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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脱贫攻坚政策有哪些(4页)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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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脱贫攻坚政策有哪些(4页)集合3篇

脱贫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摆脱贫困。2020年11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脱贫攻坚政策脱贫攻坚政策有哪些(4页)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脱贫攻坚政策脱贫攻坚政策有哪些(4页)3篇

脱贫攻坚政策脱贫攻坚政策有哪些(4页)篇1

脱贫攻坚政策50问

1、三区三州指哪些地方?

三区指西藏自治区(324万)、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四省藏区是指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等四省藏族与其他民族共同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三州指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2、怒江州贫困人口有多少?

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后,怒江州有4个贫困县、24个贫困乡镇、249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218个)、48711户、179023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41.6%。

3、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4、脱贫攻坚有哪五条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责任,合力攻坚;深化改革,绿色发展;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勤劳致富,光荣脱贫。

5、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6、什么是“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7、“六个精准”基本要求是什么?

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8、2017年动态管理中,“应退尽退”的对象有哪些?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其中,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 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 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 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9、2017年动态管理中,“应纳尽纳”的对象有哪些?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0、2017年动态管理中,“应扶尽扶”的对象有哪些?

对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11、2017年动态管理中,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哪些方法步骤?

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初步方案→公开评议→逐级审定。

12、贫困县退出的5条标准是什么?

(1)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到2019年,全省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年退出的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4)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13、贫困村退出的10条标准是什么?

(1)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2017年省新要求是2%);

(2)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90%以通380V动力电;

(4)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通自来水或卫生安全饮水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力争达到5万元。(此条为2017年拟新增)

14、贫困户脱贫的6条标准是什么?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房屋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15、第三方评估“三率一度”是指什么?

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申请退出贫困村农业户籍人口×100%;

贫困人口错退率低于2%=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

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样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原则上达到90%=认可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16、贫困退出考核工作有哪些步骤?

2020年前每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县(市)、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情况考核1次,把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州委、政府考核和贫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 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步骤如下:

(1)实地考核。根据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州初审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州、县(市)进行考核。对贫困县随机抽查当年退出的3个贫困村,每个村随机抽查5户脱贫户;对部分非贫困县当年退出的贫困村进行随机抽查。

(2)第三方评估。在省贫困退出考核组实地考核之前或同时进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对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部分非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3)数据汇总。省扶贫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认定的贫困退出考核指标数据、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贫困退出考核组考核情况和第三方评估等进行汇总整理。

(4)综合评价。省扶贫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县的总结报告、州初审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5)通报结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州(市)和县(市)通报考核结果。

17、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要求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 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 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有意愿贷 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18、社会扶贫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社会扶贫是指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等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19.个人扶贫的主体和渠道主要有哪些?

个人扶贫的主体主要是广大社会成员和在滇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等;主要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助教、助学、助医等扶贫活动。

2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有哪些保险?

(1)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农村养老保险。贫困人口退出考核中要求: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怒江州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县(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 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县(市)财政按 3:7比例承担50%。

(3)其它商业保险有农房地震保险、农作物保险、大牲畜保险等。

21、怒江州14年免费教育及相关资助政策有哪些?

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怒江州全面实施14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是学前2年、义务教育9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施了“两免一补”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并且实现了全覆盖,因此本次推进的14年免费教育政策,实质是新增加了对学前2年(大班、中班和农村学前班)教育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对高中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并且对学前和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学前教育

1.学前2年教育免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2年在园儿童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

2.学前2年建档立卡户儿童生活补助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2年建档立卡户在园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3.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面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九年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云南省从2006年启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现行实施内容为:

(1)免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国家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再增加每生每年200元。

(2)免教科书费: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开始,对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的所有农村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餐膳食补助。

3.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3年开始,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在享受“一补”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中3年在籍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按每生每年160元标准免除住宿费,按照教科书价格的平均数免除国家课程教科书费(2017年为每生4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助学金。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补助。

4.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政策:从2014年起实施高中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政策,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在校普通高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助学补助。

5.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对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生活补助。

6.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滋蕙计划”:是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励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次1000元。

2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从2009年开始实施,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每生每年2000元免除学费。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从2007年开始实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不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试点生活补助: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怒江州农村户籍中职学生,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外,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7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怒江州农村户籍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4.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项目:对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通过评选认定,可获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3、大学生资助政策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之一,从2012年开始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给予从家庭所在地到学校所在地之间的路费和到校后短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2.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从2014年开始实施,对考入国家直属高校的优秀贫困本科(含预科)大学生,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奖学金。

3.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4.“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预科)以上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怒江州涉及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市)。

24、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3年开始,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在享受“一补”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生活补助。

25、“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预科)以上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2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2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怒江州涉及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市)。

28、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什么?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首批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 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个病种纳入大病集中救治。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 案,提供签约服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9、云南省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九个确保”是什么?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

30、怒江州医保优惠政策有哪些?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2)按照国家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标准450元/年(在2016年420元基础上提高了每人每年30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优惠待遇一览表

31、易地扶贫搬迁6类对象是哪些?

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整村搬迁需要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6类区域: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原址拆除重建、村落内部置换宅基地等不符合异地扶贫搬迁政策。

3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住房面积的要求是什么?

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有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两种,其中,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以及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其它安置2类。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

33、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2万元(藏区人均补助2.2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同步搬迁人口拆除旧房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奖励资金由各地自行筹措。对旧宅基地、旧村庄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复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6000元。签订“3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实施搬迁前,由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3个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有关工作。

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贷款政策。纳入国家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

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

34、怒江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1)农危改总体要求

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改造,到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应保尽保,未录入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信息系统的农户,不得列为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再进行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年度目标任务加固改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2)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坚持“三最两就”和安全为本、分类实施、扎实推进的基本原则。“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加固改造农房。

(3)农危房改造拆除重建面积要求

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4)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方式

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5)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

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6)农危改要达到的基本卫生条件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可在户厕改造上一并完成厕所改造,作为验收要求之一。

(7)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程序

政府引导—农户实行自愿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8)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9)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

应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10)资金管理

不得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保障范围,做到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专项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11)农房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

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整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注重村庄风貌控制和特色民居设计,加强对村庄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传统民居风格的延续,体现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

3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3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哪些规定?

(1)实行扶贫开发“四到县”机制。即: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省州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到县,由县级政府依据中央和省对扶贫开发工作总体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行确定具体扶持项目,省、州(市)两级 主要采取工作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审计 监督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2)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州(市)应于收到省级财政资金5日内全额下达到县(市、区)(以收文时间为准)。由县级政府围绕减贫目标任务和扶贫规划,依据中央和省扶贫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规定的用途,自行确定扶贫项目和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控制在州(市)拨付切块资金之日起15天内(以收文时间为准),并于项目审批通过后的5日内,将项目及资金批复情况报省、州(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37、贫困县可以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有哪些?

(1)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2)省级层面主要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 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3)州级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优势特色产业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资金(含农业局和供销社)、奶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及一事一议资金、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资金、林下经济产业发展 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点亮大理乡村照明路灯建设资金、农村文化惠民专项资金。

38、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点是什么?

(1)督查重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 合等情况。

(2)巡查重点: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约束机制、贫困乡镇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等。

39、农村低保对象分为哪几类?

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劳动力状况、贫困原因等因素来确定,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重点保障户,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B类为基本保障户,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C类为一般保障户,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农村低保重点保障户、基本保障户、一般保障户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程序予以退出,并非“一保定终生”。

40、哪些人可以申请实施临时救助?

(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月均支出的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41、申请实施临时救助的步骤有哪些?

(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提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2、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有什么扶持政策?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助盲脱贫”行动盲人技能培训、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量化分级扶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43、农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如何计算?

农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 = 农民家庭年纯收入÷ 农业户籍家庭常住人口。

农民家庭年纯收入 = 全年种植、林业、渔业产品净收入 + 全年养殖业产品净收入 + 全年二、三产业产品净收入+ 全年家庭成员务工总收入 + 全年财产净收入 + 全年转移净收入 - 年度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44、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协调落实“挂包帮”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4)引导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45、驻村扶贫工作队如何管理?

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和副总队长负总 责,乡镇党委、第一书记(队长)具体落实,派出单位配合,分级负责,统一管理。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经选派,必须全脱产驻村工作,吃住在村,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不得参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工作队员是党员的,必须将关系转到村,参加所联 系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驻村 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八必须”“八严禁”纪律要求,与村干部一起轮流值班。

46、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有哪些保障?

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到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期间可按照所在县(市、区)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47、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如何考核?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的年度考核,由县级“挂包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

48、什么情况下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召回处理?

(1)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

(2)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3)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

(4)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

(5)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6)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市、区)末5位的;

(7)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

(8)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9)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10)其他原因需召回的。

49、召回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有什么处理方式?

(1)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辞职辞退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正常调整。

(2)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组织培训。

(3)因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视情况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或诫勉谈话。

(4)无正当理由或无请销假手续不在岗的,责令书面检查。

(5)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市、区)末5位的,诫勉谈话。

(6)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后,继续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再次被召回的,免职撤换。

(7)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各级主管 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其他原因需召回的,免职撤换。

50、怒江州生态扶贫政策有哪些?

(1)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

“利用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一是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管护补助标准原则为10000元/人.年,不低于8000元/人.年,我州确定原则为8400元/年(700元/月),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为:泸水市、兰坪县补助标准均为8400元/人·年(每月700元),福贡县为10800元/人·年(每月900元),贡山县为10000元/人·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农户现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现金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毎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农户现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补助150元;现金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配套政策:一是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二是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农民在退耕还林农地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三是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四是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保护农民应有权益。

(3)天保工程政策

天保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支出补助费等。

森林管护费:包括国有林管护费(包括森林管护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关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地方公益林的公共管护支出)。

公益林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政策:人工造乔木林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24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

(4)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怒江州2009年度在全州范围内首次启动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从2014年起,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5元/亩,其中管护费5元、补偿费10元。

(5)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

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享有林权权利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优先支持采取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合作组织+银行+保险、合作组织+基地+银行、信贷+保险等产业化经营的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适用范围:林权抵押贷款适用于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业开发,农业及其他生产、生活等各种合法领域的资金需要。

林权抵押贷款优惠政策:一是对30万元以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优先纳入省级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范围给予贴息;二是对林权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三是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林权期限、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四是对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林权抵押贷款,引导借款人申报贴息,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向省林业厅申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脱贫攻坚政策脱贫攻坚政策有哪些(4页)篇2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在今年参加内蒙古团审议发表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28次提及“人民”,深情地表达为民情怀,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坚定不移。脱贫攻坚进入倒计时。“小康路上决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交通而掉队”是全体交通人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我们要绷紧弦、加把劲,努力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用心用情为人民谋幸福,坚决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

党员干部要把握“四个意识”,把脱贫攻坚当成最大的政治考验来抓。脱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政治任务、发展任务、民生任务,也是重大发展机遇。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要认真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三严三实”作为一种作风、一种精神,作为一个标准、一个境界。始终把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担责不误、临难不却、履险不惧、受屈不计,在脱贫攻坚战斗中彰显党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切实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摘帽地区和脱贫群众返贫,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抓紧开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查漏补缺,落实落细措施,加快补齐短板。要立足特色资源培育壮大扶贫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大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力度,积极拓展就业渠道。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和三峡移民后续扶持,下大力气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西南地区世居少数民族多,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力度,确保各民族共同迈进小康。

脱贫攻坚政策脱贫攻坚政策有哪些(4页)篇3

脱贫攻坚政策详细解读

脱贫攻坚政策详细解读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篇

  【两不愁三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基本方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七个强化】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五项经验】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

  【.脱贫攻坚思路】重大项目带动、特色产业富民、龙头带动、长短结合、务实脱贫。

  【.责任机制】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

  【.五个责任清单】州级领导挂钩县市责任清单、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责任清单、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责任清单。

  【全部七个责任清单】县级领导挂钩乡镇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脱贫攻坚责任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贫攻坚责任清单、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责任清单、挂包单位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帮扶干部扶贫工作责任清单。

  【乡镇七包干】包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包贫困退出真实可靠、包产业到户精准施策、包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项目实施善始善终、包革除陋习具体实在、包工作队员考勤管理。

  【全部挂包帮“四个一”工作法】挂包帮“四个一”即逢双月走访一次,重大节日至少送一次温暖,每年至少帮助解决一个实际困难,每季度汇总一次帮扶情况。

  【三率一度】指贫困退出考核中的三率一度。具体为:综合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漏评率不高于2%,群众认可度不得低于90%。

  【收入核算】

  收入计算方式:人均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国家扶贫标准】

  1、2013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736元;

  2、2014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800元;

  3、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855元;

  4、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952元。

  5、2017年国家扶贫标准暂定为人均纯收入3200元。

  【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脱贫人口。

  【第三方评估和扶贫成效考核“三率一度”】

  综合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群众满意度。

  1、标准要求: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漏评率不高于1%、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2、测算公示:

  综合贫困发生率=÷上年末乡村人口×100%

  错退率=错退户数÷调查的脱贫户×100%

  漏评率=漏评户数÷调查的非贫困户×100%

  群众满意度包括: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工作满意度、对帮扶责任人工作满意度、对帮扶方式满意度、对帮扶成效满意度。

  漏评户指附合建档立卡户条件,但未纳入的农户;

  错评户指不附合建档立卡户条件但已纳入的农户;

  错退户指建档立卡户中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但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

  漏退户指建档立卡户中已达“两不愁三保障”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

  第三部分脱贫标准及程序篇

  一、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

  1.“两不愁”

  标准:

  人均纯收入。2017年暂按32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标准:住房必需达A、B级,以脱贫当年年底前入住为条件。

  今年计划脱贫出列贫困村和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底前必须按计划全部竣工,实现搬迁入住。

  计划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年底前必须按计划全部竣工,实现搬迁入住。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

  标准:

  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

  标准:

  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额救治。

  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贫困村出列

  7.贫困发生率

  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

  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均控制在1%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8.道路硬化到村。

  标准:行政村到乡、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硬化道路特指沥青路、水泥路、整齐块体路。

  9.贫困村通电。

  标准: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有一户已通380V三相动力电。

  10.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标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指有线、无线、卫星三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至少有一种通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11.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标准: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12.农村饮水有保障。

  标准: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13.卫生室建设。

  标准: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医疗设备齐全,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14.公共活动场所。

  标准: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15.适龄儿童有学上。

  标准: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6.集体经济收入。

  标准: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

  贫困县摘帽

  17.贫困发生率。

  标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1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标准: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19.贫困村退出。

  标准:贫困村全部退出。

  20.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人畜饮水、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20.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

  标准: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贫困退出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入户调查。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2.村“两委”商议。村党总支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即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并全程参与监督。

  4.乡镇核查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各行政村公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审定销号。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市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村退出程序:

  1.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中上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总支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审核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市审定公告。次年1月,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县市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1.乡镇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镇,当年12月中上旬,由乡镇根据贫困乡镇退出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召开乡镇党委会议研究提出退出意见,填写《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并编制《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县市初核。当年12月中下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开展调查核实、摸底核算、逐项核查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审定《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告》,并在县级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和该乡镇公告退出,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初审报告,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领导、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审核签字,一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州审定公告。次年1月上中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申请退出的贫困乡镇逐一进行专项评估、复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认定,提出退出贫困乡镇名单在州级媒体和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公告无异议后,经州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销号。

  贫困县退出程序:

  1.县级申请。列入当年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当年12月中上旬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县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县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州级初审。当年12月中下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逐项核实县填报的《贫困县退出认定表》,并在州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级核查。次年1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退出贫困县进行检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提出退出贫困县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县脱贫攻坚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后,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由省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处理,待其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后方能退出,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第四部分行业部门政策清单篇

  【易地扶贫搬迁】

  搬迁对象: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六类地区”且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

  “六类区域”: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营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三个优先”: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高的自然村、优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迁、优先搬迁位于地震活跃带及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个不纳入”: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原址拆除重建、自然村内搬迁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安置方式:坚持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进行安置。2018年以后以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

  安置点发展:安置点要做好产业规划、落实就业计划、完善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三个协议”:严格落实搬新拆旧,做到“一户一宅”,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

  建房面积标准:严格执行统规统建,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最大户型不得超过150平方米。1人户、2人户可采取公寓形式安置。

  搬迁补助标准: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资金人均2万元,建新拆旧的人均奖励万元;取消档内贫困户6万元贷款政策,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已纳入2016年度计划并批准实施的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户均3万元,有偿使用建房借款资金6万元。纳入2017年和2018年度计划实施的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户均万元,有偿使用建房借款资金6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

  农危改对象: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农危改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

  面积控制标准:对4类重点对象c、D级加固改造不受面积控制,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贷款支持政策:2017年,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优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州、县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2018年,全部实施c、D级危房改造助力贷款,4类重点对象贷款额度最高为2万元,非4类重点对象贷款额度为7795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实行政府全额贴息和补助。

  2017年,全部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为:加固改造按照“一户一方案”每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及兜底帮建每户补助不低于3万元;非4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7795元。2018年,全部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为:按照c级危房每户2万元、D级危房每户3万元下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统筹实施。非4类重点对象,按照每户7795元下达各乡镇,由各乡镇统筹实施。

  农危改其它要求:1.统建和兜底帮建项目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直接支付给施工方。2.引导和鼓励各乡镇缩小c、D级危房补助的差距,鼓励以修缮加固为主。

  【就学保障】

  学前教育阶段:普惠30%在园困难幼儿,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300元/年·人的标准按学期发放。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校负责评审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

  1.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以补充公用经费方式落实:小学600元/年·人,初中800元/年·人,特殊教育6000元/年·人;免费发放教科书:小学90元/年·人,初中18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相关资金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由省厅核算下达学校。

  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资金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由省厅核算下达学校,学校按月发放。

  3.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资金构成:中央试点县市资金由中央资金全额担负,省级试点县市资金省、州、县按比例分担;资金据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系统中实有人数核定,学校落实。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中央免学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同级同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减免。

  2.助学金—普惠在籍40%困难学生,一类2500元/年·人,二类15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5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4.地方免学费—南部六县农村户籍学生,800元/年·人;资金构成:州级财政全额担负;学校按学籍及户籍统计上报,按学期减免。

  5.民族生补助—.民族高中班学生,2500元/年·人,学校按学籍核定,按学期发放;资金构成:州级财政全额担负。

  中职教育阶段:

  1.免学费—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籍学生,20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减免。

  2.助学金—一、二年级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月发放。

  3.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3000元/年·人,由地州扶贫“雨露计划”专项资金安排落实。

  高等教育阶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本专科1000-8000元/年,研究生1000-12000元/年,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

  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一次性,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硕士6000元/年·人,博士13000元/年·人;本专科一等35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学生在学校申请办理。

  4.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年·人,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人,学生向入伍前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5.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生,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年·人,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人,学生通过学校申请,基层就业单位考核,省教育厅组织审定。资金构成:省财政全额担负。

  6.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考入中央部委直属普通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5000元/年·人,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资金构成:省财政全额担负。

  7.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考入一本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5000元/年·人,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资金构成:省财政全额担负。

  8.“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本专科学生,5000元/年·人,资金构成:省财政全额担负。

  9..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考入国家“985”和“211”工程院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3000元,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资金构成:州财政全额担负。

  【社会保障兜底】

  农村低保对象: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318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

  2.分类施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88元/人·月;对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68元/人·月;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48元/人·月。

  3.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享受50元/人·月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7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4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

  4.低保对象中的非建档立卡户按每人70元的标准资助加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后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享受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2.供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54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55元/人·月。

  3.对特困人员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7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4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

  4.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加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5.特困人员住院后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补助。

  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保对象:①通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县民政局按照一定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各类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比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由人社部门统一负责经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单次或年度累计超过8000元的,按10%给予救助,单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10000元。②县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可申请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病种为所有疾病。救助标准为:住院后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万元至5万元,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至6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的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对象:

  1.对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对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2.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因灾困难的群众:

  1.对参加农房保险因灾房屋全部倒塌的农户,每户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参保理赔款;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的按《保险协议书》规定条款分类给予相应合理的理赔。

  2.因灾房屋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农户,可由受灾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3.对因灾需解决过渡期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提出申请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4.对因灾所致符合因灾救助政策规定的,本着“有粮吃、有房住、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治、有学上”六有保障原则进行分类救助,依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救助。根据提出申请和实际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和失踪人员给予适当的抚慰金。

  【医疗保障】

  参加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财政和州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财政和州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州、县财政承担部分的具体承担比例为州级承担60%,县有承担40%。家庭医生签约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医保基金承担12元,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承担12元,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中按实际签约人数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从600元提高到630元。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

  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州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0%。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县市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8000元调整为4000元,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2018年将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现大病专项救治覆盖所有患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9类15种大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养老保障】

  实现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具有全部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每年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12个档次自愿选择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助。参保人按规定逐年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不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不得享受缴费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并按政策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2.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合计构成:基础养老金是由财政直接出资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现为每人每月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州、县级政府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

  对残疾人的养老政策倾斜:

  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2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

  2.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由州、县级财政逐年代缴100元,个人缴纳100元。

  3.年满55至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月按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发放养老补助金,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金。

  【就业扶贫】

  技能扶贫:对每个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意愿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每年都能够到技工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推荐就业。

  就业扶贫:

  1.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以特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适龄贫困劳动力帮助其转移就业。

  2.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调整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

  3.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4.发放交通补助鼓励跨省帮扶就业。对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中列支。

  5.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有组织转移就业。从2017年起,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免费推荐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可按省外转移就业300元/人、县外省内转移就业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资金从州、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6.建立扶贫基地鼓励吸纳就业。对经州级及以上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新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20人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补贴。补贴资金从州、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7.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实施,鼓励乡镇积极开发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就业公共服务协理等公益性岗位。从2017年起,全县在当年计划退出的贫困村每年开发至少2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用人单位给予300元/月·人的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在村委会和村小组公示一周后,由用人单位向县市人社部门按季度申报发放,其享受政策期限至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为止,最长不超过2年。岗位补贴资金从州、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产业扶贫】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核定上报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退耕还草补助: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第三年验收后补助管护费400元。

  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按承包到户的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发放,草原禁牧补助每亩元、草原平衡奖励每亩元,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当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品目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中央、省、州、县、农民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其中农民承担10~20%,如果遇到灾情保险公司赔付农民部分损失。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户全覆盖:结合当地的特色经济产业,重点推广三种组织带动:1.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经营带动。推广“龙头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龙头企业+村委会+建档立卡贫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模式,推动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返租倒包等多种形式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专业合作社带动。推广“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合作联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模式,联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社会化合作服务组织带动。推广组建农机服务、劳务培训派遣服务、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电商服务、乡村旅游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收益保底机制、利润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反哺农村机制、挂钩特派机制等五类利益联结机制。

  【生态扶贫】

  新一轮退耕还林:新一轮退耕还林优先向符合退耕还林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县级每年将退耕还林工程量的80%安排到贫困乡镇,积极鼓励引导退耕农户利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展林果产业和林下经济等脱贫致富产业,带动贫困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国家每亩补助16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兑现给农户,第一年每亩补助900元、第三年每亩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现金补助400元。农村清洁能源建设:

  1.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太阳能建设的农户,国家每户一次性补助太阳能项目资金1000元。

  2.实施农村清洁能源节能灶建设的农户,国家每户一次性补助节能灶建设项目资金300元。

  生态护林员:

  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生态护林员每年每人8000--10000元,并按月发放,全部以8000元/年.人执行。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新增生态护林员任务100人,管护资金80万元,全县共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00名,新增管护面积203187亩。

  【水利扶贫】

  饮水安全:

  1.对象: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年末,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

  3.省水利厅和省扶贫办联发文件指出,“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以地方为主的要求,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水利、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交流共享信息,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抓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特别是贫困村饮水有保障工作。”

  4.脱贫出列考核标准: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饮水保障有标准,人均每天二十升。

  5.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明白卡”

  取水半径一公里,烧开再喝更卫生。

  水窖加盖又上锁,清洗消毒年两次;

  自来水表家家装,计量交费安全喝。

  饮用水源要保护,供水设施常爱护;

  爱水惜水见行动,致富小康有水用。

  年,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通过采取新建、改造、联网、配套等措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水利工程:

  2.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目标,精准对接深度贫困地区水利需求,加快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民生水利问题。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优先安排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小型水库等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实施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生产条件。结合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加强深度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残疾扶贫】

  残疾人帮扶救助:

  1、残疾人教育救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学生每人给予补助1000至1500不等。

  2、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每个有劳动力的适龄贫困残疾人开展一次以上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每人给予适当补助劳务费。

  3、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不低于4000元,盲人自主创业补助不低于5000元。

  4、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三类残疾人托养每年每人给予适当补助。

  5、机动车燃油补贴:凡使用机动车代步的肢体残疾人每年每人补助260元。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户给予适当补助。

  7、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免费提供轮椅、拐杖、盲杖、助行器等。

  8、低视力助视器:每个1000元,由政府采购后免费发放。

  9、肢体康复训练:每人190元,由政府采购后免费发放。

  10、大小腿假肢装配:大腿安装一例5000-8000元,小腿安装一例3000-5000元,由政府采购后免费发放。

  11、成人助听器验配:成人助听器验配一例19000元,由政府采购后免费发放。

  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听力残疾儿童需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万元。

  2、听力残疾人儿童需适配助听器的,每人补助万元。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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