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民主决策评价制度(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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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民主决策评价制度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局党委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条 重大事项的内容为:局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干部任免、进人;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财务开支;干部职工奖励和处罚;党员发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第三条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由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副职主持。
2、会前书记与党委成员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3、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办公室做好充分准备,提供材料、政策依据、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
4、需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批的事项,要认真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5、重大事项决策过程要严格遵守局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决策步骤不能减少,决策环节不能省略。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实施及监督:
1、重大事项决策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实施情况。
2、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需作调整的,由分管科室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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