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过成中存在的困难5篇
篇一:基层社会治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过成中存在的困难
当前我国社区治理面临的形势挑战和政策建议
摘要:社区治理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下,要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优势,实现社区发展与稳定、秩序与活力、党的领导与居民自治、政府主导与各方参与的统一。本文分析了新时代我国城乡社区治理面临的发展形势,从社区工作立法、政府治理方式、市场参与、社区自治、社区服务能力等方面探讨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社区治理的思路建议:着眼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社区治理的法律和制度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区治理的工作和组织体系;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完善社区治理的多元参与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公共服务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在城乡社区。2017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新时代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城乡基层社区和居民的发展需求,切实提高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一、新时代我国城乡社区治理面临新的发展形势
随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无论在城市社区还是广大农村,治理方式均发生了深刻变革,其性质、力度、范围和影响之大前所未有,逐渐形成了当前以街道居委会制为基础,以基层党建引领社区综治维稳、公共服务、多元参与、社区管理的独特模
式,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成就及其对社会结构的深刻影响。
(一)社区治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工作的关键基础环节,对社会治理的成效起着根本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系列重要论述中,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目标,尤其重视发挥好社区作用,深刻揭示了社区在维护社会团结稳定、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016年,我国共有城乡社区66.2万个。其中城市社区(街道)10.3万个,下设居民小组142万个;农村社区(行政村)55.9万个,下设居民小组447.8万个。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工作人员279.3万人。过去10年社区建设呈现两个特点,一是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城市社区数量逐年增加,10年净增1.9万个,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农村社区逐年减少,10年净减4.3万个,“合乡并村”不断推进。社区的规模布局和公共服务内容出现巨大变化,城市社区过度负载和农村社区建设不足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群体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积聚点和社会治理的着力点,成为我们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政策、把握社情民意、维护和谐稳定的基本单元和阵地。目前,社区不仅担负起统合基层社会秩序、重构居民社会归属感的作用,而且承担了提供基层公共服务、发展基层民主、建设居民社会生活共同体的重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主要阵地。
(二)政府对社区治理的责任要求出现新的变化
社区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最早源于西方国家。从政府和社区的治理边界看,主要形成以美国为典型的自治型社区、以新加坡为典型
的政府主导型社区、以日本和北欧为典型的混合型社区三种治理模式。20世纪末以来,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治理理论的兴起,政府向社区赋权,培育社区内生力量,实行参与式治理逐渐成为西方各国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元治理理论的提出,又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政府在治理中的协调作用。
我国社区治理模式不同于西方国家。坚持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不仅行使行政职能,同时肩负政治领导职能。《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与此同时,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推进新时代社区治理创新发展重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逐步推动从政府管治为主向“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善治”转变,从风险防控为主向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转变。一要准确抓住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性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是物质方面的,更多体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质量效益型发展。二要立足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推进治理方式和治理体系创新,切实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优势,实现发展与稳定的统一,秩序与活力的统一,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的统一,政府主导与各方参与的统一。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组成部分。
(三)我国社区治理体系向现代化转型具备坚实基础
从经济水平、制度条件、群众基础和社会力量分析,一是经济和民生基础日益坚实。2016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8260美元,属于上中等收入国家。收入水平提高不仅为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社区公共服务奠定雄厚的经济基础,也增强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各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热情。二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等,对城乡社区治理的内容、主体、形式、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出顶层设计。三是新型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正在加快形成。2016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已增加至70.24万个,三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达到763.66万人,在社区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四是各地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取得重要经验。涌现出一批中国特色社区治理典型样本。浙江省以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形成“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社区治理模式。福州“军门社区”、苏州“邻里中心”、南通“虹桥社区”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社区,也探索出符合地方实际的特色发展模式,切实把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及理念融入社区治理实践,形成许多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向现代化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各地探索社区治理创新的做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厘定“政社关系”。推动基层政府职能向基层党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转变,建立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形成社区评价政府部门工作机制,打通群众自治与政府治理的双向通道。二是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构建培育孵化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三是推动社区协商提升居民参与度。推动居民参与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创新社区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建立村民(居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等制度,推动邻里协商、网格协商、智慧协商等方法,形成多样化的社区协商共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群众的价值认同和参与热情。
二、当前我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目标相比,我国社区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
(一)社区工作立法明显滞后
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没有进行有效修订。近30年来社区工作已经出现巨大变化,新增加的流动人口管理、商业维权、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犯罪、家政服务等一系列任务,在现有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均难以找到治理依据。社区居委会的法人地位、选举形式和工作人员待遇等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推进社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法》,现行的三大社会组织条例修订迟缓,很多内容与当前改革要求严重脱节。中央有关工作意见出台后,配套制度未能跟上,落地实施还存在诸多困难。
(二)政府治理过度依靠行政手段
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具有典型的中央集权下的科层制特点,其优势在于政府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实行统一政策,能有效地进行社会行为的宏观调控和公共事务处理,但容易出现竞争不足、效率低下等“政府失灵”。一方面,治理方式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自治、法治手段不足,对于社区微观层面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如果“照章办事”,要么造成工作真空,要么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各类矛盾冲突难以从源头治理。另一方面,社区工作对上负责,忙于应付各种检查、考核、台账,真正用于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一项东部省份的调查显示:93%的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认为联系居民、组织自治活动不到1/2的工作量,平时大部分时间用于参加各类会议和完成上级各项任务。由于社区经费保障、人员工资待遇以及晋升等决定权都在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剧了社区工作只对上级负责、求上级满意的倾向。
(三)市场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社区建设离不开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缺位”必然会造成政府“越位”和“错位”。《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政府要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社会和企业组织,可承担公共服务涉及的设计、建设、投资、融资、运营和维护等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主要由政府及其所属的投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来承担,社会资本进入社区治理的政策壁垒仍然较多,相关的规划、支持、约束和监管措施均比较缺失。政府财力有限的地方,社区发展水平就比较滞后,欠发达地区的社区建设水平显得尤其不足:服务设施布局分散、简单粗放、功能单一;工作力量配备不足,与治
理任务相比显得捉襟见肘;不少社区经费只能确保日常运转,社区活动和居民自治开展不起来。
(四)社区协商与自治能力不强
城市化进程和流动人口增加冲淡社区与居民联系。社区与居民日常联系不强,“陌生人”现象明显,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强。目前大部分城市社区事务中,老人参与多、年轻人偏少,文体活动参与多、公共事务偏少,个体化参与多、组织化参与偏少。大多数居民只关注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对其他社区事务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诉求难以整合疏导。其次,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机构“三方互动”不充分。一些社区在车辆停放、垃圾倾倒、物业费收取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上,缺乏协商和监督机制。第三,社会组织参与程度低。近年来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但真正能发挥作用的还比较少,新增的社会组织中互益型居多、公益型偏少,文化娱乐型居多、专业服务型偏少,这些机构普遍缺少社区公共事务的专业化参与能力,对介入社区治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社区协商中仍然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一些地区盲目跟风,单纯为了协商而协商,追求用协商的形式来展现工作绩效。对于社区协商达成的结果,往往缺乏事后持续的跟踪、评估和问责机制。
(五)社区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社区服务仍然存在覆盖不全面、发展不充分和专业化不够的问题。一是社区服务覆盖不到位。在一些新建住宅区、工矿企业生活区、城中村和农村居民跨村跨镇集聚区,未能根据人口集聚及时配套社区服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高,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低,面向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更少。二是社区服务发
展不充分。现有社区服务主要是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区养老、计生卫生、警务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开展面向居民的其他服务较少。社区志愿互助服务偏少,其中相当多是名义上的志愿者,实际很少参与志愿服务。三是社区服务专业化不强。绝大部分社区主要依靠社区工作者提供基本的、综合的、普惠性的服务,在发现需求、调动资源、组织协调、跟踪评估等技能和方法上明显不足,对个性化需求仍然缺乏具有专业化能力的服务提供。
三、新时代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必须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增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切实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一)健全完善社区治理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确保社区治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一是加快社区治理领域立法。尽快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功能定位、职责界定和组织运行;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做出调整;加快推进社区治理立法,把散落在不同法律法规中涉及社区居民生活的规范,以统一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二是完善社区治理政策制度。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根据本地社区治理工作实际,加快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社区信息化设施配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以及“三社联动”等配套政策,确保社区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三是发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作用。推动社区居民参与“两约”制定,突出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和执行性,对社
区居民普遍关心的车辆停放、污水排放、农村移风易俗等等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确保“两约”成为全体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健全完善社区治理的工作和组织体系
健全党组织领导、政府主导、以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一是改进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居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村霸”宗族恶势力整治。二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主要承担政策法规制定、宏观规划、基础保障和监督监管等责任。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尽可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三是优化调整城乡社区布局。按照所辖区域和户数适当、界限清楚、区域集中、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调整社区规模和服务半径,打造城市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三)健全完善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参与体系
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职能边界。一是加强社区自治功能,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全面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探索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方式。进一步拓宽社区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规范协商流程,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在配置治理资源、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居民服务等事项上,赋予市场和社会更多参与空间。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
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三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机构参与,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经费资助。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将社会组织真正培育成为党领导下的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可靠力量。
(四)健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便民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为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一是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在大型住宅区、新建社区等探索建立社区商业中心,方便居民生产生活。鼓励社区商贸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在社区设立各类便民服务店。二是改进社区服务方式。优化社区服务流程,推动建立一批规模较大、功能比较齐全、示范作用明显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增加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三是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按照“互联网+政务”要求,加快大数据、视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在社区治理中的运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条件,推动社区服务“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提高社区事务的响应和处置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来明、李建伟,2017:“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理论、制度与实践创新”,《改革》,第7期。
[2]王剑侯,2018:“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基层治理制度现代化转型”,《中国社会报》,5月30日。
篇二:基层社会治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过成中存在的困难
调研报告: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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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全面启动,时代在大发展,社会在全面进步,民族地区正静悄悄地发生着深刻的历史性变化。人流、物流、信息流等要素流动和聚焦空前加剧,这既为我们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为我们的服务管理带来了挑战。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服务管理的课题历史性地摆在我们眼前。现就
民族地区如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浅谈如下:全面把握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XXX届三中会提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也是把新时
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更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而作为民族地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优化发展软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显
得尤为迫切、十分重要、势在必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一核三治”的思路理念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党组织建设
为核心,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支撑,统筹发力,协调推进。强化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示范带头的优
势,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全面形成。特别是建强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加强党
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
自治为基础,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居)民协商议事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
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用法治理念依法治理。法治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也是重要保障。民族地区要把构
建法治良序、创建平安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宏扬法治精神、严守法治底线、树立法治权威。一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努
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坚持公正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
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止极端、打击犯罪,通过严格的执法司法手段,促使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积极构建法治良序;三是突出抓好乱
象治理,集中力量攻坚一批社会治安乱象、土地乱象、市场乱象、婚育乱象,下猛药除沉疴顽疾,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四是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
解,综合运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行动,及时消除
各类风险隐患;五是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推动县(市)、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采取“警(民警)+网(网格员)+红(红袖套)”协同联动,全力做好社会面防控、危爆物品管控等,坚决防范暴力恐怖、分裂破坏、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发挥德治在基层治理中的教化作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和移风易俗活动。继承和发扬中
华民族优良传统,倡导健康向上的新生活方式,坚守道德底线,除陋树新、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俗良序,建立良好的政风、民风和家风,切实发挥
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支撑和教化作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仅仅依靠个别单位和个别人群是无法实现治理的目标,必须做到人人参与治理、人人肩上有责、人人享受治理成果的良性互动。这
就要求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公众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使基层社会治理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各方关系,充满生机与活力。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在顶层设计、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方面率先垂范。政府及
其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寄服务于管理,在管理中深化服务,切实增强治理效能。社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作为辅助和补充,在基
层社会治理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而作为社会公众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更应该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全力支持、全程参与、全面推动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依托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当今社会已进入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数字化时代,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
技术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治理作为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对智治支撑有着特殊的需求和依赖。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交通建
设等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动实践,“天网”“地网”“雪亮工程”“慧眼工程”都是提升社会管理实效的有效手段。“人防+物防+技防”的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已成为各地普遍采用的防控方式,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非常关键的智治支撑作用,潜力巨大、大有可为。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总而言之,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必须
坚持实事求是精神。既不能降低创建的标准,也不能减少创建的要求,而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推进的时机、进度等方面作科学合理的安排,可
以采用先易后难或先点后面有序推进。必须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不能急于求成,盲目推进,也不能等待观望,消极被动。必须始终坚持关键在平时,重点在基层,核心是依法的工作原则,把基层社会治理常态化推进,标准化建设,责任化落实。
篇三:基层社会治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过成中存在的困难
德治教化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展开,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线指挥部。社会治理德治体系优化效果如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新时代实现社会治理德治体系的优化目标,要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层面上加强建设,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德治”养料。
当前,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备,但也存在不足,尤其是社会治理的德治体系仍需完善。社会治理的德治体系,是依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德行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治理方式。新时代,如何优化社会治理的德治体系,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城乡居民的社会公德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城市的社会秩序和文明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只用40余年时间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一转变引发公共生活空间迅速扩大,随之出现种种社会公德失范现象,如公共场合不讲文明、道德品行败坏、个人诚信缺失等。有学者基于2013年和2017年全国伦理道德发展状况调查指出,我国民众社会公德观念有待提高、个人公德知识有所欠缺、社会公德行为表现不足,这三方面问题仍然是阻碍社会公德提升的硬伤。
目前,中国社会仍存在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教师本该是青少年的道德楷模,但当前个别教师却“性侵”女童、猥亵女大学生;慈善捐赠本是高尚的爱心事业,而“郭美美事件”“爱心妈妈丑事”等却让人们对慈善产生质疑。透过这些职业失德现象可以看到,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确实到了深刻反思之时。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加剧,传统家庭模式受到强烈冲击,家庭美德建设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有研究者指出,“家庭美德建设存在尊老爱幼的口号化、教育方式的失衡化、邻里关系的冷漠化等现实问题”,破解这些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面对上述不良发展态势,应以多元举措提升全民社会公德素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媒体在提升社会公德上的影响力,健全市域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利用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新媒体传播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使民众树立社会公德观念;另一方面,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乡村为例,可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道德理念,要善于把传统乡规民约中的价值资源引入现代社会公德教育,用独特的市域文化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引导民众养成符合国家、社会、个人发展要求的价值观念和人文精神。此外,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并免费开放,同时依托这些场馆定期向公众推出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公德讲座,印制公德养成手册并向公众发放,也可专门开设“公德知识分享”微信群,逐步增强城乡居民公德知识厚度并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篇四:基层社会治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过成中存在的困难
以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深度融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于社会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治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社会治理的需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就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途径。
自治、法治、德治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实现深度融合,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创新。自治能够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精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例如,通过开展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公共治理服务平台,鼓励居民共同治理社区,实现城市社区自治和社会组织自治。法治则能够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例如,通过建立现代法律体系,加强公民权益保护,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德治则能够增强公民道德素质,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例如,通过加大道德教育力度,强化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的道德引导作用,培育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和现代文明观念,塑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风尚。
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深度融合不仅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必要途径,也是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自治法治强调的是法治前提下的自治、民主和公共参与,这种自治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自治,能够很好地发挥群众的力量,推动基层治理的优化。德治则能够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减少不良行为,塑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风尚。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深度融合,将形成一个广泛参与、高效配合、多元发力、协同作战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升级,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
篇五:基层社会治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过成中存在的困难
Self-governance,RuleofLaw,RuleofVirtueandTheirCombinationinCommunity-levelSocialGovernance
作者:郁建兴[1];任杰[1]作者机构:[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58出版物刊名:学术月刊
页码:64-74页
年卷期:2018年
第12期
主题词:自治;法治;德治;基层社会治理
摘要:基层社会治理中自治、法治与德治是可以结合而且必须结合的。自治是法治与德治的基础,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边界和保障,德治是较高追求,德治以自治与法治为基石,并对自治与法治形成有力补充。“三治”各有侧重,有优先次序,但更需要同时发力、交织前进,以能发挥“三治”结合的“乘数效应”。“三治”结合并非自治、法治与德治的简单相加和组合,而要把它视作一个有机整体。这要求“三治”建设在组织架构上坚持整体论,摒弃还原论;在治理边界上处理好政府统筹和基层社会探索之间的紧张关系,发挥政府助长和能促作用;在治理载体上因地制宜、自主探索,寻找彰显自治活力、法治精神和德治正气的有效载体。同时,还要发挥社会力量的“点睛”作用,将这些要素激活,使社会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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