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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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根据 为统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行动方向与标准,科学制定并保证全体员工充分认识与正确懂得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的确定与分解,与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措施的各项活动。
3.工作职责 3.1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与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
3.2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并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者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到各职能部门。
3.3 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负责制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措施,并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者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目标、指标分解到各部门成员。
4.管理要求 4.1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其内容及涵义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4.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根据项目部上级主管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操纵指标并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所制定的目标不能低于上级主管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操纵指标要求。
4.3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切合实际,目标内容要明确、具体与量化,应包含死亡指标、责任事故起数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标、其他管理操纵指标 等内容。
4.4 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要以文件的形式公布,并上墙公布,让全体员工知晓。
4.5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应组织员工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进行学习与懂得。
4.6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应组织制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的措施。措施内容应包含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与完成的时间节点等。
4.7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应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制定项目部跨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与年度工作计划。
4.8 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跨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4.9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进行细化,以分解成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操纵指标,并在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安排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及岗位。
4.10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结合每年的具体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与奖惩进行通报。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1.目的根据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工作,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与《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集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管理要求 4.1 安全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构成:
4.1.1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成立由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副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领导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2.1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独立设置安全部;
4.2.2 施工合同额超过 1 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按照每 5000 万元施工合同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C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安全生产会议 制度 1.目的根据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程序、内容及有关记录档案,强化项目部安全 生产管理,有效落实项目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程序、内容及有关记录档案。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管理要求 4.1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4.2 会议要紧内容包含:
a.传达国家、行业、地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与重要会议指示精神;
b.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难点与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计策;
c.根据存在问题与下一阶段的生产经营实际,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安全监控的重点与阶段性目标;
d.研究确定对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奉献的单位、部门、人员的表彰决定,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对有关单位与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等。
4.3 会议内容要紧是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突出安全隐患,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与方法。
4.4 会议所议事项与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安全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4.5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安委会主任(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主持,全体委员(成员)参加。
4.6 应根据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并结合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每周“四个一”(一检查、一例会、一评价、一简报)的要求,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落实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4.7 当上级部门有要求或者遇到特殊情况及突发性事件时,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应随时召开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
4.8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召开各类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下达生产任务与检查考核生产经营任务目标时,务必同时布置与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4.9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在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与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记录 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归档储存。
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制度 1.目的根据 为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规范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发〔2008〕178号)与《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云厅发〔2014〕8 号)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颁布与安全生产责任状(书)签订及考核管理。
3.工作职责 3.1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并颁布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管理要求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党政同责、一岗双职”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与工作职能分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进行。
4.2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务员等岗位与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由分部经理组织制定,经分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分部经理签发实施,并报分部所属项目部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3 由于岗位职责变动、人事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有安全生产职责需重新界定时,安委会(领导小组)应及时审议并进行明确调整。
4.4 各岗位与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采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与确认,各岗位人员应熟知并认真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5 分部项目经理应每年与分部下设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
4.6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应及时与所有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7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与下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应将分部、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把安全责任目标逐级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与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工作体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奖惩分明。
4.8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安全职责,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与部门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9 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责任书)的储存、归档与定期考核工作。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作,坚持“安全进展”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目标管理与安全责任奖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操纵与减少通常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确保泸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四分部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公路建设项目持续、健康进展,根据项目部与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考核与奖惩办法 1、项目部安全部是本制度的组织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规定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2、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项目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 专款专用,奖励基金由平常的安全检查与事故罚款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与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缺失的,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3、安全生产奖惩与违约处理 (1)工人进场收集身份证送项目部安全部复印备案,逾期不报送的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班组自行承担,逾期不报送的处 1000 元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人违反的处 100 元罚款,班组长处 200 元罚款,购置安全帽、安全网需向项目部材料部门咨询购买合格安全帽、安全网,私自购买不合格的处 2000~10000 的罚款。
(3)设备进场务必提供合格证,特种设备务必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检测证(报告),逾期不能提供的处 1000~3000 元罚款。
(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花线、双绞线。发现一处处 1000 元罚款,设备插板使用的电缆超过三个接头的禁止使用,接头务必规范处理,发现不合格的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 1000~5000 元罚款。
(5)临时用电使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箱一锁,TN-S 系统,所有用电系统务必设置保护接零,发现未接一处处 200~2000 元罚款。
(6)现场使用的空压机,皮带轮侧务必进行防护,未防护的进行整改,未防护还不进行整改的处 1000~2000 元罚款。
(7)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处 500~1000 元罚款,作业层不铺跳板不采取临边防护的处 2000 元罚款。
(8)冲击钻泥浆池要及时进行防护,未及时进行防护的处 1000~3000 元罚款。成孔的孔口要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未进行防护的处 3000~5000 元罚款。
(9)吊装作业严禁使用三级作吊耳吊钩违反的处 1000~2000 元罚款,吊绳达到报废标准的不进行更换的处 1000~3000 元罚款。
(10)龙门吊架桥机保护装置限位器要灵敏可靠,随意拆除或者不做电器连 接的处 1000~3000 元罚款。
(11)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发生斗殴的不管对错双方处 5000 元罚款在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触犯刑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2)施工现场严禁家属与小孩进入,违反的处 200 元罚款,住宿区严禁电线私拉乱接,发现不整改的处 500 元罚款。
资质及有关人员资格管理 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及协作单位有关资质、人员资格证书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及协作单位有关资质、安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及协作单位有关资质证书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包含: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等需要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工作职责:
3.1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综合办公室是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控部门。
3.2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综合办公室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