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汇报 促进民族团结经验交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汇报 促进民族团结经验交流,供大家参考。
篇⼀:篇⼀:
今年我局民族团结⼯作以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为切⼊点,⽴⾜实际,结合“热爱伟⼤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活,贴近群众,开展了以“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拉⼿、兄弟情”结对帮扶,“根连根,⾻⾁情”温暖⼊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1、领导重视
我局领导⾼度重视民族团结⼯作,把民族团结⼯作纳⼊交通⼯作重要议事⽇程,与交通业务⼯作相结合,使民族团结⼯作真正融⼊到我局⼯作的⽅⽅⾯⾯。
2、组织机构健全
我局民族团结⼯作能做到由领导班⼦进⾏会议讨论,由办公室制定⼯作计划、活动⽅案,做到思想统⼀、⽬标明确。加强组织内部管理,提⾼管理⽔平及组织功效。根据《新疆维吾尔⾃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我局民族团结⼯作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系列的管理措施。
3、注重宣传
积极组织会员学习,利⽤学习、横幅、公交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宣传民族团结⼯作⼒度,在全局上下提倡“团结、友爱、互助”的民族团结精神,体现了民族团结⼀家亲,齐头并进共发展。 4、活动开展
开展了民族团结徒步活动,我局领导班⼦充分认识到民族团结⼯作的重要性,要搞好民族团结⼯作,不光在上班⼯作时间,还要在职⼯的业余闲暇时间⼴泛开展民族团结活动。今年夏天,通过组织,⾃愿报名等⽅式举⾏了名族团结徒步活动。在活动中,⼤家深刻感受到了团结、互帮、互助的重要性。通过此次活动,全局⼲部职⼯对民族团结⼯作都有了⼀个更⾼的认识。
开展了民族团结运动会,在万物复苏的春夏相交之际,我们交通系统和财税系统共同开展了以“热爱伟⼤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运动会,同时这也是⼀次深刻体现民族团结精神的运动会,我局四名少数民族同志中有三位参加了此次运动会,其中两位少数民族同志还拿上了名次。
开展了“⼿拉⼿、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交通局为下岗职⼯艾显⽬提供了机关卫⽣清洁⼀职,并为其缴纳五⾦和发放⼯资。每逢佳节,单位还会给她家送去慰问品和慰问⾦,让她时刻能感受到来⾃组织和党的关怀。
5、下半年⼯作计划
(1)逐步完善创建⼯作
(2)增强民族团结精神,积极开办活动。
(3)继续发扬、宣传有关知识。
(4)加强与帮扶对象的联系,更详细的了解他们的困难,争取开展更全⾯,更细致的帮扶活动。 篇⼆:篇⼆:
⼭西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有53个少数民族成份近12万⼈,约占全省总⼈⼝0.35%,呈⼤分散、⼩聚居特点。由于处在连接我国东西部回族带的中⼼地区,我省少数民族⼈⼝总量虽少,但在全国有⼀定影响。全省有4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分布在6市22个县,除1个蒙古族聚居村外,其余都为回族聚居村。有近百个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社区、学校、企业。每年有近3万少数民族流动⼈⼝在我省求学经商务⼯。
2012年以来,我省牢牢把握民族⼯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作⽅针政策,坚持以⼈为本,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汇报
好⽇常和平常⼯作,在全社会⼴泛深⼊地开展了⼀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的促进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强化基础建设,为创建⼯作提供有⼒保障
⼀、强化基础建设,为创建⼯作提供有⼒保障
⼀是加强领导机制建设。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民族⼯作列⼊重要议事⽇程,初步形成了民族⼯作研究机制。在省领导协调下,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进⼀步加⼤了对民族⼯作的⽀持。省民委建⽴了与少数民族代表⼈物联系交友制度,委主要领导定期与市、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联系,形成了联系沟通机制。2013年,省⼈⼤听取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全省民族⼯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
⼆是加强⼲部队伍建设。坚持把做好民族⼯作“重在平时、重在交⼼”作为衡量⼲部队伍建设的标准,通过聘请⾼层次领导、专家授课、与中国社科院合作举办民族宗教知识系列讲座、请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办系列讲座、到民族⼯作先进省、市学习考察等⽅式强化对党政领导、民族⼯作⼲部、少数民族代表⼈⼠的培训,不断提⾼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作能⼒。省民委建⽴了与市、县两级党政领导联系沟通机制,共同推进⼯作。同时,各级党委加强对少数民族⼲部、少数民族代表⼈⼠的教育培养。全省现有少数民族市厅级⼲部4⼈,县处级120余⼈。省、市、县三级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均超过了少数民族的⼈⼝⽐例数。
三是加强基层建设。不断推动基层执法主体建设,推动市、县建⽴健全管理⽹络和两级⽬标责任制,初步形成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作格局。按照“⼯作任务重、⼯作有特⾊、经费缺⼝⼤”的原则,省民委逐步加⼤对市、县(市、区)和社区、聚居村创建活动⼯作经费⽀持。
⼆、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感情基础
⼆、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感情基础
全省各级党委宣传、统战和政府民族⼯作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途径和⽅法。2012年,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进⼀步推进我省创建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创建⼯作进⾏了安排部署;2013年,⼴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单位活动,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命名了⾸批18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范单位并授牌;2014年组织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活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全省有6个集体、8名个⼈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营造了“民族⼀家亲”的和谐氛围。
⼀是集中开展宣传。全省连续12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册、开辟“民族团结专栏”、组织知识竞赛、制作播放主题宣传⽚、微电影等⽅式,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各族⼈民不断增强“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强化少数民族群众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和法律意识,进⼀步增强了⼲部群众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是搭建活动平台。以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民族⽂化健⾝活动、民族节⽇庆祝等重⼤活动为平台,不断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影响⼒,全省各市通过开展“民族⽂化艺术节”,“⽐团结、⽐发展、⽐贡献”竞赛活动、“民族团结⼀家亲”征⽂⽐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书画作品展、民族团结进步演讲⽐赛、清真⾷品烹饪⼤赛、慈善募捐等活动,拉近了党委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和汉族群众之间的距离,激发了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争当先进模范的热情。
三是突出“六进”活动。坚持⾯向群众、⾯向基层,积极动员各族群众⼴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学校创建丰富多彩,全省⼤中专学校积极为少数民族学⽣搭建成长平台,组织多种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学⽣与汉族学⽣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学⽣们的民族团结意识和集体归属感;长治市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共筑中国梦”青少年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西⼤学附属中学把创建活动作为学校教育主旋律,围绕“建设伟⼤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组织藏班学⽣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开展汉藏学⽣⼿拉⼿、举办藏⽂化节等系列活动,在各族学⽣⼼⽥播下了民族团结的种⼦,使他们从⼩感受、理解、学会了民族尊重、民族平等、民族进步的真正内涵。今年,学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范学校”。社区创建活动蓬勃开展,2013年长治市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物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中的积极作⽤,在民族宗教界开展“⼀岗双责”社会履职活动,组织民族宗教界代表⼈⼠分组包⽚少数民族
聚居社区,通过建⽴⼯作机制,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团结稳定⼯作,当好少数民族群众的“连⼼桥”、“稳压器”和“暖⼼⼈”。⼀年来,成功化解各类社会⽭盾30余个,整合帮扶资⾦9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10余⼈。同年,长治市城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范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把创建活动纳⼊企业精神⽂明⼀体化考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创建⼯作机制。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营造团结氛围、助推企业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农村创建富有特⾊,翼城县北关村被确定为全国唯⼀的村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范基地。“六进”活动的深⼊开展,促进了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共同进步,构筑了各族⼈民共促团结、共谋发展、共建和谐的良好局⾯。
四是⾼度重视对⼝援疆⼯作。2011年⾄2013年,省财政拨付资⾦6.55亿元实施援疆项⽬61个,提⾼了各族群众⽣活⽔平,增强了受援地内⽣动⼒,促进了民族团结,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三、强化民⽣服务,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三、强化民⽣服务,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创建活动与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把重点放在加快发展改善民⽣上,放在温暖⼈⼼争取⼈⼼上,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既激发了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参加祖国建设、服务回报社会、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和⾃觉性,也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依赖和信任。
⼀是⼤⼒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加快少数民族聚居村脱贫致富步伐。五年来全省累计投⼊专项发展资⾦7009万元。42个聚居村的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村⼀品”种养殖产业初步形成,科技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少数民族群众⽣活⽔平明显提⾼。2013年全省少数民族聚居村农民年⼈均收⼊为5262.4元,特困村由2010年的10个减少为8个,3个村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少数民族特⾊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村。全⾯落实国家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全省29家民品企业近3年享受国家优惠利率贴息资⾦2.35亿元,⽣产补助和技改贷款贴息1270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能⼒,2013年企业实现销售收⼊151.24亿元,完成纳税1.83亿元。依法推动清真⾷品业健康发展,2013年,全省清真⾷品业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型清真⾷品加⼯企业19家,拥有全国驰名商标2个,⼭西省著名商标5个。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
⼆是积极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实⾏少数民族学⽣中考照顾政策,积极改善民族⼩学和⼭⼤附中西藏班办学条件,投⼊专项资⾦,帮助西藏班学⽣改善学习⽣活条件。注重涉及民族团结⽂艺作品的挖掘和创作,新编历史剧《傅⼭进京》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艺会演上取得了优秀成绩。精⼼培育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在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成绩突出。
三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全省形成了在重要节⽇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救济困难户的关怀慰问⼯作机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公民恢复民族成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将回民公墓列⼊其中,予以保障;依法加强清真⾷品监管,各市都成⽴了清真⾷品安全⼯作领导组,建⽴了清真⾷品监督员队伍,太原、阳泉、晋中、晋城等市将具有清真饮⾷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补贴列⼊财政预算,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服务管理,做好流动少数民族群众⼯作
四、创新服务管理,做好流动少数民族群众⼯作
我省始终把少数民族流动⼈⼝的服务管理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在“平时”、“交⼼”上下功夫,从组织领导、⼯作原则、⼯作机制等⽅⾯安排部署,努⼒把⼯作做深、做细、做实,赢得了各族群众的理解、⽀持和拥护。
⼀是加强保障机制建设。省委、省级政府2010年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来我省务⼯经商服务管理⼯作的意见》;2013年颁布实施了《⼭西省流动⼈⼝服务管理办法》,对少数民族流动⼈⼝参加社保、⼦⼥⼊学等⽅⾯依法依规作出了安排部署;2014年成⽴了⼭西省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作⼩组,建⽴了⼭西省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作制度。全省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措施,为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作、促进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待遇平等,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政策保障。
⼆是坚持服务为先。各地各部门坚持服务亲情化,管理精细化,实现了单⼀管理向服务与管理并重的转变。通过成⽴少数民族联谊会,建⽴少数民族服务站,发放联系卡、结对帮扶、举办⽂体活动、⾛访慰问等⽅式尽⼒为流动少数民族解决就业、就医、就学、司法等⽅⾯的困难,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阳泉市创⽴了“12345”⼯作法(“1”是紧紧抓住流动⼈⼝中的代表⼈⼠;“2”是依靠市伊协和清真寺;“3”是落实清真⾁⾷补贴待遇享受、就业培训服务、⼦⼥上学⼊园服务;“4”是建⽴市、县(区)民宗部门上下协调,与有关部门左右协调,输⼊地和输出地协调,与相邻市县跨界协调四⼤协调机制;“5”是实现引导⼊寺、引导遵纪守法、引导社区发挥作⽤、政策咨询引导、引导依法维权,实现少数民族流动⼈⼝服务和管理⽴体化、全覆盖);晋中榆次区在繁华市场为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划⽚设⽴专门的经营场所;临汾市建⽴健全由民族、公安、⼯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伊协和外来少数民族代表⼈⼠参与的外来少数民族联谊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外来少数民族代表⼈⼠进⾏政策、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的培训,提⾼外来少数民族依法经营、⽂明经营和服从城市管理的⾃觉性。长治市开通“民族⼀家亲”微信服务平台,形成了“三必清、三必谈、三必帮”的“三个三”⼯作法(即:强化沟通,做到“来源地清、暂住地址清、职业清”;强化联系,“每周⼀次电话联系、每⽉⼀次见⾯联系、每年⼀次座谈联系”;强化服务,做到就业困难、办理⼿续、⽣活困难必帮),2013年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范单位。
五、强化⽇常督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常督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政,经常性地对全省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督导,培养典型、推⼴经验,加强⽇常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清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完善了应急处突领导机制和⼯作预案,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我省已连续多年未发⽣较⼤规模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型事件。
总之,我省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注重发挥学校、乡村、社区和企业的主渠道作⽤,取得了⼀定成绩,但也应该看到,创建活动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活动进展不平衡,⼤部分单位活动开展⼿段单⼀,创新不⾜,拓展延伸不够等等。同时,⼭西⾯临⾛出转型新路、全⾯建成⼩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发展过程中,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是事关全省转型综改和社会稳定⼤局的重要课题。因此,⼤⼒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加强对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领导,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共同进步,任务艰巨。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将在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上下功夫,以“圆好团结梦,追寻发展梦,实现中国梦”为根本任务,更加有⼒地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好⼜快发展,更加有⼒地推动民族⼯作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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