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楼出租合同(3篇)(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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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楼出租合同(精选3篇)
商品楼出租合同 篇1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第四条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租赁期限
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第九条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第十条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第十二条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二)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第十三条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第十七条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月日
见证人:律师:
年月日
商品楼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1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3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4.2.1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元整 ( ¥: 元)。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
4.6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商品楼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方(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酒吧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酒吧基本情况
1.酒吧坐落:酒吧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2.酒吧房屋权属状况:酒吧使用房屋为甲方承租的房屋。
3.酒吧装修情况及权属:
4.酒吧设施情况及权属:
二、酒吧用途及租赁方式
1.租赁用途:基于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乙方进行酒吧经营,乙方仅限于经营酒吧,不得改变酒吧用途。
2.酒吧租赁方式:乙方整体承租。
三、租期
1.租期:自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共计45个月。
2.交付:甲方应予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酒吧交付给乙方。《酒吧交割清单》(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移交酒吧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酒吧,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及其装修、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
四、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租金分阶段计算,第1至3个月不收取租金;第4至5个月,月租金按现金营业额的25%、办卡营业额的20%提取,保底每月2万元;第6至17个月,提成百分比不变,保底每月2.5万;第18至29个月,提成百分比不变,保底每月3万元;第30至45个月,提成百分比不变,保底每月3.5万。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某日前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3.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乙方中途终止合同,保证金不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给乙方。
五、酒吧经营方式及费用承担
1.经营方式:乙方是独立的经营主体。酒吧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派人员进行财务监管,收银员就酒吧收入情况向监管人员负责。
3.房屋租金承担:酒吧使用房屋房租由甲方承担,但本合同前3个月的房租每月8000元,共人民币2.4万由乙方承担。
4.酒吧费用承担:乙方接管后,酒吧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垃圾费等。
六、酒吧设施维护与维修
甲方应保证酒吧的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保证酒吧处于适租状态,乙方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酒吧及其装修、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七、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酒吧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八、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甲方迟延交付酒吧达____日的;
②甲方交付的酒吧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酒吧:
①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②乙方欠缴各项费用达3000元的;
③乙方擅自改变酒吧用途的;
④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酒吧结构的;
⑤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装修、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⑥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⑦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由违约方按照最高保底月租金3.5万元的三倍计算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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