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汇报(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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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自然资函〔2022〕20 号 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淄自然规划呈〔2021〕643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 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平顶或尖顶房 750-1000 元/平方米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他房屋由经依法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届时公布的淄博市工程建设平方米造价估价表,结合新旧程度,评估确定补偿标准。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3.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屋顶或瓦屋顶 650-900 元/平方米 钢结构或砖石墙夹心彩钢板房 400-850 元/平方米 简易夹心彩钢板房 130-300 元/平方米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 100-150 元/平方米 1.本项标准中墙体厚度24 厘米,其他厚度可参照调整。2.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土坯墙 60-80 元/平方米 铁栏围墙(含铁艺围墙) 120-150 元/平方米 铁丝网栅栏 40-60 元/平方米 简易围墙 5-30 元/米 3 棚 钢管、钢架玻璃钢瓦顶 130-190 元/平方米 不含地面,旧料归原主。
钢管、砖砌体石棉瓦顶 100-130 元/平方米 简易棚 70-100 元/平方米 4 畜禽舍 砖混或砖木结构 250-450 元/平方米 1.表中畜禽舍系指征地涉及的零星畜禽舍,规模化养殖畜禽舍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由相关部门认证。2.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90-180 元/平方米 5 温室 钢、砼骨架、三面砖石或坯墙、玻璃顶 140-215 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三面砖石或坯墙、塑料薄膜顶 100-180 元/平方米 简易塑料薄膜温室 40-70 元/平方米 阳畦、拱棚 10-20 元/平方米 6 台田 石堰 1 米以上 80-130 元/米 旧料归原主。
1 米以下 50-90 元/米 7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600-2500 元/平方米 序号 名称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平坦石拱桥 1500-2200 元/平方米 按桥面面积计算,旧料归原主。
石拱桥 2000-3000 元/平方米 序号 名称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8 涵洞 石盖板涵 跨径 1-2 米 800-1200 元/米 旧料归原主。
石拱涵 跨径 1-4 米 2000-3000 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跨径 1-2 米 1600-2200 元/米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跨径 1.5-4 米 2000-3500 元/米 9 水井 手压井 300-500 元/眼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用工等费用。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的 30%-50%补偿。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砖井(包括乱石井、大口井)深 5-10 米,直径 1.5米 3000-5000 元/眼 砖井(包括乱石井、大口井)深 10-20 米,直径 2.5米 5500-6500 元/眼 土井:直径 1.2 米 150-260 元/米 管井:直径 10-30 厘米 100-150 元/米 机井:深 20-50 米 200-300 元/米 机井:深 50-100 米 300-360 元/米 机井:深 100-250 米 360-400 元/米 机井:深 250 米以上 400-620 元/米 10 水池、 水渠 土筑水池、水渠 30-50 元/立方米 按挖方体积计算,不包括田间毛渠,旧料归原主。
石砌水池、水渠 90-160 元/立方米 1.按挖方体积计算。2.挖方体积小于 10 立方米的,按砌体体积进行补偿,单价根据砌体材料市场价格测算。3.旧料归原主。
砖砌水池、水渠 110-180 元/立方米 混凝土水池、水渠 120-200 元/立方米 11 鱼塘 藕塘 土筑 9000-14000 元/亩 1.含土石方工程和鱼苗、藕损失。2.高标准 石砌、砖砌 14000-18000 元/亩 鱼塘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由相关部门认证。3.旧料归原主。
12 地面 水泥硬化 50-100 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花砖地面 50-85 元/平方米 序号 名称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13 道路 沥青硬化 120-240 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水泥硬化(厚度≤10厘米) 80-110 元/平方米 水泥硬化(厚度10-15厘米) 90-120 元/平方米 水泥硬化(厚度15-25厘米) 100-130 元/平方米 水泥硬化(厚度>25厘米) 110-140 元/平方米 砂石路面 30-50 元/平方米 14 乔木 胸径小于 5 厘米 (松柏树小于 3 厘米) 15-30 元/株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2.乔木的合理密植度由林业、园林等部门根据树种认定。3.观赏、绿化类等特殊树种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园林等部门认证。4.树归原主。
胸径 5-10 厘米 (松柏树 3-6 厘米) 45-80 元/株 胸径 10-20 厘米 (松柏树 6-10 厘米) 80-100 元/株 胸径 20-50 厘米 (松柏树 10-20 厘米) 100-200 元/株 胸径 50 厘米以上 (松柏树 20 厘米以上) 300 元/株 15 灌木 一年生以内 8-12 元/墩 1.每墩出条按 10-20 根计算。2.经济、观赏、绿化类等特殊树种由林业、园林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园林等部门认证。3.树归原主。
一年生以上 12-20 元/墩 16 苗圃 苗木 苗圃苗木 一年生以内 6000-8000 元/亩,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 元/亩,四年生(不含)以上 10000-20000 元/亩 1.指培育幼株或幼苗园地上的苗木,种类及规格由林业、园林等部门认定。2.果树、花卉类苗木苗圃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 30%。3.对于稀有珍贵苗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由林业、园林等 部门认证。4.该费用含移栽费。5.苗木归原主。
17 桑园 1 年以内 4000-4500 元/亩 1.指大面积种植养蚕用桑。2.地径 5 厘米以上零星桑树 30-120 元/棵。3.树归原主。
1-3 年(含 1 年) 5000-6000 元/亩 3 年生及以上 6500-8000 元/亩 序号 名称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18 樱桃、 猕猴桃 幼龄期 10000-20000 元/亩 1.含水泥杆、铁丝网等附属设施。2.果园外零星樱桃树:幼龄期 100-150 元/棵,初果期 250-350 元/棵,盛果期 350-600 元/棵,衰果期 200-350 元/棵。3.果园外零星猕猴桃树:幼龄期50-100 元/棵,初果期200-300 元/棵,盛果期260-400 元/棵,衰果期120-260 元/棵。4.特殊品种、特殊栽培方式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由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5.树归原主。
初果期 25000-35000 元/亩 盛果期 29000-45000 元/亩 衰老期 15000-30000 元/亩 19 葡萄 葡萄幼龄期 1500-4000 元/亩 1.果园外零星葡萄:幼龄期 5-10 元/棵,初果期 15-30 元/棵,盛果期30-50 元/棵,衰果期10-30 元/棵。2.特殊品种、特殊栽培方式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由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3.树归原主。
葡萄初果期 5000-9000 元/亩 葡萄盛果期 10000-25000 元/亩 葡萄衰老期 4000-10000 元/亩 20 其他 果树 幼龄期(区分树种) 7200-11000 元/亩 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板栗、山楂、柿、枣、桑葚等树种。2.果园外零星果树:幼龄期 50-100 元/棵,初果期 200-300 元/棵,盛果期 300-550 元/初果期(区分树种) 20000-30000 元/亩 盛果期(区分树种) 24000-40000 元/亩 衰老期(区分树种) 10000-25000 元/亩 棵,衰果期 140-300 元/棵。3.果树生长期由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认定。4.特殊品种、特殊栽培方式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由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认定。5.树归原主。
序号 名称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21 青苗 补偿 粮食作物 2200-3600 元/亩/年 1.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按年补偿标准的50%补偿;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按年补偿标准补偿。2.大棚蔬菜可按市场行情评估,或由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3.经济作物指棉花、花生、芝麻等。4.特殊品种或特殊市场行情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根据市场价格评估或由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5.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其他作物 露天蔬菜、经济作物3000-5000 元/亩 22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1500-2500 元/座 1.包括迁葬、工料费等。2.双棺及以上可适当增加补偿标准,每棺可增加 500 元,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23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含杆)、通讯广播线路(含杆) 2000 元/杆 1.包括电线或电缆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2.旧料归原主。
照明水泥线杆 130-150 元/杆 说明:
1.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标准进行补偿;无法参照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由相关部门认定。
2.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施行包干补偿,按包干方式补偿的要明确包干的方式、类别和补偿标准。
3.乔木、灌木、苗圃苗木、桑园因季节因素对移栽成活率有较大影响的可委托评估。
4.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5.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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