世纪,常言所说的“民不与官斗”是否还存在人们的思想里?人们是否有意识的去了解法律知识?人们是否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通过这次调查来了解。二.调查方法1.关于法律常识的问卷调查。针对以上问题,我向群众发出的问卷有60份,回收51份,回收率达到85%。为了不耽误群众的时间,我只拟定了10道选择题。其中,7道题都是判断题。对此,我选择了5道题来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第一题.您的文化程度?

  选项A.初中B.高中C.大学D.其他第二题.您是否经常看法制节目?A.是人数(人)19第三题。您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或刑事案件吗?项目A.是B.否人数(人)2823第四题。2011年举办的“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是第几届?选项人数(人)正确19错误32第五题。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制定的?人数(人)A.195442B.19764C.19825三.数据分析通过对以上数据的比较分析,大多数被访者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了解不深。对最近发生的法律案件有过了解,但对法律知识的关注程度较低。从第一题和第二题的数据上看,在被访人中大学学历的人居多,其他文化程度较少。但其中未经常看法律节目的被访者约占63%,这可能是他们认为法律太过于深奥和难以理解,对法律也无太大兴趣。平时也不常用,对此有些忽略。况且,他们之间在发生纠纷是通常是通过居委会或村委干部来协调解决的。因此,在大多数

  人眼中,法律知识是可有可无的。从第三题的数据上看,多数被访者还是经常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案

  件和刑事案件,大约占总人数的55%。这说明大多数人还是有一定的意识来了解我国法律发展,不管关注刑事案件只是为了自己的好奇心理,还是认真想了解法律知识,但这在客观上还是促进了法律知识在居民、群众中的传播,加强了人们的法律观念。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即使这种变化不是显而易见的,不可否认的是,她的确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第四题数据的了解,人们对2011年首届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还不是很了解。但我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这毕竟只是首届而已,可能是宣传还不到位,这档节目的知名度还不是很高。众人对此还根本不知道,尤其是工作者和在校学生。我想说的是“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确是一档好节目,他所展现的不仅有精妙绝伦、激烈的辩论艺术,经典的案例分析和法学知名学者的评论,还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这里你可以了解到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欣赏法律人的精彩表现。有利于法律知识的发展和传播。

  在第五题中,绝大多数的人对我国宪法的制定时间都了解。这更说明大多数群众对法律知识只有一定的了解,法律知识的更新还跟不上时代。法律是为广大人民而制定的,只有让大多数的群众了解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实践法律,才能更好的建设法制社会,实现真正的法治。

  四.总结建议建设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实现法治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因此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更不可忽视。在这次调查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经历了几番波折。原因在于当我发放调查问卷的时候,大多数人并不是很配合,以诸多理由推脱;要么就对我不理不睬。在当时对我的打击还是挺大的,但后一想,这也许是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吧。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了群众在对待陌生人的冷漠······

  为此,我建议以下几点:1.加大法制宣传,在村务栏或公告栏上公布法律知识,使法律知识得以普及。充实人们的知识面,使人们对法律有更深的认识,来促进法律在普通劳动大众的影响力,使人们能够对法律有一个大致的认识,使他们不在害怕法律。2.开展法制讲评活动,以近期发生的案例来让群众评说,增加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和兴趣。这样可以使他们不在固步自封,降低法律在他们心中的神圣不可及的观念,是法律能够真正进入人民的心中。3.加大法律节目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节目的知名度,调动观众的积极性,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法制建设中来。大量丰富的案例可以引发观众的好奇心,他们相互探讨,共同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4.可以邀请律师来进行一个法律知识讲座或设置一个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在一周中抽出几天来进行群众与律师有一个好的交流环境,律师的言传身教让群众近距离的接触法律工作者,这对法律知识的传播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5.发扬基层干部的学法风气来带动人民学法,使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好帮手,而不只是避而远之。因为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法律只与犯罪、恶人联系在一起,而忽略了法律也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干部是最接近人民的,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可以很大程度改变人们忽略法律的心态,从而真正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的助手,而不是让我们仰望她。法律并不是完全无情的,相反,她是处处有情,她是基于常情常理而设定的。我们不要只去敬畏法律,而要真正的去了解她、认识她,让她成为我们的朋友。法律无时不在。她是一种规范,一种制度。法律处处与我们相伴,关键时给予我们援助,保护我们的劳动成果。国家因她而强大,社会因她而安定,家庭因她而安康。她总在无形之中默默的奉献她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让我们以积极的心态去努力学法、懂法、用法、护法,做一个更富有正义与理想的新一代接班人!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篇二: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

  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如今,究竟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如何?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如何?我做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对我的家乡丹东20多名公务员、工人、农民、城镇居民、执法司法人员以及在读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内容为--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从调查的情况看,近60%的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执法情况总的较好,法律权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够实现。40%的人对法律的现状表露出不满、担忧、无奈、失望,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三)公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现针对调查问卷提到的三个问题一一具体解读。第一: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

  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第二: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

  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第三: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篇三: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3年6月。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13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

  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

  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四、相应的解决措施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

  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

  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

  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大通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篇六:法学会调研报告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范文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范文在想要了解某一情况或某一事件时,我们通常要进行专项的调查,并最终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怎么写才逻辑紧密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调查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分享。法学专业调查报告1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一、大学生犯罪特点(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

  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

  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法学专业调查报告2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调查时间: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

  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二、调查结果(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

  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

  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六)经济基础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

  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

  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

  步的。法学专业调查报告3

  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法学专业因其就业面狭窄,已经成为低就业率的一个专业。调查表明,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比较理性,明显感到就业的压力。调查同时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将报考公务员列为就业首选目标,大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就业首选地,对就业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就业前景分析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二、当前就业形势“法学怎么了?”这或许是当下所有关心法学的人最想问的问题。从红极一时的“专业龙”变成了“专业虫”;从耀眼的“就业精英”变成了垫底的“就业劳工”;就业已冷到哈气成冰,每年却仍有那么多考生报考得热火朝天。近些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成为社

  会广泛专注的问题。无论是“北大学生卖猪肉”还是“西政学生卖糖葫芦”,种种新闻媒体夸张的背后,是人们对于法学教育的忧思与考量。根据法学专业历年就业情况,形式之所以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招。太多院校跟风设置法学专业,致法学专业太多太滥,才最终导致法学这块“优质蛋糕”变了味。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未对高校设置法学院系设定统一标准。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也使得我国高校出现许多“法学专业目睹之怪现状”,如一些理工院校为升综合大学而设法学;一些专科院校为提升品牌而设法学;一些院校虽设有法学,却没有专职教授,甚至没有科班出身的法学老师。。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xx年约为560所,4年所增数量几乎与过去20多年积累的数量持平;截至20xx年底,该数值更是达到了634所,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至此,我国高校的“法学大跃进运动”也成功完成了三级跳。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一方面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却是“步履蹒跚”,这就把大量“法学遗民”堵在了就业的高速路口。

  ②司考。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阻碍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前进脚步。

  ③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就业面的狭窄及其过高的门槛,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只是根据传统着眼于培养在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没有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市场需求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与社会需求相对脱节。

  ④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要求必须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就拿律师行业来说,律师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务,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学知识的结合物,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法学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就需要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这样才能很容易的找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学毕业生所缺少的。一定程

  度上正是法学专业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脱离社会实践的法律知识是没有生命的。

  ⑤期望值过高。法学学生毕业后更青睐机关单位,对薪资、社会地位的要求比较高。

  三、直面困境,问计未来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升自身能力,尽早培养一些以后需要的素质,尤其是一些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所以实际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都至关重要,只有在学习期间锻炼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学能为以后所用,这样方可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去;另一方面,毕业生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领域,像在地域选择上可以考虑艰苦地区,在具体职业的选择上,不拘泥于传统的法律职业,而去选择一些新兴职业。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法学专业学生在进入大四学习时,只要有各种可能的就业选择,都要尽最大努力去尝试(主要是参加各类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学生可以选择考研、参加司法考试、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等来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或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需要,学习一技之长,比如速录技术,进入法院当书记员也是不错的就业渠道之一。最关键的是不要眼高手低,有时并不是没有就业岗位,而是学生不愿去做而已。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

  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

  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最好,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过万,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会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的其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是收入。另外,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很不好,这些都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上的巨大障碍。

  社会不是完美的,律师行业也同样有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选择了律师,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也终有成功的那一天。法学专业调查报告4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

  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

  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剧增,部分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

  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城管和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7+X”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

  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县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篇七:法学会调研报告

  南京市法学会

  2019年第1期(总第1期)

  2019年7月31日

  南京网格化社会治理发展研究报告

  联合课题组*

  网格化社会治理,就是把基层社区划分成若干责任网格,将人、地、物、事、组织全部纳入具体网格,每个网格涵盖一定数量居民户并安排相应专职网格员负责管理与服务,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而快速地完成网格内人、事、物的基本信息采集,以及综合治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等多项职责。其中,网格划分是基础,信息技术是支撑,网格员是关键。

  一、南京网格化社会治理发展现状一是领导机构与政策。市级层面组建由全市47个部门参与的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各区均成立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班子,形成联动格局和

  *课题组成员单位:南京市政法委、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课题主持人:段继业,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印文华,市政法委研究室主任。课题参与人:张宝卿、许爱花(女)、石燕(女)、金涯杰(女)、易琳(女)、张宗学、孙雪颖(女)、张有志。

  工作合力。组织市、区两级政法委书记两次参与“一日网格员”体验活动。征求专家学者建议,形成以《南京市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主体,涵盖党建引领、网格划分、平台建设、网格清单、人员管理等方面的“1+N”制度体系。组建市级网格工作专班,抽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等等。

  二是网格划分。按照“网格统一规划、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的要求,实现由分治到共治的转变。目前,全市共划分网格12990个,其中综合网格10484个、专属网格2506个,切实做到了纵横覆盖、不交叉重叠,全面建成覆盖城乡、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管理网格体系。

  三是网格员队伍建设。调查显示,南京市网格员女性居多;大专以上学历占84%,还有少部分研究生;近五分之一的人为新进入职的;35%的人拥有社工资格证。可以说,南京的网格员队伍的文化程度和职业化程度都比较高。另外,南京推行以网格员为主的“1+N”治理模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一员多用、多员合一”的网格工作队伍。目前,全市共配备网格员30025名,其中专职网格员10983名,兼职网格员19042名,实现网格事务共商共治。

  四是网格化工作阵地和网格员工作条件建设。为了保证网格员开展工作,南京市各区都进行了设备配置等工作。江宁配置最齐全,如手机、工作服、集中办公场所、待遇等等,都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甚至连网格员办公地点(网格片区

  中心)都独立于社区。五是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网格终端“社区治理

  一体化平台”,积极推动一体化平台与各条线信息数据库对接交换,实现数据同步、业务流转、共享融合。目前,平台向网格员推送人口、房屋、单位、地址等各类基础数据信息1319万条,网格员采集基础信息103.18万条、核实349.21万条,回馈部门数据102.26万条。

  六是网格学院建设。南京网格学院是国内第一家专门以网格员在职培训和网格化社会治理研究为职能的网格化社会治理培训和科研机构,于2018年4月正式建立。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担任院长。同时,南京在各区全面建立了网格学院分院并挂牌工作,目前,江宁、江北、溧水等区都已经完成了本区网格员的首轮培训。

  七是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及其效果。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是目前完成的网格化最大项目。几乎所有的网格化治理任务,都要建立在准确的人口信息基础上。常态走访和隐患排查工作是网格员发现隐患的基本工作方法,也是网格化社会控制功能的主要实现途径。南京网格化社会治理把社会服务纳入核心任务,涵盖党建引领、矛盾化解、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服务等多个领域,让社区工作更加贴近群众。

  二、南京网格化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问题。目前,全社会对网格化的认知程度还不高,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完全不知道网格化为何物;有些人则

  把网格化看作是维稳的工具;即使直接从事网格化工作的人,对网格化的目的和功能,也存在着不一致、甚至完全不同的认识。

  二是体制问题。江苏省是全国第一个实行全域网格化社会治理的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担任省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南京市也是照此办理。这种领导体制保证了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强势推动,但从现实情况看,几个主管部门存在着严重的各自为政的情况。

  三是网格员问题。主要包括:(1)身份和职责定位问题。网格员和社工不是两种职业,网格员的职业伦理、职业责任和职业能力素质要求,都与社区社工没有本质区别,网格员就是社工。(2)工作任务问题,存在工作任务过重和制度方面的问题。(3)待遇问题。社区社工待遇普遍偏低,这直接导致社工缺乏职业认同感、自信心和荣誉感,造成社区社工流动率极高。(4)认识问题。包括对网格化社会治理的目的认识不清、对网格化的发展前景缺乏信心等等。(5)工作方法问题。目前看,网格员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基本上是应付和被动完成任务,不仅缺乏社区工作经验,也缺少创新性的工作方法。(6)兼职网格员问题。兼职网格员体现着网格化社会治理中的群众自治,没有他们,网格化就变成政府的管控工具,这是不符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方向的。目前,兼职网格员的发展还不太明确,具体有认识问题、政策问题、待遇问题和实施问题等等。(7)网格员信息采集困难,社会配合度不高。这是信息采集过程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

  面折射出当前的社会心态和人际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群众对网格化的陌生和抵触,值得深思。

  四是一体化信息平台问题。包括:(1)平台多,不整合。目前各条线延伸到社区的各种平台还比较多,信息系统零散建设、自我循环、多网运行。(2)各系统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数据壁垒,基础共性数据共享互通渠道不够畅通。(3)平台系统问题,有的登录困难,有的上传困难。

  

篇八:法学会调研报告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本案中,出现了一个本目标群体不应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校园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公司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主犯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核心涉嫌故意伤害罪,之妻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青年教师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不等,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申诉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青年教师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能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菲律宾人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不了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故仅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审判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高等教育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学生家长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经常出现情况不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见长地来京上学的青年教师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就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办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暂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在于分析

  1、大学生主动性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较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转好,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建设下,从学生到家长全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相当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达致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底下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非常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电视新闻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人生观的、道德观,耳濡目染地影响学生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

  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踏进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毒贩贩毒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了学生和低分学生所作高考落榜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附加值、实行松散行政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小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让,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倍感人因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所,罪犯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发生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即使如此,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大学生诱使中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诱因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仇恨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部份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判别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千孔犯罪大学生的哲学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自恋帝国时代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除非做好女教师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营后的入学引导新生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中学生的管理力度,使或使中小学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特别注意组织工作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贩毒大学生主观继发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休息时间时间就会刑满隐退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距离。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看清楚站起来,更多的是周围需要有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宁堡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市场信心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能够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习惯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尽快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无须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宋廷浩作用。

  

篇九:法学会调研报告

  法学调研报告范文3篇

  a;法学作为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与人文科学不同,如与文学、哲学、史学等人文科学相比,法学比后者更具有强烈的适用性。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学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法学调研报告范文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和谐平安”建设,必须预防青少年犯罪。实习期间我对本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

  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__年9月5日到__年10月5日期间在狮河区人民法院实习,通过和多名法院工作者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关于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调查方法研究背景和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做指导。另外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调查方法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

  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二、问题探究青少年犯罪特征1、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2、涉案金额:涉嫌盗窃罪的青少年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3、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4、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5、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6、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首先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其次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第一、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

  悔不已。第二、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

  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关系21世纪中国的命运,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相对于一般成年犯罪来说,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进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间、地域、形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静止、僵化的眼光进行考察与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将之放于犯罪的整体中形态中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把握好各种不同层次的关系。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

  

篇十:法学会调研报告

  法律监督调查具有实践性、特定性和程序性。法律监督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原则、内容、程序、方法等。法律监督调查需要坚持依法调查的原则、依职权调查的原则、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保障人权和依法办案相结合的原则。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篇一:关于法律常识的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现在我国正在加紧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这个大背景下,了解我国法制建设成效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更加清楚反映在这个现实,我将调查对象主要定格在农村居民,但由于农村知识水平的局限,因此我将问题设置的十分简单,并且针对的是农村学生。调查时间就是这个寒假即2022-1-12——2022-2-12,调查的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

  此次调查主要是能够及时反映我国法制建设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予自己的建议,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弥补农村的薄弱环节,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得农民也能知法、懂法,从而做到守法、用法和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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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调查之前,我心中颇有几个疑问:在新世纪,常言所说的“民不与官斗”是否还存在人们的思想里人们是否有意识的去了解法律知识人们是否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通过这次调查来了解。

  二调查方法1.关于法律常识的问卷调查。

  针对以上问题,我向群众发出的问卷有60份,回收51份,回收率达到85%。为了不耽误群众的时间,我只拟定了10道选择题。其中,7道题都是判断题。对此,我选择了5道题来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一题您的文化程度选项

  A.初中B.高中C.大学D.其他第二题您是否经常看法制节目

  2

  A.是人数人19第三题。您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或刑事案件吗项目

  A.是B.否人数人2823第四题。2022年举办的“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是第几届选项人数人正确19错误32第五题。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制定的人数人A.195442B.19764C.19825三数据分析

  3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比较分析,大多数被访者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了解不深。对最近发生的法律案件有过了解,但对法律知识的关注程度较低。从第一题和第二题的数据上看,在被访人中大学学历的人居多,其他文化程度较少。但其中未经常看法律节目的被访者约占63%,这可能是他们认为法律太过于深奥和难以理解,对法律也无太大兴趣。平时也不常用,对此有些忽略。况且,他们之间在发生纠纷是通常是通过居委会或村委干部来协调解决的。因此,在大多数人眼中,法律知识是可有可无的。

  从第三题的数据上看,多数被访者还是经常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大约占总人数的55%。这说明大多数人还是有一定的意识来了解我国法律发展,不管关注刑事案件只是为了自己的好奇心理,还是认真想了解法律知识,但这在客观上还是促进了法律知识在居民、群众中的传播,加强了人们的法律观念。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即使这种变化不是显而易见的,不可否认的是,她的确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第四题数据的了解,人们对2022年首届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还不是很了解。但我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因

  4

  为这毕竟只是首届而已,可能是宣传还不到位,这档节目的知名度还不是很高。众人对此还根本不知道,尤其是工作者和在校学生。我想说的是“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确是一档好节目,他所展现的不仅有精妙绝伦、激烈的辩论艺术,经典的案例分析和法学知名学者的评论,还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这里你可以了解到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欣赏法律人的精彩表现。有利于法律知识的发展和传播。

  在第五题中,绝大多数的人对我国宪法的制定时间都了解。这更说明大多数群众对法律知识只有一定的了解,法律知识的更新还跟不上时代。法律是为广大人民而制定的,只有让大多数的群众了解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实践法律,才能更好的建设法制社会,实现真正的法治。

  四总结建议建设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实现法治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因此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更不可忽视。

  5

  在这次调查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经历了几番波折。原因在于当我发放调查问卷的时候,大多数人并不是很配合,以诸多理由推脱;要么就对我不理不睬。在当时对我的打击还是挺大的,但后一想,这也许是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吧。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了群众在对待陌生人的冷漠······

  为此,我建议以下几点:1.加大法制宣传,在村务栏或公告栏上公布法律知识,使

  法律知识得以普及。充实人们的知识面,使人们对法律有更深的认识,来促进法律在普通劳动大众的影响力,使人们能够对法律有一个大致的认识,使他们不在害怕法律。

  2.开展法制讲评活动,以近期发生的案例来让群众评说,增加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和兴趣。这样可以使他们不在固步自封,降低法律在他们心中的神圣不可及的观念,是法律能够真正进入人民的心中。

  3.加大法律节目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节目的知名度,调动观众的积极性,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法制建设中来。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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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富的案例可以引发观众的好奇心,他们相互探讨,共同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

  4.可以邀请律师来进行一个法律知识讲座或设置一个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在一周中抽出几天来进行群众与律师有一个好的交流环境,律师的言传身教让群众近距离的接触法律工作者,这对法律知识的传播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

  5.发扬基层干部的学法风气来带动人民学法,使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好帮手,而不只是避而远之。因为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法律只与犯罪、恶人联系在一起,而忽略了法律也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干部是最接近人民的,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可以很大程度改变人们忽略法律的心态,从而真正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的助手,而不是让我们仰望她。法律并不是完全无情的,相反,她是处处有情,她是基于常情常理而设定的。我们不要只去敬畏法律,而要真正的去了解她、认识她,让她成为我们的朋友。

  

篇十一:法学会调研报告

 2021年区法学会建设调研报告(仅供

  学习)

  2021年区法学会建设的调研报告2021年以来,×区法学会党组在市法学会、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下,坚持法学会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形势。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扎实推进法学会建设工作2021年以来,区委政法委在市法学会和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强了法学会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区法学会合计吸收全区×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会员,×余名个人会员。区委、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会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任秘书长,设副会长×名,常务理事×名,理事×余名,机构暂由区委政法委代管,与政法委共用一间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区财政拨付,政法委统筹使用。有×名兼职工作人员。_月_日正式成立了×区法学会党组。在实际工作中,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区法学会积极以“法律服务进基层”为载体,组织会员积极投身法律“六进”活动。先后与区综治办、区610办和区文体旅游局等单位利用群众性广场文

  化活动,开展多次集中法制宣传与服务,共计展出各类法律宣传展板×余块儿、标语条幅×余条,服务群众两万余人次。二是积极参加省、市法学会组织的课题建议活动。对于上级法学会的课题招标,区法学会高度重视,在河南省法学会征集2021年度研究课题建议时,积极报送了《__》的议题建议;

  在市法学会征集法治宣讲主题建议时,积极报送了《有关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合理界定,以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预防和化解》的主题建议。同时,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加强了对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研究和探索。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区法学会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依托社会工作者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对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开班授课以来,共培训社区社工、社区民警、办事处综治工作人员、各级矛盾纠纷调解员等×余人次;

  在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聘请了__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法律顾问,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破解土地征迁争议难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法学会顾问专家共参与疑难信访问题、疑难案件协调等活动×余人次,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余条,为全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全面落实政法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全区政法宣传工作以“出亮点、出精品、扬正气、提形象”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三同步”要求为重点,全面加强政法

  宣传工作。一是持续加强正面宣传导向作用,强化促进政法宣传精品化

  建设。2021年以来,区法学会进一步加强了正面宣传的导向作用。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政法宣传队伍建设工作。在进一步整合政法机关各部门宣传部门资源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了对政法机关各部门宣传工作培训、宣传、报道等方面的指导和协调。上半年以来,政法机关通过中央、省、市媒体刊发宣传稿件×余篇,其中区法院的诉调对接、立案登记、执行制约等宣传被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深度报道。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亮点特色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上半年以来,通过对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中亮点特色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在全区广泛开展的“平安×志愿有我”的千名平安志愿者签名活动,通过宣传报道,极大的增强了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热情,全区公众安全感指数水平明显提升。另外,通过对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社区矛调组织机制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报道,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基础工作的力度,提高了实效。

  二是持续加强舆情应对指导作用,强化三同步工作实际落实。在加强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区进一步加强了新媒体的载体建设。根据辖区实际,在全区推行了新媒体建设工作。辖区每个政法部门全面实行了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建立了专兼职网络舆情监控队伍。区委政法委开通了平安×微信公众号,区政法部门进一

  步完善了网站建设和网络监控。另一方面,区委政法委与区网络舆情办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工作。实行了涉法涉诉网络舆情问题点对点应对机制,即一旦发生网络舆情事件,第一时间与涉及单位沟通、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当事人详细情况,第一时间制定网络舆情应对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重大网络舆情“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即:每遇重大网络舆情出现,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督察室、区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实行部门联动机制,统一研判、统一应对、统一发声,实现对重大舆情时间的有效有力应对。今年以来,全区未发生重大网络舆情案事件和网络群体性事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尚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在法学会建设上,区委政法委在专职人员配备上仍然受到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仍然实行的是由区委政法委政治处兼顾开展相关工作,对于常态化的运行工作常有应接不暇的问题出现,难以有效开展创新性的工作。另一方面在政法宣传工作上,整体队伍的业务能力、宣传水平尚待进一步提升,队伍和力量在日常培训上受到层次水平的限制,急需上级部门能够提供更多的业务培训指导。二是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有力。今年以来,虽然进一步加大动力对宣传工作的力度,但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与现实工作需要相距较大,尤其是一些调研工作、报道工作没有形成良好的常态

  化机制,宣传工作力度不足。三是“三同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对于“三同步”工作的

  要求,在互联网+政法宣传、舆情应对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机制对接不紧密、方法运用不得力的问题。

  下一步,在法学会建设方面,将更加注重对会员队伍业务培训,积极推进区法学会创新发展,积极利用法学会载体更广泛地吸收社会各界资源,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和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之中,进一步扩大单位型会员的发展。积极组织会员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共同营造人人学法、人人遵法人人守法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政法宣传工作方面,将更加注重推进法治宣传文化建设,在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培训的同时,强化“三同步”工作的实际落实,学习引进先进地区的“互联网+政法宣传”、“互联网+综治宣传”、“互联网+平安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加强新形势下宣传工作和舆情引导工作的科学化研究和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篇十二:法学会调研报告

 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一:法律专业调查报告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调查时间:2012年3月16日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781份问卷参与统计三、调查结果与分析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70.5%认为非常重要,28.2%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重要,1.2%认为不重要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宪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则11.1%,婚姻法37.2%,未成年人保护法73.1%,劳动法25.6%,环境保护法39.7%,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权法0.04%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21.8%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78.2%有区别,二者不一样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73.1%,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46.2%,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11.1%人表示知道该法律,这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2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晓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37.2%,《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尤其是沈阳市,从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

  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0%10岁以下0.04%14岁以下0.04%16岁以下91.0%18岁以下5.我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0.05%三年16.7%六年60.2%九年17.9%十二年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可以去打工挣钱,30%12岁0%14岁0.09%16岁91.0%18岁7.请依次说出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和消防电话号码:正确率75.6%(男生76.2%,女生75%)上述这些问题考察的是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学生能够准确的说出“未成年人”的概念是指满18岁的公民以及18岁以上才可以被用人单位雇佣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说明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劳动权利意识的具体法律知识了解程度比较深。六成的学生知道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说明学生的教育权利意识比较强,但仍需提高。有75.6%的学生能准确说出三个紧急报警电话,且根据我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男生的情况要比女生好些。我认为实际的正确率应该再高一些,因为不排除学生没有仔细审题答错顺序的情况,所以对三个报警电话的调查,学生们的答案还是比较理想的。8.在学校,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吗,39.7%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0.09%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51.3%可以,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9.您觉得家长可以打小孩吗,

  42.3%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14.1%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44.9%可以,父母当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410.老师或者家长偷拆你的信件、偷听你的电话,您觉得这样做对吗,74.4%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14.1%不对,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11.5%对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53.8%当场反抗,不给他们44.9%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0.01%给他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么办,20.5%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79.5%父母负责,因为他们是我的监护人13.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7.7%可以92.3%不可以14.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12.8%可以87.2%不可以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39.7%从来没有(男:26.2%,女55.6%)59.0%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0.01%经常,就算有车也会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52.6%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529.5%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17.9%不可以,但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10.3%向同学或朋友述说39.7%告诉老师或者家长,26.9%向司法机关求助23.1%默默忍受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可以搜你身吗,34.6%拒绝19.2%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46.2%完全接受(男:59.5%,女:30.6%)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糟6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这道问题的答案数据中,14.1%的同学面对自己的通信自由权被侵害而无能为力,而有11.5%的同学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在这方面,公民权利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及时向学生们传达,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在父母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问题上,也有过半数的同学认为“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只有29.5%的同学明确表示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其实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给孩子零花钱,使得孩子认为大人在金钱方面占有绝对支配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

  7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但是保管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未成年人可以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父母不应该“剥夺”孩子的财产权,鉴于日常生活实际情况,我认为孩子通过赠与、继承、特殊劳动酬劳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或者在与孩子商量下共同处分其财产。53.8%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44.9%的同学则表示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势群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择当场

  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胆量都让人欣慰,但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可以事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他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生”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进入8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59.0%的同学表示“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建和谐交通的一剂良方。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46.2%的同学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学表示坚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23.1%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

  9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21.8%学校50%书籍、报刊、杂志69.2%网络、电视21.8%其他上述结果表明学生通过网络电视这些现代的新闻媒介获得法律知识较多,体现了城市小学生的接受法律教育的特点。有一半的学生通过书籍、报刊、杂志获取法律信息,显示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已经较过去学校老师填鸭式的灌输有很大的改善。通过电视新闻、报纸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是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现在有的学校开展参观法院开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颖的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这是非常可取的,作为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建设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信我们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远。四、结语10这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对简单的法律常识能够明确的知晓,调查结果比较满意。但有些问题又让我们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们应该及时补救这些漏洞,例如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这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

  得以提高。另外,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例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五、后记这次调查我走访了我的母校白*小学,见到了阔别十年的老师和她现在教的学生们,学生们单纯可爱的样子使我也回忆起十年前的光景。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发放问卷数量上比较少,调查对象样本也比较单一,使调查的准确性和普遍性受到影响具有局限性,另外在写调查报告的时候发现问卷问题的逻辑性以及针对性还不够明显,以后再设计调研问卷的时11候要吸取教训。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及在小学老师的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这项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在这次调查中自己也学到了不少东西,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收获与感触颇多。最后,感谢白塔小学的师生们的大力支持,以及校老师的细心批阅,对我报告的疏漏和不足加以指正,以求下次尽善尽美!(后附调查问卷样本)篇二: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中央电大12秋开本法学专业学员:张曼调查对象:农民,村干部,乡领导;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调查时间: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13日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12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一、调查内容(—)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

  13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14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

  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15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cSPengbo.CoM蓬勃范文网: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

  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

  16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二、调查结果(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

  17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18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

  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19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六)经济基础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

  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20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

  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21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篇三: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范文对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的社会调查调查单位: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学号:1244001421199姓名:欧x锋今年初,我去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实习,时间是从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至四月十八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审判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官们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行政庭,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其特点是不诉不理、由行政机关举证、“民告官”。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审判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

  22法官们提审,核实法律事实,分析行政案件的特点,适用行政法律法规。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审判人员、书记员做好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合议庭的法官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23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假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假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

  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一件案件是关于一位老婆婆起诉xx县民政局,争议的事由是民政局作出撤销老婆婆领养权的行政复议决定。经调查,这位老婆婆领取了一个女弃婴,但根据《领养法》,该弃婴不属于失去父母的情况,并且老婆婆已有几个子女,不符合领取的条件。虽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但考虑到该女弃婴如果失去抚养权将无法生存,因此合议庭作出了比较合理的处理,老婆婆的儿子因为符合条件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女弃婴的领取手续,从而获得合法的领养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

  24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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