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决定3篇【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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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决定(精选3篇)
公文写作决定 篇1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处“××××”××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涉嫌×××××××, 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写,到立案止)
(违法事实)经查明××××××××××××××××。(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证据列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的列举可按时间顺序,并适当予以归类)
(采纳当事人意见情况及理由) ×××× 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 工商×告(××××)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表述为?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一、×××××××××××××××××××。
二、×××××××××××××××××××。?
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的,表述为?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辩称:××××××?)
本局认为,×××××××××××(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故当事人的上述××意见本机关予以(未予)采信。
(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处罚决定)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
二、×××××××××××××××××××××
(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帐户:××××××××××××,帐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公章)
××××年××月××日
公文写作决定 篇2
_________罚[ ] 号
当事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_________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公文写作决定 篇3
当事人一: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
住所:
主要负责人:
当事人二: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
住所:
主要负责人:
当事人三:
身份证号:
当事人四:
身份证号:
依据《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及李琳、段兴蓉违法一案进行了检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同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李琳时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综合部经理,段兴蓉时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勘验笔录、公司情况说明、照片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xx年修正版,下同)第84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2条、第171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罚款壹万元(?10,000.00);
二、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罚款壹万元(?10,000.00);
三、对李琳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四、对段兴蓉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
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行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保监发〔20xx〕212号)规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法制处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开户银行:
账号: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川保监局
20xx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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